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社会公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本文从社会公平的基准线(即投入的机会、条件均等)、回报率等效、社会公平的辩证发展、社会公平的体制依托等方面讨论了社会公平的地位、价值和意义。
公平问题,历来是社会所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如今,市场经济大潮中的矛盾和冲突又一次把这个问题提到世人面前,呼唤着以全新的思路、全新的方式审视并加以解决。这不仅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而且也直接牵动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有鉴于此,笔者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们。
社会公平的基准线
人们对社会公平与否进行评判时,往往是从两个方面着眼的。一方面,是用自己的回报/投入之比率与类似情境下的他人的回报/投入之比率进行比较,如果这两个比率相当,则认为公平,否则就要骂娘;另一方面,只要是心理与生理健全的人,都有自己的理性欲望。为此,他们力所能及地投入,以期获得相应的回报。如果社会均衡地分配给这种投入以大体相当的机会和条件。则认为公平;假如厚此薄彼,偏袒一方,人们则愤然不已,痛感待遇的不公。这种攀比,就是人们对公平与否最原始的一种本能反应。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作为用无偏见的普遍原则去适用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平的真谛,主要体现在密切联系的两大基本层次上。其一,对任何理性投入,社会都应当给予一个大体相同的回报率,我们姑且把它称之为等效的回报率。其二,对人们的理性投入,社会都应当分配给一个大体均等的机会和条件。这就是本文对社会公平基准的界定。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机会和条件的均等是回报率平等的前提,而回报率的平等则是机会条件均等的动态过程的结果。也说是说,机会均等应是制度安排赋予人的最基本的权利,而回报率的平等则是这种权利作为结果的实现。显然,人们对不公平的指责,不仅包括回报率的不平等,而且更包括机会和条件的不均等。同样明显的是,机会条件的不均等比回报率的不平等更具有实质性的意义,从而也就更使人难以忍受。假设我们已经实现了回报率的平等,但人们没有分享到投入或贡献的机会和条件,同样会感到不公平。因为人们没有或缺少这种投入或贡献的机会时,回报率的平等便丧失其真实的公平意义。因此,上述对社会公平基准的两个方面的界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任何一个方面的忽视和舍弃,都会使社会公平流于形式。
社会公平的辩证特质
社会公平的实现与发展是一种符合规律的矛盾运动过程,这一运动过程自始至终都包含着深刻的客观辩证法。深入地揭示社会公平的辩证本质。对于我们审视社会主义市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问题、建构社会主义公平所追求的价值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公平与差别。与任何事物一样,以等效回报率和机会均等为基准的社会公平本身也是一个与社会差别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是以差别为基础、潜含着差别的公平。这种差别首先表现在回报结果的差别和实际分享机会结果的差别上。传统意义上的结果平等是人所共知的平均主义。千百年来它以纯正的道德外貌赢得了人人的倾心,为实现这种公平,人类曾不惜代价进行过无数次的圣战,以至于到今天,改革要彻底否定它,仍显得十分不易。只要我们用回报率和机会公平的基准线来衡量这种结果平等的公平观,它就立即显得如此的不公平。因此,社会公平不仅与平均主义无缘,而且本身就排斥那种结果平等的公平观。这正是改革之初首先向体制开刀的直接原由。按照等效回报率为基准的公平做逻辑推论、财富和收入与勤劳和智慧是成正比例的。而那些不成正比例的环节和方面,正是我们要进行谴责并加以革除的对象。所以我们的政策是在达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允许有先富后富之分,有富裕程度之别。这是事物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如果抹煞结果上的差别而一味追求其平等。势必造成社会上那些有能力投入但又不愿投入的人养尊处优,而使另一部分人负有让这些人白吃白拿的义务,这恰恰是分配领域中最大的不公。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只要社会能够把人们的各种理性投入置于等效的回报率基础之上,就必然会使各人所获得的回报既有差别,又与投入相称,同时又不失之公平。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不公平的剥削制度,而且给社会公平以极其广泛的内容,其中一个最基本的方面,就是赋予广大社会成员发展自己才能,以实现理性欲望的均等机会和条件。在传统体制下,人们之间的机会不均等一方面为分配结果的平等所掩盖,另一方面也被这种分配结果平等的情况所安慰。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涌来之后。原先被掩盖着的机会不均的体制弊端就直接地显露出来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呼唤越来越集中到对均等要求上。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公平观理应承认这一应有之原则,并努力使其名副其实。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以机会均等为基准的公平,同样是以差别为基础的。因为机会的有限性事实上只能导致人们用公平竞争的方式来分享这些机会和条件。由于竞争者在先天素质、后天能力以及实际付出的努力上千差万别,所以最终把握和运用机会就难以处在同一水平和程度上,差别也就在所难免。正如股市为所有投资者都敞开着赚钱的机会,而实际上总是有人赔本、有人赚钱一样。实践证明,要求所有的竞争者同程度地驾驭和运用社会所提供的机会和条件,既不现实,也做不到。因此,社会公平原则对社会体制的根本要求,只在于为人们提供公平参与竞争有限机会的平等权利,并努力创造实现这一权利的条件和氛围。
社会公平所潜含的差别,还表现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社会公平实现程度的各自差异性。社会公平的实现过程是一个绝对和相对的统一过程,其客观真实性和根本的进步性这一绝对性寓于它实现的有限性和渐进性之中。由于受客观的经济与文化因素的制约,它只能随社会的全面发展而发展,因而已经实现了的社会公平在社会发展的任何特定阶段上都是有局限和不全面的,因此,任何特定的公平都是历史的和发展的。
第二,公平与效率。当传统体制被视为已经确实实现了结果平等的公平体制时,人们的目光不是盯在他们自以为已具有的“公平”上,而是盯在他们尚不具有而迫切想获得的效率上,正是这种心态使体制改革把效率挤到公平的前面。而如今,当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使社会赢得了效率之后,人们又纷纷指责社会存在的不公平,似乎又把关注的目光停留在社会的公平上。难怪理论界争议的焦点总是效率和公平如何抉择的问题。我们如果对旧的传统意义上的结果公平社会作用进行历史考察时就会发现,这种公平的确造成过人人普遍贫困、社会效率低下的局面。它确实与效率低下有着内在的因果联系。然而,只要我们把社会公平置于等效回报率和机会均等的基准之上,那么这种公平将是以效率相伴、与效率统一的社会公平。
只有等效的回报率,才能使按劳分配成为现实。因为能让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皆因等效的回报率使然。显然,要使自己所得增加,只能是不断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增加投入。这样一来,人们对所得最大化的追求就直接转化为效率的提高,对所得消极的攀比就转化为对投入增加的竞争。由此可见,以等效回报率为基准的社会公平,由于具备着这种诱导机制,就必然会使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的人们通过诚实的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进而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带动左邻右舍纷纷效仿,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腾飞,全面进步。不难设想,这种公平必然会使社会成为富有效率、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这就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共同富裕科学构想的大致思路。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后天的一切,都是自我选择与社会安排交互作用的结果。那么在后天的自我选择中,社会公平原则就必须给社会安排设计一种保障机会均等的操作图式和规范,以便不致于使人们因有无某种特权而得益或受害、因社会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地位不同而导致人格尊严上的贵贱与尊卑、因先天素质和后天能力的差异而丧失公平竞争有限机会的权利。诚然,这些机会和条件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够同程度地驾驭和运用。但是,只要起点平等,只要权利平等,只要意识到造成实际把握机会结果上的不平等是自身素质和努力的程度所决定的,那么,为了参与公平的竞争,实现自己的抱负,必定会把心智和努力转向完善和提高自身素质、挖掘和拓展自己的潜力和才能上。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实际分享到机会的结果怎样,而在于怎样分配机会。一旦社会体制按照均等原则在所有竞争主体之间公平地分配竞争有限机会的权利,并为之均等地开放未来的机会,那么,这种体制便因此而产生这样一种社会效应:即人们都平等地接受社会对其能力及其符合社会需要程度的检验和衡量,都可望以各自的能力和努力为基础,在相同或同一规则下,竞争到能够发挥自己聪明和才干的机会,并随着能力的不断完善和能力的不断递增,以实现社会所给予的向更高目标跃迁的承诺,从而使各种资源和要素达到优化配置而导致效率的提高。以这种公平机制引导人们奋发进取的社会,也必然是富有效率的社会。
社会公平的体制依托
社会之所以需要公平,是因为公平不仅具有激发劳动热情、促进效率提高的经济功能,而且具有化解矛盾、平和冲突、遏制腐败、弘扬民主的政治功能,同时兼具调节人际关系、优化社会环境、呼唤进取精神、完善主体人格的文化功能。然而,特定的功能总是以特定的结构为依托,不改变其结构,而一味追求其功能,无异于缘木求鱼。能否建构具备社会公平功能的体制结构,不可能是单个人或每个人单独活动的结果。在人们认为应该公平而事实上不公平的时候,他们作为个体的本能反应,便只是进行消极的攀比,只有当社会从整体上意识到应该公平而事实上并不公平的时候,才能选择一条对体制结构进行革故鼎新的变革之路。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这就是当今中国社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的缘由。历史启示我们,建构保证社会公平并体现其功能的体制结构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靠单项改革的突破和撞击反射来完成,所以,在大步推进改革时,需要依据客观条件的成熟程度,系统而有序地进行综合配套建设。
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市场经济体制结构是社会公平真正依托的基础。因为它的机制不仅能够自动实现稀缺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产生经济效率和效益,而且赋予每一个进入市场的交换主体以平等的身份。更为重要的是,它还相同地、等价地赋予所有竞争者以各自拥有的商品和资源(包括物质的和智能的)为前提,在相同的规则下,按共同意志进行自愿交换的平等权利。同时,它还把物质利益的分配置于等效的回报率基础上,按市场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经济效益。所有这些市场体制的公平物质一旦在实践中付诸实现,它必将把社会公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和境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公平是共存亡的。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我们就赢得了社会公平。
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市场体制和机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具体运行方式,并没有囊括蕴含社会公平的全部体制结构,更何况它作为一种特定的资源配置的社会组合方式,在其存在和作用(指有效作用)的时间和空间上,并非是无限的和永恒的。即使在市场体制能够有效作用的条件下,也并非能够自发地发挥社会公平的全部功能以及实现社会公平的全部内容。正因为这样,市场需要适度的人工组织机制的补救,需要社会的政治、法律、文化、道德等一系列上层建筑诸多体制的补救。所以在加快建立高效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同时,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健全社会公平的体制保障机制。首先,要改革社会的政治体制,建立国家对社会公平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政策和行政权力的手段,积极、有效、合法地对社会公平进行引导、协调、控制和监督。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改革补偿性援助政策和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法。及时反馈决策实施的社会效应,强化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民主监督。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维持社会公平的法律保障机制。完善对国民收入再分配方面的立法,适时适当抑制贫富悬殊过大。健全社会劳动保障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公民享受社会最低受惠值。要通过法律监审,严格执法秩序,保证公平有效的竞争,防止权力对市场的违法强制。加大遏制特权、腐败的打击力度,确保政治廉洁以及行政权力健康运行。再次,要创造兼容 社会公平的文化氛围。通过舆论导向,谴责不公正的种种丑恶现象,褒扬顾全大局、为民造福的先进典型。通过教育,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公平观念、价值观念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通过道德建设,不断赋予民族传统美德以更具时代特征的内容,振奋人们的开拓进取精神,以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为国分忧的主人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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