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马克思主义“标准”理论_恩格斯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马克思主义“标准”理论_恩格斯论文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标准”的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理论论文,标准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9)09-0005-06

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即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具备的条件或特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之一。20世纪以来,东方产生了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东方社会主义实践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关于如何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苏联、中国等东方国家的工人阶级执政党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标准”的理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特征”思想的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就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提出了重要的思想。他们的思想有两个特点:一是抽象地、原则性地指明社会主义社会的某些特征;二是反对制定出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十分完善的方案。

所谓抽象地、原则性地指明社会主义社会的某些特征,指非具体地、非完备性地论及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论及未来新社会“应该是怎样的”时指出: “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这样,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将消灭竞争,而代之以联合。因为个人经营工业的必然结果是私有制,竞争不过是单个私有者经营工业的一种方式,所以私有制同工业的个体经营和竞争是分不开的。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①这里的思想是,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竞争,代之以生产中的联合;消灭了私有制,代之以财产共有;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下,按照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计划来生产和经营。这是一个非具体的、非完备性的新社会的构想,因为它没有说明社会的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是怎样的,没有说明劳动管理方式是怎样的和人们获得生活资料的方式是怎样的等等。次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论及未来理想社会时说:“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②“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③这里的意思是,在未来新社会里,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和旧的思想观念已经消亡,阶级差别和阶级已经消灭,政治权力及其载体——国家也已经消亡,社会是一个由“自由人”组成的联合体。不难看出,这也是一个非具体的、非完备性的新社会的构想,因为它没有说明未来社会的生产、消费、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等等。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写道: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④这里说到了未来社会的消费资料分配方式,即社会成员按劳动量获取消费资料的方式,但是对与消费资料分配方式密切相关的社会生产单位、生产分工、生产管理过程、消费单位、消费管理组织和管理过程等均未予以说明,所以就未来社会的消费问题而言,这里也只是提出了一个抽象的、原则性的意见,没有具体的、细致的、周密的设想。1880年,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提出: “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⑤“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⑥“随着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⑦在这里,恩格斯对马克思和他自己此前已经阐述过的思想——即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有计划的生产、消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国家及其政治权威消失、社会成员成为“自由的人”的思想,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在一些著作中论及了社会主义社会(他们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个阶段)的特征,但是无论是单独地看他们不同时期的不同的著作,还是有联系地看他们不同时期的各篇著作构成的总体思想,都能够而且应该得出结论:他们只是抽象地、原则性地指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某些特征,如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有计划的生产、消除商品交换、国家及其政治权威消失等等。至于社会的生产组织、管理组织、消费单位或组织是怎样的,社会生产和消费的运行过程是怎样的,他们则没有具体地设想和说明。

需要强调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反对制定出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十分具体、十分完善的方案。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前,空想社会主义者尽可能具体地设想了他们的理想社会。圣西门的理想社会是一种“实业制度”。在实业制度下,由实业者和学者掌握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力;人们运用科学、艺术和手工业的知识来满足生活的需要,特别是满足人数最多的最贫穷阶级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人人都要劳动,个人收入应同他的才能和贡献成正比。傅立叶的理想社会由叫做“法朗吉”的社会组织构成。“法朗吉”通常由1600人组成。在“法朗吉”内,人人劳动,男女平等,免费教育,工农结合,没有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他为“法朗吉”绘制了一套建筑蓝图。建筑物叫“法伦斯泰尔”,其中心区是食堂、商场、俱乐部、图书馆。建筑中心的一侧是工厂区,另一侧是住宅生活区。欧文主张建立“新和谐”公社。在他的“新和谐”公社里,财产公有,权利平等,人们共同劳动。20岁到25岁的青年人是公社建设的主力,因分工的不同,有的在工厂做工,有的在农田参加农业劳动,有的进行脑力劳动。25岁到30岁的人,每天参加两个小时的生产劳动,其余时间从事公社的保卫工作和产品的分配工作。30岁到40岁的人负责管理、组织和领导各个部门的生产。40岁到60岁的人,主持对外交往及接待宾客的工作。60岁以上的老人组成老人集体,负责捍卫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监督宪法的实施等等。1824年欧文到美国创办了“新和谐”公社,但归于失败。针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学说的空想性质以及他们对未来理想社会尽可能具体和完善的设计,恩格斯指出:“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于是,就需要发明一套新的更完善的社会制度,并且通过宣传,可能时通过典型示范,从外面强加于社会。这种新的社会制度是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空想的,它越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越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⑧这里,恩格斯认为对新社会的方案越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越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既指明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学说陷入空想的原因,也表达了马克思、恩格斯反对就社会主义社会制定十分具体和完善的方案的态度。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还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任务不再是构想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方案。如他写道: “社会主义现在已经不再被看作某个天才头脑的偶然发现,而被看作两个历史地产生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斗争的必然产物。它的任务不再是构想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社会体系,而是研究必然产生这两个阶级及其相互斗争的那种历史的经济的过程;并在由此造成的经济状况中找出解决冲突的手段。”⑨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不主张或者反对就未来社会制定具体而完善的方案的态度。

二、列宁把握社会主义社会“标准”的方法和理论:被广大群众肯定“这比旧制度好”的东西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东西

十月革命以后,列宁领导了苏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在实践中,他形成了自己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标准”的理论。列宁的理论,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某些特点,同时具有自己在实践中形成的新特点。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标准”的理论,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抽象地、原则性地指明社会主义社会某些特征的理论特点。如他在十月革命过程中写作的《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在援引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特征的话语后写道:“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们已归全社会所有。社会的每个成员完成一定份额的社会必要劳动,就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完成了多少劳动量。他根据这张凭证从消费品的社会储存中领取相应数量的产品。这样,扣除了用作社会基金的那部分劳动量,每个劳动者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⑩还写道:“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11)这里,他表达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无商品交换、按劳动量获取消费资料、国家正在消亡等观点,从而证明他的理论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抽象地、原则性地指明社会主义社会某些特征的理论特点。

列宁由于亲自参加并领导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所以他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标准”的理论有自身的新特点。这个新特点即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的愿望,以广大群众的意见为依据,认为被广大群众肯定“这比旧制度好”的东西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东西。1917年11月即十月革命初期,苏维埃政权组织广大工人群众展开了“计算和监督”的活动。它的内容是在工矿企业建立工人团体或组织,由此对企业的生产和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对有关的账目进行计算,从而达到制约资本家剥削的目的。广大工人群众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此项活动中来。就此,列宁指出:“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力正是新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因素。让工人着手在自己的工厂建立工人监督吧,让他们用工业品来供应农村,换取粮食吧。每一件产品、每一俄磅粮食都应当计算到,因为社会主义首先就是计算。”还指出:“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立的。它和官场中的官僚机械主义根本不能相容;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12)可以看出,列宁主张从群众生气勃勃的社会实践出发看社会主义事物的创立,认为只有认识到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才能看到社会主义的事物。与此相联系,他反对根据书本来讨论和争论什么是社会主义。1918年7月,苏俄的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半年多。在这一段时间里,苏维埃政权对工业、运输业的管理机构及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的改组和变革,积累了经验和教训。由此列宁说:“变革的意义就在于:把社会主义从只是被一无所知的人谈论的教条,从书本知识和纲领变成了实际的工作。”还说:“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13)这里的意思是说,不要争论什么是社会主义,更不要根据书本争论什么是社会主义,而应该根据人民创造的经济建设经验来了解和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1922年底,苏维埃俄国已经在新经济政策的轨道上前进了一年多,国内的经济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列宁在莫斯科苏维埃全会上的讲话中说:“目前我们踏上了实干的道路,我们必须走向社会主义,但不是把它当作用庄严的色彩画成的圣像。我们必须采取正确的方针,必须使一切都经过检验,让广大群众,全体居民都来检验我们的道路,并且说: ‘是的,这比旧制度好。’这就是我们给自己提出的任务。”(14)这里的意思是,不能把社会主义看成为某种神秘的、神圣的、偶像化的东西,受到广大群众欢迎的事物,被广大群众肯定比旧制度好的事物,就是社会主义的事物。在这次会议讲话的结尾,列宁还说: “社会主义现在已经不是一个遥远将来,或者什么抽象图景,或者什么圣像的问题了……我们把社会主义拖进了日常生活,我们应当弄清这一点。这就是我们当前的任务,这就是我们当今时代的任务。”(15)这里列宁明确地告诉人们,社会主义不在将来,而在当前的生活中,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就有社会主义的事物。经过以上的论述过程,可以看出,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的愿望,以广大群众的意见为依据,认为被广大群众肯定“这比旧制度好”的东西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东西,既是列宁把握社会主义社会“标准”的方法,也是他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标准”的基本理论观点。

列宁在当时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正是以上述方法和理论观点来评判社会生活,来说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如前所述,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和苏维埃政权主张在工矿企业展开“计算和监督”,领导工人群众努力推进了此项活动。在列宁的思想上,此项活动是广大群众所支持和拥护的,是广大群众肯定“比旧制度好”的事物,所以它是社会主义的事物。如他说:“社会主义就是计算,如果你愿意对每一块铁和每一块布都实行计算,那就是社会主义。”(16)1918年夏,苏俄进入国内战争时期。这一时期,粮食困难严重地考验着苏维埃政权。在前线英勇作战的红军需要粮食,城市里紧张地生产军用物资的工人群众需要粮食,全体人民维持正常的生活也需要粮食,可是由于多年帝国主义战争的破坏,粮食产量逐年减少,饥荒严重地威胁着苏俄。然而,在这样的形势下,农村的富农和粮食投机商囤积居奇,进行粮食投机活动,拒绝将粮食出售给苏维埃政权。这时列宁提出,党和人民在粮食问题上体验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现在合理地分配粮食就是社会主义。如他在有关会议上的报告中说:“社会主义已经不再是教条,或许也不再是纲领了。我们党现在还没有写出新的纲领,而旧的纲领已经完全不适用了。今天社会主义的原则,就是合理和平均地分配粮食。”还说:“战争给我们带来了这么大的灾难,使我们现在在粮食问题上体验到了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使我们必须把这个问题抓起来,切实地加以解决。”(17)列宁之所以说在粮食问题上体验到了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现在合理地分配粮食就是社会主义,在于他认为同富农和投机商作斗争并且合理地分配粮食是广大群众的愿望,是被广大群众肯定的“比旧制度好”的事物。在这一时期,列宁在有关会议上的报告中还提出,当前的形势十分困难,铁路工人向苏维埃国家提出了改善生活状况的要求,河运工人接着也会向国家提出相同的要求,贫苦农民也一定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当四面八方都向我们提出新的要求时,我们说:每个人都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大家都想过好日子,这是理所当然的,这正是社会主义。”(18)这里他说大家都想过好日子,这正是社会主义,进一步说明他是从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出发评判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也就是说,他认为被广大群众所肯定的事物就是社会主义。在列宁最后的文章《论合作社》中,他提出了合作社制度等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列宁所说的合作社,指当时俄国城乡已有的居民消费合作社。在这种合作社制度下,社员仍以各自的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只需经过合作社进行彼此之间的交换和城乡之间的交换。可是,列宁就这种合作社说:“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在我国的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19)“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20)对于列宁的这些论断,人们无论是从何种意义或何种角度来理解,都不能否认一个基本事实——他将消费合作社制度等同于社会主义制度。列宁这样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呢?就在于消费合作社是广大群众所欢迎的事物,是广大群众肯定“比旧制度好”的事物。

三、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压倒一切的标准”的理论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此后的第一个时间段里,党和人民面临着体制变革的艰巨任务,面临着国际国内矛盾多变且有时异常尖锐的形势,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领导和指导人民展开了多方面的实践。在如何把握社会主义社会标准的问题上,邓小平一方面坚持和运用了马克思、列宁的思想和理论,另一方面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压倒一切的标准”的理论,发展了马克思、列宁的思想和理论。

邓小平坚持和运用了马克思、恩格斯抽象地、原则性地指明社会主义社会某些特征的思想。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指明社会主义社会由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实行按劳分配。邓小平在实践中坚持和运用了这一思想。1985年,中国的改革已经由农村改革转变为以城市改革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搞清楚思想理论上的问题,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邓小平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21)这里也表达了马克思关于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思想。1980年,邓小平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说:“按照马克思说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22)这里,他明确地运用了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思想。

邓小平运用了列宁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的愿望,以广大群众的意见为依据来评判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方法和理论。新中国建立以后,缺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走了不少弯路。1958年搞“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要求“过快过急”,造成了事业上的损失。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持续十年,使国民经济走向了崩溃的边缘。经过了许多挫折和失败以后,才找到了改革开放的路线和政策。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的谈话中就上述事实说:“事实证明,改革是正确的,很见效。如果外国朋友都能看出我们的变化,看出我们搞得不错,我们自己的人民还能看不见?人民有自己的亲身经历,眼睛是雪亮的。过去吃不饱,穿不暖,现在不仅吃饱穿暖,而且有现代化生活用品,人民是高兴的。”(23)这里的意思是说,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是支持和拥护的,是持肯定态度的,所以这种社会主义是有生命力的。邓小平在1992年春的南方谈话中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的生活,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他说:“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24)在上述这些地方,他都强调重视人民的意见和愿望,以人民的肯定与否作为评判社会主义建设搞得好坏的标准。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问题上,邓小平对马克思、列宁思想和理论的发展,在于他提出了“压倒一切的标准”的理论。1980年,他在有关谈话中说:“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25)这是邓小平最先提出“压倒一切的标准”的论断。在此后的实践中,他形成了这一理论,并且这一理论得到不断的展开。在南方谈话中,他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论断,即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政策对不对,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思想同“压倒一切的标准”的理论在精神上是一致的。邓小平还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思想同“压倒一切的标准”的理论在精神上也是一致的。

邓小平关于“压倒一切的标准”理论的内容之一,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要地位。可以说,这是邓小平改革开放以来一贯的、十分深刻而明确的思想。1979年11月,在会见外国学者时,当外国学者说到中国现在高速度地向现代化迈进真像是一场新的革命时,邓小平回答道:“确实是一场新的大革命。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的改善,革命就是空的。”“我们相信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的制度优越。它的优越性应该表现在比资本主义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生产力。”(26)他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比资本主义社会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生产力,就是认为“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标准或特征。1980年4月,他在会见外宾时的谈话中指出,在中国“文化大革命”过程中,有的人散布舆论说,宁要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的资本主义,其错误在于认为社会主义是贫穷的。接着他说:“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社会主义要优于资本主义,它的生产发展速度应该高于资本主义。”(27)这里他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在于生产发展或者说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快于资本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历来的观点。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有的领导干部担心“姓资姓社”的问题,改革开放迈不开步伐,所以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减缓了。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郑重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28)显然,邓小平将能不能发展生产力同能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联系在一起,证明他是将发展生产力以及具有高度的生产力水平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来看待的。

邓小平关于“压倒一切的标准”理论的另一个内容,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应该不断地增加人民的收入和改善人民的生活。在他的思想上,发展生产力同增加人民的收入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是邓小平一贯的、十分明确而深刻的思想。在改革开放以前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生产力未能得到提高和生产未能得到发展,人民的生活未能得到改善。邓小平1980年在有关谈话中指出:“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于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29)意思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具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特征,如果不具有这个特征就不是社会主义社会。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20年内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提出将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作为发展的重点,一心一意地搞经济建设,快速度地推进中国经济的增长和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在开始的一段很长时间内生产力水平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完全消灭贫穷。所以,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0)在1992年春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深刻总结了从1984年到1988年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经验。他说:这5年来,首先是农村改革带来了许多新变化,农作物大幅度增产,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民的购买力提高了,盖了大批的新房子,而且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四大件”和一些高档消费品进入了普通农民家庭。这说明,改革改善了人民的生活。以上的论述过程说明,邓小平将摆脱贫穷、改善人民的生活同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联系在一起,同正确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从而证明他是将此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之一来看待的。

注释:

①②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7、293、294页。

④⑤⑥⑦⑧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755、757、760、724、739页。

⑩(11)《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8、91页。

(12)(16)《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2-53、59页。

(13)(17)(18)《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6、471、468页。

(14)(15)(19)(20)《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01、302、366、365页。

(21)(23)(24)(28)(3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235、371、370、10页。

(22)(25)(26)(27)(2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1、314、231、312、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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