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企业收购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英国的企业兼并、收购比较频繁,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1970─1990年间,英国共发生31108起收购事件,被收购的企业占英国企业总数的1.3%,收购总金额达1171亿英镑;平均每年发生1555起,平均每起金额376万英镑。在这3万多起收购中,收购金额在100─1000万英镑的占40%,100万英镑以下的也占40%,即80%是收购股票不上市的中小型有限责任公司。频繁的收购使英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出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收购程序和规则。下面,分三个方面作一简述。
一、一项基本决策
英国的中小型企业大多是股票不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这类企业首先要确定的问题是收购其股票还是收购其资产(这里的资产是指物质形态的资产),这是一项最基本的决策。从英国的做法上看,二者主要有八种区别(其中大多数都可计算出有关价值或金额)。
第一,最大的区别在于,如果是收购股票,被收购的公司(以下称卖方)仍然存续;如果是收购资产,卖方就失去了法人地位,不再存续。这一点是收购方(以下称买方)与卖方都要认真考虑的。由此还引出了以下诸项区别。
第二,谈判问题。如果是收购股票,买方要与卖方的众多股东逐个谈判,这比较费时费力。如果是收购资产,买方只要与卖方公司一家谈妥即可。
第三,与此相应,在收购股票的场合,被转让的只是卖方公司的股票[1];而在收购资产时,不仅被转让的资产要逐项列明,拉出清单,而且还要交出股票、土地权证、有关专利或商标的转让证书,以及公司客户的名单,等等。
第四,债务问题。如果是收购股票,则卖方公司所负债务由买方全部继承。如果是购买资产,买方可以不继承卖方的债务,或只承担部分债务。
第五,合同问题。在收购股票的场合下,卖方以前签定的合同由买方全部继承。如果是收购资产,买方是否继承或修改合同,则可以与合同的另一方谈判而定。
第六,职工就业问题。如果是收购股票,买方要接收卖方公司的全体职工,因为公司仍存续,就业合同仍有效。若是收购资产,买方可以裁减冗员。1981年以后,这一条改为:只有在收购特殊资产时才可以裁人。
第七,职工养老金问题。如果卖方公司已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对此也感到满意,则收购股票的麻烦较少,收购资产的麻烦较多。
第八,纳税问题。纳税问题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资产收益税。如果是卖股票,卖者只按个人所得税税率,交纳因卖股票所得收益的资产收益税;如果卖的是资产,卖方就要在交了资产收益税以后,再交一次因原来分红而形成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要双重纳税。对买方来说,如果是买股票,则因股票所对应资产按历史成本计算,不能减税;如果是买资产,则资产折旧降低了纳税基础,但评估后资产升值(高于帐面净值)又提高了纳税基础。二是财务损失的冲帐问题。如果是买卖股票,则买方和卖方都可以用冲帐的方式少交税。对卖方来说,可以在卖自己的公司之前,先把它改为自己的一个全资子公司,这样在整个集团内部冲抵坏帐或损失后再交税。对买方来说,则可以用以后的利润来冲减所买公司的坏帐损失。相反,如果是买卖资产,卖方不但要双重纳税(已如前述),而且不能利用“子公司”方式减少纳税;买方也得不到用以后利润冲减损失而少纳税的好处。三是增值税问题。如果是卖股票,卖方不需交纳增值税。如果是卖资产,则在买方来说,当他继续生产同种产品时,不必交增值税;当他转产时,则须交纳增值税。总的来看,纳税问题比较复杂,一般地,卖方考虑纳税问题,会倾向于卖股票,买方则倾向于买资产。
以上八种情况中,前面五项是市场行为,比较稳定,不轻易变动,后面三项则随政府政策的调整而改变。
二、十二个操作程序
在英国,要进行企业收购,从开始到结束大体要经过12个步骤,这已成为基本程序。
1.收购意向书。买方和卖方首先要签定收购意向书。意向书中一般还要写明下一步准备作些什么,如进行深入的调查,取得本公司资本投资(用于收购企业之用)的授权,等等。意向书内容不可过细,只要表明双方态度即可。
2.财务、法律方面的调查。签定收购意向书后,买方通常要请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是负责审查自已公司帐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卖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其财务、市场及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买方还要请自己的律师对卖方情况作调查,包括卖方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债务问题,与他人签定的合同问题,是否会对买方不利,等等。
3.谈判。调查完毕就可进行买卖双方的具体谈判。谈判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确定交易的形式,即收购股票还是收购资产。二是确定交易的价格。三是双方对交易内容要作出保证,不隐瞒,不作过份的承诺。这第三项内容的谈判往往最费周折,买卖双方的律师往往会因细节问题争执不休。
4.有关报批事项。如果收购企业的金额过大,或者涉及政府限制进入的行业(如保险业,石油开采业),以及涉及垄断、限制竞争等情况,买卖双方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才能进行收购。
5.公司内部的批准问题。买卖双方要完成企业收购工作,还要得到本公司领导机构的批准,这称为“资本支出的内部授权”。独资公司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要买卖资产,须经全体董事批准;子公司要买卖资产,须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
6.交换买卖合同。一旦双方交换了合同,即使尚未移交完资产或股票,双方就要开始信守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附加条件,买方就成为真正的权益人,就要开始受益并承担风险。为此,买方必须事先做到心中有数,卖方企业过去所投的各种保险(如资产火灾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工人身保险等),都有明确的保险公司来负责,否则遗患无穷。
7.进行公告。交换合同时要进行公告,将企业收购事宜告知卖方企业原来的客户、供应商及有关机构。有的公司则在签定收购意向书时就进行这一工作,但此时要注意保密,即应该私下进行通知。
8.再度调查与报批。交换合同以后,买方律师要对卖方土地权属再进行调查,卖方律师应主动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为避免这笔收购行为被税务机关制定有逃税、避税嫌疑,双方还须分头向税务机关申报,以取得批准。
9.股东特别大会。如果买方公司章程中规定,收购企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买方就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10.完成收购。完成收购是指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办完全部移交手续。包括卖方公司要召开董事会,接受现任董事、公司秘书及监事的辞职,任命买方派来的产权代表担任本公司的董事、秘书、监事等职,批准本公司股票转让问题,向买方移交本公司章程、授权证书、合作证书及各种文件,批准与收购有关的行为,如流动资产抵押协议等。最后,由有关银行从买方帐户上把收购资金付给卖方(股东)。
11.收购完成后的手续。买方要正式通知卖方的客户、供应商及有关机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在收购资产的过程中,要将卖方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变现,以清偿卖方公司所欠的债务,同时宣布免除卖方的偿债责任。这些都应事先写入收购合同中。此外,买方应及时将自己指定的(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字样提交有关银行备案。
12.收购后的管理。完成收购后,买方应及时向卖方高级经理人员发出指示,告知自己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方法,疏通报告渠道,明确授权范围,制定财务报告程序。完成这些工作后,就进入日常的公司经营管理阶段了。
三、五个操作要点
企业收购对买方来说,最重要的是确保自己所买资产(或股票所对应的资产)的所有权要完整,不因种种原因而受到侵害。由此在收购操作中应把握以下要点:
1.资产所有权的法律地位。首先,买方要确定,通过自己的调查和卖方明确承诺,卖方公司一直奉公守法,遵守国家有关会司经营的各种法律规定,及时向政府申报并得到了批复,并均已在政府部门备案,例如工商登记开业、经营范围(年检)等手续。其次,卖方公司准备卖出的各种资产都由卖方实际占有或在切实的控制之下,权属明确:有关知识产权应完整,既不向第三方泄露自己的商业秘密,也不存在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再次,卖方公司没有各种民事或刑事诉讼问题,也没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问题;即使本公司客户或职工有可能日后就某些问题起诉该公司,事先也应有所安排,例如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了保。此外,卖方公司应保证自己提供的财务帐目真实可靠,无隐瞒作假问题,各种债务均已作了适当处理。最后,如果卖方出让的是自己的子公司,则应保证在一定期限、地理范围和经济规模上,不与该子公司(已归买方所有)进行竞争,也不得怂恿客户、职工给买方出难题。
2.财产担保问题。为防止买卖交易可能产生疑点或因此受阻,买卖双方应提供有关担保。一是买方如果是一家子公司,资产不雄厚,为防止将来付不起收购价格,应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作为卖方也是如此,如果它不能支付有关费用(如养老金),或因隐瞒实情给买方造成损失,而它自己又无此财力,均应由其母公司负责提供担保。二是卖方公司以前为日常经营借了债务,并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则在企业收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更换担保人,并通知债权人解除原担保人的责任。三是卖方公司既不应该为第三者作长期担保,自身也不受第三者的长期担保。
3.企业交接以前的管理。一旦买卖双方交换了合同,买方就要对卖方公司开始进行管理,但在最后移交之前,这种管理还只限于制定一些限制办法。这些内容包括:卖方公司各种资产、设备应保证完好,公司保持全员状态并能正常生产经营;卖方经理不得在此时签定长期的、容易引出麻烦来的公司合同,不得签定超限额的对外投资协定。成交前如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要求废除收购协议;如卖方担保有假,买方可要求扣除卖方的一部分资产。
4.职工问题。企业收购引起的职工问题包括就业(辞退)与养老保障两方面。从就业来说,卖方企业如果卖的是股票,则其职工照常就业;为此卖方要向买方移交在职职工名册,名册上的人员须与职工本人相符,其年龄、厂龄及工资水平都要如实记载在册;其就业合同应在正常年限以内;除已经通知买方企业者外,不存在长期就业合同。如果是卖资产(至少一部分),职工就面临失业危险。为此须规定,对于“关键职工”应保证其继续就业,其就业合同应列入企业收购协议中。另外还要规定,买方不应辞退某些职工而招致劳资纠纷。对于辞退的职工,应区分属于“不公正辞退”还是“错误辞退”。对“不公正辞退”的应发给补偿金(否则职工或工会有权起诉),补偿金分作两部分,一部分按正常年工资水平发给,金额在2650英镑至5940英镑之间;另一部分是补偿性质的,每年10000英镑以上,直到找到工作收入恢复到原来水平时为止。这样在理论上,公司每辞退1名职工,最高花费要达到25940英镑。另一个问题是养老金。也要求卖方向买方提供准确数字,例如人员确定,不再增加,且无其他遗留问题。
5.纳税问题。买方公司要确信卖方公司已经做到了以下要求:一是该纳的税都已交纳,并得到税务部门的同意,不致引起争议。二是帐目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存在把结余结转到当前帐上,因而买方公司要为此多纳税的问题;卖方应税固定资产价值也与帐面价值相符。三是卖方公司原有的财务损失,不会由于企业收购或经营规模缩小,而享受不到减税的待遇。四是卖方公司不曾进行故意避税的交易,致使税务部门可援引反避税条例予以处罚。
注释:
①这只是从主要区别角度而言的。真正转让中,卖方还要交出自己公司的批准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批件(如系特殊行业),公司各种法定文件(如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监事的辞职声明,土地权证、会计帐簿及决策报告等等。收购资产也是如此。
段毅才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