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战后台湾社会阶级结构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战后论文,阶级论文,试论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战后,台湾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社会的重大变迁,不断地改变着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地位,从而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与社会力量。这种阶级关系又同省籍区隔形成台湾社会的特殊构造,深刻影响着战后台湾社会、经济及政治的发展。
一、土地改革与农村社会阶级的分化
战前,日本统治台湾期间,除了极少数士绅为日本统治者效劳外,广大的农民、工人、市民与中小地主等都是外国统治下的被奴役的一群(或可称其为台湾的脊梁),并能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抵抗日本殖民统治。因而这一时期,台湾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台湾人民与日本统治者的矛盾。
抗战胜利后,台湾结束了日本殖民统治,重新回到中国,并进入一个特殊的社会历史时期。代表大陆大地主、官僚资产阶级及大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政权从大陆延伸到台湾,取代日本殖民统治者成为台湾新的统治者,并接管了日本殖民者留下的所有企业与资产,成为其在台官僚资本或“国家资本”的基础。不过这时台湾原有的社会结构基础并未发生变化。与以农业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大地主士绅阶级仍是统治阶级,不仅在经济上居主导地位,掌握大量土地与财富,而且支配着地方政治活动,他们几乎垄断了台湾地方各级议会的选举与民意机构。广大的农民、工人,甚至小资产阶级仍是被统治者,生活在社会底层。社会的主要矛盾也从台湾人民与外国统治者的矛盾转化为台湾社会内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其中最主要的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
国民党统治者在大陆完全失败退到台湾后,为求生存与发展,总结失败之经验,乃于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推动了自上而下的农村土地改革,对台湾经济及社会阶级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变革,即将地主阶级的土地通过有偿方式转让给广大农民,没有土地或只有少量土地的农民获得土地变为自耕农,他们成为农村社会的基本力量,半自耕农与佃农大大减少。许多大地主则进入工商界,成为产业资本家或商业资本家,也即台湾大资产阶级的一部分。
事实上,国民党接管台湾不久,就试图以接收的日本殖民统治者占有的公有土地放租给农民耕种,但效果不佳,乃改为公地放领,并扩大范围。 这一政策持续数十年, 培养了大批自耕农阶层。 其中1951 —1964年先后办理6次公地放领,共计放领各种耕地11万公顷, 受益农户24.6万户。这一特殊有限的社会改良措施,也不同程度地触动了社会阶级结构。
1949年开始,台湾当局进行了土地租佃关系的改革,即实行“耕地三七五减租”。1951年,台湾当局正式公布实施《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其中规定:限制出租耕地最高限额,减轻租额负担,佃农对地主缴纳地租一律不超过主要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37.5%;取消预收地租及押租金,延长租期,巩固佃权,保障佃农利益;耕地租约一律用书面形式,租约期限不得少于6年,并可续约等。 这一改革政策旨在调合农民与地主阶级的关系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提高了佃农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但上述土地改革只停留在减租与公地放领上,农村的土地分配问题及农民与地主阶级的从属关系并没有改变。“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实施才真正改变了农村的阶级结构以至整个社会形态。1953年1月, 台湾当局公布《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并颁布了相应的法规条例,确定了实施“耕者有其田”的三原则: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使其获得土地;兼顾地主利益;转移地主的土地资金,使之流入工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地主每户可保留中等水田3甲或旱田6甲(1甲约合0.97 公顷),超过部分由“政府”出面收购转售给农民;地价偿还办法与“公地放领”相同;对地主地价的补偿以七成实物土地债券与三成公营公司(即台湾水泥、纸业、工矿与农林四大公司)股票给付, 各种债券约分10年兑付,并支付4%的年利息。1953年7月开始征收地价,到60年代初,全部地价征收完毕。其中,1953年7月到12月底, 共征收地主耕地面积13.9万公顷,承领耕地的农民19.5万户。
这次土地改革尽管不很彻底,且也遇到一定阻力,但整体进展还较为顺利,其影响更是深远。这次土改后,台湾的阶级关系与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村的封建地主经济体系逐渐瓦解,地主阶级在农村的统治地位大大削弱,广大农民成为农村社会最重要的力量;在农民阶级内部,自耕农阶层取代佃农成为农村社会的主体,佃农与半自耕农人数大幅减少,许多大地主被迫转入工商业寻求发展,并从农村向城市集中,成为新的阶级,即城市大资产阶级;大量中小地主不是被大地主、商业资本家吞并破产没落,就是发展为中小企业主。
二、工业化与社会阶级结构的调整
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极大地改变了战后台湾社会面貌与社会阶级结构。台湾现代工业起步虽较早,但真正的工业化运动与迅速发展始于60年代。
在“农业培养工业,工业带动农业”及推行加工出口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下,台湾工业化在60年代后得以加速发展,工业逐渐取代农业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据统计,1962年工业品出口比例首次超过农产品,占了出口值的50.7%,且比例逐年提高;1965年,纺织品超过单项农产品及农产加工品成为最大的外销产品,可以说台湾从“稻糖经济”时代进入“轻纺经济”时代;1966年,重工业产值比例首次超过轻工业,占了工业产值的52%;1968年,制造业产值比例首次超过农业产值,占24%(农业占22%);1969年,农业首次出现负增长。这些经济指标的变化,充分显示了台湾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变过程。
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又一次改变了台湾的社会结构与阶级关系。首先是城市工人阶级队伍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壮大。战后初期,台湾基本上是一个农业社会,产业工人为数不多,工人阶级队伍力量相对较小。根据二、三产业就业人数估计,50年代初,台湾工人阶级人数约100万人。60年代以后, 台湾现代工业的逐渐建立与劳力密集工业的蓬勃发展,吸引一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入城市工人阶级队伍,工人阶级队伍人数迅速增加。到60年代中期,工人阶级人数增至200万人; 到70年代中期,达到350万人;到90年代初已达800万人。工人阶级已成为一支最重要的社会力量,也成为当今台湾各政党政治斗争争取的主要对象。
其次,伴随工业化与都市化发展而来的是,农业走向衰落,农村人口不断流入都市与工厂,成为城市工人阶级队伍的一部分,农民阶级队伍人数相对减少。60年代以前,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已有所下降,但人口绝对数仍在增加。农村人口从50年代初的420多万人(1952年), 持续增至1969年的615万人,达到历史高峰。随后, 农村人口不仅增长速度下降,而且人口总量也不断减少,到90年代初只有400万人,较60 年代末期减少约200万人。在400万农村人口中,自耕农达340多万人, 占农村人口的85%;半自耕农与佃农合计达60多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5%。这表明土地改革后,农村社会的土地租佃关系依旧存在,但其性质与前有所不同。
从上述阶级结构的变动看,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就是说,有大量的工人阶级队伍是从农村的农民子弟转变而来的,而不是直接在城市生长,他们的根在农村。同时,台湾的工业化也从城市延伸到中小市镇、郊区与乡村,在这里兴起一大批中小企业,即相当于大陆的乡镇企业。这些工厂企业的员工绝大多数也是来自农村的青年农民。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早期台湾工人阶级的性格与特征:他们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对工业与城市生活认同程度不一;流动性大(经济不景气时,只好又回到农村种田),无法形成持续性的集中力量;保守性、忍耐性强,反抗性相对不足等。新一代的工人阶级或称第二代、第三代工人阶级,因农村经济的停滞与衰落而对农村依附性减弱,对现代工业有了更深一层的关系,集体意识、反抗精神增强,劳资冲突在80年代后迅速增加,并发展为一场对台湾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工人运动。
同时,当今台湾的工人阶级队伍涵盖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产业工人,也包括商业、金融、交通等领域的基层工作人员;不仅包括一般的蓝领工人,也包括了相当部分的白领工人。
农村阶级内部结构则随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推动农业的现代化,改变小农经济制度,台湾于70年代末开始推行第二次土地改革,鼓励农民进行共同、委托与合作经营,倡导“离农转业”与实行专业农民制度,农民阶级又一次发生新的分化,一大批农民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从事非农业活动,成为“半农半工”或“半农半商”阶层;专门从事农业的专业农户减少。据统计,1993年,台湾的农户总数为82.2万户,其中专业农户12.9万户,占15.7%;兼业农户近70万户,约占85%。专业农民与兼业农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也改变了他们各自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那些有技术专长的专业农民,在“培养8万农业大军”的优惠政策支持下,其经济实力迅速壮大。 其中部分专业农民已是拥有高级小轿车、手持大哥大的“新式农业资本家”,成为农村的重要政治力量。大量的兼业农民多是粮农、菜农,他们的收入相对较低。据统计,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60、70年代并不大,但自80年代以来农民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台湾农家所得分配差距(按户数五等分位法分级)从1981年的4.12倍扩到1987年的5.01倍、1993年的7.50倍〔1〕;若按十等分位计算,1993年, 最低所得组农户平均每户所得为19.7万元台币,且呈负增长;最高所得组农户平均每户所得190 万元台币,相当于前者的10倍。
今日台湾农村的阶层关系是台湾早期土地改革及日后推动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鼓励农民实行合作经营、兼并土地政策的直接结果,这些专业农民既是大农场主(称之为“大农”),雇用农场工人或其他农民;他们又是佃农,租用小农的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积累了财富,却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出租土地者是小额土地所有人即“地主”,在台湾称之为“小农”,他们将土地出租给专业农民,自己不经营土地,收入却较专业农民相差甚远。台湾农村这种新的阶级、阶层关系仍在调整、变化之中。
三、中产阶级在台湾社会结构中的地位
在战后台湾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过程中,中产阶级(或称“中间阶层”)在70年代后迅速兴起,成为台湾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深刻影响着台湾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台湾中产阶级的形成与发展既有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有其特殊背景。
对于何为中产阶级尚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我们将介于大资产阶级(资本家阶级)与工人、农民阶级之间的社会阶层称作中产阶级或中间阶层。在台湾,中产阶级大致包括了企业经理或管理人员、中小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或知识分子)与部分公务人员等。
台湾早期中产阶级,除了当地的社会名流与专业人才之外,有许多是来自大陆的外省籍文官与管理人员。台湾新兴的中产阶级则是台湾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果。
台湾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孕育了许多小企业主与一大批企业管理阶层,他们成为台湾中产阶级中最具经济实力的一群。60年代后,台湾经济发展采取了以加工出口导向的策略,加上受“节制私人资本”及防止私人垄断资本思想的影响,促成了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造就了一大批由具有经济实力的中小企业主组成的中产阶级。1952年,台湾中小企业只有9千多家,到1972年,增至60多万家;1982年,增至70 多万家,1991年超过80万家(82.6万家),1993年,再度突破90万家〔2 〕。中小企业的增加,也就意味着社会阶级的进一步分化,一部分农、工阶级分子可能通过努力建立了自己的中小企业而上升为中产阶级,也可能有少量的大企业衰落、分化为中小企业(这在台湾历年大企业集团的统计中非常明显)而由上层阶级降为中产阶级,这正是社会变迁与社会流动的最重要反映。这些中小企业主在官僚垄断资本与民营大资本对资源与市场的垄断中生存与发展,代表中小企业利益的这部分中产阶级与大资产阶级在经济利益上存在着矛盾;同时,他们又代表企业的资方,而与大资产阶级利益一致,同广大的工人阶级也存在着矛盾,充分显示了这部分中产阶级的双重性格。
台湾公、民营大企业在战后有较大发展,培育了一大批中、上层管理人员,他们成为台湾中产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中产阶级在西方被称为“经理级人员”。他们大多接受过现代高等教育,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准,其收入也较其他中下社会阶层为高,因而也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是典型的“高级白领阶级”。
社会的进步与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战后一大批知识分子与企业人才迅速增加、壮大,成为中产阶级中最活跃的一群。他们是社会各个行业与领域的优秀分子与主力军,包括了教授、工程师、经济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及其他专业人员等。其中还有许多是海外留学返回台湾的知识分子,他们深受西方中产阶级思想与文化的影响,也对台湾新生代中产阶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台湾社会思潮的出现、民主化的发展与社会运动的兴起等,在很大程度上都与这部分中产阶级的努力与推动有关。
台湾中产阶级代表分子虽然早已存在,但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则是70年代以后的事情。70年代初,一批青年知识分子创立《大学》杂志,发出“革新保台”的呼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产阶级的政治愿望与要求。随后,以知识分子为代表的党外势力迅速发展,成为中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力量。他们相继创办了《夏潮》、《这一代》、《台湾政坛》、《美丽岛》、《八十年代》、《新生代》等政论性刊物,他们要求民主、自由、平等,改革“国会”,废除“戒严法”,取消“禁报”、“党禁”等,极大地冲击着台湾旧有的政治体制,终于打破了台湾社会几十年的封闭状态,权威统治让位于政党政治,台湾社会进入一个新的转型期。
然而,台湾中产阶级有多大规模,学者估计不一,从数十万人到数百万人不等。据“中华民国劳工统计月报”(1986年)就业者的职业划分,我们将专门性、技术性及有关人员的全部、行政及主管人员全部、监督及助理人员中的“政府行政监督及助理人员”(占该职业人员的8.7%)、买卖工作人员中的“批发及零售业经理”(占该业人员的4.2%)、服务工作人员中的“经理及业主”(占该职业的15.4%)及农业中“农场经理及场主”(占该职业人员的0.3%)为中产阶级, 则1986年,台湾中产阶级人数约为82万人。按此类推,1976 年, 中产阶级为41万人,1987年为95万人,目前可能超过150万人以上。 如果按发达国家个人对社会阶层的认同判断,自认为是中产阶级的人数比例可能相当高,这尚待进一步调查与研究。
但不论其人数的多少,台湾中产阶级是一支重要的社会政治力量,在台湾社会经济发展及政治民主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且其队伍仍在发展,力量仍在壮大,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四、大资产阶级的形成与裂变
不论是农民、工人阶级,还是中产阶级,尽管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同,但他们都处于社会的中下层,是非统治阶级。只有战后不断发展壮大的大资产阶级才是台湾的上层阶级,是国民党统治政权的基础。
台湾大资产阶级(或称“上层阶级”)的形成与发展较为复杂。除了由地主转变而来的大资产阶级之外,有一部分是随国民党从大陆迁来的工商业大资本家及其国民党培养和扶持的官僚资产阶级,还有特殊社会经济背景下白手起家的一批资本家阶级。
战后,台湾原有的日本殖民独占资本经重组后,大资本转变为“国家资本”,其中部分后来经民营化又转化为私人大资本;大部分中小资本出售给民间,成为本地私人中小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 到1950年,接收的日产高达860个单位, 其中台湾人支配的企业(台湾人持股50%)85个,全部卖给民间;在其余大量日资企业(日本人持股占50%以上)中,399个单位公营化(有“国营”、“省营”、 “县营”与“党营”),376个单位出售给民间〔3〕。出售给民间的企业主要是零细小规模的企业,日本独占的大企业转为“国家资本”,其代理人成为台湾官僚资产阶级的主流。
40年代末期前后,随着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的垮台,大陆的一些资本家与商人携带资金与机器设备逃到海外与台湾。流入台湾的大陆产业资本成为日后台湾大陆籍大财团的一部分,即所谓的大陆籍资产阶级。他们与国民党统治者关系密切,利益一致,成为国民党政权的重要统治基础。以纺织业为例,到1953年,台湾12家棉纺企业中,有8 家为民营企业,其中7家是大陆资本。这些以大陆资本为主的台湾纺织业, 得到了台湾当局的大力支持与保护,特别是在实行“代纺代织”制度下,纺织资本家获得了丰厚利润,成为台湾私人资本积累的重要体现。
在50年代初期的农地改革中,台湾当局把四大公司(水泥、纸业、工矿、农林)的股票作为地价补偿的一部分出售给地主,并以此为契机,促成本地私人资本的发展,这是台湾本地大资产阶级崛起的开端。当时,补偿农地改革收取的农地地价金额为22亿元台币,其中6.6 亿元通过股票方式转化为资本,对台湾民间大资本家阶级的形成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台湾当局为配合四大公司股票的发行,建立了证券证市场,一些中介证券商以委托买卖方式收购小地主所拥有的股票,再转手售给大证券商与四大公司的大股东,并通过证券市场加速了本地资本集中化的进程,从中形成了一批大资产阶级。台湾水泥公司之初的股权几乎全由四大地主家族所控制。台湾水泥公司还通过生产的独占与流通的管制(如台湾当局对水泥业确定了配给比例与销售价格,保障军用与重要工程等),从而加速了水泥业资本的迅速积累。这是台湾大地主转变为资本家的典型事例。
除水泥公司外,其它三家公司均分割为多个公司或企业,并都发展为颇具实力的大企业。另外,一些富裕的商人与高利贷者也通过收购小地主的股票或出售地价补偿的有价证券发展为日后的商业资本家与金融资本家。
另外,战后台湾有许多白手起家的企业家,他们经过自己的勤奋与努力不断积累财富,而跻身于社会的上层阶级,即大资本家阶级。今日几位居台湾前列的头号巨富王永庆、蔡万霖、张荣发等均是白手起家的典型。
经过40多年的发展,台湾私人资本力量增强,少数大资产阶级掌握了社会的巨额财富。1992年,台湾营业收入超过百亿元台币的企业58家,营收总额达1787亿元台币,占台湾GNP的33.7%〔4〕。同时,台湾百大企业集团的企业家数占私营企业总数的比例不足0.2%, 其资产与营业收入却占了10%以上。可以说,产业资本家、金融资本家与商业资本家控制了台湾经济的主要命脉。
台湾的官僚资本与民间大资本构成台湾社会的支配阶级,尽管两者在经济利益上存有矛盾,但在复杂的政商关系下结合在一起。许多大企业的建立就是由“政府”、资本家(有时加上外国资本)构成的;民间大资本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或大官僚的帮助与支持,台湾的私人资本是在官僚资本的支配与支持下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原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等方面都从属官营企业。
台湾资本家阶级的构成也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变化,台湾地方大资产阶级在80年代后迅速兴起,并逐渐取代大陆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主体。特别是80年代后期推行的公营企业民营化政策以来,公营大企业的股权大部分落在台湾地方大资本家手中,全民财富逐渐转变为私人资本。在今日台湾的百大企业集团中,90%以上是台湾本地财团。台湾的政治权力结构基础也从传统的大陆资本势力为主体转为以新兴的台湾地方资本势力为主体。大批地方财团与派系进入“中央代议机关”,成为台湾大资产阶级的代言人,经常左右议会议事,如台湾“立法院财经委员会”,事实上为大财团或有大财团背景的人所控制,在他们操纵下可以强行通过或否决议案。所以,“今日台湾,是大的集团资本,以及政(以民意代表地位聚财再投资而资本化)、官(以官僚聚财投资而资本化)的‘商—政—官’为金字塔顶端的阶级社会”〔5〕。 据一项调查,在1989年台湾“立法委员”、省市议员及县市长选举中,在国民党方面,约有32%的候选人为资本团体资助,只有6 %的候选人为社运团体(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产阶级利益)推荐,而当选人结构中,有近半数(44%)因资本团体支持而当选,仅10%为社运团体支持;在民进党方面,参选55人中仅4人为资本团体推荐,有43.7 %的人为社运团体所推荐,而当选人中仅有2人为资本团体支助,13 人为社运团体所支持〔6〕。这再度显示资本阶级是国民党统治政权的基础, 在野党仍是中产阶级的代表,政商一体与利益共享是台湾政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五、阶级结构与省籍矛盾的特殊社会构造
台湾的社会阶级结构可大致由大资产阶级(大资本家)、中间阶级(小资本家或中小企业主、经理及专业人员)与劳工阶级(工人、农民)所构成。80年代后,台湾社会阶级结构两极分化日趋明显,一方面是拥有巨额社会财富的资本家阶级在增加,财富也更集中;另一方面是收入偏低的劳工阶级人数的扩大与相对的贫困化。据一位香港学者的研究,1991年与1981年相比,大资产阶级占其各阶级人口总数的比例从3.8%上升为5.4%,中间阶级人口比例从39.3%降为32.3 %(可能未将部分公务人员包括在内而有所偏低——引者),劳工阶级人口比例则从58.9%增为61.3%〔7〕。这一结果同另一位台湾学者的估计趋势与结论基本一致。一位台湾学者指出,如将台湾社会分为上、中、下三级结构,则1992年居上的雇主阶级占总人口的5.1%, 居中的自营作业者与高级白领人员占26.6%(包括自营作业者158.9万人、 受私人雇用的专业技术人员33.6万人与行政主管5.2万人、受政府雇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29.5万人与行政主管1.2万人、无酬家属工作者中的专业技术人员0.5万人),居下的受雇劳工阶级占68.1%〔8〕。
从占有的社会财富分配看,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在战后经过一段相对平均后又进一步扩大,社会财富更加集中。据官方资料,在1950年,高所得20%的家庭收入是最低所得家庭收入的20倍, 后逐渐降至1980年4.17倍;随后又进一步持续扩大,到1989年达到4.97倍(这种变化除部分原因是财富集中因素外,也与社会变迁所引起的家庭结构变化有关,即低所得家庭平均人口较高所得家庭平均人口为少)。若按家庭资产计算,差距更大,最富有20%的家庭平均每户资产净额为1306万元台币,是较贫穷的20%家庭资产的16.8倍。其中最富有的前1 %的家庭(约5.2万户)资产占全体家庭资产的8.9%;最富有的前5 %的家庭资产占21.6%;最富有的前10%与20 %的家庭资产则分别占全部家庭资产的32.9%与49.7%,也即分别约占三分之一与二分之一〔9〕。 所以在台湾,既有富可敌国的许多大财团、大企业,有世界级的亿万富翁,也有大量的生活贫困户(1991年台湾省贫困户,不包括台北市与高雄市,共计33520人〔10〕),这正反映了台湾资本主义发展一般特征。
据台湾“主计处”进行的一项“经济户长职业别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1993年)”调查分析〔11〕,我们将其所列11类家庭户长职业分为上、中、下三类:上类可视为中产阶级(包括“民意代表”、行政主管、企业主管及经理人员、专业人员、技术员及助理专业人员),这类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约在90—117万元台币之间;中类视为农、 工阶级(包括事务工作人员、服务工作人员及售贷员,农、林牧、渔工作人员,技术工及有关工作人员、机械设备操作工及组装工、非技术工及体力工),这类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在47—77万元台币之间;下类可视为小资产阶级,仅为无职业者,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仅29万元台币。如果在此之外,再加上少数大资本家家庭,将其视为上上类,其每户平均可支配所得将会在数百万或数千万元台币之上。这样,资本家阶级、中产阶级、农工阶级与小资产阶级可基本反映当前台湾社会阶级结构的财富分布情况,且与上述两位学者的论述相一致。
然而,这种阶级结构中的群体利益与矛盾对社会经济及政治的影响常常被省籍矛盾与冲突所掩盖。战后台湾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形成与发展始终同移民社会形成的省籍问题交织在一起,加剧了阶级矛盾与省籍对立的复杂性。
40年代末,国民党政府及其200万大陆军民的迁台, 形成一个特别的群体与阶层,即所谓的“外省人”。他们与早期移民台湾的大陆人及其后代即所谓的“本省人”构成台湾社会两个特殊的群体。尽管经历几十年的历史融合,但这两个群体并没有消除隔阂,他们各自的后代也不能改变他们的这种身份,分别被标上“外省人”与“本省人”的标签,始终深刻的影响着台湾的政治与社会生态,在80年代以来台湾的重大选举活动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这种出生背景与身份的划分在许多情况下模糊了台湾的阶级矛盾与界限,在台湾无法形成一个坚强的农工阶级阵营与力量;中产阶级也被划分为不同的群体与政治力量。这种特殊社会结构也反射在台湾上层政治结构中,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内,也划分为代表不同省籍定位的主流派与非主流派。
台湾社会阶级与省籍群体的这一特殊构造也在发生变化。一位台湾学者认为,不同阶级之间的差异日益明显,同一阶级的利益与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将加深,并进而取代省籍矛盾,成为社会冲突的结构性因素;资本家(和上层统治精英)的上层阶级意识和结盟行动早已打破省籍界限,而构成新的“政经利益团体”;新兴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尚未凝聚成“利害与共”的阶级意识”;小农阶级则因客观经济结构的转变而势微,成为政治依赖性格的没落阶级;小资产阶级因没有任何自我组织力量做为动员凭借,不可能独自成为具有政治影响力的阶级,未来可能与劳工阶级结盟,在若干政治与经济议题上形成共同体〔12〕。不过,这一判断不完全符合事实,他只说对了一半。不可否认,台湾社会各阶级、阶层与省籍群体的构造还在裂变与重建,但省籍矛盾并没有完全被阶级关系所取代,除了大资产阶级或统治阶级内部因政商关系与共同利益导致省籍问题有所淡化(事实上,有时还会不同程度的出现)外,中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似乎并没有完全走出省籍问题的怪圈;广大的工农阶级、小资产阶级仍是一群被利用的散沙,时而因省籍问题而发生冲突,产生对抗与分裂;时而因阶级共同利益又走到一起,才显示出其暂时而非持久的阶级力量。
在台湾这种特殊的社会环境与结构下,阶级关系与省籍矛盾仍将纠缠在一起,但阶级关系与矛盾是台湾社会的基本结构,省籍关系与矛盾则是其特殊的社会结构。
注释:
〔1〕台湾《中国时报》,1994年12月11日。
〔2〕田君美:“台湾中小企业与大陆乡镇企业之比较研究”,1995年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与发展研讨会论文。
〔3〕刘进庆:《台湾战后经济分析》,台北:人间出生社, 1992年6月版,第25页。
〔4〕蒋雅淇:“谁是百亿新贵?谁有百亿格局?”, 《商业周刊》(台湾》第331期,第24页。
〔5〕陈映真:“省籍、统独都是假问题”,《财讯》(台湾),1995年第1期,第82页。
〔6〕台湾《中国时报》,1990年1月6日。
〔7〕王家英:“台湾的阶级发展与资本外移”。 《信报财经月刊》(香港),1994年1月号
〔8〕赵万来:“中间有产,选战中的宠儿”。 台湾《中国时报》,1994年11月13日。
〔9〕王建民:“近年台湾社会财富分配及人民生活状况”, 《台湾经济总览》(李家泉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第29—30页。
〔10〕同〔9〕,第30—31页。
〔11〕台湾《中国时报》,1994年10月17日。
〔12〕萧新煌:“台湾的世代冲突与阶级矛盾。”台湾《中国时报》,199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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