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准则论文,我国论文,国际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总则与一般原则及资产要素准则、 负债要素准则、所有者权益要素准则、收入要素准则、费用要素准则、利润要素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既存在相同相近之处,也有相异之处。相同或相近之处在于会计术语和处理方法相同。相异则源于各自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所实施的经济政策有别。比如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国际,尤其是西方国家,则是实行以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经济。尽管如此,我国新制定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我们的原则是,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可能与国际会计准则取得一致。这是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凝聚了世界各国的智慧和经验,因而对我们有借鉴作用。同时,我国也有境外上市公司,减少不必要的障碍。
一 会计准则模式比较
如果以制定准则的基本出发点即会计准则的目标来划分,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可分四种模式。
1.企业主导型或微观管理型。北欧大部分国家,如荷兰、瑞士、挪威等国采用这种类型。这些国家较多地强调企业的权利,会计准则从维护企业利益、服务企业管理出发,在会计方法方面赋予企业以自由选择余地。会计准则具有较多地为企业服务的职能,如一定限度的保密原则,可以自由选择历史成本法或现行成本法,甚至折旧方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等。
2.私人投资主导型。主要是英美等国家。这些国家强调会计准则为投资者服务,在会计准则中所提出的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对会计报表及其指标体系的安排,乃至各种会计方法的选定,都体现了上述思想。
3.国家财政主导型或纳税主导型。这种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是德、法、日等国家,其特点表现为强调会计信息为国家的纳税服务,不允许纳税申报数据与会计报表严重脱节;会计准则主要由政府制定,或直接由立法部门作出具体规定,民间团体在制定准则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较小。
4.宏观管理主导型。主要指原苏联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会计准则采用政府颁布规章制度和法令条例的形式,强调会计信息为宏观管理的直接控制服务。实行统一性、强制性和在会计方法上的无选择性是其特点。这样,资本效益不被重视,人们所关心的是投资规模和生产增长速度,因服务职能的削弱,作为资本流动导向的作用基本上受到遏制。
我国的会计准则有别于上述模式,是双重主导型模式,即投资者与管理者相结合的双重主导型模式。一方面,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会计信息要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国家通过对企业投资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之一,因而在准则的内容上,有一套完整的为投资者服务的理论与实务规定。另一方面,保存着为宏观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例如,我国会计核算中的“相关性原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因此,准则体现了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思想。
二 会计目标的比较
1.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我国会计的目标
(1)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2)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3)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2.国际会计准则要求
(1 )会计报表的目的是提供在经营决策中有助于使用者的一系列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资料。
(2)为此编制的会计报表,能够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共同需要。
(3 )会计报表还反映企业管理当局对交托给它的资源保管工作或核算工作的成果。
3.可见,我国与国际的会计目标,已趋于一致, 差异之处仅仅在于我国强调满足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的需要。但是在我国对于企业,在多数情况下,又是以投资者身份出现的,这又使得这点差异变得模糊起来。总的来看,差异还是存在的,尤其在实际工作中,这与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吻合。
三 一般原则的比较
1.西方会计将会计理论分为五个层次,即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概念、会计原则、会计程序与会计方法。其中,有关会计原则的内容,有很大一部分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其内容为: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客观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充分提示原则、重要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
2.我国的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一般原则与国外大同小异,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下:
(1)国际会计的相关性强调会计信息的微观投资决策的相关性,而我国会计准则强调会计的微观与宏观决策的相关性和为投资者和宏观管理者共同服务的双重主导性。
(2)稳健性原则(或称谨慎性原则), 我国实施的是有选择的应用稳健性原则的方针。
四 资产核算比较
对于资产项目的核算,中外资产核算差距很小,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1.对待市价与成本孰低法。国外会计广泛应用于股票投资、存贷计价等方面,而我国实施严格历史成本原则,不允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2.在计提坏帐准备方面,国外的会计处理是按照历史资料的分析来确定计提比例,而且可采用赊销金额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和帐款余额百分比法。我国在这方面采取了:
(1)承认市场风险,允许计提坏帐准备。
(2)对计提坏帐准备予以一定的控制, 全国所有企业只能按“应收帐款”帐户期末余额的3‰—5‰来计提。
3.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西方允许采取直线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和减速折法,而我国准则没有提到减速折旧法问题,而且对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限定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五 所有者权益及利润分配的比较
1.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有者权益部分称之为业主权益和股东权益,它的构成如下:
(1)实缴资本,即股东实际缴入的股本。
(2)资本盈余,即股票溢价。
(3)资产增值,即由于价格水平变动, 对企业资产重估价而形成的盈余。
(4)留存收益,即企业收益支付股利后的剩余部分。
(5)非股东对企业的捐赠。
2.与我国的所有者权益比较,实缴资本与我国的实收资本是基本相同的。资本盈余、资产增值、非股东捐赠的资产均与我国的资本公积概念相对应;留存收益与我国的未分配利润相对应。我国有“盈余公积”概念,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内容,代表从利润分配中提取的有关金额内容,而国外的业主权益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在我国,财务制度规定要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并将这两部分提取的金额放入“盈余公积”之中,而西方国家并不这样做,只是将税后利润进行股利分配,剩余部分就是留作收益。
关于利润分配,我国规定所有企业均要按程序进行利润分配。而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税后利润是直接向股东分配股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