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制出路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制出路_市场经济论文

国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出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出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的深层困难

尽管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使市场机制在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加强,但是中国的经济体制并不能真正称为市场经济体制。其中最主要的标志是,在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尚未真正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其经济行为尚未完全市场化。时至今日,国有经济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同时发挥主导作用,不仅是政府的重大难题,也是理论界的讨论热点。本文认为,国有经济进入市场的困难,除直观层面上的资本金不足,政企不分,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之外,还存在着更深层次上的原因:

1、 国有制经济的价值目标不同于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的行为目标要求。市场经济的内在本性要求各市场主体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行为出发点,只有这样,市场供求机制、效率机制、竞争机制才能正常发挥作用。但在国有制经济中,企业很难成为市场经济要求的这种市场主体。因为国有企业功能社会化、宏观化,国有企业不能完全依据市场要求运行,存在着与成熟的市场条件下不同的另一种“市场失灵”。之所以如此,从直接的浅层次上分析,这是体制改革不彻底、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等等方面的原因所致;从深层次分析,这则是国有制企业的一种内在必然性。因为国家政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必然从其整体利益要求出发约束企业,将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作为一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控经济平衡、影响市场变化的手段。国家总会要求国有企业以实现社会宏观效益为首要追求目标,而以实现企业效益为次要追求目标。这是社会主义这一基本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的,之所以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也就是因为国有制具有其他所有制形式没有的社会功能。如果国有制企业的市场行为完全与其他经济成份一样,只是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那么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然性。从这一角度分析,在以后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也不可能完全将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去掉。

2、 国有制企业动力和权力外在化特征不同于市场经济主体动力和权力的内生化要求。国有制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国家作为企业财产的最终所有者,拥有对企业收益的最终所有权和支配权,这对于企业而言,其动力是外在的,决策权力也是外部赋予的。国有企业这种动力和权力的外在化,对于实现国有制的宏观利益目标是必要的和有效的,但却在同时造成了企业责任软化和效率低下,而且也不同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必须具有内生动力和权力机制这一基本原则。因为只有在企业存在内生动力和权力机制的条件下,企业才能以利润最大化作为最高目标,并据以作出正确而合理的经营决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放权让利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最大原因,仍然在于无法改变国有制企业动力和权力外在化这一根本特征。而且在另一方面,由于外部赋予的权力和让出的收益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和非长期性,因而企业往往将注意力集中于这种权力和收益的取得程度和持久程度,并且在经营中经常采取短期化行为,甚至牺牲国家利益来获取短期企业收益,这就不仅违背国家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这一改革初衷,也将最终损害国家的宏观利益。因此,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动力与权力的外在化问题,仍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市场经济这一课题中至今未能解决的基本性难题。目前进行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侵犯国家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以及股份制企业中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的不良后果都是这一结论的佐证。

3、 国有制经济运行中资源集中原则与市场经济充分竞争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国有制经济强调资源的集中有效分配,市场经济则要求资源自由流动,由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功能。二者从根本上并不存在矛盾,但在实际生活中却经常表现为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冲突。就我国而言,由于强调资源集中,许多产业存在进入障碍,市场对这些产业的资源流动无法发挥作用。这些进入障碍不仅是由于规模经济或资源占用和费用造成的,许多是行政制度造成的。同时,另一些竞争性产业中虽然不存在制度上的壁垒,但计划机制的作用抵销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比如政府对亏损企业的补贴等等。正是这些原因的存在,才使得尽管国有经济比重目前已降低到“半壁河山”以下,但我国资源配置的基础依然不是市场机制,不仅许多国有企业不能对市场调节作出正确反应,而且在许多情况下,非国有企业也会因各种原因无法对市场调节作出正确反应,更何况有时市场信号因市场功能不全而会被扭曲变形。

总之,国有制经济的存在和运动无论是从其历史过程还是从理论分析判断,它都是与计划机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以我们现在的认识能力分析,断然切断国有制与政府的联系,全部推入市场的海洋之中,并按市场机制要求运行不仅对于政府和社会难以接受。而且国有企业本身也难以适应。

二、国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意义

然而,国有制经济进入市场的困难并不能否定国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意义。因为:

1、国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基础, 也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决于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达,并且依赖于资本及生产要素的有效积累与集中。历史证明:国有制是资本积累和资源集中的最高效手段。尤其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任何非国有的资本迅速集中都可能造成剧烈的社会动荡。如果不依靠国有经济在集中社会资源方面的巨大优势,纯粹以市场行为完成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资本积累与资源集中,代价将是相当大的,因此中国发展市场不能否定国有制。而且,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还必须依赖基础设施等产业的发展,国有制在这一方面的优势是无可比拟的。

2、国有制对弥补“市场失灵”有着重要的作用。 由这一作用所决定,国有企业在某些影响宏观经济结构及方向的竞争性产业中,也有存在的意义。一般认为,市场失灵可以通过政府调节予以弥补。但是,在不同条件下,政府调节的力度和效用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调节依托于国有制可以使调节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大大加强。因为国有制使国家拥有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和权力,这样国家可以通过自身掌握的资源,在短时间和大范围内调控经济发展总量和结构。现在有观点否定国家这种身份和权力存在的必要,从现实需要出发,这种否定是错误的,尤其是中国这样的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国家(换言之即中央政府)强化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极为必要。近十多年中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地区间重复建设,生态环境破坏,对资源的掠夺以及经济波动剧烈等诸多问题,都与中央政府调控不力有关。

3、 国有制与市场经济有着生产社会化客观要求这一更深层次的统一基础,一方面,社会化大生产带动了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并最终形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有制也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不仅表现在国有制可有效集中资源从而迅速建立起现代工业,而且表现在国有制所能包容的生产力水平是相当高的。虽然国有制不是能够容纳现代生产力的唯一形式,但总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形式。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制只在工业化前期有存在意义,而在工业化完成以后,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以后就失去了存在价值。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国有制的存在,除了前面所述可以在集中资源和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发挥作用外,还可以在参与市场经济竞争,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国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长远性使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也是社会范围内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保证。一般而言,国有制企业较其他经济形式更立足于民族和国家的长远需要设定经营目标,这为国有经济长久立于不败之地提供了条件,而且国有经济的长期发展战略又将对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导向性作用;其次,国有制经济可以在大范围内融科研、教育与生产为一体,并可以在所有制内部实现生产要素的大范围组合和调整,这是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无与伦比的优势,虽然目前我国国有经济尚未完全发挥出这种竞争优势,但国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以及政府管理国有经济能力的提高,无疑会使国有经济的这一优势逐渐显现,国有经济的这一特点也是缓解社会经济发展周期失衡和结构失衡,从而保证市场经济高速而有序运行的重要途径。

三、国有制的改革方向

既然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有着存在的必要,但又客观存在进入困难,因此,国有制的改革方向就不能是简单的适应市场需要,而应该是在改革国有制的同时,也改造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引进的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不赞同以市场取向作为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改革的终极目标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世界已证明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发展生产力的最好体制,那么,我们决不能因为缺乏仿效样本而过度依赖和神化市场。中国既然选择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那么对国有制也就不能一卖了之或一“股”了之。我们认为:

1、 必须根据国有制的特殊功能和国民经济的需要正确认识国有制的效率问题。如前所述,国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不能仅仅以盈利作为全部运行目标,它还必须服务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需要。因此在这一意义上说,把国有企业全部推向市场,都实行放开搞活,以盈利作为唯一目标是一种有缺陷的改革思路。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相比,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因为国有经济必须服从国家总体的、多元的宏观发展目标。保留和发展国有经济是政府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当然,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相比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存在效率差异,但在一定范围内国有经济的效率偏低,是社会经济宏观效率提高的保证,这也可视为政府调节经济的机会成本,过分夸大和渲染国有企业的低效,是不可取的。

2、必须明确和保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而保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必须保证国家掌握能够调控全国经济所需的物质资源。流行的观点认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出路在于商品化。我们并不反对部分国有资产拍卖,但在理论上证明国家只掌握其价值形态便可调控国民经济似乎有些勉强。如果国家失去对矿山、森林及其它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的拥有,国家何以调控宏观经济的有序运行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不依托于使用价值而存在的价值形态在现实经济中有何意义?

3、国家必须保护部分领域的国有经济。 这些领域包括:自然垄断性行业。在这些行业中只有保持独家或少数企业才最经济,社会成本才最低。社会公益性行业。这些行业直接服务民众,以社会公益为目标,体现社会公平,这些行业的社会公益目标与市场经济的盈利直接冲突,不能滥用市场规则和盈利规则。基础设施、基础工业。这些行业建设周期长,耗资多,且事关全局,非国有经济难以进入。高科技产业。高科技产业关系国家前途及未来在世界政治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必须由国家保护性发展。据《参考消息》1997年4月21 日报道:“日本公司以其高瞻远瞩而著称。此外,它们还拥有大量的研究经费,有一批不管怎样花研究经费都不担心的股东,并且它们都有不愿砍掉研究项目的特点。”惟其如此,才有了日本在现代高科技产业和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强者地位,中国政府如果不保护发展这些影响国家前途的重要产业,而片面追求目前的企业短期效益,那将是战略性的决策错误和短视行为。对于要保护的产业和企业,国家应以其社会效益为主要考核指标。当然强化管理,节约成本是经济产业都必须注意的,勿须赘述。

4、对于部分左右宏观经济发展格局和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行业, 国家必须保证足够的独资企业或控股能力,即使这些行业属于竞争性行业。近年来人们普遍提出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行业,这种观点考虑了市场效率而忽视了中国国情。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国有企业退出了的行业,却被国外的企业所占领,而其市场行为的垄断性较之国有企业更甚,对于国内非国有企业而言,连生存都无从谈起,何谈效率?符合实际的改革思路,是对于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造和管理体制改革。培育以资本产权和劳动产权相结合的联合产权制度,从根本上重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企业管理模式,使政府、企业、劳动者的利益与权力相互联系而相互制约,实现企业效益与宏观目标的有机统一。

5、对不在以上论述之列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尽快实施破产、 重组、拍卖,以减轻政府负担并且促进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既然国有企业难以完全适应市场规则和市场要求,减少国有经济的部分企业数量也是势在必行。但国有资产不能在这一过程中流失,而且重组或拍卖也必须能够培养出新的发展机制。

6、加速发展其它公有制经济, 例如发展各种社会基金并发挥它们在企业控股方面的作用。社会基金及其它股份制、集体所有制的投资公司,在市场经济中所具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和中观层次上的调控功能,现在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今后随着它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加强,会逐步成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依靠对象,也许到那时,国有企业将更多地转换为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市场主体,从而使国有经济主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进入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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