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逐渐出现了大量的高层民用建筑,一些工程建设消防问题日益突显。为了有效处理好这些问题,近几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等多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相继修订、发布。此次浅谈主要是探讨分析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起到参考性价值。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1、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必要性
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来说,防火设计是建筑安全重要的一环。高层民用建筑在发生火灾后存在疏散和消防问题,火势会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因此需要基于高层民用建筑的自防自救合理采取针对性的防火措施,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在建筑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会受到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消防部门建审科等的影响,因为不同部门对规范有不同侧重及理解,(注:从2018年10月1日起,消防审查归并到施工图审查机构。)导致建筑工程存在超标执行规范以及不合理行为,增大了建设工程的成本,也会给建筑带来火灾隐患。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剖析
2.1低标准执行规范问题
该项问题会导致建筑物存在火灾隐患,尽管低标准执行规范有利于建设单位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然而却使其无法满足安全使用的目的,更不用说技术先进性。如果此时出现火灾事故,将会造成极大影响,后果相当严重。
例如,某地音乐厅,设置在一类高层建筑的第五层和第六层(位于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不能按裙房考虑),建筑面积为3764m2。该建筑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上下两层贯通,尽管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然而防火分区面积仍超过标准设定(防火分区面积不得超3000 m2);第二,该建筑的主入口位于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之间,并且是合用前室,这样就对原先防烟楼梯间的防烟功能造成破坏影响;第三,大厅与室内使用纸面石膏板和轻钢龙骨作为隔墙,耐火极限小于2小时;包房位于走廊尽头,并且窗户被外部广告牌所遮挡,地面装修使用地毯装修方式。
对于上述类似的场所来说,建设成本比较高,施工进度快,建设规模与装修规模均比较大。尽管部分建筑已经获得消防监督审核,然而大多业主没有重视消防监督审核意见,有意避免消防监督检查,等到后期竣工验收时增加了火灾整改难度,消防部分常常碍于情面同意投入使用。对于上述问题来说,在消防验收期间不仅要确保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正常运行,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整改:第一,在上下两层贯通开口处设置防火卷帘,并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连接,将上下两层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m2;在音乐厅主入口安装自动感应防火玻璃门,这样不仅不会对原先防烟楼梯间的封闭前室,又能够满足美观性要求。将建筑内部划分为400m2的防火区域,并且使用实体砖墙实现防火隔离,使万一发生火灾时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再比如,某6层综合商业楼,建筑高度28.6m ,建筑面积为27312㎡,每层4438㎡,原来设计的时候,应甲方的要求为提高使用面积,减少了交通疏散的面积,两个防火分区,只用了三个疏散楼梯,其中一个楼梯就在防火墙的位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要有两个安全出口,那么两个分区就共用一个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这种做法,规范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另外还采用了全开放式的大开间办公区。但是规范规定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37.5m)。注:当该场所所属防火分区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以上距离可分别增加 25%(图示中括号所注长度)。该设计中达到了40m,超出了规范的要求。对于上述问题,应当从以下2个方面进行修改:增加一个疏散楼梯,确保每个防火分区各有两个安全出口和各有一个消防电梯。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的不燃性防火隔墙形成疏散走道,疏散门可以通过长度不大于10m(12.5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把大空间分格成小空间,在满足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30m(37.5m)的前提之下,保证办公区域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行走距离不超过45m。(参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中有关“行走距离”的相关规定。)
2.2超标准执行规范问题
消防机构若存在超标准执行规范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开发成本,延长了建筑施工周期,也不符合高层建筑经济性建设标准。
比如某商业住宅楼为20层建筑,高度为64m,建筑面积为12680m2,其中1-4层为商业用房,由于受到用地条件影响,只能沿着建筑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为此消防监督员提出了整改意见,修改为环形消防车道。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在高层建筑中应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这样能够在出现火灾事故时能够有效靠近建筑所有部位,这样能够为迅速扑救创造有利条件。但是避免高层建筑处于何种规模都采用相同的处理方式,均采用环形车道方式,此种规范要求过于严苛。因此在衡量建筑是否需要环形消防车道时不能只是考量建筑高度问题,还需要充分考虑建筑地形,体量和环境问题。对于具备优势条件的高层建筑来说,应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环形消防车道,这样有利于消防灭火。然而由于某些高层建筑的首层占地面积比较小,受到周边建筑和自身地形的影响,应用环形消防车道的难度比较大,因此需要适当降低要求,在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即可。
2.3错误解读规范条款问题
对于建筑消防监督人员来说,必须深入了解和掌握常用技术规范,这样才能够提出合理的审核和验收意见。错误解读规范条款会导致低标准执行规范问题出现,也会出现超标准执行规范。虽然消防人员并不是从主观上存在偏向思想,然而如果由于错误解读规范条款而导致严重后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某购物商场为了便于顾客购物,在改造装修时取消了防烟前室入口位置的乙级防火门,消防监督员告知商场采用具备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替代乙级防火门。此种改造方案虽然从表面上看能够满足商场购物需求,起到防烟隔火效果,但是由于防烟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不同,消防电梯前室时消防队员开展灭火的第一站,出口朝向火场,防火门可以使用防火卷帘所替代。在火灾状态下,防烟前室是人员疏散的必经之地,此时防烟楼梯间能够容纳被困人员缓解楼梯间疏散压力功能,因此其在送风压力,耐火性能以及面积等方面都具有严格规定,因此在出入口必须设置乙级防火门,不能够使用防火卷帘替代。如果此时应用防火卷帘,不论是在停滞功能还是联合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或感烟式火灾探测器进行控制,都会影响人员疏散,增加火灾伤亡人数。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如果防火卷帘控制系统失效,防烟楼梯间就会成为普通封闭楼梯间,相应减弱了防烟隔火功能。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及公安消防机构人员来说,必须全面实行自身消防监督职责,并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坚决不能以权谋私。对于在监督检查期间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各项安全隐患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针对性的火灾解决措施,这样才能够满足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实用性。对于规范编写组,可以与时俱进,开设一个BBS网上论坛或开通微信公众号等,使得设计人员、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和编写组有个及时沟通讨论的渠道,更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反映实际工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以后规范修订完善提供建议。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
[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15K606.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论文作者:黄驹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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