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大中企业的出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中企业论文,中国论文,出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中国国有大中企业普遍亏损。如何才能救活这些企业成为当前很热门的讨论题目。经济学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们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例如:企业承包、股份化、私有化等等,也相应的出现了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法规,在报刊上也报导了一些企业改造成功的案例。但是,国有大中企业的亏损问题非但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反而亏损面越来越宽,亏损量越来越大。中国国有大中企业的亏损问题已经成为经济改革的严重的障碍。
1、人治和机制
诚如许多学者所指出,国有企业亏损的根本问题在于企业的内部运行机制,是产权界定问题。要搞好国有大中企业,起码要有二个条件:人才和资金。如果能够挑选到一位得力的厂长,赋予实权,交给他足够的资金,大部分企业都可治理好。毫无疑问,靠人治是可以搞好企业的。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可以找到一些德才兼备、无私奉献、以厂为家的企业家。遗憾的是,由于人才和资金永远是稀缺资源,特别是人才难得,一旦这些企业家离职、退休,企业就难免走下坡路。
中国有十几万个大中企业,要解决企业普遍亏损的问题就不能只靠人治。迄今为止,大部分整顿国有大中企业的官方文件仍然按照过去几十年的老框框,从人治的观点出发,强调派得力的干部下去,抓好试点,分类指导。如果这套老办法果真有效,为什么国有大中企业改革当前成为海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人治有效,但在范围和时间上效果都很有限。根本的问题是要解决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
2、如果不能“搞死”一批,就不救活一批
在计划经济中,救活一个企业最通常的办法是:派工作组整顿,更换干部,增拨资金。当前亏损企业如此之多,人才和资金又如此之缺,如果象洒胡椒面一样,把有限的资金一家给一点,把有限的人才调来调去,只能把事情越搞越糟。经验证明,对许多企业来说,亏损的原因在于内部经营机制。这些企业即无得力的领导,又无有效的机制,患有不可治愈的“投资饥渴症”,无论亏损与否都不停地向上级要投资,要设备。他们就象个无底洞,单靠增加投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当前中国的大中国有企业占工业总值的比重将近三分之一。比重太大了,想保也保不下来。与其面面俱到,徒劳无功,倒不如明确地算一笔帐,在交通、通讯、能源、原材料和军工等等关系到国民经济要害的部门中挑出一批重点企业,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保一批,救一批。当然,剩下的企业就要想别的出路。如果不能“搞死”一批,就不能救活一批。最难的题目就是如何才能“搞死”这一批国有企业。
经济改革的最根本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增加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些西方经济学家主张“休克疗法”,不顾国情推行激烈的经济改革,听任大批国有企业倒闭、破产,结果导致社会生产大幅度下降,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休克疗法”的代价太高,不值得借鉴。我们所说的“搞死”一批中在型国有企业绝不是让这些企业关门、倒闭,绝不能解雇大批工人,把企业的矛盾交给社会。在国有大中企业中集中了大批产业工人,如果草率行事,引起麻烦,就很可能会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尽量不要中断生产,要让社会的各个阶层在改革中都得到好处,化阻力为动力,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的支持。这是我们设计改革方案的最基本的出发点。
3、为什么推行股份制的效果不佳?
股份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是股份制却不能产生市场经济。股份制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在中小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有可能让股东们(或工人)了解企业的行为,从而关心企业的生产、运行和发展。但是对大型企业来说,工人即使成为企业的股东,由于股东成千上万,他们也无法了解企业的实际业绩,也无法影响经理的行为。影响经埋行为的是董事会和金融机构。应当由董事会代表股东控制产权,监督经理按照市场信息组织生产。当前,中国的金融机构并不健全,也缺乏合格的人选以构成有效的董事会。事实上,大部分董事会变成了“退休老干部办公室”。企业的经理、董事长都是上级政府任命的,他们的行为方式和以往的厂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都徒具虚名,流于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股份制并不能激励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当前出现的大部分股份制企业即不能有效地分离经营权和所有权,又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产业结构。股份制仅仅成为一种集资的手段。毫无疑问,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让人们了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可能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形成合格的董事会和金融机构。如果不充分地考虑到中国的人的因素而照搬西方的股份制,是注定要碰壁的。
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推行企业利润承包制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但是,承包制的最大的问题是在承包利润的同时也不得不把企业的一切包袱也继承下来。企业的产权仍然是不明确的。企业的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因此,由企业利润承包对生产所产生的激励是有限的。而且,这种激励很容易转化为国有资产的侵蚀。
4、在当前私有化行得通吗?
有些经济学家积极推荐企业私有化。国有大企业的私有化大致有二种方式:出售或均分。这二种方式的可行性都值得研究。
如果要出售国有大企业,到哪里去寻找交易市场?没有对大企业的交易市场,又面对着严重扭曲的现有价格体系,也就没有确定合理价格的原则。在没有合理价格和竞争市场的情况下出售国有企业,只能为特权阶层和投机商人巧取豪夺国有资产打开方便之门。
如果把国有企业按照企业职工一人一份的原则均分的话,企业外的人怎么办?如果按照全国一人一份的原则均分,是否就公平?无论怎么分,是否会刺激企业增加生产?历史经验已经反复证明,绝对平均主义绝不会促进生产发展。过度分散的股权不能改善企业的经营机制。正如吴敬琏先生指出:“自然人持股必然导致股权的过度分散化,而股权的过度分散化又必然导致所有者最终控制的削弱乃至完全消失”。
5、国有大企业能破产、兼并吗?
也许是为了加速企业改革,中国政府公布了企业破产法。破产的前提必须是产权明确。否则,亏损企业破的是国家之产。直接受冲击的是国家银行。在没有明确界定企业产权的情况下,破产法并不能刺激企业经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有些经济学家和企业家主张赋予企业以解雇工人的权力,以加速企业改造。为了给被解雇的工人以出路,他们呼呈建立社会劳动保险。这些建议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建立社会保险体系需要大量资金。这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办得到的。同样,要使广大群众能正确地认识社会保险体系还要有一个长期的教育过程。如果冒然解雇工人,势必降低一部分人的生活标准,在产业工人集中的大企业中,大规模解雇工人则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是否可以通过企业兼并、企业集团化的途径来改造国有亏损企业?当前国有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斗不过乡镇企业的一个原因就是乡镇企业“船小好调头”,在许多产品上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除了一些具有明显规模经济的产品外,把亏损企业绑在一块,只能是亏损得更厉害。
6、企业改革的三项基本原则
为什么在过去十多年的经济改革中尝试了许多方案,却都没有能取得重大的突破?显然,在改革方案的设计中还存在着经济理论上的缺陷。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要害是企业的产权界定和所有权改革。对这一点似乎争论不多。国有大中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什么?目前说法不少。在现阶段,讨论什么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长远目标和最优方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走向改革大目标的可行方案。要制止国有大中企业继续亏损下去,把生产搞上去。生产搞上去了,下一步棋就好走了。一般说来,可行的国有大中企业的经济改革方案必须要符合三项基本原则:(1)在经济改革过程中,要能够在不明显地损害任何一个社会集团的情况下改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在经济学上称之为珀累多改善(Poleto lmporvement)。(2)要能够隔离开生产者和非生产者。(3)要使生产者得到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边际增值(Marginal Increasment)。
有二种人可能在经济改革中受到损害,一是企业中多余的工人,二是企业中各级干部。在许多国有大中企业中,生产人员只占一半,甚至还不到一半。企业的包袱极为严重。可是这个包袱却很难卸掉。能不能为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而解雇一批工人呢?这在西方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在中国就不一定行得通。工人的工资来源于企业,他们的住房、福利、退休保险、医疗甚至子女教育也要依赖于企业。长期以来工人已经普遍地形成了所谓的“主人翁”的观念,他们缺乏劳动力市场的观念,许多人不知道到哪里去找新的职业,很难接受失业。我们必须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出路,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会明显下降。
在国有大中企业中上上下下充斥着着各级官员。尽管许多官员在生产上没有什么作用,他们的政治能量特别大。他们会用一切手段来维护他们的权力和既得利益。在经济改革中往往是这些官员和一部分非工生产工人结合在一起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阻力。要同这些官员商量,请他们放弃一部分权力和地位,无异于与虎谋皮。因此,在改革中我们必须要首先稳住这一部分人。至少要保证他们的利益不受到明显的损害。
7、改革方案设计
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既不能损害非生产者又要鼓励生产者增加生产,并且得到明显的好处,这对政策设计者来说好象处在两难境地。然而,只要仔细推敲,有许多途径可以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可以设想如下的一个改革方案:
(1)划小核算单位。在国有大中企业里吃大锅饭的现象相当普遍。要把国有大中企业的账算清楚是很不容易的。除了象石油化工等一些高度连续作业的企业以外,大部分机械加工、轻工、纺织等行业都可以按照生产流程、产品划小基本核算单位。先把一个较小的核算单位的账算清楚。不管这个小的生产单位能不能自负盈亏,先让他们运行一段时间,让企业的工人、干部都对这个基本核算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所了解。
(2)建立新的增长核心。当一个国有大中企业已经划小了基本核算单位,并且运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就可以向全厂职工宣布,各个基本核算单位都向全社会公开出租。当然,本厂的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对生产情况更加了解,如愿出面租赁则倍加欢迎。租金的底线应不低于这个核算单位现在上交的利润。以投标最高者获得租赁的资格。
租赁者需要向企业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如果在租赁期间企业固定资产存值下降,企业将有权按照损失情况扣留押金,收回出租的厂房、设备并索取相应的赔偿。租赁者将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新企业。新企业与原来的国有企业之间除了租赁关系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关系。新企业是民营企业,彻底地实现了政企分家。新企业不再具有财政预算上的软约束,完全实行自负盈亏。租赁者是独立的经济法人,当然他们有权独立地决定新企业的生产方向,组织生产、供销,有权决定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有权雇佣生产、设计、管理、技术人员。应当鼓励租赁者优先从本企业内部雇人,因为本厂职工对企业的情况最熟悉。当然,租赁者也完全可以在厂外雇人,特别是雇佣从农村来的廉价的非熟练工人,实现劳动力的最佳组合。在名义上原来的国有企业并没有变化,但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从原企业中“金蝉脱壳”出来,形成了若干个新的小企业。
(3)为生产者卸掉包袱。应当明确地宣布:从租赁之日开始,原企业的职工除非被新厂所雇佣,不得再进入生产车间。他们仍然属于原来的企业,他们的工资、待遇、福利和住房等等完全不变。原企业的各极官员们也可以照旧保留他们的各种头衔和办公室。由于生产部门已经独立了出去,当然这些干部要管的事情就大大地减少了。许多人甚至无须再上班了。虽然他们失去了干预生产的权力,但是他们得到了更多的休闲时间。
维持原企业的工人和干部基本待遇和福利的资金来源于新企业缴纳的租金。如果租金总额不低于原来的运行成本,那么原企业就有可能象养老院一样,继续为职工提供现有的一切收入和福利。“不劳而获”是不公平的。但是“两害相较取其轻”,为了把改革推向前进,我们不能得罪任何一个利益集团,这是取得改革成功必须要支付的代价。但是,这种“不劳而获”的待遇必须被严格地固定在当前的水平上。也就是说,既然原企业不要求职工上班干活,作为交换条件,无论在今后出现什么样的通货膨胀,企业也不承担义务为职工提高工资。同样,无论职工家庭人口增减,企业也不会为职工无偿提供新的住房。显然,如果职工情愿留在原企业中,他们的实际收入将因通货膨胀而逐年减少。改革并不鼓励工人留在原企业中吃闲饭,而是希望他们能自寻出路,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
由于新企业的工资水平将明显地高于老企业,所以,新企业对工人有着很强的吸引力。也许对国有大企业的职工来说,最省事的出路是被新企业雇佣。新企业要自负盈亏,只能挑选精兵强将。如果没有被新企业雇佣,这怪不得政府,也怪不得原企业的领导。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提供信息,扩大劳动力市场,改善人才交流的服务,使得那些不适合在本系统内安排的人员,尽快地找到自己的位置。
退休老工人不可能再进入劳动力市场,他们必须得到妥善的安排。应当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位一体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经管机构,逐步把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系统。
对于老企业来说,经过改革之后不再具有生产的职能。精兵强将被分离了出去,老企业变成了一个空架子。老企业的主要职能是照顾好原属的国有资产和暂时没有被其他企业雇佣的职工,通过技术培训把他们逐步送出去。送不出去的就只好一直养下来。老企业对自己的职工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企业的职工走一个少一个,到一定程度,可以自然而然地合并到某个政府部门去。
8、为下一步改革铺好路
按上述改革方案,从短期来看,没有任何一个集团受到严重的冲击、损害。对国有大中企业的工人来说,只有是否被新企业雇佣的问题,而没有被解雇的威胁。从中期、长期来看,改革鼓励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力的优化组合。政府在改革过程中不再象以往那样包打天下。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提供信息、服务和仲裁。由政府主宰一切、安排一切的改革绝不能导致市场经济。无论是新企业的经理、工人,还是老企业的工人和干部都要在改革中寻求自己的位置。这种分散决策的效果要比政府的集中决策好得多。就是有人不满,也没有理由把矛头直接对准政府。这样的改革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采用企业租赁的改革方式不需要“一刀切”,完全可以避免对社会的较大的冲击。按照各个工厂的具体情况,条件成熟一个,就改一个。甚至在一个企业内也可以一个一个车间地改。只要有一个或几个工厂的改革成功了,榜样就会发挥无穷的力量。生产力就会源源不断地从原有国有企业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企业租赁在短期内回避了企业产权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在政府上十分敏感,在实行上也有相当难度。被租赁的企业的产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原国有企业代表国家对国有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这种方案的政府阻力比较小,实行的可行性比较高。所谓“搞死”一批大中企业,绝不是让他们简单地关门、倒闭,而是一种高级形式的“安乐死”。在这个“安乐死”的过程中要让各个阶层的人都皆大欢喜。这种“安乐死”是可以做到的,但在实际运作中还需要很高的操作技巧和领导艺术,还有许多改革细节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例如,如何防止新企业利用自主权侵蚀国家资产。如果新企业盈利了,一切都好商量;如果又亏损了,由谁来承担亏损的责任?由谁来负责国有企业的债务?新企业的租金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让新企业的职工成为企业资本所有权主体,承担起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责任?如何鼓励新企业增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可以预见,下一步要解决的必然是新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无论如何,如果能够把大企业划小,让他们真正投入到市场竞争中去,这就为下一步讨论企业产权界定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可以说,在老企业退出舞台之前,应当放手让他们创造出一大批富有生命力的新企业。这也许是当前国有大中企业义不容辞的一项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