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政策负担&基于大额数据的早期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证研究_国企论文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基于早期国企产权改革大数据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政策性论文,国企论文,国有企业论文,负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关于国企改革的新方向。不难看出,下一阶段的国有企业体制改革重心将是混合所有制,而国企产权改革似乎又以一种新的形态重新进入了中国体制改革的议事日程。一直以来,关于国企的体制改革,尤其是产权改革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经济研究的热点和学术争论的焦点。但时至今日,国有企业及其相关体制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随着新一轮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混合所有制”逐渐呈现出更多、更新的改革内涵。以混合所有制经济来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制度调整,对于完善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具有深远意义。

      在各种不同政策主张中,对国企改革方向影响较大的理论派别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以吴敬琏、张维迎和刘小玄等为代表的学者主张产权改革。这些学者认为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缺位等问题是国有企业不能有效运行的关键,所以坚持国有企业应进行产权改革。吴敬琏(1993)较早提出:企业产权不清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和管理不力等,导致了国有企业面临绩效差及发展停滞的尴尬局面[1]。张维迎(1999)也强调了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先决条件,只有让非国有经济插足于国有企业、承担“股东”角色,使私有产权形成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和经营者选择机制,形成优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低效的问题[2]。Shleifer等(1997,1998)通过分析指出,政府的干预会偏离国有企业的效率目标,并认为产权改革后的企业会有更高的效率[3][4]。Megginson(2001)等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当国企被部分或全部民营化后,其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会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5]。刘小玄(2000,2004,2005)分别用1995年全国工业企业普查数据和2001年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数据从企业层面和产业层面证实了不同所有制类型的效率差异,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和民营化方向是正确的[6][7][8]。谭劲松和郑国坚(2004)提出,虽然产权清晰不一定带来企业效率的提高,但肯定是提高企业长期效率的前提[9]。刘小玄和李利英(2005)选取了来自竞争性行业的451家企业数据来研究股份制改革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国有资产比重指标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的负影响,而非国有资本比重指标则对企业绩效具有积极的作用,即产权改革可以推动生产效率的提高[10]。宋立刚和姚洋(2005)的研究表明股份制改革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利润率[11]。胡一凡等(2006)的研究发现,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后,公司销售收入得到显著提高并大幅降低了成本,使得公司盈利能力和生产率得到了大幅提高[12]。

      与产权改革观点意见不同的是以林毅夫、白重恩等为代表的学者主张剥离政策性负担①。这些学者主张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即剥离政策性负担)来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林毅夫等(2004)对转轨经济中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问题进行了大量地分析,认为国有企业是因为承担了“政策性负担”才导致了企业的预算软约束,而剥离政策性负担是硬化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前提条件[13][14]。白重恩等(2006)的实证研究表明,由于国企存在政策性负担,改革后会带来一定的社会成本(裁员和减薪可能会带来社会不稳定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认为首先应从降低政策性负担入手来进行国企改革[15]。林毅夫(2001)提出,在企业承担政策性负担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私有化后比私有化前会更容易产生预算软约束问题[16]。林毅夫和李志贇(2005)强调,国有企业经营绩效低下是因为企业承担了政策性负担,从而丧失了“自生能力”,要想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成功,就必须首先剥离他们的政策性负担,然后再解决内部治理机制问题[17]。龚强和徐朝阳(2008)通过建立动态模型来分析政策性负担对预算软约束的影响,研究认为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就是政策性负担[18]。刘春和孙亮(2013)也认为国有企业经济效率低下无关所有制,且部分民营化后国企的政策性负担会增加,从而加剧企业的经营绩效的下降,提出国企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剥离政策性负担[19]。

      以上学者其实都认识到了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意识到了改革的重要性,但却在改革路径上各执一词。持产权改革观点的学者主张从企业内部,即产权的角度进行民营化改革。这种思路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试图从理论上把握国企改革的本质,依照“产权—市场—交易—竞争”的市场经济逻辑,来寻找国企改革的方法,似乎更倾向于“治本”。而持剥离政策性负担观点的学者则主张从企业外部环境着手,认为国有企业只有拥有“预算硬约束”条件下的公平竞争环境才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这种从操作层面上提出具体的做法,似乎更倾向于“治标”。

      

      图1 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员工平均工资(单位:元)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

      从以往的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学界似乎将两种改革路径对立起来,很少有文献将两种思路进行综合性的研究。杨瑞龙(2014)为此提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中必须考虑到国企所肩负的政策性负担——“必须以混合经济为突破口,推进国有企业更深层次的改革”,尤其需要推进竞争性或者垄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母公司产权多元化[20]。

      当前迫在眉睫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最早发端于党的十四大前后出台的一系列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尝试。即早在上世纪末,其他非国有的产权主体就已逐步被引入国有企业之中。在早期的产权改革过程中,虽然部分国企实施的是管理者收购(Management Buy-Outs,简称MBO)改革,甚至有部分国企清退了国有股,但大部分经历过早期产权改革的国有企业实质上保留了大部分国有股,成为了事实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与国企政策性负担改革激励相容呢?或者说,二者是相辅相成,还是有所冲突——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呢?为解答这些牵涉当前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本文将立足于中国国企改革的实际进程,使用工业企业数据库析出全国范围内经历过早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所有国有企业,并以双重差分法计量模型,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企政策性负担的相互影响,进而提出有决策参考意义的结论。

      二、理论与假说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社会性负担

      社会性政策负担是由于国有企业承担过多的冗员和工人福利等社会性职能而形成的负担[14]。社会性负担对企业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劳动力成本是由雇员数量和工资率两个变量决定的,当雇员数量相同时,劳动力成本由工资率高低决定。通常在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内部人控制越强的公司,越有能力支付职工更高的薪酬,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严重,劳动力成本越高。从图1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远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员工工资。同时,超额雇员也会增大企业劳动成本,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

      与国有经济不同的是,中国的非国有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是在市场化条件下成长起来的,私营经济部门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来使用生产要素。当企业劳动力数量大于或者小于其利润最大化目标时,私营企业可以自行调整劳动力雇员数量。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一种渐进私有化过程,它对社会性负担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从超额雇员的存量上来说,随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得到纯化、企业的自主决策能力和主导性得到加强,经过产权改革后,企业可以根据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来确定企业的劳动力数量。同时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会增加政府干预上市公司的难度和成本,因此超额雇员现象会得到一定的缓解。其次,从超额雇员的增量上来说,控制失业、扩大就业一直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目标。由于混合所有制所带来的资金和商誉的增加能够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进入更宽的经营领域,从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吸收劳动力能力就会大大增强。从这方面来讲,虽然地方政府干预公司经营的力量减弱了,但是为了“充分就业”的目标,也会扶持和帮助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而实现渐进民营化。因此,混合所有制后,社会性负担会下降。

      本文认为,国有企业经历混合所有制后社会性负担会下降,为此提出:

      假说1:国有企业经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社会性负担会下降。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战略性负担

      战略性负担是指在传统的赶超战略的影响下,投资于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或产业区段所形成的负担(林毅夫和李志贇,2004)[14]。由于国企投资于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或产业区段而造成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低下的困境。

      

      图2 要素相对价格和产品技术选择

      如图2所示,图中的曲线I是生产一定单位的某产品所需的各种可能的资本和劳动力比例的技术所组成的等产量曲线。点A和点B所代表的技术相比,A点为劳动密集型,B点为资本密集型,CC、

代表在相同劳动和资本价格比下的等成本线,离原点较近的CC线成本较

低,DD、

代表劳动和资本在相同价格比下的等成本线,离原点较近的DD线成本较

低,CC线斜率低于DD线,说明CC的劳动价格相对较低而资本价格相对较高。

      在一个经济体中,当劳动力价格相对较低而资本价格相对较高时,选择以劳动密集型的A点比选择以资本密集型的B点来生产的成本低。反之,当资本价格相对较低而劳动力价格相对较高时,选择B点来生产会比选择A点来生产的成本要低。因此,如果原来的要素禀赋结构中的资本劳动力的相对价格由CC线所代表时,即在资本相对稀缺的状态下,由于外界的干预而使企业选择B点技术生产。那么,这个企业就会缺乏自生能力[14]。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多元性,包括国有、集体、个人、法人、外资、合资等各类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本文主要从微观层面来阐述混合所有制,即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渗透、相互融合而形成的多元产业结构的企业。简而言之,混合所有制就是不同性质的资本间的参股或联合的股份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的战略性负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从存量上来说,进行混合所有制,是获取全国资本甚至全世界资本发展地区经济的一种手段。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7.5万亿元)的比例达到61.3%。大量民间资本要求拓宽投资渠道,从而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现实条件。由于资金来源广泛,所以资本稀缺性会得到有效缓解。

      从增量上来说,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后,由于垄断成分降低,面临更为激烈地竞争。同时,不同性质股东出于对各自利益的关心会形成制衡机制,促使企业规范运行,形成有效监督机制,防止产生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等内部人控制现象,增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能力。如此又会反过来拓宽资金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所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战略性负担亦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综合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

      假说2: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企的战略性负担也会下降。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与垄断性行业

      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一直处于进退两难的局面:国企经营绩效低下的客观事实和不容动摇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解决这一困境,在国企改革初期,政府在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即所谓的垄断性行业)保持了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而在其他民营经济为主导的行业和领域(竞争性行业)就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从而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的“战略调整”的国企改革策略。换言之,在国企改革初期,中国政府根据公司规模和行业特征采取了不同的改革策略:鼓励对小规模、竞争性行业的国企放松控制,而限制对大规模或垄断性行业的放松控制。即在竞争性行业鼓励产权改革,在垄断性行业则限制产权改革。

      同时,由于垄断性国企所享受的政策待遇和服务待遇等相对竞争性行业来说有很大优势,如垄断性国企面临的竞争程度较弱、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知识要求较低,这使得地方政府放松对垄断性行业的控制得到的经济收益较低,这些都会导致利益相关的管理机构对垄断性行业的改革缺乏动力。加上许多大型国企尤其是垄断型国企在产权多元化改革,特别是在引进非国有经济的过程中,特别强调保持控股地位,这使得大型垄断型国企改革进程比较缓慢。在改革初期,政府对这些特定行业进行管制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这些行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由少数几家垄断企业经营的成本会比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成本小,即过度的竞争会带来效率损失;二是这些行业一般都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沉淀成本比较大,从而政府对企业进入特定行业进行管制。

      而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已经很大程度上破除了电力、铁路、航空、天然气等行业的自然垄断的特性,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这些行业的竞争在技术上已成为可能,同时,经济理论的发展也弱化了对这些行业维持垄断的理由。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尝试了对电信、电力和民航等垄断性行业进行政企分离、政资分开、业务拆分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2010年新36条的颁布到2012年底,民间投资参与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在数量上为4473宗,占交易总数的81%,在金额上是1749亿,占交易总额的66%。就现状来看,问题依然存在,尤其在改革的广度上,垄断性行业改革主要集中在电信、电力和民航等行业,而铁路、供水、供气和供电等产业的改革还是相对滞后。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在能源和公共服务两大领域和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等七大行业大力引入民营资本,随后更明确提出了以“混合所有制”为代表的民营化改革方向,并不断落实相关改革措施,这无疑显示了国家对这些垄断性行业进行国企改革的决心。

      随着非国有资本逐渐进入垄断型国企,外部激烈的竞争就会降低资源重新配置的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企业经营绩效就会得到提升。从理论上来说,由于垄断性行业本身的政策性负担存量大,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政策性负担下降的空间越大,那么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得到的效果就会越明显,表现在政策性负担上就是,经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垄断型国企的政策性负担下降的幅度就会大于竞争性国企。综合以上理论分析,提出:

      假说3:对垄断性行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率高于竞争性行业。

      三、数据与模型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1999-2007年间工业企业数据库为初始样本。对数据进行如下筛选:(1)由于工业企业数据库包含所有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数据,所以首先根据登记注册类型、资本占比、国有控股情况等将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剔除;(2)剔除奇异点,比如总资产、销售额为零或负数的样本;(3)剔除数据不全及有时间间断的数据。

      本文将那些一旦有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法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商资本等非国有资本加入国有企业就定义为经历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并将改革当年及以后的年份都定义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状态。经筛选后,本文得到5427个最终样本与48391个有效观测值。本文数据来源为国泰安Csmar数据库,相关数据处理与计量分析采用stata 12.0软件。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在本文中,从两个方面来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一是纵向比较,即比较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改制前和改制后的政策性负担大小。二是横向比较,为了进一步检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政策性负担的影响,通过加入一些影响政策性负担的控制变量,对样本期间的每一年的横截面上的改制企业与未改制企业的政策性负担进行比较,试图发现这两类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效率差异,即改制企业与未改制企业的比较。

      根据上文理论分析,建立计量模型(1)以检验假说1、2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后社会性、战略性负担的变化情况:

      

      

代表社会性负担(Slabor1)和战略性负担(Slabor2)的变量。由于选择的数据都是统计年末状态的,所以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当年纳入改革后的子样本。考虑到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公司的结构性调整,改革效果的显现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在回归中保证了所有企业都有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后连续三年的数据,在文中用dt=0来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前的状态,用dt=1来表示产权改革后的状态。

      在回归中,控制了那些可能对公司政策性负担产生影响的变量,即

,它包括公司的规模(用年末总资产的对数来表示)、公司的经营绩效(用资产利润率来表示)、公司的负债情况(用资产负债率表示)、公司的发展潜力(用销售收入的对数表示),同时考虑到行业间的差别,还控制了行业变量的组间效应。这几个控制变量可能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政策性负担会有一定影响,对其进行控制,可以更好地说明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政策性负担的影响,防止伪回归问题。在此模型中重点考察

的系数,如果

的系数是小于0的,那么表示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政策性负担是变小的。

      为了进一步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有效分离出来,建立模型(2)进行双重差分法。双重差分法是一种有效的绩效评估方法,如周浩和郑筱婷[23]等。基本思路是将调查的样本分为两组:一组是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称为“实验组”,设du=1),另一组是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称为“对照组”,设du=0),在此基础上进行时间差分,一个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前(设dt=0),另一个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设dt=1)。然后测量混合所有制后社会性负担的变化在两组间的差别,反映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实验组的净影响。对样本进行上述设定后,将基准的回归方程设定为以下形式:

      

      由(3)式可见,实验组的社会性负担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后的差异是

。同样,对于对照组(du=0的样本)来说,混合所有制前后的社会性负担分别是:

      

      由(4)式可以看出,对照组的社会性负担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后的差异是

,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社会性负担的净效应可以由处理组的社会性负担变化量(

)减去对照组社会性负担变化量(

),即

      如果模型(2)中

的系数为负,则表示国有企业经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社会性负担、战略性负担下降的幅度大于没有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

      根据理论部分的分析,建立模型(5)来检验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间的效率差别。

      

      其中,monopoly表示国有企业性质的虚拟变量,为垄断性行业时monopoly=1,为竞争性行业时monopoly=0。根据中国关于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的一系列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本文将垄断性行业界定为以下行业:采矿业(B);烟草制品业(C16);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C28);橡胶制品业(C29);黑色金属冶炼即压延加工业(C32);有色金属冶炼(C33);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行业分类及其代码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分类标准。

      

      

      从分析可知,如果模型中的γ3的系数是小于0的,那么就表示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垄断性行业的政策性负担下降的幅度大于竞争性行业,那么就跟本文的假说结果是一致的。

      表1给出了检验模型中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纵向比较

      表2报告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由于收集的面板数据是非平衡的,所以在此采用组间加权最小二乘法估计(WLS)的方法。

      在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经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不管是用社会性负担(Slabor1)还是政策性负担(Slabor2)作为被解释变量,回归中dt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国有企业经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社会性负担、战略性负担会下降。

      由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展起来的重工业都是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的资金投入大的同时创造的就业机会小,为了维持就业的稳定,这些企业承担了较大的社会性负担[14]。国有企业经历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社会性负担、战略性负担降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纯化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程度,提升企业自主决策能力。同时,企业可以根据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对企业员工数量进行调整,这样冗员现象会得到改善。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疏通了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加入,那么资金渠道、来源会增多,这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乃至进入新的生产领域。因此,企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也会增大,这会消化吸收原来存在的冗员。综上所述,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负担、战略性负担会下降。实证结果与本文的研究假说1、2是一致的。

      (二)横向比较

      表3报告了模型(2)的回归结果。即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与没有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的政策性负担的回归结果,在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不管是社会性负担还是战略性负担,回归后各年度的dt×du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相对于没有进行改革的企业来说,进行了改革的企业的政策性负担是降低的。考虑到扰动项之间可能存在相关性,进行残差自相关(LM)检验,发现扰动项各期之间存在相关性,为此,使用靴带估计(Bootstrap)的方法来得到估计样本的标准误差来矫正模型,使得矫正后模型更加稳健。

      由于历史原因和后续的经济发展策略,国有企业大部分都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在资本稀缺的资源禀赋条件下,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大部分资金都需要政府的支持,所以受到政府的管制和约束会相对较大,即政策性负担较大。在相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下,相对于没有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来说,由于进行了改革的企业在改革后政府对企业的管制和约束会进一步放松,自主决策能力得到加强,加上员工工资率的下降,会降低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尤其是对那些政策性负担较重的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效果会更明显,这进一步说明了对国有企业进行相关改革的紧迫性和有效性。

      

      注:各表中dt表示改革时间的虚拟变量,du表示改革分组的虚拟变量(横向上的2002-2005分别表示在各年度的改革与未改革企业的分组),dt*du表示双重差分变量。

      本文从两方面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进行分析:一是横向比较,将改制企业的业绩和现存国有企业或未改制企业的业绩进行比较。二是纵向比较,即比较企业改制前和改制后的业绩。从这两个角度进行测定和相应的比较分析的结果表明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有效降低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有力地证明了这种检验的效果是较为可靠和全面的。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在行业间的分布特征

      表4报告了模型(5)的回归结果。从表4的结果中可以看出,monopoly×dt(双重差分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小于0,表明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垄断性行业的政策性负担(社会性负担和战略性负担)下降的幅度大于竞争性行业。

      由于垄断性行业本身的特点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发展战略,使得利益相关的管理机构都缺乏对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动力。加上许多大型国企在产权多元化改革的过程中,非常强调保持控股地位,使得国企改革尤其是大型垄断国企改革进程比较缓慢。而实际上,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已经逐渐破除了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的自然垄断的特性,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这些行业加入竞争成为可能,经济理论的发展也大大弱化了对这些行业维持垄断的理由。根据本文的检验结果,垄断性行业由于本身的政策性负担存量大且受到的政府约束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会更明显。

      

      五、主要结论及政策含义

      本文以1999-2007年全国工业企业数据为初始样本,析出了经历过早期产权改革并成为了事实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然后测算出1999-2007年国企所承载的社会性负担和战略性负担,进而使用双重差分法计量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并从纵向讨论了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的政策性负担产生的影响,还从横向讨论了各年度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与没有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的政策性负担的差别。研究结论如下:

      (1)纵向比较。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社会性负担、战略性负担显著降低。这一关键结论表明,要让国企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必须先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来加速国家控股公司超额雇员的释放、纯化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消除企业社会性负担乃至政策性负担,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尽管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够完善,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可以取得显著的收益。

      (2)横向比较。为了进一步消除经济、社会、政治等环境的改变对企业政策性负担的影响,本文进行了横向比较。即本文通过加入一些影响政策性负担的控制变量,并对样本期间的每一年的横截面上的改制企业与未改制企业的政策性性负担进行比较,试图发现这两类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效率差异。结果显示,经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企业的政策性负担下降幅度大于没有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由于历史原因和中国地方政府的“促进就业”的政绩考核制度,国企存在的超额雇员比较严重、自生能力比较弱,即政策性负担存量大,进行改革后由于经营目标更加明确、自主性得到加强。

      (3)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不同性质国企间的效率差别。经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垄断性行业的政策性负担下降幅度大于竞争性行业。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地方政府的“促进就业”的政绩考核制度,垄断性国企存在的超额雇员现象比较严重、没有比较优势,即政策性负担存量大,进行改革后由于经营目标更加明确、自主性得到加强,垄断性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会比竞争性行业明显。经历了三十多年的产权改革实践,国有企业效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现阶段中国对垄断型国企产权改革的广度、深度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对垄断性行业的改革。

      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相对于原有的占支配地位的国有产权体制来讲,曾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显地减轻了国企的各类负担,从而促进了经营绩效的提高。尽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比如说国有资产流失、社会成本增大等问题。但这并不应成为反对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由,因为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效应是积极的,其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除少数关乎国家安全的特殊领域外,政府应该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尝试,尤其是在垄断性行业。这样的渐进式改革既可以避免激进式改革(如MBO)带来的动荡因素,也有利于破除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体制和要素瓶颈,并使非公有制经济得以突破行政进入壁垒等隐形发展障碍。

      ①在计划经济、转型经济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政策性负担主要由企业的自生能力所产生的战略性负担和由于承担冗员、社会养老问题的社会性负担两部分组成(林毅夫,2004)。

      ②

以i公司t年度所在行业的人均销售收入作为标准,测算出i公司在各年度的员工冗余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衡量社会性负担的大小[21]。

      ③

以i公司t年度所在行业的人均年末资产总额为标准,测算出i公司在各年度的员工冗余率,可以代表战略性负担的大小[14]。

      ④纵向比较为:以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为样本,比较改制前和改制后的效果。

      ⑤横向比较为:将每一年的横截面上的改制企业与未改制企业的政策性负担进行比较。为了保证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后有三年以上的数据,在此只报告2002-2005四年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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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政策负担&基于大额数据的早期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证研究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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