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一级的政党_欧洲议会论文

欧洲一级的政党_欧洲议会论文

欧洲层次的政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政党论文,层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38条a款正式提出“欧洲层次的政党”这一新概 念。但这一概念所指代的事物在欧洲一体化启动之初就已经出现了,并且随着欧洲一体 化的发展其组织体系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欧洲层次的政党就组织机构而言主要 包括三部分,即欧洲议会党团、欧洲跨国政党联盟和欧盟区域委员会中的议会党团。本 文以诞生的时间先后为序对它们作一简单介绍,并对这一政党体系作些粗浅的分析。

欧洲议会党团

1952年9月25日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根据部分成员国议员的建议设置了一个代表机构 ——“共同大会”(欧洲议会的前身),以便对共同体的高级机构进行监督。共同大会最 初为了打破国家的界限是以议员姓氏的字母顺序安排座次的。1953年1月,共同大会的 代表同意大会的专业委员会的构成除了反映国家的平衡外还要反映不同政治趋向的平衡 。以此为契机,1953年3月,议员们自发地组建了党团。共同大会对这一发展因势利导 ,随后制定了组建党团的规则,并向党团提供财政补贴。最初形成的党团共有三个,它 们是基督教民主党团、社会党党团和欧洲自由党及联盟党团。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 成立欧洲大会取代了共同大会,议员们开始按党团就座。

在1979年欧洲欧洲议会直接选举之前,议会中的党团数量一直很少,很长时间内一直 是三类主流政党组成的三个党团。直到1965年,法国的戴高乐主义者才组建了一个新的 党团——欧洲民主联盟党团。1973年欧共体第一次扩大,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又 出现了一个保守党党团。共产党党团也在这一年成立。在1979年欧洲议会直接选举之后 ,党团的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从1979年至今,欧洲议会党团的数量大都徘徊在8—1 1个,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欧洲政党政治的基本格局。例如在1999年的欧洲选举中, 共有10000名候选人角逐626个议席,代表了303个政党,最后100余个政党在选举后组成 了8个党团。当前的8个欧洲议会党团是欧洲人民党—民主党党团(232席),欧洲社会党 党团(181席),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党团(52席),绿党与欧洲自由联盟党团(46席), 欧洲联合左翼与北欧绿党左翼联盟党团(42席),民族之欧洲联盟党团(30席),追求民主 与多样性党团(16席),独立议员混合党团(19席)。

党团在欧洲议会中起着重大的作用。议会党团已经成为欧洲议会中重要的决策和组织 机构,欧洲议会的正常运作离不开欧洲议会党团。(1)党团在欧洲议会内部的人事安排 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议会最重要的官员均由全体议员选举产生,其中包括议长、副议 长和司务官。在选举中党团的作用很大。以党团名义推选的候选人更易为其它党团接受 ,在选举之前,党团之间往往会达成某种交易,共同支持候选人。(2)包括核心机构在 内的议会各个机构基本上是各党团的代表组成的。在欧洲议会中起关键作用的各委员会 是按党团的比例组成的,其领导人的设置也体现了党团的比例。在司务署和秘书处的各 总司的官员也是来自不同的党派。(3)全体大会是议会的最高决策机关。全体大会是以 党团为基本单位,为了加强党团的作用,议会在程序规则方面给予了党团的诸多优越的 权利,而独立议员有的需要达到议会程序规定的人数方能获得,有的则根本获得不了。

欧洲跨国政党联盟

除欧洲议会党团外,各类政党还在欧洲议会外建立了联系,这就是欧洲跨国政党联盟 。当前,人们公认的欧洲跨国政党联盟有四个,它们是欧洲社会党、欧洲人民党、欧洲 自由民主与改良党和欧洲绿党联盟。在跨国政党联盟成立之前,欧洲主要政党家族就已 经建立了松散的跨国联系。如欧共体各国社会党的最初合作形式是召开共同体六国的社 会党代表大会,还建立了一个常设的欧共体社会党联络处。但在1970年代之前它们的跨 国联系的制度化程度是很低的。

促进各国政党加强欧洲议会外合作的是欧洲议会直接选举。1969年之后,有关欧洲议 会直接选举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应对这一形势各主流政党家族都加强了跨国联系。1973 年秋,欧共体社会党常设联络处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筹备建立社会党联盟。1974年4月 欧共体社会党联盟正式成立。1972年,自由党国际巴黎大会也决定成立欧共体范围内的 自由党跨国政党联盟,1976年3月26日欧洲自由民主联盟正式成立。欧洲基督教民主联 盟在70年代初就成立了一个特别的工作小组,为建立一个面向欧共体成员国的政党联盟 作准备。1976年4月29日,欧洲人民党——基督教民主联盟正式成立。作为欧洲政治舞 台上的一种新生力量,绿党在1984年也建立了一个跨国协调组织——欧洲绿党协调。这 样,在欧洲议会直接选举前后,主要跨国政党联盟相继成立。

随着欧洲联合的进展,跨国政党联盟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1992年签署的《马约》 包括了一个所谓的政党条款,为此,三个主要的跨国政党联盟联合提出了一个文件,号 召制定一个欧洲政党法案。1992年11月,欧洲社会党联盟更名为欧洲社会党;1993年6 月,绿党协调解散,成立了绿党欧洲联盟。1993年12月,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联盟更 名为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欧洲人民党的名称也有一些微妙的变化,即由原来的“欧 洲人民党——欧共体基督教民主联盟”更名为“欧洲人民党——基督教民主”,去掉了 原来名称中的“联盟”两字。名字的改变说明欧洲跨国政党联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

当前,欧洲政党联盟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第一,每一个政党联盟都有一个 执行委员会(欧洲社会党的执行局,欧洲人民党的政治局,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和欧 洲绿党联盟的理事会),它们由各国政党的代表(通常是国际书记)和欧洲议会党团的代 表共同组成,每年约开6次会。第二,每个政党联盟都有一个党主席及若干副主席,主 席通常是国内政党的领导人,副主席是有国内政党的高级官员(如党的欧洲政策的发言 人或外联部部长)和在欧洲机构中的高级官员(如欧洲议会党团领导人及欧洲委员会委员 )。第三,欧洲人民党和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有一个特别的领导委员会(人民党的主席 团,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的局)来管理跨国政党联盟的日常运营。委员会的成员是政 党联盟的主席和副主席。第四,主席、执行委员会和领导委员会在履行其职责时受到政 党联盟秘书处的帮助。除了这些机关外,协调政党联盟工作的正式机构是党的代表大会 。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欧洲选举之前再举行一次制订欧洲选举纲领的大会。参加大 会的是该政党联盟成员国政党的代表及该政党联盟在欧洲议会和区域委员会中的党团的 代表以及相关组织的代表(如工会或其它政治团体)。大会的作用是选举政党联盟的主席 和制订政党联盟长期的政策目标。大会的政策决议由政党联盟的执行机构实施并向欧洲 议会党团提供一个议程表。

在90年代初,除绿党外的三个跨国政党联盟的章程都把政党领导人会议视为政党联盟 内部最高决策机关。政党领导人会议的参加者是政党联盟成员党的领导人,执政的成员 党的政府的总理,政党联盟的主席和副主席,该政党联盟欧洲议会党团的领导人以及该 联盟成员党在欧盟委员会中的委员。政党领导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

跨国政党联盟的作用也得到了加强。在1979年欧洲议会第一次选举后,人们发现欧洲 跨国政党联盟的作用并没有人们期望的那样高。各跨国政党联盟难以形成一个具有约束 力的选举纲领,成员党之间难以进行有效的组织与协调。人们在欧洲议会选举中几乎看 不到跨国政党联盟的影子。另外,跨国政党联盟的财政资源也是非常有限的。其财政资 源主要来自议会党团的资助和成员党交纳分摊的费用。组织机构也很不完备,专职办公 人员只有几个人。这种情况在90年代以后有了较大的改变。首先,进入80年代,欧共体 各国围绕《马约》而进行的谈判和批准过程,对跨国政党联盟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由于进行条约谈判的政府间会议的政治性强(即为欧洲政治和经济联盟作准备),会议 的参加者都希望以意识形态为界寻求同盟者,而不是单纯地以国家利益为中心。这样每 次首脑会议之前的跨国政党联盟政党领导人会议就成了制定共同政策的一个场所。这样 ,以政党为界的政治联盟开始出现。其次,实践证明,各国党需要跨国政党联盟这样一 个组织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尤其对各国的反对党来说更是这样。由于反对党不能参加政 府间会议,它们只能通过跨国政党联盟对政府间会议施加影响。如果一国反对党的建议 得到跨国政党联盟的采纳,该跨国政党联盟中作为执政党的他国政府首脑则在政府间会 议上予以支持。最后,尽管在欧洲议会选举中国内政党仍然处于主导地位,但跨国政党 联盟的作用无疑在加强。在选举中各跨国政党联盟都能形成自己统一的选举纲领,使用 共同的竞选标识,提出统一的选举口号。

区域委员会中的党团

区域委员会是由《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确定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地方和区域当局 在欧盟表达其利益的要求。如果说理事会代表了国家的利益,欧洲议会代表了欧洲公民 的利益,那么区域委员会则代表了地方或区域当局的利益。委员会的任务是审查欧盟理 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通过的文件,然后起草建议,获得通过后再提交欧盟理事 会、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它所发挥的作用是咨询性质的。区域委员会有222个成员和同 等数量的候补成员。

和欧洲议会一样,区域委员会成立之后不久就成立了党团。现在,在欧盟区域委员会 中共有4个党团,它们分别是欧洲人民党党团、欧洲社会党党团、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 党党团和欧洲联盟党团。区域委员会中的党团虽然建立较晚但发展很快。已经形成了较 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各党团都有主席和若干副主席,设有执行机构和司库。

区域委员会中的党团的作用也逐渐增强,已经成为增强区域委员会的影响和作用的推 动力量。通过党团,区域委员会中的成员在政治辩论中可以有效地代表地方和区域的利 益。和欧洲议会党团一样,区域委员会中的党团也试图在政治意见的形成中发挥更大的 作用。在区域委员会内部,党团在选举区域委员会主席、各专业委员会主席和执行局的 成员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影响。特别在区域委员会主席和第一副主席的人选问题上党团的 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委员会的主席是由两个最大的党团人民党党团和社会党党 团经过协商轮流担任。最重要的是由于党团的存在,使区域委员会更容易形成建议,从 而对欧洲建设施加影响。

一点认识

当欧洲跨国政党联盟刚刚诞生的时候,一些人曾对它的作用抱以厚望,认为欧洲议会 直接选举和欧洲跨国政党联盟的出现将使欧洲层次的政党成为欧洲政治舞台上的主要行 为体。有人更直观地预言欧洲建设将超越“国家之欧洲”而达到“政党之欧洲”。而所 谓“政党之欧洲”即欧洲政治舞台上的主要政治行为体是政党,而不再是民族国家,这 无异于说欧洲成为一个国家。《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欧洲层次的政党”的概念的出 现更激发了一些人的想象力,似乎欧洲层次的政党真的呼之欲出了。

欧洲层次的政党合作经过长期的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就典型 的欧洲跨国政党联盟而言,它们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在欧洲议会中有议会内政党组 织——跨国议会党团,在区域委员会中也有类似于欧洲议会的党团,其关键性的决策机 构是政党领导人会议。而且,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在20世纪70和80年代 ,跨国政党联盟和欧洲议会党团的联系较松散。欧洲议会党团在欧洲人民党和欧洲自由 民主联盟的党的代表大会中享有完全投票权,在社会党联盟和绿党协调中仅享有咨询权 。所有政党联盟只能向欧洲议员提出建议,但不能强制执行。欧洲议会党团并不认为自 己是跨国政党联盟在欧洲议会中的代表。90年代以后,这些关系则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欧洲议员积极参加各政党联盟有关机构中的工作,同时议会党团领导人出席新的政党 领导人会议,欧洲议会三大议会党团在其内部规定中公开承认它们是欧洲社会党、欧洲 人民党和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的党团。区域委员会的党团成立之后,很快就和欧洲议 会党团和欧洲跨国政党联盟建立了联系。欧洲议会党团在欧洲议会中对区域委员会党团 的建议积极支持,人民党在这两个机构中的党团还组织过联席会议。区域委员会中的党 团还被邀请参加跨国政党联盟的代表大会。

但是,我们讨论的“欧洲层次的政党”不同于国内政党组织地方在于,跨国政党联盟 的成员是各国成员党而不是个人,它与成员党的关系上,成员党处于主导地位;在与欧 洲议会党团的关系上,欧洲议会党团仍处于独立运行的状态,其成员资格并不受跨国政 党联盟的成员资格的限制。跨国政党联盟的这种虚弱地位使得在它内部形成了一个国内 政党所没有的一个机构:政党领导人会议。政党领导人会议无论就其产生还是作用来看 ,都非常类似欧洲理事会。因此,我们可以说,正是欧盟这个特殊的政治体系孕育了欧 洲跨国政党这种特殊的政党体系。它即不同于民族国家内部的政党,又不同于一般的国 际政党组织。正如欧盟目前不是一个国家一样,全欧性的政党仍然没有成为现实。但是 这一特殊的政党体系却也同样表明欧洲民众参与欧洲一体化的深度,这也是我们不能把 “欧洲层次的政党”体系等同于普通的国际政党组织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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