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假象与善与恶之错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的假象与善与恶之错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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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1)05-0111-05

关于什么是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观念无疑是由亚当·斯密开创的所谓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学。这种新老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把市场经济活动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视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并认为市场经济活动完全由作为“经济人”的利己动机所发动和驱使,经济市场是个人谋利的基本场所。笔者认为,新老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描述的这种个人利己主义市场经济图景实属于市场经济假象,因为市场经济根本不是单纯的利己经济,而是利己与利他统一的经济。割裂利己与利他的统一,认为市场经济是纯粹的利己主义经济,必然制造市场经济假象,并引起善恶的倒错。

一、市场经济:利己与利他的统一

尽管人们对市场经济本质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可以确认的是,市场经济是在确定的现代市场中由买卖双方完成的物质产品和社会产品交易的经济。买卖双方的“交易活动”是描述市场经济总体特征并使市场经济活动得以实现的关键词。正是通过市场“交易活动”将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产权明晰、交换规则普遍化,甚至是市场经济的道德特征充分显现出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买卖双方的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原则,而交易活动的结果则需保证交易双方都得到好处。如果市场经济活动缺乏这种公平互惠性,交易活动就无法展开和进行。既然交易活动反映着市场经济的本质,那么,交易的公平互惠特征就属于市场经济本质特征之一。从伦理学的维度看,市场交易的这种公平互惠的本质属于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即市场经济是利己与利他统一的经济。

众所周知,无论是任何一个人,只要他投入到市场经济活动之中并作为经济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必然要谋求个人的经济利益,甚至是最大化的个人经济利益。求利动机是个人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驱动力。但是,市场经济吊诡的是,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个人在市场中为自己求利时,必须首先是出让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给他人,通过出让行为而赢得回报和利润,才能实现自己的求利动机。然而,个人仅仅出让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还不够,关键是出让的产品或服务还必须能够被作为消费者的他人所接受,只有被他人所接受了,才能完成市场的交易活动,从他人那里赢得自己所欲求的利益。如果求利者出让的产品或服务不被他人所接受,买卖活动就发生了中断,个人的求利欲望不仅不能得以实现,甚至还可能出现赔本即损害自己的利益的结果。从这一经济活动事实来看,求利动机虽然是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但不是个人实现市场经济活动的唯一决定因素。个人的经济活动即求利愿望能否得以实现,关键还在于他人是否愿意接受求利者的求利动机,即是否愿意接受求利者所出让的产品或服务。求利者的求利欲望如果不与他人意愿相结合,不被他人所认可、所接受,就属于一厢情愿的空想。由此不难理解,个人的求利欲望是不能脱离他人的,而且必须是通过满足他人需要才能得以实现的。正是市场经济的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求利者要想求利,必须首先想到他人,必须是首先为他人,利他人,做到个人的求利欲望与他人的认可、满意、接受相结合、相统一。这就是为什么市场经济是交易经济的秘密所在。

既然个人的求利欲望是在他人那里实现的,那么,他人的需要,他人的利益,他人对求利者提供产品或服务是否满意及满意的程度,就成为他人能否拿出自己的钞票给求利者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市场上的求利者要想得到他人对自己求利动机的认可和满意,就必须使自己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迎合他人的需要,惠顾他人的利益。经济学上的所谓市场细分理论,就是具体细致的区分消费者的各种不同需求,并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需求有效提供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求利者越是能够最大化地满足他人的需求和利益,就越是能够在市场上赢得他人的认可和满意。他人越是认可和满意求利者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就越是能够用钞票最大化地回报求利者。“消费者是企业的衣食父母”,“消费者是上帝”等企业经营理念,无不表达着作为消费者的他人对企业赢利的关键作用。市场上那些成功的企业也无不是通过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服务等惠顾消费者利益的方式赢得了广大消费者。所谓信得过的企业、信得过的产品,其所蕴含的经济理念只不过是消费者满意该企业、并对该企业的产品产生了固定的消费偏好罢了。在此不难看出,求利者从他人那里求利的过程必须是自己提供一定产品或服务,得到他人的认可和满意,才能从他人那里交换到自己所需要的钞票,实现自己的求利目的。从这一意义上讲,求利者所求到的利益,也可以说是经济市场、或者他人对求利者付出行为的回报。

总结市场交易的这一过程我们不难确认,实现市场经济的关键因素是:必须有求利者的利己主义的求利动机,同时这种求利动机必须转换为“利他”的市场经济行为,努力做到使他人的利益最大化,这样才能确保个人求利目的的实现。“经济人”在经济市场上所求得的利益或利润,实际上是他人对“经济人”所提供的社会服务的奖赏。因此,利己与利他就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素,成为市场经济得以平稳运行的两个车轮。缺乏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市场经济的崩溃。因此,无论是单纯的利己、还是纯粹的利他,都不能使市场经济得以正常展开。市场经济要真正健康运行起来,必须是既做到利己,又做到利他,达到互利双赢。从这一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只能是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市场经济行为是在利己与利他的博弈之中完成的。既然市场经济是利己与利他的统一,是互利的经济,那么市场经济本身就蕴涵着道德属性,说市场经济去道德化就不具合理性。

利己与利他是统一的关系,割裂二者的关系既不能实现利己,也会丧失利他,这一辩证的伦理思想在西方伦理学中已经得到充分的表达。如霍布斯强调,在自然状态下每一个人都是利己主义者,人与人之间就像狼一样。但是,每个人利己的结果却不能担保每个人利益的真正实现,因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结果必然是人人自危。为了真正实现自己的利益,每个人出于理智的考虑必然要出让个人的利己权利,与他人达成社会契约。达成社会契约之后,就有了社会正义和道德法律秩序。人人遵守社会正义和道德法律秩序,其结果是人人的利益都得以保障。斯宾塞也强调,纯粹为自己而生活是错误,纯粹为他人而生活也是错误的,唯有使二者达成和解与统一才是正确的。斯宾诺莎也确认,为了利己而必须利他,只有利他才能实现利己。

二、市场经济假象

市场经济的主流观念是新老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亚当·斯密的观点。他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个人投入市场经济活动完全是出于利己自私的心理动机,谋求个人利益,而且是谋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构成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冲动力。如他所说,“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1](P13)。每个人都竭尽全力追求个人的利益,而最终结果却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使整个社会获得利益。投入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每个人虽然主观上毫无为他人和为社会谋福利的意图,但客观上却有利于他人和社会,个人自私自利的行为结果却给社会带来巨大财富。用他的话说便是,“每一个人……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有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下,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的利益。”[1](P27)

在亚当·斯密看来,市场经济是一种纯粹的利己主义经济,利己自私是整个市场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的“经济人”既不想谋求他人的利益,也不知道怎样促进他人的利益,他所知道的仅仅是从他人腰包里套取钞票,为自己赚钱。这样,亚当·斯密就割裂了市场经济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关系,将利己自私视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和根本的出发点。虽然亚当·斯密也承认市场经济存在着利他结果,但这种利他是市场经济主体谋求个人私利的无意识的结果,也就是说,“经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动机并不想为他人谋取福利,也根本无意为他人谋求利益,但是他人的福利在“看不见的手”的操控下,在“经济人”谋取个人私利中自发生成出来。“经济人”这种利他的行为结果并不是其自觉意识到的,而仅仅是“经济人”利己自私的副产品。

从市场经济活动的直观来看,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人”确实是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怎样从经济市场中获取利益,每个“经济人”在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时优先想到的是自己如何赚钱。但是,这完全是一种市场经济的假象,因为在实际操作市场经济行为时,则需要将他人利益置于优先地位。即:市场经济直观具有欺骗性,它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种幻象。每个“经济人”要想在经济市场上赚钱的话都必须首先付出,使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尽最大可能地满足他人的需要,最大化的满足他人的利益,然后方能赢得回报,赚钱是在付出之后。实际上,当一个真正的经济行为主体(不是骗子)在想为自己谋利时,他必须同时想到怎样将销售的产品令消费者满意,怎样使提供的服务被他人认可和接受,即他必须首先想怎样满足他人的利益。由此可见,“经济人”为自己谋利与满足他人利益是同时发生的,为自己谋利本身就蕴涵着为他人谋利,为他人谋利本身实现着为自己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利己与利他是不可分割的。我们可以看到那些在世界上成功经营的企业,几乎都是在实现他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经营成功的企业几乎都是凭借着优质可靠的产品、优良周到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甚至许多成功企业还将挣得的大量财富回报社会,从事慈善事业,搞各种捐款,努力树立一种为社会负责、为他人着想的、纯粹利他的公共形象。在经济市场上消费者拥有消费主权,他一定会选择那些令自己满意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消费。哪一个企业能够更多地为消费者着想,哪一个企业就能够从激烈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经营成功的企业。从这一意义说,将市场经济完全看作是个人主义的利己经济,属于市场经济假象,亚当·斯密对市场经济本性的描述是不可靠的。

当然有人会说,市场经济本质的利己目的是根本的,而利他行为仅仅是实现利己的手段而已。“你看,商店的服务员待人彬彬有礼,童叟无欺,其实他们是盯着你口袋里的钱”。诚如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描写那样,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是为己而存在的,人人都将他人视为达成个人目的的工具。“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2](P197)其实,这样一种观点是站在“经济人”立场而言的,如果我们换一个立场,即站在他人的立场上,站在社会的立场上看,社会上的他人(消费者)将自己的生活视为目的,而将“经济人”的求利行为视为手段,通过“经济人”的求利行为而达成商品充裕、消费者幸福生活的目的。或者说,现代性社会本身正是利用“经济人”的利己动机和求利行为,使社会本身富裕起来,使人人能够获得利益的满足。社会上的他人,要想实现自己美好生活之目的,必须利用“经济人”的生产行为或服务行为,因为他自己不能生产自己需要的所有产品,不能提供自己需要的全部服务。从这一意义上说,他人是目的,“经济人”求利行为也可以是手段。“经济人”所获取的利益只不过是社会大众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认同与奖励罢了。总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利己与利他之统一性是不能割裂的,不能说谁是目的、谁是手段。利己中有利他,利他中有利己,这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的真实本性和真实图景。

新制度经济学派对新老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观点的批判,也为我们指证“利己主义是市场经济假象”提供理论上的证明。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是不真实的,如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强调,这个假设既没有必要,也会引人误入歧途。新制度经济学表明,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也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人是追求财富最大化,还是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与其所处的社会的社会制度相关。总之,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市场经济不只是竞争的经济,自由竞争也不是市场效益的惟一源泉。相反,许多情况下,无限制无规范的竞争反而会因其无序而导致经济混乱,最终造成市场经济的零效益甚至负效益。由此,他们认为,与其说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求利经济,不如说是公平合作的互利经济。合作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至少同自由竞争一样构成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条件或前提。”[3](P32)

亚当·斯密在论述经济学理论时从人性本恶的个人利己主义出发,做出了“经济人”假设,可是当他论述到道德问题时,却又以人性本善的利他主义为基础,强调同情的道德情操为人类道德行为的基本驱动力量。于是,一种人性本恶的经济利己主义和一种人性本善的道德利他主义便矛盾地结合在作为思想家的亚当·斯密的理论中。人们一般认为,这种矛盾作为“斯密问题”反映了经济生活和道德生活之间的内在紧张以及经济行为与道德行为的不可公度性。而在笔者看来,亚当·斯密理论的矛盾性恰恰表达的是,人类生活是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只不过是他将利己主义置于经济行为之中,将利他主义置于道德行为之中。但是,当亚当·斯密将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分置于人的两个行为领域中时,确实有割裂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统一性的倾向。实际上,不仅人类的总体生活是利己与利他统一的,人类的经济生活或道德生活也同样是利己与利他统一。市场经济既需要维护个人利益,也需要维护他人利益;道德和伦理同样也需要既维护个人利益,也维护他人利益。割裂了二者的关系,就割裂的人的真实生活,并不可避免地产生市场经济假象。

三、市场经济的善恶倒错问题

如果我们承认正常的或完善的市场经济本质是利己与利他的统一,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与他人利益最大化的统一,那么,市场经济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就在于它的互利性,既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也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使二者达成双赢。也就是说,利己与利他的统一作为协调个人与他人关系的经济行为准则,使市场经济本身内在地具有了道德属性,市场经济本身成为一种讲道德、合道德的经济。利己与利他的统一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还具有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性价值。投入到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个体,其经济行为如果合乎利己与利他统一的本质要求,就应当是合乎道德的经济行为,违反这一市场经济本质的经济行为就应当是不合道德的经济行为。

市场经济的道德正当是互利性,是利己与利他的统一,那么割裂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关系,像新老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学理论主张的那样,个人的利己主义求利动机是市场经济行为的根本动力,“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金规则,这势必使市场经济产生善恶倒错现象,将单纯的利己主义视为善,千方百计地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从而将为他人谋福利的利他主义视为恶并驱逐出经济市场。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比喻,无疑是为个人利己主义进行了道德合理性辩护。在亚当·斯密看来,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只需追求自己的利益,这种追求私利的经济行为在“看不见的手”的操控下而具有社会正当性,即个人追求私利的结果是促进了社会福利的进步,并使社会大众受益。亚当·斯密对“看不见的手”的论证等于向世人宣告,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可以推动人类福利增加和社会进步,而这种福利增加和社会进步根本不需要合乎道德的健康动机,追求私利必然导致公利,曼德维尔的“私利即公德”的价值理念在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得到了充分肯定。

市场经济完全是个人主义的求利经济,这种善恶倒错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学理论并不像他所想象的那样,完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积极结果,同时也给市场经济行为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后果。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话来说,在不完善或不均衡的经济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机会主义倾向。所谓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是指经济活动主体通过不正当手段追求自我利益的倾向,用经济学术语表达,就是在非均衡市场上,个人追求收益内化、成本外化的逃避经济责任的行为。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威廉姆森假设,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尽最大能力地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自私且不惜损人,只要有机会,就会损人利己,这就是机会主义。市场经济上的机会主义者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通常会采用非常微妙的、隐蔽的、狡诈的伎俩,把自己的成本或费用转嫁给他人,他或者是“附带地”损害他人的利益,或者是“故意的”损害他人的利益。总之,在新制度经济学视域内,机会主义者总是利用“偷窃”或“欺骗”手段来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亚当·斯密“经济人”假设的错误恰恰在于忽视了经济行为主体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倾向,并通过为其进行道德合理性辩护进一步加重了这种机会主义倾向。

目前人们普遍认识到,新老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学的理论对市场经济目标的设定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合理性,但其自身也蕴含着较大的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道德规范的约束,单纯地利己自私的经济冲动和个人效益最大化的追求,无疑会导致个人利己主义在整个经济市场上的泛滥。当前国内经济市场上出现的比比皆是的坑蒙拐骗、制假售假、食品严重不安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利益的行为及现象,无不证明着利己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学理论的过错。“自由市场机制不再是人类进步的强大的发动机,而成为人类福利和公众利益的威胁,其原因并不是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的失灵和局限,也不是因为有些经济学家把自由市场经济的方法提升到功利主义伦理信条所规定的道德理想和天赋自由的理想而造成的,而是由于自由市场削弱了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道德规范。”[4](P266)完善的市场经济,即利己与利他统一的市场经济,本身就内在地蕴含道德要求,当自由主义经济学忽略这一道德要求,并对市场经济去道德化时,善恶倒错几乎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笔者写作这篇论文的目的主要是思考,为什么我国市场经济出现了这么多的不道德行为?弄虚作假为什么大行其道?食品为什么造成如此之大的不安全?这恐怕与我们对市场经济的本质的误识有密切关系,与我们过度宣传市场经济是利己自私的经济有密切关系。正是市场经济假象蒙骗了人们,从而产生了善恶倒错,才使那些弄虚作假者心安理得,欺骗者在道德上不受任何良心的谴责。如果我们揭露市场经济这种假象,改变这种传统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观念,重新思考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用利己与利他的统一的经济原则代替利己自私的经济原则,个人的求利行为必须在利他之中才能得以完成,个人利益最大化与他人利益最大化同步发生,那么,就有可能增强市场经济的道德压力,减少“经济人”坑害消费者利益的动机冲动及其行为,纠正“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经济规则,使倒错的善恶复归其为。良善的市场经济应当是既维护个人利益,又维护他人利益,利己与利他、“经济人”与“道德人”在经济市场中达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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