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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47(2002)02-0043-04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的内陆省份,民族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2.8%,共有汉、藏、回、土、蒙古、撒拉等43个民族成份。由于民族人口问题是一个集民族问题和人口问题为一体,受各种因素制约的大问题,因此,民族的人口状况将对青海民族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一、青海民族构成与少数民族人口问题
据1997年人口统计数据显示,青海总人口为495.6万,其中5个世居少数民族人口分别是:藏族103.43万,回族71.961万,土族18.68万,撒拉族8.6万,蒙古8.3万;藏族、蒙古族以畜牧业为主,主要分布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山区和草原地带;其余3个世居少数民族则居住在海拔低、水土良好的浅山和川水地带,主要从事农业。从总体看,5个世居少数民族在分布上呈现聚居与分散相结合的特点。
解放前,青海少数民族人口基数比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的进一步实施,以及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青海少数民族人口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由1949年的76.69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212万人。人口再生产由过去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的传统类型向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类型过渡。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2年至1990年青海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为22.19%。(注:王建华等.人口学读本[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168.)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宏观而论,得益于党的民族政策的实施及社会物质条件的极大改善;其次,青海省在制定计划生育政策方面,考虑了省情特点、民族关系、国家政策等多种因素,给少数民族以充分的照顾;第三,少数民族妇女的婚育年龄普遍较低,且妇女识字率低、文盲率高,对早婚多子缺乏理性的认识;第四,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中除自然增长外,还有社会增长的因素,包括更改民族成份和民族通婚子女族属等问题。总之,青海省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现状快中欠稳,喜忧参半。现以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为依据,对青海5个世居少数民族的文化程度综合均值作一比较。
1990年青海少数民族文化程度表
根据《人口普查分析技术》中计算综合均值的公式,则可以测算出1990年青海省各少数民族的文化程度综合均值:蒙古族为3.44,土族为3.38,回族为2.76,藏族为1.99,撒拉族为1.92。按5.00为达到小学毕业程度水平,上述5个民族的总体文化素质均不及小学毕业。程度稍高的是蒙古族和土族,撒拉族仅相当于小学三年级左右水平。再从全国的情况看,目前人口转变已处于第三阶段,即“人口增长率阶段”,(注:翟振武,等.稳定低生育水平:概念、理论与战略[J],人口研究,2000.3.)并将过渡到“后人口转变时期”。人口转变是社会转变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仅体现在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各种指标的变化上,也体现在经济、社会、文化的变化上。所以,大力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刻不容缓。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提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的战略方针。这对做好我国人口工作,有效地处理好民族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二、青海民族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民族关系是各民族之间在长期的交往联系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它通过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关系表现出来,并对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影响。就青海而言,5个世居少数民族不仅在与汉族的长期共同生活、相互交往中形成了密切而特殊的联系,同时,相互之间亦形成了密切联系。因此,青海民族关系呈现出多民族、多层次、复合性的特点。一般来说,民族关系的主体应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1979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明确指出:“现在我国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从青海民族关系的现状来看,新型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形成。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成绩斐然。全省普遍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使得民族团结进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民族团结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在1988年、1994年和1999年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受到国务院表彰的先进集体达59个,先进个人53名。这些荣耀充分展示了青海民族工作的成就。
青海民族工作之所以取得成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促进民族关系形成的国家机制主要体现在相应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和民族政策之中。国家的性质从理论上规定了国家对民族关系形成的影响。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及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剥削制度被消灭了,产生民族压迫的根源也随之被消除,形成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和社会环境,国内各民族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其次,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民族关系的影响也十分重要。就青海省而言,民族自治地方有13个,其中自治州6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34个,民族自治地区占全省总面积的98.2%,位于全国之首。由于民族区域自治既可以保障本民族自主地管理内部各项事务的权利,有利于协调和调动各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又可以维护国家统一、各民族团结,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相一致,也为建立新型的民族关系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再次,历史上青海各少数民族曾长期往来,休戚与共,这一传统也为各民族在现代社会友好相处奠定了基础。
当然,青海民族关系也有一些不尽如意的方面。尤其是改革开放的大潮给各个领域(包括民族关系)带来了深刻影响,国内甚至国际各种社会政治矛盾的冲撞,具体利益的冲突,都会反映到民族关系上来。那么,青海民族关系中究竟存在着哪些问题和隐患呢?
第一、经济发展的差距。经济的发展将影响和制约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民族关系自然也不例外。青海在改革开放的20余年间,经济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生产力得到较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但少数民族聚居地主仍处于落后态势。据资料显示,1990年全省农(牧)民家庭人均全年纯收入为559.78元,而自治州(县)平均为505.50元。(注: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社会经济统计年鉴(199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很多少数民族群众仍游离于西部大开发、经济大发展的主流进程之外。一些原来深受少数民族欢迎的优惠政策已名存实亡,而新的政策和相应的配套措施又未及时出台,致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利益受到影响,经济发展速度缓慢。1999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总计为238.39万元,其中自治州(县)合计为124.33万元,仅占全省总值的52.2%。(注: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统计年鉴(2000)[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这种差距的存在不仅不利于民族间(特别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睦,而且还会引发、加剧民族间、地区间的摩擦和矛盾,从而影响民族关系的稳固发展。
第二、干部结构不合理。青海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虽在不断壮大和发展,但其数量和质量仍不能满足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以1996年为例,青海省共有少数民族干部4.3万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25.8%,比1978年增长12个百分点。(注:曲青山.邓小平民族理论与实践[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274.)同年青海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42.3%,比1978年增长5.4%。这说明民族干部的培养方针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队伍数量明显增大。但是,民族干部比例与人口比例仍有16.5个百分点之差。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民族干部结构偏重于行政人员,懂技术、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稀少。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为例,1990年,从事脑力劳动者占全县人口的比重为7.5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5.37%;从事体力劳动者占92.49%。(注: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计算所得.)很显然,这种典型的“金字塔”型人口产业结构,既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禁锢了少数民族科技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这对发展民族关系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负效应。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1990年至1997年汉族人口增加25.71万人,比重由57.9%减为57.2%。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4.2万人,比重由42.1%增加为42.8%。人口增长呈现较汉族稍快的趋势。这种现象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一是贫困人口的反弹。一些民族贫困地区通过党和政府的资助和生产经营已摆脱贫困状况,生活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漠视人口压力,违反青海省制定的“一、二、三”政策,超生、多生现象严重,使本已脱贫的家庭重又隐入贫困的泥潭。二是妇女负担加重。少数民族妇女早婚早育现象较为普遍,多生率使得育龄妇女背负着沉重的家庭负担,损害了身心健康。三是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侵犯。民族贫困地区家庭人口的过快增长和经济能力的不济,限制了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导致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四是后备婚育人群的增大。青海省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2.28岁,而青海省少数民族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0.18岁。(注:田雪原.中国各省区少数民族人口[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8)这就意味着后备婚育人群多、生育率高、抚养系数大。可见,人口过快增长产生的诸多负效应,相当程度上阻碍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致使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质量迟滞不前,从而严重影响到民族之间的关系。
第四、有关民族宗教、风俗方面的问题。在一些时期,少数文化作品和宣传报道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做了一些不恰当的描写,不仅损坏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而且也伤害了民族感情,影响了民族团结。在杂散居地区,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发生的矛盾并未根除。另外,有的地区时常发生地界草山纠纷以及教派纷争,致使民族之间甚至民族内部冲突不断。
三、正确处理青海民族关系的对策研究
针对我省民族关系发展的现状,笔者以为应采取以下一些政策措施,不断改善、巩固和加强新时期民族关系,促进青海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第一、加快经济发展,密切经济往来。经济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民族关系亦不例外。从历史上看,经济因素在建立青海民族社会联系方面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民族之间开展贸易,互通有无,既加强了经济往来,又增强了民族间团结和睦。吐谷浑时期,东西南北各路商道繁忙,所以青海草原上“多有金银牛马”;在明代,河湟等地民族关系十分融洽,民族经济呈繁荣态势。所以说,各民族相互交往,共同促进历史前进则是青海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随着社会发展和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经济因素对地区民族一体性联系形成的作用亦日益增大。“从当代世界民族问题的表现来看,在消弥国内民族差异方面,最有力的是经济因素;在国内民族分离不得不发生时,最不容易断裂的也是经济联系。”(注:王希恩.多民族国家和谐稳定的基本要素及其形成[J],民族研究,1999.(1).)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对少数民族的特点视而不见,更不能任意超越。必须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帮助、带动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从而使民族关系得以健康发展。
第二、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子孙万代的巨大社会系统工程。那么,少数民族群众怎么办?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时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从世界人口发展规律和经济状况来看,民族繁荣的基础并非人口规模大、增长快,而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农业产值的比例小,农村人口不超过总人口的半数,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45%以上;中学入学率占同龄总人口的80%以上,大学入学人数占同龄人口的10%-15%,成人识字率占同龄总人口的95%以上;婴儿死亡率降低到20‰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以下;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2.0左右;人口生活质量指数(PQLI)达到80以上。(注:张天路,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研究50年[J],民族研究,1999.(5).)与以上现代型民族繁荣的量化指标相比,我国100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1953年只有10个,到1990年增加到18个。可见,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容忽视,同样也要贯彻“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战略方针。鉴此,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指出:“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政策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就青海省而言,计划生育工作在取得原有成效的基础上,各级计生组织特别是乡、村级基层组织一定要耐心认真地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性以及提高人口素质的紧迫性。此外,鉴于青海人口稠密区的环境日趋严重,而人口稀疏地区生态问题更加恶化,特别是草地超载极为严重。故应审时度势地对本省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做出长远的、战略性的规划,力争在不久的将来创造并能保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人口环境。
第三、进行素质扶贫迫在眉睫。人口转变要注重量与质的相结合。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普遍较低,经济发展与汉族存在较大差距,这已成为当今民族问题的重要方面。以往对少数民族的帮助一般侧重于经济援助,而未从根本的人口素质角度去考虑。针对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体观念落后、文化素质低、深受宗教影响等特点,应进行广泛意义的素质扶贫,以激活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活力。青海省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省份。5个世居少数民族基本上全民信教,信教群众占全省总人口的47.5%。广大民众仍然受到宗教的影响,对于社会变革、发展现代经济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在这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与现有宗教文化之间存在巨大反差的情况下,以人为本的素质扶贫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今后必须将重点放在智力支持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现代教育,使适龄儿童接受现代观念和科学知识。同时,要在医药、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科普知识宣传、防灾赈济工作等多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切实使少数民族群众在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上收益获利,进而萌发现代意识和参与意识;帮助他们改变较为封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主人翁的精神投身于经济建设之中。为建设家园、振兴中华而贡献力量。
第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建设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民族区域自治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是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两个重要方面。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政策,而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区域自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长期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具有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性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有效特点。它是集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为一体的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完整统一,应进一步得到加强。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全面发展与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和数量息息相关。首先,少数民族干部是宣传、贯彻国家人口政策,实现民族地区人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次,造就一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达到一定水平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可以为少数民族更好地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发展本民族、本区域各项社会经济事业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因此,要尽快调整民族干部队伍不合理结构,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培养当地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的步伐。与此同时,在留住当地人才的基础上,广招外来人才,积极筑巢引凤。唯有如此,方可有望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尽快促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繁荣。
收稿日期:200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