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初探_绩效评价论文

高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初探_绩效评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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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现状

(一)内部审计师协会认同的绩效评价标准 内部审计师协会从1993年起,在全球审计信息网上广泛征求内审部门主管的意见,并于1997年发出问卷调查,得到20条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员工的知识、技能和专业训练;审计项目经过审计委员会的批准;管理层对内审工作期望;审计人员的学历和经历、被审计者对审计结果的满意程度;被审计项目的重要性等。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分布如表1所示。这些评价标准有10条属于评价审计环境,5条是评价审计输入,即被调查人认为内部审计部门的绩效主要取决于审计环境和输入两个环节,审计人员素质也是影响内部审计部门绩效的关键因素。该调查报告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排名前5位的分别是:审计结果的质量、审计人员的素质、与管理委员会保持一致、管理层满意程度、与被审计者的关系。结果表明,审计质量是内审工作、人员素质取得良好的审计质量的保证。与领导保持一致,为中心工作服务,与被审计者保持良好的关系,以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是内审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

标准化内容 审计环境审计输入

标准条数 105

执行 105

(二)相关学者认同的绩效评价标准 我国学者如唐玉、周伟(2004)认为,内部审计绩效评价标准包括《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章程及其他衡量标准;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合规性,有效性、效益性三个方面的内容,并对内部审计体系绩效评价方法做了详细介绍。吕洪涵(2004)分析了我国内部审计评价模式存在的不足,他认为评价指标过于简单,考核面窄;指标体系缺乏应变性;考核关系不合理。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监督服务的性质,内部审计贡献的长期性,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的间接性等,导致了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的困难。目前对内部审计部门绩效的评价主要侧重于企业和政府,对于事业单位(如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绩效评价几乎是空白,本文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高校内部审计的特点,分析高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的标准、方法,分析可能遇到的困难,为高校内部审计绩效提供参考评价模式。

二、高校内部审计特点

(一)监管性 内部审计是维护高、校经济正常运行秩序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其作用是促进高校内部依法管理,推进廉政建设,促进高校的改革和发展。通过对高校某一方面的经济活动或单位整体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找到学校管理的薄弱环节,完善学校的管理控制;通过管理审计、风险审计,可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起到防范作用;建立健全系统、有效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由原来的间接控制转变为间接控制与直接控制相结合,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加快学校经济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增强学校在市场竞争中防御风险的能力。

(二)完整性 高校内部审计具有监督、服务、效益的职能,帮助高校实现其目标,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还取决于高校领导的重视程度。高校内部审计初期只是对本单位内部的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中期又逐步向经常性监督活动过渡,目前则是对校内部门、单位进行全方位经常性的内部评价监督,是学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是外部审计和社会监督无法取代的。

(三)独立性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是高校内部设置的机构,在学校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实现学校的战略目标服务,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单位的利益限制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高校内部审计服务的内向性,决定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四)差异性 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同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队伍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也不同于社会审计机构要求审计人员有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高校内部审计的质量。

三、高校内部审计评价标准与方法

(一)高校内部审计的职责评价标准 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公正性、适当性和实际运用情况;确定内部控制系统遵照政策和程序的程度;确定学校委托或指定的资产适当地得到控制和维护;减少因为欺骗、不规则和腐败造成损失的程度;确定来源于会计、财务、统计的会计及其他信息的可靠程度;确定作为管理决策的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完整和可比性;确定建立的控制系统是否有利于资源的经济有效使用。

(二)高校内部审计的过程评价标准 一是计划。应评价内部审计机构是否从主要利益相关者处收集重要的风险信息,对已获得信息是否进行了审计评价,且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了审计计划。二是实施。应评价内部审计机构是否为每一项业务制定了审计业务计划,包括审计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资源分配,以及计划恰当性,审计业务计划的实施是否遵循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既定的方法。三是沟通和报告。评价内部审计机构与重要利益相关者沟通的频率、质量和详细程度,评价审计建议被采用的情况等。

(三)高校内部审计的业绩评价标准 以其作业范畴为对象,划分为防卫性作业、建设性作业、一般性作业、与外部审计师的协调四大部分,分别制定评价指标。一是评价防卫性作业的业绩着重于内部审计部门完成任务的效率与程度,包括:揭发舞弊;防止资产的浪费和盗窃;发现记录资料中的重大错误;减少政府的处罚;其他作业活动及时避免控制疏漏或有损失者。二是评价建设性作业的业绩着重于获取效益的评估,包含增进利益或成本降低,而不论其为有形或无形,包括:审计活动是否影响教学支出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审计活动是否使已耗成本获取较大收获;是否增进新收入来源的拓展;其他综合性利益。三是评价一般性作业的业绩,包括:审计报告的质量能否符合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的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内容的反应与接受程度;与审计部门人员个别接触时的观察;审计报告与其他行动的及时性和准时性;是否能成为领导选拔干部的源泉。四是评价与外部审计师协调的业绩,包括:能否节省外部审计师的审计费用和审计时间;外部审计师对应用内部审计师资料的反映;外部审计师能否信任并利用高校审计部门作深入地审计。

(四)高校内部审计评价的方法高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的方法体系包括确定主体、流程、时间、人员的挑选和评价方式。一是评价的主体:高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的主体可以是学校组织专门评价小组。二是评价的流程:制订方案,监督执行,提交评价报告等各个环节必须规范,内部审计经理必须对内部评价方案的拟定及内部评价作业的监控负责,内部评价人员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呈交评价报告,对内部评价人员所提建议,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予追踪考核,并做成书面记录。三是评价的时间:取决于内审计部门规模的大小、需完成评价的日期、评价组的人数、工作范围及其他因素。四是评价小组人员的挑选,选择内部评价成员的标准有:客观性、内部审计准则的认知程度、审计技术、有关业务技能、行业的认知程、内部评价的利用价值、内部评价的兴趣、人际关系的处理、沟通能力、提供建设性评价的能力。五是评价方式:抽样检查,即由内审主管、审计经理或内审管理人员,对由其他内审管理人员指导进行的审计业务进行抽查,这是一种持续进行的工作,有助于提供培训,交换意见,促进工作的统一,并为审计主管提供相关保证;同时听取被审单位的反馈,在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或者定期挑选一些审计业务,向被审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听取其意见,这样做既可以了解被审单位对内审机构的看法,又可以了解管理层的建议和需求;问卷调查。问卷调查以无记名方式进行,问卷的设计应简明扼要,容易为被审计单位所理解,以保证问卷反馈意见的充分、准确、有效。

四、高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内审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独立性,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独立性是内审工作的基础和灵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但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机构设置形势上多种多样:有的将内审机构设在财务处(内设审计科);有的设在校办,有的将纪委、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有的规模较小的高校根本没有审计机构和人员;有的虽然设置了独立的内审机构,但内审机构工作由外行来驾驭控制。上述种种内审机构的设置都影响了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审计工作的自主性和威慑力,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审计机构缺人、缺编,知识结构不合理,队伍素质不高 一些高校负责人对审计工作本身存在认识上的片面性,他们认为内审工作是政府单方面的规定,是一种应付形式的需要,不重视机构设置,对人员的配备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如有些高校为迎合上级检查,将纪委、监察、审计合署办公对上虚报为独立审计机构,将三合一人员全数填报为专职审计人员。此外,无论是独立的内审机构,还是三合一的内审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匮乏现象,审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三)内审机构与审计人员受控于单位领导,内审机构形同虚设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乃至审计工作几乎都受控于单位领导。由于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加上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实施中难以履行对领导的监控、制约和惩处,客观上造成审计人员被迫对单位领导产生无原则服从或是与其合谋。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的待遇体现在顺从领导者意愿,无专业技术的人员可以重任,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可以闲置,形成典型的顶得住的坐不稳,坐得稳的顶不住的现象;另一方面,内审机构又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制约,本身缺乏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加上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知识结构不合理,导致内审机构审计工作直接受控于单位领导,造成审计职能弱化,内审机构形同虚设。

鉴于此,提高高校内部审计绩效,首先,必须对高校内部审计重新定位,这是内部审计绩效评价提升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对内部审计的评价只是停留在合规性和有效性上,则讨论内部审计的绩效没有任何意义。只有上升到为高校增加价值的高度,内部审计的绩效才能为组织所承认。其次,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价机制是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及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体系的重要内容,因为评价机制实际上也是一种反馈机制,通过对内部审计体系的合规性、有效性及效益性进行准确评价,才能实现对内部审计体系的“再控制”。只有纳入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体系,内部审计体系才能健全,不断评价与改进,才能使该循环才能不间断地进行。最后,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的激励。此外,高校除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外,还需根据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质量优秀的特定项日和表现突出的内部审计人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内部审计人员的晋级升职挂钩;对玩忽职守、审计质量低下,造成学校损失或影响学校社会信誉的内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和待遇降低,对存在重大过失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处罚结果备案,据其过失性质和程度决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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