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的是非之我见_公有制论文

公有制的是非之我见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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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实施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经济理论界近年来围绕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是与非展开了激烈的争鸣。本文仅就争论中涉及到的几个具体问题略抒拙见。

一、“全民所有制”这个提法到底科学不科学

有人认为,全民所有制范畴具有内在矛盾和外在矛盾,不科学。内在矛盾表现为“不同公民对全民所有制财产所有权名义上的无差异性与事实上的有差异性的矛盾”、“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所有权与代理权之间的矛盾”、“全民所有制职工主人地位名义上和实际上的矛盾”、“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者作为所有者身份重叠的矛盾”。与市场经济范畴不相容是“外在矛盾的最主要表现”(《学习与探索》1994年第2期,第9~10页)。笔者并不反对理论研讨中对“全民”这个字眼儿进行精斟细酌,但必须指出的是应当把所有制形式本身与其具体实现方式及其管理方法严格区分开来,即不能将实现方式和管理方法上的缺欠强加到形式上,进而为形式的诊断妄加结论。方式方法可以通过改革创新予以解决。诸如:所有权在不同公民身上所表现的名义上与事实上的差异,能否通过固定资产有偿使用、收取级差地租和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等办法去实现公平与公正;12亿人的所有权与各级政府代理权的矛盾,能否通过建立专门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部门予以调整;职工主人翁地位名义上与实际上的矛盾,能否通过选择切实有效的民众参与管理的具体法律手段加以扭转。至于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者作为所有者身份重叠问题,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问题,可以在所有权实现程度的差异性上去做点文章,加以解决。

关于外在矛盾,即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或所有者主体的单一性问题,改革以来两权分离的实践已经初步解决了这个问题。有人称此改革是做了两个梦:一个是不放弃占有权和支配权,只下放经营权的承包梦;另一个是不放弃所有权而下放支配权和经营权的产权改革梦(《理论探索》1994年第6期,第3页)。不可否认的是,这两个梦毕竟是解决了和正在解决一些问题,并表明改革是可以赋予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全民所有制与商品货币关系并非天生无缘,把国有企业塑造成为市场主体是完全可能的。

近年来,人们通常把全民企业称为国有企业。“国有”这个字眼儿与马恩的“国家财产”、“国家所有”、“集中在国家手里”的表述,应当说是相吻合的。如果以为“全民”的称谓在占有主体方面不排斥一个公民才算科学的话,那么“国有”的说法是否可以弥补上“全民”称呼的这一缺陷呢?弥补也好,不能弥补也罢,40多年它赋予华厦大地的巨大变化表明,这个公有制虽然还不那么完善,但绝不至于象有些人说的那么可怕。其实现方式方法有弊端,但总不至于因此丧失形式本身存在的必然性。

二、公有制是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

有人说,公有制人类社会各形态都有,“单讲公有制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经济纵横》1994年第6期,第1页)。也有人认为,反映社会本质的是劳动性质和劳动关系,而不是所有制,“自主联合劳动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河北学刊》1994年第2期,第13页)。笔者认为:

第一,研究和探讨社会经济的本质特征,离不开对社会现存生产关系的分析和揭示。不错,马恩在对资本主义经济本质的研究中,分析了雇佣劳动、资本无偿占有劳动的剥削关系,但他们正是从这些分析中揭示资本家占有制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雇佣劳动的存在,资本剥削劳动的合法化,却源于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度,这才是它们的因果关系所在,而不是相反。

第二,如果社会主义以前的那些私有制社会的“国有制”也配称为“公有制”的话,那么必须指出的是它们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天壤之别,无法相提并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是最基本的所有制形式,代表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这是其他社会形态国有制无法比拟的。不可否认,资本主义所有制主体是资本家私有制,而不是国有制,体现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关系的也是资本家私有制,而不是国有制,不然就不会存在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和冲突了。

第三,自主联合劳动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但它是需要特定生产关系来保驾和维系的。离开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根本不存在自主联合劳动,就象资本主义那样具有社会化大生产而不存在自主联合劳动一样。自由、自主交换劳动的前提是生产资料的自我占有,不然“劳动成为获得产品占有权的唯一尺度和标准”(同上,第12页)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传统的生产资料国家直接占有和劳动力的国家统配,以及分配上的“大锅饭”,不改确实不行,但无论怎么改,也恐难使人们交换劳动或产品的行为达到“不依附于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同上,第14页)的自由自主程度,市场经济毕竟也需要宏观调控,总不会任其自然化、自流化、随意化和无政府化。

第四,不能因为邓小平同志讲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句话,就把公有制排除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之外。众所周知,邓小平的这番话是针对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和宁要贫穷社会主义不要富裕资本主义的“左”的传统观念而发的,正象不能把列宁当年为了强调俄罗斯电气化计划重要性而把苏维埃政权加电气化就等于共产主义理解为电气化就是共产主义本质特征一样,不能单纯把发展生产力视为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特征,也不能单纯把共同富裕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邓小平关于什么叫社会主义从不同角度讲了许多话,如果我们想从中找到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特征,确有一句话万万不可忽视,那就是“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公有制发展壮大的最终结果,是社会全体成员摆脱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只有依赖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得以实现,离开公有制最终只会走向两极公化,不可能有什么共同富裕。

三、公有制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

有人说“发展生产力和所有制二者关系,前者成为目的,后者应是手段。”(《广西社会科学》1994第3期,第39页)这种“非目的论”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把所有制与生产力的关系概括为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是不科学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社会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二者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不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内容固然重要,但形式也并非无所谓。历史唯物主义常识告诉我们,生产力质的突破有赖于生产关系的革命性变革,生产力量的渐进积累也有赖于生产关系与其相适应,忽视生产关系的变革或调整就谈不上发展生产力,更谈不上快速发展生产力。

第二,退一步讲,假设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那也是互为手段互为目的。人类社会发展生产力不是单纯为发展而发展,从社会主义来说,是为了最终实现美好的共产主义,包括确立共产主义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生产力就成了手段,而所有制反倒成了目的,怎么能把所有制看作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呢?

第三,所有制“非目的论”实质是所有制无所谓论、随意论。不能否认,世界上万事万物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多种多样,不单单是目的与手段这一种关系。把发展生产力视为目的,而把其它都当作手段,显然是过于简单化,大有伯恩斯坦“运动就是一切”的味道。它给人们的意会是,只要能发展生产力,就不用考虑是什么所有制,公有还是私有都无所谓。然而,一旦我们放弃公有制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去发展生产力,最终会是一个什么结果,这是尽人皆知、不言而喻的事情。

四、公有制是“主体”还是“主导”

有人认为提公有制为主体不利于与市场兼容的微观基础的形成,应该提以多种公有制为主导。所谓多种公有制,指国有制、集体占有制和合作制。所谓与市场兼容的微观基础,指那些非全民、非国有的企业。显然,“主导”论者实际上是主张发展非公有经济的,认为公有经济与市场没有兼容性,反对国有经济占主体地位。对此,笔者只想指出两点:

第一,不兼容或不相容的说法实际上还是用传统观念审视所下的结论。即认为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私有制才与市场经济相匹配,坚持公有制就搞不成市场经济。难道公有制注定不能赋予市场经济运行的良好先决条件吗?美国德州农工大学经济系教授田国强认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先决条件有四个:承认个人决策行为权力(自利性权力);允许个人基本权力(经济上的选择自由);分数化决策;激励相容(自利的个人与人们之间互利的统一)(《经济研究》1994年第11期,第5页)。我认为,上述四大条件对公有制并非是天然缺欠,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最好的例证,它表明上述条件的具备与否不在公有制本身,而在于其实现方式是否科学、具体管理制度是否合理有效。“全民”与“集体”只是公有程度的差异,农村公有制能办到的事,城镇公有制未必就注定无能为力,尽管它比前者复杂些、难度大些,但并不等于毫无出路。几年来的改革虽然效果不够理想,但不等于深化改革也无能为力。既然资本主义国有制没有妨碍市场经济运作,我们就不能断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与市场经济相兼容。

第二,“主体”与“主导”的说法是就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而言的,即处于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必须强调的是,地位与作用是相关联的,丧失主体地位就没有主导作用可言。起不到主导作用就谈不上主体地位。无论怎么改革,无论改革如何深化,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这一条,对社会主义来说是决不能动摇的。至于“主体”的衡量标准、与“非主体”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以及“主体”怎样与市场经济兼容得更好,都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研究和解决。

五、就市场经济而言,公有制是不是不如私有制

“非科学论”、“非目的论”和“主导论”的一个共同主张就是,搞市场经济公有制不如私有制具有兼容性,深化改革的主旋律不该是继续完善公有制,而是尽快实现私有化。即使否认这是它们的言传,也否认不了是其意会所在。笔者认为:

第一,公有制比私有制更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这是唯物史观的最基本原理,决不能松动。不错,我们曾经干过不顾生产力水平而片面追求公有制升级的傻事,但这并不能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不相适应,更不表明今天搞市场经济公有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相反,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能没有公有制,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更不能没有公有制。

第二,战后顺应科技革命带来生产高度社会化、自动化而诞生的资本主义国有制,恰恰证明公有制比私有制更适合生产力水平的高层次性。资本主义国有制实质是资产阶级对其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矛盾冲突的一种调整,尽管它还不能与社会主义的公有(国有)相提并论,但毕竟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矛盾冲突起到了一定缓解作用。不管资产阶级搞国有制的原始动机是什么,客观上却雄辩证明公有制就是比私有制更适合生产社会化。其实,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垄断的出现就是这类调整的反映,是带有社会性质的垄断资本对单个私人资本的否定,是联合资本对个人资本的否定。正是这种否定和调整,才弱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对抗,减缓了资本主义腐朽和垂死的历史进程,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第三,对国有企业目前在市场经济中所显露的脆弱要做具体分析,不能简单下结论。从这几年经济理论界和企业界的研讨看,主要还是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问题,产权边界和产权主体上的问题也不是改革解决不了的。当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劳动者、企业内部党与政这三大关系理顺之后,国有企业未必腾飞不起来。当企业卸掉富裕人员、资金积欠和社会负担这三大重负之后,国有企业未必竞争不过私人或私营企业。关键是能否尽快转变机制勇敢地面向市场,而不是放弃公有制在私有化上寻找什么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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