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教育行政学的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教育论文,行政学论文,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教育行政管理
我国教育管理学的研究,中断了30年之久(1949~197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教育管理学的两大分支——学校管理学和教育行政学,发展很快。特别是微观研究的学校管理学,起步较早,成果显著。参加研究的人员,不仅有理论工作者,还有广大中小学校长。列入全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七五”规划的,就有3本书(以出版时间先后为序):萧宗六著的《学校管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张济正、吴秀娟、陈子良编著的《学校管理学导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陈孝彬主编的《学校管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书名改为《教育管理学》)。在我国,学校管理学已有自己的特色,学科体系已逐步建立起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对这门学科的研究,已走在世界前列。
相比之下,宏观研究的教育行政学,则显得逊色。一是起步较晚,二是成果不多,三是研究人员甚少。教育行政人员深感缺乏这方面的学习材料。因此,编写一本内容比较丰富、体现中国特色、又能反映最新研究成果的《中国教育行政学》,是提高我国教育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需要。
我们编的这本书为什么叫《中国教育行政学》?一个国家管理教育事业,主要是通过这个国家的教育行政机构、教育行政人员和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来进行的。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状况和文化教育传统,可谓千差万别;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更是大不相同。教育行政学必须体现国家的特点、民族的特色。要想编写一本国际通用的教育行政学是不可能的。在教育行政学前面冠上“中国”二字,意味着该书的适用范围在中国,国外的同行只能参考,不能照搬照抄。在教育行政学前面冠上“中国”二字,并非从我们开始。建国前我国研究教育行政学的学者就有过先例,如张季信著的《中国教育行政大纲》(蔡元培序),程湘帆著的《中国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学和学校管理学不同,和建国前的教育行政也不同。它涉及面很广,有些内容正在发展成为独立的学科,如教育法学、教育财政学、教育督导学、教育评价学等。靠一两个人的力量,很难编写出一本有份量、有水平的教育行政学。没有哪一位学者敢说,他是教育行政学各个研究领域的专家。因此,我们广泛而慎重地物色作者,物色教育行政学各方面的专家。在作者中,既有研究教育行政学方面的中老年专家,也有冒尖的青年学者(有四位博士、两位硕士)。
《中国教育行政学》这本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有比较完善的、科学的学科体系
一门学科的学科体系是否完整、科学,是这门学科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日本学者久下荣志郎在他主编的《现代教育行政学》的“序言”中承认:“教育行政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发展还落后于其他领域,在学科体系上还有许多可争议之处。”他认为,要建立完整的现代教育行政学体系是很困难的。《苏联的教育管理》一书的作者帕饮纳列举了许多事实,说明原苏联的科研机构、中央和地方的出版社、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以及教育报刊,都不重视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的研究。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黄昆辉著的《教育行政与教育问题》和林文达著的《教育行政学》,在学科体系上迥然不同,前者未分章节,完全是论文式的;后者分11章论述,两书在体系上差别很大。总之,许多中外学者都对教育行政学的学科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其中仍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教育行政学的学科体系问题如何解决?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大家知道,教育的作用,是为社会培养人才。教育的这种作用,必须通过教育行政活动,才能发挥出来。有些学者认为,构成教育行政活动的要素有三个:一是教育行政的主体,即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教育行政的客体,即管理的对象,如人、财、物等;包括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教育行政手段,即连接主体与客体的纽带,主要指计划、组织、规划、法规和信息等中介条件。教育行政的作用,在于使教育行政的主体,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作用于客体,以实现国家的教育目的。
我们赞成这种说法,而且认为可以根据这种说法构建教育行政学的学科体系,即教育行政主体+教育行政客体+教育行政手段与职能。这样构建起来的学科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能体现教育行政学的学科性质。作为一门应用学科,教育行政活动的基本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应是教育行政学当然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二是系统性强,逻辑严密,表达简洁明了。三是有利于学科研究密切联系实际、指导实践活动。当然,这个体系是否“比较完整、科学”,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
二、全面阐述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
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但是在该书出版之前,没有一本教育行政学全面阐述了这个问题。因为我国教育方针的最后确定、我国系统阐述教育政策的重要文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我国重要的教育法律《教师法》和《教育法》,都是在各种版本的教育行政学出版后出台的。1995年3月18日公布的《教育法》所规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这53个字的教育方针如何理解,该书作了全面阐述;教育政策包括哪些类别和范围,我国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残疾人教育有哪些具体政策,教育政策如何制订和执行,该书作了详细论述;新中国的教育法制建设经历了什么样的曲折过程,教育法规分哪些层次,制订教育法规应遵循哪些程序,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有什么联系和区别,该书作了较详细的介绍。
三、反映了教育行政学的最新研究成果
以下章节是已出版的同类著作所没有的:
(一)中央教育行政。这项内容一直是个空白。缺了它,就不是完整的教育行政学。我们请了国家教委一位博士填补了这个空白。
(二)教育公务员。这是一项全新的内容。我国已开始实行公务员制度,实行教育公务员有什么重大意义,它的目的是什么,我国教育公务员制度有什么特点,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教育公务员制度如何实施,以上内容是我国教育行政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请了一位在教育法学方面很有造诣的老专家撰写了这一章。
(三)教育行政执法。有了教育法规之后,必须要有健全的教育行政执法,否则,教育法规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什么是教育行政执法,它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它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它的主体与监督是什么,我们请了另一位教育法学专家、女博士撰写了这一章。
(四)教育信息统计与发布。信息时代,人们越来越感到及时掌握信息的重要。管好教育事业,离不开教育信息的统计与发布。教育信息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教育信息统计与发布有什么重要作用,教育信息统计的原则与方法是什么,人们对这些新内容一定很感兴趣。我们请了一位对信息论颇有研究的专家承担了撰写这一章的任务。
(五)教育行政的国际比较。有些教育行政学介绍了某些国家的教育行政,但资料陈旧,且未对当前国际教育行政作总体的宏观的介绍和比较。本章系统而概括地介绍了亚太地区国家、阿拉伯国家、欧洲国家、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的教育行政,并对当前国际教育行政中的主要议题作了分析,提供了许多新的教育信息。承担本章撰写任务的是目前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国际教育研究所供职的一位博士。
其他各章,也都有许多创新的内容。
四、除首尾两章外,每章后面附有供读者研究思考的案例
案例教学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深受学生欢迎。专门编写案例集当然好,但如能编选典型案例,附在每章后面,既省查阅时间,又有针对性,则更有益处。该书案例,都是各章作者亲自编选的。
五、内容、语言、文风力求体现中国特色
一本书的中国特色,无非是从内容到形式都是“中国化”了的。该书对外国的东西采取分析态度,择其善者而从之,不盲目引进;语言力求简朴、自然、流畅,不矫揉造作,不用“欧化”句式;凡经不起推敲的新名词,一概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