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的理论回溯与框架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建设论文,民生论文,框架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如何通过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改善民生,是“十二五”期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如何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以保障改善民生,中国共产党人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巩固和完善的历史过程中,进行了60多年的积极探索。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我国一方面进行市场化体制改革,激发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抓住世界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有利时机,发挥、实行出口导向型的对外开放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强大需求,促进国内经济快速增长。实践证明,改革开放30多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迅速的时期,是我国综合国力提高最显著的时期,是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改善最明显的时期,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积累了雄厚物质基础。
但在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外向化为特征的“增长主导型”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持续推行的是投资驱动与出口导向战略,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投资和出口。“增长主导型”发展模式不仅导致产业竞争力提高速度严重慢于经济增长,而且伴随许多经济发展失衡问题,如高增长低就业、高投资低消费、高经济低社会、企业利润和政府税收高增长而居民收入增长长期偏低等。不仅如此,这种“增长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其价值导向是以资本或货币财富增值为本的物本经济发展观。它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或否定人的发展价值,由此必然会引起社会建设和民生投入的滞后与不足,进而导致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速落后于投资增速,从而引起积累和消费以及社会再生产各种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衡。
2010年10月中共十七大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01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2012年“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五大任务之一。2012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等领导在“两会”期间特别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从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具体部署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任务与目标。
由此可见,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提出,其现实背景是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外需驱动的“增长主导型”发展模式,不仅使资源、环境压力日趋增大,而且引发了各种经济比例关系和发展结构失衡问题,以及不同利益关系失衡与冲突等社会公平与公正问题,进而产生了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就业问题凸显、物价上涨过快以及教育医疗公共服务发展滞后且不平衡、房价居高不下等为主要特征的突出的民生问题。这些问题的困扰,致使我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不能同步协调进行,进而使经济发展偏离了以人为本的经济可发展轨道。这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践行包容性发展的现实基础。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以及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从根本上说,就是要通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推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改革与利益共享、机会均等、公平正义等制度建设,促使我国践行包容性发展,即务必使经济发展回归以人为本,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同步协调进行。就当前国内外情况看,中国经济转型或转变发展方式已势所必然,其动力在于坚持改革开放。中国必须将体制转型和增长模式转型统一起来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应着力消除阻碍经济发展和转型结构性失衡及其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失衡与冲突因素,应努力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民生福利水平的提升。
因此,我们认为需要进行一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价值取向的社会经济结构的系统制度变革,其过程既要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经济结构调整以夯实民生物质基础,又要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为改善民生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所以,如何通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体制改革及制度建设,着力解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利益协调问题,以实现“民富优先”的发展战略,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必须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此,很有必要在总结过去“增长主导型”发展模式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结合科学发展观与转变发展方式的民生价值取向,依据共同富裕和人本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以生产方式变革与发展方式转变为基础,以利益关系协调为中心,研究包容性发展视域内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实践路径、制度建设与政策选择。
二、以制度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的不同理论研究
现有的国内外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我们认为:
其一,国外研究主要是从完善市场机制、合作协同机制与发展目标角度来研究改善民生问题,没有基于唯物史观与生产方式变革来研究改善民生的经济与制度基础,没有深入研究生产方式对民生福利的基础性制约,更不可能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实现共同富裕角度研究保障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因而难以求解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中的特殊民生问题及改善路径。
其二,国内研究一方面主要是将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置于改革发展、收入分配和结构调整等现实背景中进行研究,并侧重从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层面,探讨如何保障改善民生福利,而从顶层设计的系统制度建设与可行的政策落实路径去探讨如何保障改善民生问题的,则略显薄弱;另一方面,国内研究主要偏重于实践问题分析,忽视了福利经济理论和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自身逻辑的演进脉络分析,去构建一个具有理论解释力的民生为本的新政治经济学理论分析构架。
其三,不论是国外研究还是国内研究,尚缺乏如何结合包容性发展的目标要求,深入分析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社会制度结构的系统变革对民生福利的影响,特别是较少聚焦于利益关系失衡这一制约保障改善民生之核心问题的深入研究。而利益失衡与冲突,可以说是制约我国改善民生的突出问题,因而如何研究通过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协调利益关系与改善民生,将是一个值得着力研究的课题。
最后,研究中国包容性发展视域内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立足国情和民情,将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中国三代领导集体有关党的宗旨与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本质与共同富裕、“三个代表”等思想,特别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转变发展方式、践行包容性发展等思想、观点与理念有机统一起来,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福利经济理论和现代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以及近年来有关的包容性增长与发展的有益理论探索,去研究中国践行包容性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为此,我们认为,对如何保障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的研究,应结合转变发展方式的价值取向要求,侧重从利益协调的视角,以“增长主导型”发展方式→发展失衡与公平缺失→利益矛盾与民生问题→转变发展方式→制度建设→利益协调与改善民生“为逻辑,深入研究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社会制度结构对民生福利的影响,重点要从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方面,探讨能够体现体制改革与发展转型双重特征的保障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并应以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相统一的系统制度建设为中心,探讨保障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
三、保障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建设的框架构建
实践需要理论作指导。在经济转型背景下进行保障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是设计到经济利益关系的系统体制机制变革,需要缜密的理论思考与顶层的实践设计。为此,对保障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的框架构建,一方面,要结合世情、国情,特别是应在客观评估我国目前利益矛盾与民生问题冲突的基本状况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和谐经济思想为理论基础,结合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学者的有关包容性发展与保障改善民生思想的历史探索,并综合西方福利经济、制度经济、人本经济发展等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包容性发展视域内保障改善民生的目标要求、核心问题、影响因素、主体取向、客体构成、逻辑基础、测量评价、实现路径、制度保障等基本理论问题,在此基础上,初步探索中国特色民生为本新政治经济学理论逻辑基础的建构。另一方面,在实践上,要以改革发展模式为主线,以利益协调为核心,以益于劳动群体为价值导向,以构建技术进步与产业优化制度以促进就业与劳动收入增长、构建利益协调体制机制以优化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以提升公共支出福利效应、创新社会管理制度以促进社会群体协调和谐等为基本路径,分析研究我国主要民生问题的表现、制度成因、破解途径、制度建设及政策选择,进而研究包容性发展的本质特征、核心问题、目标要求、制度条件等实践问题。
为此,我们保障改善制度建设的整体分析框架的构建,应依据“问题分析→理论构建→路径破解→制度建设→政策选择”这一逻辑关系来设计。此分析框架(下图所示)研究的基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论基础研究。即如何以社会生产方式变革为逻辑基础,以协调利益关系为中心,以保障改善民生为取向,探索民生为本新政治经济学理论逻辑基础的建构,以促进人本导向的社会主义改革发展。具体需要研究的内容有:(1)包容性发展视域内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即如何侧重从如何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以及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共同富裕角度,将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统一起来,研究包容性发展视域内保障改善民生的本质要求、核心问题、主体取向和客体构成等基本理论问题。(2)保障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基础探索。如何借鉴保障改善民生体制机制的福利经济、制度经济、机制设计等不同理论分析,研究如何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构建以生产方式变革为核心的改善民生福利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基础;并探索如何构建生产方式、人的本质属性、偏好行为之间的互动演化分析模型,以分析保障改善民生福利互惠合作制度的形成机制及条件。(3)包容性发展视域内民生福利测量评价研究。如何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及其实现条件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践行包容性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借鉴阿马亚蒂·森等人建立的人类福利相对综合分析评价框架,以及世界银行人类发展指数和我国各地探讨的幸福指数等有关民生福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多属性综合评价理论与方法,探索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但有不同阶层和历史阶段特征的福利向量的内容构成与测量评价。
在此理论分析基础上,我们必须着力探索包容性发展中保障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的基本路径。这是保障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研究的中心内容。为此,我们认为,要从包容性发展视域内,针对目前技术进步与产业选择、收入分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管理等四大关键领域中制约保障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缺失问题,以如何实现促进就业与劳动收入增长、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升公共支出福利效应、舒缓社会冲突为目标,侧重从利益关系协调视角,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核心,以价值观念等非正式规则、政策法规等正式规则以及实施机制协同创新为内容体系,去分析研究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途径及其制度建设的内容体系问题,并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基础,以财富协同均衡增长和民生导向系统均衡改革为取向,探析我国保障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的根本途径与目标方向。其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有:
1、促进就业与劳动收入增长的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制度建设研究。
如何在分析研究利润导向下技术进步与产业选择,以及研究政府GDP主导型的产业空间非均衡布局所导致就业与劳动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之民生问题及其体制机制原因基础上,研究如何依据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要求,从促进就业与劳动收入增长以及适合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转型视角,通过有利于就业和劳动收入增长的技术进步方式的有效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与合理布局等制度建设,特别是如何基于效率和民生二维评价,研究如何通过有利于就业和劳动收入增长的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的财税金融等制度创新,来构建生产领域中保障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与制度支撑系统。
2、收入分配结构优化与利益协调制度建设研究。
一方面,在反思资本偏好型生产制度及其所有制关系所引发的劳资利益矛盾基础上,研究如何以改善劳资关系与民生福利为价值导向,来构建劳动偏好或劳资兼顾的生产制度,以及如何以深化产权与所有制关系改革为基础,来完善生产领域初次利益分配关系以舒缓劳资利益矛盾与改善民生;另一方面,立足于民生优先、共同富裕的改革发展理念,从更加关注提高广大劳动人民,尤其是弱势阶层与群体收入角度,研究如何以“提低控高、规范分配”为原则,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如何通过要素市场和收入再分配制度改革及其相应政策的完善,以协调不同阶层、群体利益矛盾与改善民生。
3、提升公共支出福利效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建设研究。
围绕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利益需要,立足于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理论逻辑,依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目标,研究与提升民生福利密切关联的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公益性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主要民生问题,并依据重大利益协调要求,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社会化供给体制机制,在此基础上,依据由价值、能力和支持所组成的“三圈”理论研究我国保障改善民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管理模式特征与战略实施机制,特别是重点从资金筹集机制、运行管理机制和利益归属分享机制方面,研究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与利益归属是否与能否公平而有效地保障改善民生福利。
4、互联网背景下保障改善民生的社会管理创新制度建设研究。
以有效解决影响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改善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切入点,侧重从妥善处理不同群体的合理利益祈求和维护、保障广大群众正当权益角度,结合互联网社会管理特征与新要求,研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与路径选择,重点是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相统一的制度创新与建设层面,研究如何依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社会管理创新,健全和完善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群众的利益祈求与协调机制、权益维护与保障机制、干群社会互动与网络问政机制,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5、保障改善民生导向下改革发展模式的完善方向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社会价值均衡研究。
以均衡协调改革发展为取向,从求解保障改善民生迫切问题的角度,研究保障改善导向下完善改革发展模式的方向、目标及政策选择,以及如何实现转变发展方式中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价值均衡。在此基础上,依据民生问题解决的紧迫性、主次性和制度系统的关联性、层次性、互补性、耦合性等特征,遵循时间有序性和空间并存性、重点求解与平行推进以及顶层设计与群众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保障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与实施机制。
四、保障改善民生制度建设中有待求解的基本问题探析
保障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建设的理论、制度基础及实践路径的框架性分析,为保障改善民生制度建设提供了基本思路和分析框架。但是,为了有效解决保障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问题,我们还必须对民生问题的经济学分析逻辑基础与政治经济学研究目的、保障改善民生的主体与客体性以及制度基础等基本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求解。
首先,要完成保障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必须在反思现有以市场交换为主要研究对象和视域的所谓主流经济学之缺陷基础上,科学确立关于民生问题的经济学分析逻辑和政治经济学研究目的,进而构建一个有效的民生为本的经济学分析框架。
民生问题的内涵不仅要设计到物与人的关系,而且要设计人与人的关系;影响民生问题的因素不仅具有物质性、客观性因素,而且具有精神性、心理性因素;它不仅基于关于人的本性抽象,而且要基于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所以,民生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政治和文化问题,它关乎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可以说社会系统所涵盖的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领域都涉及民生问题,因此,对民生问题实质的经济学分析应从社会整体中去把握。
然而,自经济学从古典政治经济学转变成新古典经济学之后,不仅其研究对象和分析视域由起初的“以生产和财富增长及其分配”为主转化成“以市场交换”为主,而且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撇开了现实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产关系,并以主观的公理化的效用或偏好理论假设之逻辑起点来建构经济理论大厦。为了经济理论的“科学性”和完美性,基于新古典范式的主流经济学不仅致力于将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转向纯粹“经济学”的话语体系,而且避开伦理判断,将自然科学视为经济学的发展之路,力图构建像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那样的一种“科学”的理性经济学。为此,主流经济学运用数学极值理论和均衡、边际分析法,将经济分析视角和中心转入市场交换领域中的各类理性均衡问题的求解条件上,由此主要关注经济个体如何理性选择问题,从而把经济学当作一门具有强烈客观性的社会科学。不仅如此,主流经济学还基于实证论和还原论的要求,不断强化经济学的实证主义和抽象主义思想,驱使经济研究逐渐走上计量化和数理化道路,导致数学的逻辑论证和定理优美与否成为检验经济研究水平的主要标准和经济研究之目的。西方主流经济学虽然论证严密、形式优美,但它严重地缩小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崩溃了政治经济学现实的生产逻辑分析起点和社会生产方式逻辑分析基础,并忘却了政治经济学分析的社会历史性和社会系统性以及富国裕民的研究目的,由此,极大地削弱了作为一门经验科学的经济学的现实解释力、预测力和实际应用中的功能发挥。
要提升经济学的现实解释力,我们很有必要科学还原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逻辑分析起点以及学科本质等问题。在此,回顾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政治经济学的一些精辟论述,将有助于释疑现有经济学研究中遇到的困惑。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第一次很详细地说:“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证明现在开始显示出来的社会弊病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生产方式快要瓦解的征兆,并且从正在瓦解的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①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详细地论述了他关于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和方法的观点。他指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内在联系割裂开来和并列起来。”然而,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生产的对立规定上的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是不能支配作用的东西,那是自明之理。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也是这样。而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
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性质、方法和任务精辟论述,我们可以推论,政治经济学主要应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而且应将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辩证地统一起来研究社会再生产中的内在经济规律以富国裕民,而不是仅仅研究“市场交换”以求证市场均衡。经济规律既有一般性又有特殊性,这就决定了作为以探究具有鲜明历史性的社会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规律为任务的政治经济学,其本质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应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历史性、利益导向性或阶级性。政治经济学的性质与任务,决定了民生为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分析起点应是现实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产关系,并应围绕着社会生产方式(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这一轴心而展开理论分析,而不应将主观的抽象的效用或偏好理论作为逻辑分析起点,也不应仅从狭隘的市场逻辑来探究福利最大化或富国裕民的经济规律。
因此,我们认为:民生为本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的构造应回归到社会生产和社会生产关系这一现实的逻辑起点,并应以社会生产方式为主线进行理论分析,其研究方法不仅是实证性的,而且是规范性的;不仅具有理性推演的性质,而且决定于一定的价值判断。目前,我们要保障改善,应着力研究我国产生民生问题的物质生产基础和物质生产关系缘由。此外,还要强调,我们对民生现象和民生改善问题的经济学研究,不能简单套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性分析框架,而要重点从社会生产方式中进行结构分析、社会经济行为分析,特别是要进行制度演化分析。
其次,要有效地构建包容性发展视域内保障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我们认为必须依据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产关系特征,科学求解保障改善民生的客体性与主体性问题。
一方面,财富是保障改善民生的主要客体与物质基础,所以要保障改善民生,不仅要在总量上促使财富持续增长,而且必须确保财富的内容、形式与结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相吻合。为此,我们有必要回溯一下经济理论关于财富的不同界定,并结合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特征,去回答究竟需要什么性质及结构的财富方能成为保障改善民生的主要客体与物质基础。从西方经济学说史来看,财富的性质与定义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时代特征的变化而变化。古希腊哲学家色诺芬最早提出了财富观,认为财富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而柏拉图结合伦理因素,将财富分成精神、肉体和物质三个等级。尔后,重商主义侧重从商业与流通领域提出货币财富观;重农学派则侧重从农业和土地农产品功能角度,认为财富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质资料,并强调只有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使用价值才是真实的财富。古典政治经济学在继承重农主义自然物质财富观的基础上,一方面强调财富来自自然与劳动,认为财富既包含自然资源财富又包括人类劳动财富。另一方面从商品价值的形成与交换价值衡量角度,又撇开了自然因素,强调社会财富来自劳动,认为财富就是可供交换和消费的劳动商品。以萨伊主观效用论为理论基础的边际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则放弃了古典经济学的客观财富观而倡导其主观效用财富观。他们认为,财富的本质是有形商品带来的欢乐或“效用”,资源之所以成为财富,其原因是它们相对于人们的主观欲望来说,具有稀缺性。进入20世纪中叶后,西方新经济增长理论和知识经济理论提出一种以“知识形态”为主导的财富新观念,他们强调代表财富不再是必需品,也不再是金钱,而是知识。
由此可见,财富的内容、形式和结构是多元的、动态可变的,它们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我们既要根据财富的内容、形式和结构变化的新趋势,以及当代经济竞争的新态势来确立现代科学财富观,又要依据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确立现代和谐财富观,更要依据广大人民群众提升幸福水平的生活需要确立现代民生财富观。要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包容问题,进而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既要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提高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又要强化知识技术创新,努力提高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为此,必须树立自然财富、劳动商品财富和知识财富等三维财富相统一的科学、和谐与民生现代财富观。据此,能否保障改善民生,其客体物质基础主要在于能否构建一个结构合理的三维财富统一体。
另一方面,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提升居民主观福利的价值基础。公平正义从来都是历史而具体的,是相对的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任何社会不存在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超越阶级属性的抽象的“永恒公平”。因此,保证改善民生就必然存在一个主体性问题,也究竟需要保障改善什么人、什么阶层的民生福利。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发展,离开了人的发展就谈不上社会的发展。然而,马克思反对抽象地理解人的本质,反对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考察人的本质,而主张要从现实的具体的个人去理解人。他在考察人的本质时强调:“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依据列宁的理解,社会关系包括物质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其中社会生产关系对人的本质又是其决定性作用。而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集中体现为阶级关系,所以,在阶级社会里,人的本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人都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③要研究包容性发展中的主体关系,其基础必须深入研究当代社会生产关系的特征,我们不能脱离社会生产关系,而空洞地或抽象地讨论包容性发展的主体性。
因此,要构建保障改善民生的公平正义制度体系,我们必须着重从经济关系特别是社会生产关系层面去求解保障改善民生的主体性问题。一要研究社会生产力、物质财富的主体属性问题,即它们的产权归属关系和主体属性问题。其实质是要解答它们是归广大劳动者所有,还是归少数富人所有的问题。社会生产力和物质财富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个中性范畴,但它们的产权归属则具有明显的阶层与阶级属性。因此,要构建保障改善民生的公平正义制度,则不能不要研究社会生产力与物质财富的主体属性或产权的归属问题,因为,这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前提。二是要客观分析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关系及其利益矛盾。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利益主体关系,主要体现为各地区之间、各群体之间以及不同代与代之间在利益上的矛盾关系。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就其基本属性而言,应是一种包容性发展。由此决定,我国经济发展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其同一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为此,我们在研究包容性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主体关系时,其侧重点应放在同一性方面。即要通过站稳群众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来着力研究如何实现各发展主体之间的统筹兼顾与利益兼容关系,从而确保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占有、所共享。但是,由于过去30多年的“失衡增长与发展”与非均衡体制改革产生的诸多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之缺陷,促发了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问题,从而导致了不同经济主体在利益关系上的排斥性甚至对立性。为此,要构建保障改善民生的有效制度体系,则必须以深化改革与转变发展方式为视角,深入分析研究社会生产方式、特别是其中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对不同利益群体产生了哪些不对称性的收益效应,进而为科学求解应该为哪些人和哪些阶层保障改善民生,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与价值判断。
最后,必须依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在着力研究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或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基础上,科学求解保障改善民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
保障改善民生需要构建一个相互包容、相互融洽的制度体系。不过,需要强调在这一制度体系中,既有“基础性制度安排”的根本制度,也有“第二级制度安排”的非根本制度。从经济制度来看,可以将它分成生产资料所有制、产权制度以及资源配置调控制度等三个层次。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或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制度无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最为根本、最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翔实的事实论证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相互分离的条件下,通过商品交换关系和雇佣劳动制度而结合起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要产生劳动异化与社会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等危及到劳动者再生产,进而危及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等社会冲突问题。另外,目前制约我国保障改善民生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而在马克思看来,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研究收入分配问题以及发展成果的如何共享问题,必须以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即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决定劳动成果的分配关系为理论基础。
因此,我国要保障改善民生,应侧重从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能否确保不同经济主体经济参与机会平等为视角,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通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公有为主体、股份为形式、个体直接结合为辅助的公平合理结合方式的构建,来实现既可以促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量上合比例、质上相吻合的高效结合,又能促进社会财富合理分配和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公平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其理论创新在于如何实现两个“毫不动摇”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平等竞争和相互促进,并构建社会主义制度约束下的互惠竞争市场制度,从而实现让市场更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作用以确保效率与公平的相互统一。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3~15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③《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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