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游”遇险救援,有偿还要有罚论文

“野游”遇险救援,有偿还要有罚

暑期又一阵户外旅游热兴起,与此同时,驴友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野游”行为屡见不鲜。前不久,黄山风景区就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次救援收取了3206元费用。

后旅游时代,不少驴友已不满足于由景区提供的常规景点,而热衷于走常人不敢走的路线、看常人无法看到的风景。无限风光在险峰,“野游”对于曾经沧海的驴友来说,确实有一种神秘的吸引力,但“野游”不是野炊,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危险境地。一旦遇险,就将惹出一长串的麻烦——救援不及时,驴友性命有虞;即便救援成功,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人遇险往往需要出动成百上千的救援人员。

当下,人力成本极高。大量的人力投入,由此产生巨额的救援成本,该由谁来埋单?要在过去,这不成问题,因为一直以来,大多数景区对于“野游”遇险的救援,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并不收费。但在今天,无偿救援大有商榷的必要。若救援力量来自公安、消防等部门,就等于纳税人掏腰包。站在纳税人角度,我们有什么责任替不守规矩的驴友埋单?动用公共资源提供无偿救援,客观上助长了“野游”行为,亦极为不妥。实施有偿救援,让驴友为自己的“任性”买单,合情合理更合法——《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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