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论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罗胜[1]2012年在《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与治理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如何改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无疑是学术界和产业界都热议的内容,也是资本市场和金融行业关注的焦点。公司治理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提高公司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保险公司改革以公司治理建设为中心。2006年,中国保监会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建立了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叁大监管支柱。公司治理风险是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风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与监管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治理评价与治理监管入手,基于行业的特殊性和监管的特殊范畴,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中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保险公司是较为特殊的金融企业,其盈利模式和管理方式与一般实业企业相比有较大差异,其公司治理从细节和过程观察呈现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在分析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有关政策对保险公司治理评价各方面进行研究,而不能直接套用一般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本文设计的七个维度构成的保险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是对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推行的保险公司治理自评指标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本文中,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与治理监管是并列的关系。本文利用保险公司治理报告的有关数据,按照指标信息齐全、不含异常数据的样本筛选原则,最终确定有效样本82家。其中,产险公司38家,寿险公司44家;国有控股保险公司53家,民营控股保险公司16家,外资控股保险公司13家;沪深地区保险公司28家,东部地区保险公司46家,中西部地区保险公司8家。本文结合样本公司的公司性质、控股股东和地区分布,对样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业绩指标和公司治理自评结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并实证考察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与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的相关关系。描述统计和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已经达到一定水平,但有效性亟待提高,部分公司治理机制尚未发挥预期的作用。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国保险业的政府监管机构,在对保险公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提出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命题,并已在实践中逐步推行,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初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框架。基于实证研究发现的问题,本论文重点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框架和内容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具体问题包括: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现状、历史形成过程和存在的问题,对保险公司治理进行监管的原因与合法性,治理监管在整个保险监管框架中所处的地位、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性质、目标、原则,可以采取的行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对象与着力点,已经采取的政策措施和监管效果观察,政策措施如何改进等问题。本文可以看作是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实践行为的理论总结,并试图构建一个清晰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理论研究框架。针对上述研究内容,本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规范分析方法和大样本的实证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研究背景与意义分析、研究理论基础的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述评、保险公司治理的发展、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演进、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设计研究、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国际比较、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框架构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内容的分析和相关对策建议。实证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本论文在公司治理评价的基础上,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的一般描述性统计分析,保险公司治理与偿付能力、财务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本文共分为八章,第一章引言部分说明文章的选题意义和研究内容。第二章为基础理论和文献综述,分别对公司治理转型理论、公司治理评价理论、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理论和公司治理监管理论做基本阐述,同时对保险公司治理、治理评价和治理监管方面的理论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第叁章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和监管的发展历程。第四章对保险公司治理评价进行全面阐述,重点分析评价的指标设计和评价的标准体系的构建。第五章是通过在评价指标基础上提取的数据,对保险业的治理状况做实证分析,同时整理出通过评价发现的问题。第六章是对保险公司治理框架的理论构建,重点是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性质、目标、原则和行为的法理分析。第七章是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对中国保监会目前已采取的监管政策的逻辑归纳和整理分析,分为治理机构监管和机制监管两个部分。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对金融风险更为关注,对通过政府监管控制金融市场风险寄予厚望。中国经济体制尚处在转轨进程中,如何既使中国的保险监管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又能规范和约束监管行为,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不当管制和干预,充分发挥并增强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公司治理的自我调节作用,是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行为中需要尤为注意的问题。本文正以此为目的,在公司治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治理监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性研究,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同时研究结论对于提高保险公司治理实践水平,促进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优化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创新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肖雅文[2]2013年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一套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比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因治理结构上存在不足而导致公司发展不规范,甚至制约了企业的长远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治理过程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职能角色定位不清,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干预过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人员、资产、财物方面分离不够彻底;上市公司决策权过多地集中于控股股东,导致公司决策难以民主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中小投资者不能发挥对公司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并且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因信息披露不真实、虚假利润、内幕交易等而严重下降。因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各界对公司治理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因此本论文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和现实存在的问题,重点研究国有上市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问题。现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尽完善,公司治理当中的很多问题都无法靠市场来调节,导致“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并为公司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制度环境,可以说政府治理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模式尚处于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政府既要积极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能,发挥公共服务者的功能,更要充分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者权能,以构建一个规制型的政府,加强对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的监管,确保企业国有公共资产经营管理的安全与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在于从战略角度持续提高整个公司的发展绩效,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进而更好地承担起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责任。本文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研究”为题,力图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属性,结合多年在国有上市公司工作的经验,探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以找到有效的对策措施。

魏文培[3]2009年在《独资型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独资型国有控股公司仍然是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主体。如何搞好这些企业,如何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单纯从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控股公司角度,都无法揭示独资型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特殊规律,这就产生了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空间,即独资型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目前对独资型国有控股公司进行明确界定的文献还很少,治理结构方面的研究就更少。本论文希望对此领域有所研究。本论文基于法律、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相关调研数据资料,运用比较研究、经验研究和理论分析等方法对独资型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系统研究。首先对独资型国有控股公司的含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界定,借以消除目前研究中的混乱和空白点;然后回顾和综述了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对独资型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经验和理论分析,并根据内外两类主体平衡论提出了对独资型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较强解释力的理论框架;最后,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给出了完善独资型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建议,并对独资型国有控股公司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张昱罡[4]2014年在《控制国有公司经营者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公司治理中天然存在着两权分离现象,在国有公司经营者事实上控制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前提下,控制经营者使其切实履行治理职责成为解决国有公司治理问题的关键。本文从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失效的现状、原因出发,分析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论文的基本结论是:国有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也应遵循市场规律予以构建,为实现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的市场化,要改造国有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并对国有公司实现分类立法。全文内容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导论。导论部分介绍了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问题的缘起、控制经营者问题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并对论文研究范畴、主要概念进行了界定。经营者概念是随着公司治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出现的,国有公司经营者是与公司股东即所有者相对应的履行公司经营管理职责的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我国既有作为普通商事主体的国有公司,也有帮助政府履行特定职能的特殊国有公司,本文主要分析前者的治理问题,文中的国有公司概念一般也是指商事国有公司。第二章是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理论是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人性论理论,上述理论说明国有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的核心应是控制经营者制度。由于国有公司治理中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难以尽职、委托代理链条过长、中国传统文化无视人性缺陷对法治制度构建的不利影响,导致有效控制经营者成为国有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难题。第叁章分析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控制国有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约束制度和业绩评价制度:对国有公司经营者进行监督的主体除了传统公司法框架内的国资委、监事会、董事会、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之外,还包括公司党委等;国有公司中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主体主要是作为国有股股权代表的政府部门;针对国有公司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约束制度初步成形;虽然《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未对国有公司经营者业绩评价的具体规则进行统一规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一些地方政府国资委分别制定了经营者业绩评价办法,政府部门以国有资产委托人的身份对董事等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评价。但控制国有公司经营者各项制度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实施效果差强人意:多重经营者监督机构相互重迭、一些监督主体职权范围不明确,各个监督机构未能发挥监督作用;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实施的行政升迁激励容易诱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约束制度虚置;经营者的选任以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党委行政指派为主,实践中对公司经理层往往是政府部门决策后再由董事会履行相关选任程序,导致经理人市场构不成对经营者有效的约束;政府的出资人代表和公共管理机构双重角色使其无法客观地履行对国有公司经营者的业绩评价职责。第四章分析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国有公司中控制经营者的各项制度在实践中并未发挥有效作用,这既有立法制度设计不科学的原因,也有公司治理环境对制度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的原因。我国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各项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如立法对国有公司监事会职权规定存在不足、独立董事制度设计影响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积极性等。然而造成控制国有公司经营者制度失效更重要的原因是,立法将政府作为国有公司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并不是国有资产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对国有公司并不存在剩余索取权,因此便缺乏科学评价经营者业绩并有效监督、激励、约束经营者的动力;政府远离市场,缺乏控制经营者所需的信息;政府一方面是社会公共管理者,另一方面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因此其在国有公司中追求的目标是双重的,加大了对经营者的监管控制难度。公司治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公司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官本位”的政治环境与体制、发育不成熟的经营者市场约束体制、缺乏法治文化的人文环境都对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失效造成影响。第五章提出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我国国有公司控制经营者制度失效的核心原因是治理制度设计与运行环境有悖市场规律。国有公司经营者由政府部门选任导致其具有准官员身份,使得他们的薪酬无法市场化,与经营业绩相脱钩;国有公司监事会监督权利的行使以政府为主导,工作机制方式并未市场化;独立董事缺乏市场化的激励制度,导致其在改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监督中未发挥有效作用。目前国有公司运行环境未市场化,经理人市场等市场机制无法对国有公司经营者造成约束,也对控制经营者制度实施造成影响。国有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其治理制度本应按照市场规则建立运行,鉴于此,完善国有公司治理制度、解决经营者失控问题的出路就是以市场规律为导向重新设计控制经营者的治理制度。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市场化的条件是对国有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进行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化倾向,是国有公司治理制度包括控制经营者制度难以市场化的最大障碍,国有股权在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中的私权利,因此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当能够依据市场规则行使国有股权,为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改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将其去行政化。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市场化的前提是对国有公司进行分类立法。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国有公司既有以营利为目标的普通商事国有公司,也有以帮助政府完成公共职责为目标的特殊国有公司。我国相关立法并没有对两类国有公司的法律制度进行严格区分,实践中往往将特殊国有公司的治理规则和管理方式运用于商事国有公司,导致商事国有公司的治理规则也无法市场化。因此对国有公司分类立法,使不同国有公司适用不同的规则是商事国有公司治理制度、控制经营者制度顺利实现市场化的前提。在上述基础上,要将国有公司中控制经营者的监督制度、激励制约、约束制度、业绩评价制度按照市场规则完善,实现经营者薪酬的市场化、选任的市场化、业绩评价的市场化等。第六章为促进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发挥作用的建议及本文结论。国有公司控制经营者法律制度失效既有制度原因也有环境原因,因此在完善国有公司治理控制经营者制度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积极改造国有公司治理制度实施的社会环境,才能为控制经营者制度发挥作用提供条件。

许岚[5]2008年在《高管薪酬与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性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高管人员薪酬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合理的薪酬制度对激励和约束管理者行为,降低公司的代理风险和代理成本有积极的影响。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一大批学者对此进行了长达八十余年的深入研究,主要集中在高管薪酬的决定因素、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高管薪酬的奖励形式以及数量标准等,对于高管薪酬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的研究起步比较晚。本文搜集了国内外的相关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分析,为最终的实证研究提供依据和假设,通过对高管薪酬激励机制较为全面的实证检验,力图从经验证据层面透视高管薪酬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并对未来制度的完善提出具有参考意义的思考与建议。本论文的主要论题是:(1)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如何;(2)高管薪酬是否受到公司治理结构因素的影响;(3)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对对高管薪酬和绩效之间的相关性有影响。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发现有:(1)高管人员薪酬与当期会计收益业绩和上一期的会计收益业绩显着正相关,与市场业绩没有显着相关性。(2)高管薪酬与公司治理结构因素存在显着相关性,其中高管薪酬与所有权集中度、国有股比例显着负相关;与公司是否存在外资股东、高管是否持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规模、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兼任情况、董事长是否领薪显着正相关。(3)公司治理结构对高管薪酬与业绩的关联强度有影响。在存在外国投资者的情况下,高管薪酬与业绩的相关性更强,因为外资股东会在这方面给公司施加压力;国有股比例虽然越高,高管薪酬水平越低,但国有性质的股东仍然提倡高管薪酬与业绩挂钩;高管持股以后,会更倾向与坚持薪酬业绩挂钩的原则;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越大,董事会规模越大,他们制定薪酬计划时更倾向于以业绩为基础。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两职合一不仅会导致高管薪酬的过度增长,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倾向于避免其薪酬与业绩挂钩。

薛文华[6]2008年在《国有控股股东权力滥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上的特征是处于控股地位的国有股股东与处于高度分散的其他股东并存,直接产生两个后果:一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影响很大,甚至对公司进行直接操纵;二是容易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笔者以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为出发点,以国有控股股东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控制为主线,辅以国有控股股东对公司治理的扭曲作用,进而形成本文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分析。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由各股东的性质和持股比例构成的一种股权状态。本章从股权结构的股权构成(质维)和股权集中度(量维)两个维度来考察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并分析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从而得出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上的特点是国有股(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比例大,形成“一股独大”的失衡股权结构态势。第二章“国有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国有控股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控股股东不能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以及控股股东过度干预和行政化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造成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理论和现实根源为股权分置的市场格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以及不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第叁章“国有控股股东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侵害”。国有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股份发行、股东大会表决和利益分配等环节上对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排挤和压榨,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第四章“国有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制约机制”。从内外两方面构建一套关于控制股东的约束机制,从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在公司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国有股一股独大是导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利益控制的根源,如何平衡国有控股股东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冲突是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关键所在。基于此,笔者从控股股东的内部和外部约束机制出发,通过对新公司法规定的关于约束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分析,并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制度缺陷,提出了防止国有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张涵[7]2006年在《国有控股公司控制权配置研究》文中提出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始终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中心任务之一。到目前为止,国有控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管理国有资产的主要形式,在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占有绝对优势,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但是,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机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经理人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对公司资产的“掏空”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占,这与国有控股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外部控制机制,控制权配置与收益不对称有直接关系,对国有控股公司控制权的优化配置,成为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关键。控制权的定义最早由管理学提出,但其丰富和发展却是由经济学家完成的,是企业理论研究的钥匙,是公司权利组合中的核心要素。本文在参考国内外学者大量文献后,将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对于公司控制权重新加以界定;考虑国有控股公司的特殊性质,对于目前国有控股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控制权配置机制加以客观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现实障碍;并且按照国有控股公司控制权优化配置原则,对于公司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和内部存在的博弈关系加以解析,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例,解释外部市场环境对于公司控制权配置的实证影响;进一步阐述了优化国有控股公司控制权配置的制度安排和路径选择。试图从控制权入手解决目前国有控股公司运营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际参考。

阎子惠[8]2008年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2005年起,国资委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试点,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国内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现状,提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问题,针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目标模式、股权结构以及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现状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同时,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建议和方案,并且对通号集团公司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目标模式研究,分析国内最新的研究成果,总结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另外就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但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是个比较大的领域,而且与政府政策等许多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不能对该方案做出一个最终的检验和评价。

廖小菲[9]2006年在《基于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众所周知,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问题,是我国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初衷。经过20几年的努力,国企改革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国企效率低下问题却始终没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人们逐渐认识到了,导致这种局面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由此引出了本文的研究主题。论文首先在第二章对相关激励理论作了一个系统回顾。以此为基础,对传统的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作了一个概述,分析了各种机制的作用机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认可它们之间存在相互补充和替代的关系,同时又指出报酬机制是整个激励约束体系中最基础和最主要的一种,尤其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来说是如此。并针对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业效率的关系构造了一个综合分析模式图。关于国企经营者的激励约束问题,本论文在第叁章和第四章首先对国有企业外部市场体系和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进行了阐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较深入而全面地分析了目前在这两大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探寻了其中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我们发现,在国有企业,无论是外部市场体系,还是内部治理结构,功能都是不完善的,激励约束作用均未得到有效发挥。因而要控制“内部人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加强这两方面的建设都是必要的。而内、外部机制失灵的起源和基础,就在于国有企业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所以在改善公司治理这一系统工程中,优化股权结构是我们的重中之重,实证研究结果也证实了这一观点。而实施股权激励是优化股权结构的一条必要且有效的途径。上述两种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最终都会反映到经营者的物质报酬上来,论文在第五章对经营者的报酬机制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报酬结构和最优激励方案的论述,得出:固定薪酬只有保健作用,变动薪酬才有激励作用,合理的薪酬结构应该是将二者结合起来。而何种形式的变动薪酬才最有效呢?西方经济学家得出了一致性的结论,即通过股权激励建立起代理人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际上这也是解决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经营者缺乏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最有效的办法。我们为这一观点寻找了理论依据和实践证据,论证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强大激励效应。业绩评价是激励机制的基础而重要的环节,评价指标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激励机制的有效程度。我们阐述了目前使用的叁类评价指标的优缺点,并分析了EVA这种创新指标的优越性,讨论了它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以及目前在我国的适用性。为了了解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层的货币报酬和持股比例的现状及其与经营绩效的相关性,我们在第六章对2004年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做了实证分析。并根据实证结论得出了今后国企经营者薪酬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货币报酬水平,推广年薪制,加大经营者持股比例以构建多元化的报酬体系、实现长短期激励的有效结合。尽管构建多元化的报酬体系是今后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但目前我们薪酬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加大经营者持股数量,积极推行股权激励。论文第七章对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考察,发现:总体来说,股权激励确实起到了激励公司经营者努力提高公司经营绩效的作用,不过这种激励作用因某些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分析了这一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之后,针对目前外部环境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提出了一些建议。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论文在第八章阐述了我国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基于股权激励的国企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必要性。在此方向下,我们给出了设计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并针对国有企业的多种不同类型,列出了几套不同的国企经营者报酬方案以供参考。论文在结语中指出,各种激励约束机制是相互关联、共同作用于经营者的,我们强调报酬机制的基础和主要地位,但不能忽略它与其他机制的有效匹配和协调。此外在国有企业改革这一系统工程中,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不能离开经济体制改革这个大背景,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贺媛[10]2007年在《公司内部人控制及其法律规制分析》文中指出公司所有和控制的分离是当代公司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出发点。现代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就一刻也没有听过,并且在法学和经济学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公司治理理论一直尝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以解决公司两权分离后产生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围绕这一学科,不同学科构建了各种理论对公司治理进行解释和分析。在20世纪后期,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引发了国企公司化,公司制度在中国备受追捧,被称为“现代企业制度”,可是在西方,企业所有和控制的分离被认为是困扰资本主义制度的最为深刻的社会问题之一,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最为明显的例证。在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中,有一个特殊,且又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那就是我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就我国而言,一方面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着特殊的委托一代理公司治理模式,另一方面,2006年中国证券市场集中完成历史性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形成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和全流通,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内部人控制问题就更显得迫切。本文正是从法学角度,结合了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对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中心进行了初步探讨。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四个部分,共30000余字。引言部分简单介绍了内部人控制的研究背景:我国内部人控制产生存在特殊的历史根源和现实原因,我国理论界对内部人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在此背景下研究内部人控制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第一章内部人控制概述。从定义、评析两方面对内部人控制进行了初步介绍。内部人控制的定义旨在回答什么是法学意义上的内部人控制,作者在结合国内外学者对内部人控制的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内部人控制的评析旨在对内部人控制的合理性及危害性进行分析,重点指出其危害性。本部分在文章中有重要地位,只有对内部人控制进行了界定,才能使下文得以展开。第二章内部人控制的法和经济学分析。此章作者结合了法学与经济学的知识展开论述。首先从经济学角度提出了代理成本理论,内部人控制从广义上说就是代理问题,简单介绍了伯利和米恩斯着作《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詹森和麦克林的“代理成本"(agency cost)理论,指出代理的必要性以及法律干预的目标就是减少代理成本;其次,从法学角度探讨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造成经营者控制。第叁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状及成因。首先,通过回顾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指出内部人控制是转轨经济的必然产物;其次,指出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内部人控制严重;再次,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的成因从四方面进行了分析:所有权主体的特殊性、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性、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第四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治理的法律完善。此部分是本文的归宿。首先,介绍了世界上内部人控制治理的典型模式,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此部分利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其次,作者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设计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治理的总体思路;再次,作者着重微观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强化,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治理进行了法律完善建议。

参考文献:

[1]. 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与治理监管研究[D]. 罗胜. 南开大学. 2012

[2].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研究[D]. 肖雅文. 云南大学. 2013

[3]. 独资型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研究[D]. 魏文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9

[4]. 控制国有公司经营者法律制度研究[D]. 张昱罡. 郑州大学. 2014

[5]. 高管薪酬与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性分析[D]. 许岚. 湖南大学. 2008

[6]. 国有控股股东权力滥用问题研究[D]. 薛文华. 中国政法大学. 2008

[7]. 国有控股公司控制权配置研究[D]. 张涵. 吉林大学. 2006

[8].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D]. 阎子惠. 北京交通大学. 2008

[9]. 基于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研究[D]. 廖小菲. 南京理工大学. 2006

[10]. 公司内部人控制及其法律规制分析[D]. 贺媛. 中国政法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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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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