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 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00
摘 要:“互联网+”时代,媒体掌握和传递信息的速度已经远超传统媒体;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城市化、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扩大,利益分化、贫富差距、公信力缺失等负向因素常常以突发、激变的形式酿成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各种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与媒体沟通的水平和能力,是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互联网+”时代与突发事件的特点为切入点,提出了“互联网+”时代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中与媒体沟通的策略与技巧,以期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 突发事件 媒体 策略
一、“互联网+”时代与突发事件的含义
“互联网+”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互联网+”时代具有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连接一切六大特征。
“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每天发布、转发的信息量数以亿计,舆论产生的影响、宣传带来的益处众所周知。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利益分化、贫富差距、公信力缺失等负向因素常常以突发、激变的形式酿成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其中呈上升趋势的突发事件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突发事件是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一种。根据中国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具体来说,是指因自然环境、社会变迁或人为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对公共领域的安全和社会成员的生存具有突发性、严重威胁性、高度危险性和广泛破坏性,且须以公安机关为主进行决策处置的突发紧急情境或事件,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敏感治安案件、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涉警案事件。
在处置公共安全危机事件过程中,媒体作为信息的传播者,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作为掌握国家公权力的公安机关必须积极构建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积极主动地接受媒体监督,高度重视媒体、直面媒体、善待媒体、借助媒体、运用媒体,与时俱进地拓展应对媒体的方法、手段,发挥媒体在危机处置中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也因此,应该重视“互联网+”时代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中与媒体沟通的策略与技巧,进而提升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
二、“互联网+”时代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处理中与媒体沟通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正在积极推进,公安机关也愈加重视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由2003年全国三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到2009年公安部开展的全国县级公安局长的培训中提出加强公安舆论引导能力等可见,进一步完善公安宣传工作中的媒体策略,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受传统观念和职业特性等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在处理与媒体的关系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摩擦、矛盾和冲突大量存在。
1.职业特性不同导致矛盾增多
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具有营利性,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公安机关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工作方式在普通公众心中具有一定的神秘色彩,容易吸引公众的注意力。
因此,媒体极力搜寻突发事件中的“隐秘”新闻,而忽视了案件本身的保密性、涉案人员的隐私和对案件处理的影响,这会与公安机关的工作相冲突;另一方面,当某一涉及公众安全的事件发生时,媒体追求的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这有可能造成报道因仓促而失真,或是为了产生轰动效应,对于正在侦查、起诉或审理的案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做出定性报道,在监督中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评论,干扰了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
2.缺乏有效的新闻舆论引导机制
“互联网+”时代,媒体掌握和传递信息的速度已经远超传统媒体,现行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模式亟需尽快适应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客观需要。因此,“互联网+”时代,公安机关需要及时表明对问题处理的立场和态度,避免因记者抢先采访报道出现“舆论绑架”效应。
实际工作中,个别公安机关因缺乏有效的与媒体沟通机制和舆论引导机制,对新型媒体特别是网络的负面炒作应对乏力,导致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受到损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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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互联网+”时代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中与媒体沟通的原则与方法
面对突发事件,公众的第一反应是恐慌,是对信息的渴求。公安机关应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把执法为民与媒体舆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共建和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稳定。
1.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与媒体沟通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与媒体沟通时要转“危”为“机”,就要遵循英国学者里杰斯特总结的著名的危机传播“3T” 原则, 即:Tell it your own(自己告知);Tell it fast(尽快告知);Tell it all(提供全部情况)。根据我国《宪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与媒体沟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主动、客观坦诚原则
公安机关应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向媒体和公众公布相关信息,在谣言产生之前发布权威信息,防止在舆论反应上陷入被动局面,争取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公众的相关问题,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把社会舆论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同时,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本着诚恳的态度在第一时间以渐进式的发布方式让信息透明化,消除公众心中的疑虑。这种及时的沟通可以减轻灾害的程度,可以使危机变成机遇,获得公众的信任,避免因失实报道而使公众情绪产生波动,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2)统一口径、公开透明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在新闻发言人到达之前,为获得第一手资料,媒体往往会向相关的警察展开采访攻势。面对这种情况,现场警察应掌握一定的回答技巧,避免与日后的权威信息产生分歧;同时,公安机关应及时由新闻发言人或是指定人员采用统一文稿对外表态,保证前后信息一致。
突发事件往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一旦发生会立刻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防止信息报道缺位,不给谣言传播、炒作的空间。
2.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与媒体沟通的方法
(1)建立健全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全方位的、多元的沟通模式。
舆论引导是一项重要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政法委、宣传等部门的配合,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善于协调各类媒体资源,争取得到媒体的理解和支持。
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除了构建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方面的正规化交流沟通平台外,还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气会”的方式,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工作。
“互联网+”时代,公安机关应积极利用新的沟通渠道,构建全方位的、多元的沟通模式,在科技强警的同时与媒体保持信息的互通互联,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信息使用效益,以赢得信息控制优势,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
(2)加强组织保障, 进一步健全现有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不是一个自然人,而是一个制度人,背后需要一个固定的专门团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组织和传播。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刚刚起步,在实施过程中应避免对新闻发布工作重视不够、新闻发布信息不全面及发布形式匮乏、主动发布意识欠缺等一系列问题。此外,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团队建设,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新闻发言人的作用为公安机关增加新的战斗力。
(3)针对“互联网+”时代,正确处理媒体的不实报道。
新媒体与自媒体时代,公安机关应积极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及时掌握舆论关于突发事件的传播动态,针对出现的网络谣言,及时进行解释和澄清,以权威信息引导公众。发现媒体刊发不实报道后,公安机关应及时了解情况,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属于偶然发生因采访不细致导致的一般性失实报道,应及时与相关媒体沟通并予以纠正;若是媒体有意编造虚假信息或是虽属无意但对警察形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必须进行严正交涉,要求相关媒体公开道歉,予以更正。
在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化、社会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国家公权力的重要执法部门,作为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机关,必须重视构建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与媒体的良好互动,切实提高自身的舆论引导能力,在顺利开展自身工作的同时有效地保障社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媒体在应对、处置危机事件中的积极作用,才能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稳定、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职责。
参考文献
[1]郭晓桢 《论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处理中与媒体的沟通》.《行政与法》,2011年4期。
[2]冯永强 《试论公安机关与媒体实现共赢的策略——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为例》.《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公安法治研究)》,2006年4期。
[3]张平 《警务危机传播与应对媒体策略》.《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年6期。
[4]张翘楚 《论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中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3期。
[5]赵黎 《谈突发事件中公安机关对网络舆情的控制》.《辽宁警专学报》,2009年5期。
论文作者:陈妍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6年6月总第19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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