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时期的“赤白对立”——阶级革命中的非阶级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级论文,苏区论文,对立论文,时期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20~1930年代的苏维埃运动中,苏区周边地区曾出现严重的赤白对立现象,它在各苏区广泛存在,到后期尤为剧烈。所谓赤白对立,作为特定时代的一个现象,是指苏维埃区域与非苏维埃区域之间的对立,它不是由土地革命加剧的阶级间的对立,而是非阶级的由多种因素引发的以地域为中心的冲突,这种冲突主要发生在苏区与非苏区的边境地区。
赤白对立的发生,肇因良多,它不是中共希望看到的,悖谬的是,其发生、发展却又和中共的生存、发展需求息息相关,在20世纪中国苏维埃革命过程中,具有独特的意义。关于赤白对立,中共当时文件常常将其作为重要问题提出,许多中共苏区时代的当事者在回忆录中也屡有提及,但在苏区史的研究中却多语焉不详,专题研究更是罕见。对这样一个在中共领导的阶级革命中出现的非阶级现象,大有进一步加以理清的必要。
一
1920~1930年代苏区周边地区的赤白对立现象,为多方面材料所证明。早在1928年10月,赣东北就有报告提到:“环绕割据区的民众,还不知道我们的好处。土劣已感觉我们与他们不利,设法使民众起来反抗我们了。故环绕割据区域的民众非常反动,每日跟着反动军队,来我地抢东西。凡民众有食器用,只要能搬运者,莫不抢劫一空。”[1] (p296)1929年1月,滕代远向中共湖南省委报告,江西“铜鼓的民众因被平江游击队烧了很多房子……当红军到铜鼓县城时,所有男女老幼各种货物桶,一概搬运走了,不但找不到党的关系,连饭也没得吃”[2] (p147)。这是我们可以看到的较早谈到这一问题的报告。1929年底,中共鄂豫边苏区有关文件提到,由于不注意赤色区域外的工作,“形成了赤色区域的农民孤军作战、赤白对立的现象”[3] (p7),直接提到了赤白对立这一名词。此后,关于赤白对立的报告屡屡出现。1930年11月,鄂豫边特委报告谈到:“赤白区域群众,异常互相仇视,每次到白区出发,免不了抢杀行为,自红军军事组织编成以后,有了军事纪律的制裁和经过历次的解释,才去掉抢杀行为,但仇视白区群众的心理,终不能完全肃清。赤白界线的森严,依然未得打破。”[4] (p133)湘鄂西、赣西南、左右江等都有类似的报告,湘鄂西红色武装在“白色区域见人杀人,见屋烧屋,于是赤色区域交界之处三十里往往无人烟,赤白区交通完全断绝。赤色区域的人固然不敢过去,白色区域的人也不敢过来,因为一来则杀无赦,造成一个相互仇杀的地带”[5] (p36)。赣西南在早期的农民暴动中由于“对消灭地主与反对富农问题缺乏明确致演成了一些盲动烧杀倾向。同时更不懂得争取反动派欺骗与威胁下的群众,致造成严重的赤白对立现象”[6] (p42)。
赤白对立的出现,和中共阶级革命的宗旨是有距离的,作为土地革命的倡导者,中共以领导全国人民革命为己任,非苏区区域从原则上说,理应是革命的发展对象,当地人民潜藏的革命热情和苏区人民也应是一致的。但是,赤白对立却在相当程度上挑战着中共这一理念,是中共土地革命发展的一个沉重负担。赤白对立严重影响了苏维埃区域的发展:“各县警卫营或连,特别是赤少队很多都不愿到白区域去,以为白区群众都是些‘虎豹豺狼’,不能同它们接近……有许多听到要他去白区工作他就哭起来,甚至哭得饭也不想吃。”与此同时,“白区群众的怕游击队名之为‘刀子队’,造成了赤白对立的现象,如铜城铁壁一般”[7] (p111)。
这样一个中共不希望看到的现象,其最初出现,客观的看,和中共土地革命初期实行的错误政策不无关系。当时有关文件详细分析了造成赤白对立的原因:“因我们的工作不好,特别是盲动主义引起白区群众的反感;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地方观念,宗族观念与发生过械斗;出于豪绅地主反动派的欺骗造谣,挑拨离间。”[8] (p685~686)这里,首当其冲的就是盲动政策影响。1928年前后,中共在“左”倾盲动指导下,普遍执行了烧杀政策,对地主等革命对象进行肉体消灭,打击对象甚至蔓延到苏区外的一般群众。广西左右江“各地农民赤卫军攻下豪绅地主的寨子,凡在寨子里面的人,不论男女老幼都杀一个精光……对于边区外的群众,一律目为反动派,互相仇杀”[9] (p30)。同时土地革命政策本身也必然严重触及到地主等农村有力阶层的利益(注:利益阶层的肉体消灭,使农民可以获得对其财产占有的安全感,所以中共盲动政策其实和农民的心理需要是有一定关系的。湘南暴动中,农民“看见土豪劣绅即抓,抓到就杀……惟恐敌人之到来而使他们不能稳定所分得之土地”(《CY湘南特委XX同志关于湘南暴动经过的报告》,1928年7月20日)就是这种心态的体现。),作为报复,受到国民党军支持的反苏维埃地方武装回到当地后,往往对参加革命的民众展开屠杀。湖南平江自1928年初暴动后,“杀戮豪劣和反动分子,计在数千,而同志和革命民众殉难的,亦不下数千人”,许多地区“数十里或百数十里,几无一栋完善的房屋,无一处尽青的山,共计全县被烧的房子,总在十分之四、五”[2] (p43~45)。安徽的六安、霍山苏维埃区域1930年底被国民党军攻占,群众“论批的被拉去杀,砍头、腰斩、活挖心,每天平均各局子都有五六十尸体狼藉”[10] (p367~368)。地主疯狂的屠杀又激起民众的强烈愤恨,以致“报复心理非常浓厚……要求以烧杀抢劫来答复白色恐怖,其气之高真不可制止”[11] (p225)。中共有关文件明确谈到:“各苏维埃区域边境严重的红白对立现象,就是这种报复主义造成的结果。”[12]
在对立情绪不断蔓延的情况下,相互间的报复行为,往往超越出阶级对抗的范畴,变成区域之间的对抗。福建“蛟洋农民烧丘坊房子二百余家,白砂赤卫队烧茶地房子九十余家”[13] (p117)。福建宁德横坑民团与中共开辟的游击区敌对,引起苏区群众愤慨,“见横坑人即杀,横坑人就不敢向游击区域来买东西”[14] (p120)。广西右江“土豪率地主武装数十过河烧了三个村庄,抢牛、羊、女人,韦(拔群)即集中四千人过河去,烧了十三个村庄,横直三十里,也抢劫、拉牛,捉女人等。地主便将该地人民组织起来,有四区队伍与革命对立起来”[15] (p48~49)。中革军委总政治部指出:“红白两边,杀过来,杀过去,成了不解的冤仇……乱抢乱烧乱杀的结果,反造成那边的群众更加坚决的反对革命。”[16]
为鼓动民众、克服地方、宗族观念,中共开展土地革命时常常组织农民跨村跨乡打土豪。在苏维埃区域内,跨村跨乡活动虽有可能触发宗族间的冲突,但总体处于可控制状态,且村庄间的运动是相互的,负作用不甚明显;而在边区打土豪则成为苏区对白区的单向运动,且由于对当地具体情况不了解,行动往往失控,鄂豫皖“红军到了白色区,赤区农民就去运输粮食,有些运输队,甚至红军到了那里,他不管是农民的是地主的,什么东西拿了就走”[17] (p242)。中央苏区有些部队“打土豪弄成找给养饱口腹的简单意义。当打土豪时,情愿放弃土豪不捉,不愿放走一个猪子和鸡子,结果不要宣传,不把大部财物发给群众,不贴条子,捉得的土豪也不捉。用枪打猪,吓跑老百姓”[18]。这种乱打土豪的行为使一些地方力量强大地区极易因此组织起来,与中共进行武装对抗。而在土著居民和客家人混居地区,也往往在土客矛盾基础上又增加赤白矛盾,使两者对抗进一步加剧。当时有报告谈到湘鄂赣情况:“边境各县的居民客籍人(广东潮梅人)占半数,土籍与客籍已成了两个对敌,尤以铜鼓为最甚……地主利用家族关系组织反革命的武装,向客籍民众进攻(因为客籍民众是革命的),演成土客界限的斗争,是分散无产阶级战斗力的,是模糊阶级斗争的。”[19] (p205)
二
苏维埃革命时期,中共以发动群众革命为己任,对群众利益、群众情绪始终予以高度重视。赤白对立现象出现伊始,中共各级部门就已有所意识,随着其范围的扩大和危害的增长,更予以高度重视并力图加以克服。1931年中央苏区第二次反“围剿”前后,红一方面军总前委严厉批评了红四军“在水南烧土豪房子时烧了一条街”[20] 的错误,责令公开作出赔偿。当计划进攻和赤区有强烈对立倾向的七坊时,更明确要求:“到七坊后要开和平会,立和平公约,第一条要两方不再相打,大家一起打土豪。”[21] 中革军委总政治部告诫游击队:“在每次进攻反动统治区域之前,必须对自己部队及参加斗争的群众宣传纪律,绝对禁止侵犯贫苦群众的利益,不准乱烧他们的屋,不准乱杀他们的人,不准乱拿他们一点东西……豪绅地主的谷子衣服猪牛用具,原则上要完全发给当地贫苦群众,这是发动群众的斗争的必要策略。游击队和参战的红色群众决不可取得太多,因为倘若游击队取得太多了,不但不能发动群众起来对当地豪绅地主阶级进攻,并且有引起当地群众的地方界限姓氏感情继续受豪绅地主欺骗,对抗红色群众的危险。”[12] 同时,各苏区都作出决议,要求严控赤白对立的发生,主要包括:“整理游击队……严格执行纪律,反对乱烧、乱杀、乱抢”;“用各种宣传鼓动方式,说服赤区群众”;“以阶级的口号揭破统治阶级的欺骗与挑拨”;“向白区群众承认过去的错误”;“发动白区群众的阶级斗争”;“召集赤白区群众的联欢大会,订出和平条约”。[8] 中共采取的这些措施在一定时间和程度上收到了成效,但一直到苏维埃革命终止,赤白对立现象也未得到完全制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直到1934年初,毛泽东在二苏大报告中仍然强调赤白交界地带“苏维埃与游击队,必须完全遵守苏维埃的基本政策,禁止一切不分阶级乱打土豪的行为。没收地主阶级及反动派的财物,必须大量的发给当地群众……必须把造成赤白对立与群众逃跑的原因除掉了去”[22] (p302)。可见赤白对立仍然是中共面临的一个难题。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早期形成的负面影响持续存在;另一方面,苏区内外造成赤白对立的因素未能彻底消除,使赤白对立成为大部分苏区难以克服的硬伤。
一部分地方武装和游击队乱打土豪是赤白对立持续并加深的最为直接的原因。为动员并组织民众,最大限度利用民众力量,苏区建立了大量的地方武装,这些武装的供应依赖地方,在战争环境下常常难以为继,利用到白区活动机会,筹集粮款,是其创收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各级机关对这一做法实际也采取默认态度,各级部门“检查工作时,首先问‘多少钱’,不去检查打豪劣地主与民众的情绪如何”[23] (p196)。有的游击队把打土豪收入“抽十分之一作伙食尾子分”[24] (p98)。同时,对于游击队到白区活动,中共中央指出:“分发豪绅谷物衣服给群众,是挺进游击队在数小时内取得群众拥护的最有效手段,每到一地,必须在最近期间最大限度进行这一工作。”[25] (p364)这就是说,游击队进入白区后,必须迅速开展打土豪行动,在对情况不熟悉背景下,出现问题在所难免,由此造成的一些问题具有相当的必然性:“地方武装过去行动,大多数都是陷于单纯筹款的泥坑中,许多行动不是为了群众利益而是自己去找经费,一到白区,豪绅地主走了,贫苦工农也乱捉乱打一顿,造成一种白区群众害怕游击队,甚至在豪绅地主欺骗之下来反对苏区,为难游击队。”[26] (p594)当时,这种现象相当普遍:地方武装“一到白区便乱捉人,乱抢东西,到处都是表现绝不容许的侵犯中农贫农利益,脱离群众的盲动行动,甚至形成赤白对立……安远、南丰县的白区边界的群众,一见红军就跑光了,什么东西都搬去,到处都向我们打枪,捉杀我们的红军病兵,及落伍士兵”[27] (p645)。1933年福建省委的工作报告列举了游击队的种种违纪行为:“赤田区拷打富农罚款,武平向贫农强借米物,红屋区的游击队到曹吴捉贫农罚款,连城的游击队甚至被群众呼为‘游击贼’。”[28] (p509)即使是赤白对立相对较轻的赣东北苏区也发现:“苏区游击队出发游击时,往往不坚决执行阶级路线,捉到白区群众进苏区来,县区的党与苏维埃不艰苦进行教育工作争取他们,只是往看守所一送久不过问。”[29] (p304)
除获得收入以维持生存需要外,地方武装和游击队军纪、政治工作薄弱、素质较差也是导致乱打土豪的重要原因。地方武装发展过程中“总带有或多或少的强迫,甚至完全用强迫命令而编的”,“兼之平时没有教育训练与党的领导薄弱……到白区乱抢东西则是普遍的发现”[30] (p367)。“因为没有明确的阶级路线,有许多赤色武装到白区去,不坚决实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甚至负责人也不切实做到,工农的东西乱拿,群众跑出去了,以为这些是‘反革命的东西’,也可以打土豪!”[31] (p319)虽然当时指导机关明确要求“党要坚决转变乱拿白区许多东西,不问穷人富人都捉来的许多错误,应当把赤卫军、游击队在白区行动的政治教育与军事纪律的建立成为目前主要工作,才能避免赤白对立”[32] (p397)。强调:“应当严厉反对一种说法,以为白区群众跑我们的反,纯然是受了白色恐怖的威吓及反动宣传的结果。应当有勇气来认清这一个事实,就是红军自己的政治工作不好,破坏政治影响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33] (p459)但是,在中共领导人尤其是一些不谙苏区实际的领导人掌控苏区后,不顾客观可能一味强调发展、壮大地方武装,上述问题不但无法克服而且愈演愈烈,以致福建莆田游击队甚至“因没有钱吃饭,化装反动军队去抢商店,结果给农民缴去枪六枝,被捕队员七人”[34] (p91)。
随着苏维埃区域的扩大,当苏维埃区域向城镇扩展时,传统的城乡间相互敌视也对赤白对立现象发生重要影响。农民敌视城市原因很多,中共当时较多站在农民立场上理解这一问题,谈到:“城市方面的一般人,对于乡下人有鄙视欺侮的举动,是很普遍的事实,因此发生了城乡恶感”[35] (p27);“农民上县的时候,则检查异常严厉,有时借故寻衅,将农民捉去罚款,弄得一般农民不敢到城里去购买货物,农民非常怨恨城市。”[36] (p125)相当程度上在这种怨恨情绪支配下,“在游击战争发展到城市去,农民便摧毁城市以泄恨”[37] (p53)。湖北“黄安第一个城市七里坪,被农民烧得一屋无存”[38] (p111)。闽西农民在中共组织下攻城时,“农民更喊着‘杀尽城内人’、‘烧尽城内屋’的口号……他们都说:打进了城不但要杀尽抢尽烧尽,而且还要将城墙拆去。于是城内豪绅地主便利用这些口号去煽动城内贫民仇视我们。果然,一般贫民受其利用,做侦探、当团丁、做向导,无所不为”[35] (p27)。
应该承认,无论是中共早期的盲动政策,还是地方武装的乱打土豪,以及农民对城市的破坏,其实都和普通农民追求利益的天性无法分开。中共的土地革命和农民的支持息息相关,而为获得农民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利益的让步又不可缺少。事实上,当中共武装攻打城市或到白区活动时,当地群众通常都是积极的参加者。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民的革命要求,同时也和其到城市或白区搜罗财物这一利益目标直接相关。在这一背景下,不分阶级、贫富乱拿财物变得难以避免。张震回忆,平江起义胜利后,有些进城的农民“趁机捞东西,有的扛着大锅回家”[39] (p23)。湖北大冶在攻打一个白色村庄时,“参加的群众有三、四千人,结果将常练队缴了械,但农民之土匪行动,及报复观念非常的深,搜洗一空及烧一、二十家的豪绅的房子”[36] (p131)。江西万载农民甚至出现“七八间(处)抄抢队的组织”[19] (p193)。
为鼓动群众参与,农民一定程度的抢掠行为事实上得到某些中共基层组织的允许。湘鄂西苏区由于粮食歉收,出现一批灾民,“当红军在附近办给养时,这批灾民就成群结队去,无管贫、中农一概没收”[40] (p145)。湘鄂西分局在给鄂豫皖分局的信中更把到白区没收财物、粮食当作经验介绍:“灾民问题,依据我们的经验,无须部队掩护,灾民成群结队的可到白区去……你们的责任不在救济而在有组织的领导到附近白区斗争……我们去年可说颗粒无收,主要的办法是在附近白区没收,红军在附近白区行动,才得到相当解决。”[41] (p203)灾民抢劫的现象在湘鄂赣同样存在:“避白逃亡的群众因为经济困难不能很好救济,形成一种专门随游击队到白区打土豪(乱没收)而没有职业的‘新式流氓’。”[42] (p69)
当时,中共领导人对如何在发动群众参加斗争同时又保持严格的纪律颇感困惑,默认群众的抢掠行为势必破坏苏维埃政权的形象,强硬制止又担心引起群众不满。当中共刚刚开始军事斗争,南昌起义军退到汕头时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当时中共采取了严厉措施加以制止,但不久中共中央就改变了这一做法,并对执行制止方针“逮捕并杀乘机抢劫贫民三人”的责任人“以留党察看一年之处分”[43]。然而放任不管造成的混乱其实也是中共一个沉重的政治包袱,因此,当1927年底的放任方针某种程度上和“左”倾盲动联系在一起后,中共也在调整自己的政策。1930年赣西南报告,对农民自卫军,“五军攻下分宜后即准其进城,但进城后则全不问贫富先抢劫一空,有时还乱杀乱烧,五军因得了这一经验打下袁州即不许进城,同时还向他讲演并说明不许进城是因为敌人武装还没有完全缴得,恐进城受误伤,并马上没收一部分东西分给他们。但在当晚约一千余人爬进城来抢劫了数十家烧了房屋,军部马上派人来制止无效,继派武装弹压无效,并抢弹压士兵的枪,士兵以正当的防卫向空中开枪示威误打死一农民群众即镇压下去了,但引起了农民的反感”。当地负责人对这一处理及其后果没有把握,请示中央“以后再逢有这样的事是如何处理”[11](p263)。确实,完全放任会导致秩序失控,但加以约束又会影响到农民积极性,中共在这一问题上颇有点左右为难。1931年,毛泽东主持的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在计划进攻七坊时明确要求:“群众赤卫队绝不要去”[21];苏区中央局也激烈批评:“各地破坏城市尤其是在城市中大烧房屋的办法,完全表现流氓路线,农民意识失败主义是非常错误的,以后要极力纠正。”[12]但总的看,中共更多时候是采取教育和引导的方式,不加以过于激烈的控制,在这样的背景下,抢掠行为事实上无法完全制止。1933年底,福建连江群众到白区去,拿走的东西“从棉被衣服直到饭碗,火钳都要被他们带着回去。而且还说:‘我跟你们打土豪,你们是很划算得来的,我们只拿一点东西,但是你们却由我们的帮助罚了很多钱和得了很多武装”[44](p148)。福州市委的报告也谈到赤色群众抢掠白区的情况:“贫民的房子也去搜,上至银钱宝贵的物件,下至很破很败的衣服,不管是贫民、雇农、中农都把它掠回来。发动群众去参加就是去掠东西。有的群众说‘你们得的是钱,我们得的是坏东西’。攻进乡村时豪劣地主逃跑了,存下来小儿老人,也杀得鸡犬无存。”[23] (p196)1934年北上抗日先遣队报告:“我们打罗源县时,群众戴了小斗篷,拿了梭镖、扁担,足站了有五里路长。县城一打开就自动地拿东西,阻也阻不住,话也听不懂。”[45] (p52)
三
在动员农民的能力、方法、投入的精力及可利用的资源、手段上,国民党在苏维埃时期远远无法和中共相比。正由于此,作为在民众中缺乏深厚基础及影响力的一方,赤白对立事实上为他们所欢迎。赤白对立可以有效地限制中共力量向其控制区域的渗透,而其对苏区的影响,由于拿不出像土地革命这样富有号召力的实际措施,本来就困难重重。因此,和中共极力想消除赤白对立不同,赤白对立为国民党统治地区构筑了一道天然的屏障,是他们乐于看到的。同时,维持及造成赤白对立,也符合其封锁苏区、打击中共的战略目标。
国民党方面制造和加剧赤白对立主要凭借的是苏维埃革命的被打击者及中共在开展革命过程中的一些错误。随着土地革命的进行,苏区内外的地主、富农作为土地革命的打击对象成为国民党政权的坚定拥护者,同时一部分中农及包括贫农在内的其他一些阶层出于对中共的误解也产生恐惧心理,而中共苏维埃革命初期的盲动政策及后来的“左”倾政策都加剧了这一倾向。中共有关报告承认:“盲动主义乱烧乱杀,不做地方群众工作,缺乏宣传,打土豪只为游击队本身,不把当地豪绅财物发散各地贫苦工农。这种错误往往被豪绅地主利用去争取群众,说游击队是土匪,并利用群众来和游击队对抗。造成群众非阶级的赤白对立,以抵抗革命势力向外发展。”[46] (p268~269)这样,当国民党方面试图在政治上与中共展开竞争时,这些都成为中共可被突破的软肋。和国民党政权一样,作为土地革命中的被打击对象,赤白对立也符合着豪绅地主的利益,因此,他们比国民党政权更积极地制造着赤白对立:“龙港的豪绅(非赤色区域)利用宗法社会关系,鼓动一些盲目群众,准备向当地同志进攻。”[36] (p131)湖北阳新“南乡土豪有少数能用改良主义团结氏族民众(如将家财散给家族,诱骗同志自首)”,他们可以“号召一部分民众向我们进攻”[47] (p145)。
当国民党政权和豪绅地主在维持赤白对立上达成一致时,他们最常动用的资源是宗族制度。主要由地主构成的农村士绅阶层在农村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由于他们在乡村中拥有的财富、文化、社会资源,通常成为宗族的控制者和代言人。宗族凝聚力越强,其权威和号召力也愈大。苏维埃革命展开后,为对抗中共土地革命的影响,国民党政权和地方豪绅充分利用宗族制度并将其与地方观念结合,发挥出相当的作用。1930年间国民党政权在鄂豫皖地区曾“利用封建宗族策划分裂农民队伍,使许多地方发生农民反水,出现许多以户族为首的反动据点和反动武装,对根据地实行烧杀抢掠”[48]。福建漳州也报告:“这里姓杨的农民,我们没有工作,在士绅地主领导之下帮助反军进攻我们,这是给我们火线上一个很大的打击。”[49] (p91)通过宗族和地方观念的号召,在一些宗族和地主豪绅力量较强地区,形成制造赤白对立对抗中共的有力力量。鄂豫皖苏区的麻城黄土岗区“十数万农民群众在有力的反动官领欺骗领导之下团结起来,加以普遍的封建迷信的红枪会的组织,使该区成为纯粹的反动白色区域,数月来没有方法打入革命的宣传与组织进去。该区反动枪会不断地向赤色区域进攻,有时数百、有时数千群众前来,赤色区域群众亦数百数千的与之对峙。”[50] (p142)由于该区组织得力,在三面均已赤化后,中共仍始终未能实施渗透。同样,中央苏区兴国、于都、宁都、永丰四县交界的三都七保地区民性“在历史上有名的蛮悍,从来不纳税,不完粮,不怕官兵”,苏区建立后,他们“受土豪劣绅的欺骗,中氏族主义的毒很深。那些豪绅地主团结本姓穷人的口号是‘宁可不要八字(命),不可不要一字(姓)’,这种口号在那些地方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所有的群众都被豪绅地主抓在手中”[16]。中央苏区一度大量存在的“土围子”基本即为这种宗族力量的集合。
在挑起赤白对立的过程中,农民好利的心理常被国民党所利用。鄂豫皖苏区报告国民党方面和豪绅地主“利用群众爱东西的心理,去领导群众出来抢东西,抢去的东西、牛、羊、谷等,他们得十分之七,群众得十分之三。”[4] (p122)福建漳州民团则“配合各地如潮水般的反动群众……向赤区进攻,抢掠赤区群众的猪、牛、粮食,搬不动的东西放火烧,锅子不要的就打破”[51] (p24)。在对中央苏区展开第五次“围剿”期间,国民党军专门制订规章,组织割禾队,怂恿区外农民“由驻军率领,冲入匪区”[52] (p48),抢割稻禾,粤赣省逃跑群众就经常在国民党军队组织下“回来抢禾”[53] (p46)。
为制造赤白对立,实现对苏区的封锁、利诱之外,国民党政权对农民还极尽威吓之能事:“麻城赤白的群众,因为交易断绝的关系,每每夜晚赤白区民众挑东西到山寨里去做生意,夜中而市,后被军队察觉了,杀了一些农民,以后又不敢来往。”[4] (p133)盲动政策时期,中共为发动农民革命,曾有将农民房屋烧毁、财产毁坏以逼迫农民参加革命的情况发生(注:李聚奎回忆:“有的人把烧掉群众的房子当作促使群众起来革命的手段,说只有这样,才能把小资产阶级(农民)变为无产者,迫使他们走上革命。”(《李聚奎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58页)),由于这样做既违背中共的革命原则,也未始有利于争取民众,因而很快被制止,倒是国民党方面后来又有人采取这种方法与中共对抗。他们“压迫农民反水的方法,将此地农民的东西没收带他们到另一地方去抢,准抢三天归各反水农民,然后逐一做去,使这些农民被迫的不得不反水”[54]。这一做法可谓一箭双雕,既使农民不得不跟随他们,同时还可加剧赤白对立。
在和中共的对抗中,国民党政权一方面消极地威胁利诱,制造、加剧赤白对立以限制中共影响;另方面,也采取积极手段,竭力进行自我改造,与中共进行政治争夺。当时,国民党内要求改进政权、军队和民众关系的呼声不绝,强调“军队和地方的人民,要打成一片,军人要爱护百姓,百姓要帮助军人”[55] (p11);“剿匪的军队除努力剿匪之外,还要特别注意严肃自己的纪律”[55] (p19)。从争取民众的目标出发,他们强烈反对杀戮苏区民众,指出这样“捕来杀去,他们只有坚决的跟起匪走,永远不会回头”[55] (p19)。强调:“匪屋不烧,或尚有悔过反正之日,一烧其屋,即迫其终身从匪……摧毁社会之资财,增加穷人之数量,迫其为匪,正合共党之希望。”[56] (p41)从第二次“围剿”开始,国民党就在改进自身形象、争取民众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宣布蠲免江西全省田赋、地租;颁布《保护佃农暂行办法》,规定地租最高额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如遇天灾,佃农要求减租,地主不得拒绝;组织由地方逃至中心城市的“难民”中青壮年随军返乡,协助运输、带路,或参加筑路等。随着“围剿”的进行,这一政策不断强化,乃至在1932年提出“七分政治、三分军事”口号,与中共展开政治争夺战。其直接目标就是在苏区周围形成一个有效的倾向国民党的隔绝地带,以阻碍中共发展,封锁苏区、竭泽而渔,这比之单纯威胁利诱制造赤白对立更具威胁。虽然由于国民党政治管理体制和竞争能力远远无法和中共相比,其努力的实际效果有限(注:江西金溪县长朱琛曾上书蒋介石直陈国民党政权政策的症结:“保甲造成土劣集团,保卫团成为地痞渊薮,建筑堡垒,徒劳民财,演成政府求治之心益切,而人民所受之痛苦则日深。其原因均为政烦赋重,处处予贪污土劣剥削之机会,故欲扬汤止沸,莫如釜底抽薪也。”(《朱琛上蒋介石意见书》,傅莘耕:《金溪匪区实习调查报告》,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3种,台北成文出版社1977年版,第86111页)事实上,直到1933年8月,在江西的地政调查人员仍然遇到民众诉说:“第六师士兵强行贱买谷米,只付一元要挪一石,欲阻不得,反被恶骂毒殴。”(傅莘耕:《金溪匪区实习调查报告》,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3种,第86130页)),但在国民党方面逐渐减少自己的错误,而中共方面由于“左”的影响屡屡犯错情况下,对造成和加剧赤白对立、封锁、隔绝苏区仍然发挥了一定作用。
四
赤白对立的产生、延续,还和苏维埃革命的起源、动力,中国农村阶级分化的实际状况及农民作为小生产者追求利益的天性密切相关,这些因素和现实的原因交相影响,既构成为一些导致赤白对立现象的政策得以出现的内在原因,又使得一些错误政策的负面影响被加深、放大,从而进一步加剧着赤白对立的发生、发展。
苏维埃革命是中共在国共合作破裂,自身面临生存危机时的选择,军事的推动是苏维埃区域形成、发展的主要支配力量,由武力所造成的苏区与非苏区的分隔,使区域的对立极易成为现实。苏维埃区域多在交通阻隔的山区,这里的特殊地理和经济状况影响着大地主的发育,以自耕农为主的农村社会格局,对中共阶级革命的判断和实践带来困惑,相当程度上成为中共“左”的政策的重要诱因;而这些地区特别明显的公田制度(注:赣南、闽西均属公田发达地区,江西从全省范围看,“公田约占百分之十,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个别县区约占百分之四十以上”(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江西日报》,1950年9月3日)。闽北、闽西公田普遍占50%左右,如闽北闽西的古田过溪占61.4%,永安吉前保占56.6%。(《福建省共有田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2年编印,第109页)公田作为一种宗族、团体的占有形式,多数情况下不能将其与地主、富农私有田地简单等同,虽也普遍存在贪污和中饱私囊的现象,但在调节社会关系上有时确实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和这里根深蒂固的宗族制度相结合,为赤白对立的发生提供了社会条件。农民追求利益的天性,决定了中共发动农民过程中既可以充分运用利益驱动号召农民,同时也可能需要承受这种利益冲动带来的消极影响乃至重大破坏。
在诸多因素影响下,赤白对立成为苏区的一种痼疾,它的存在,事实上成为苏区发展壮大的绊脚石。从苏区建设看,由于赤白对立,“经济不能流通,不但小商人不能做生意手工业的不能出售,而一般农民日用必需之品(油盐等),也因此而缺乏甚至买不到,因为豪绅地主及大富农都被赶出去了。同时又因抗债的关系,农民无处借贷,粮食也不能出售,所以在赤区农民感觉革命后更痛苦,虽然是没有地主豪绅及高利贷的压迫和剥削了”[57] (p264)。这一描述当然不一定完全准确反映当时苏区的实况,但确实说出了赤白对立对苏维埃政权巩固、发展的障碍。更重要的,赤白对立严重影响到苏区的对外发展,在赤白边境地区,由于“侵犯了贫苦工农的利益,以及豪绅地主武装的镇压与欺骗,我们部队一到该地,常常上山打埋伏,不同我们见面”[58] (p644)。而游击队所作所为,使“白色区农民欢迎红军不爱游击队,甚至要求打游击队”[59] (p89)。在福建就有“群众要和土匪一起的拿长筒火炮来打我们(如温家坊、温坊),群众说土匪和红军差不多(吴家坊一带)”[60] (p187),由此在赤白边境地区形成一种“白打赤、赤打白依然部落式的战争”[61] (p256)。在区域对立态度的支配下,阶级对立的宣传有时失去了作用,鄂豫皖苏区由于“赤白对立的现象已弄得牢不可破,敌人在寨子上又用许多话欺骗农民,我们对农民宣传‘穷人不打穷人’,他说:‘谁要你们穷,你是穷,你们是穷鬼跟着的’”[62] (p231)。正如邓中夏所总结的:赤白对立“可以使苏维埃区域陷于灭亡,不仅不能把赤色区域的影响扩大出去,而且使白色区域的群众仇视赤色区域”[5] (p36)。
在赤白对立影响下,红军到边区乃至国民党区域作战,也面临着群众支持的问题。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初期,红军在赤白边境地区作战时就遇到“军队打仗群众旁观,请不到向导,弄不到担架,脱离群众不发动群众积极性的怪现象”[63] (p94)。第五次反“围剿”中的凤翔峰战役中,由于该地处于赤白交界地区,“封建关系浓厚,故仍有仇视反对或破坏我们现象与事实。特别是南丰敌派遣其走狗或利用当地流氓密布侦探网,对我军行动消息往往容易漏网”[64] (p66)。赤白对立使中共的阶级革命方针常常遭遇到某一地区民众多数的抵制而难以发挥作用,以致有人对白区民众丧失信心:“以为白区群众都是反革命的,与白区交通完全断绝,故意的形成赤白对立。”[65] (p318)
赤白对立的形势下,在苏区边境乃至境内形成相当数量的自发的反苏区武装。这些武装有些是原来的土匪,有些是苏区内被打击的各种力量组合而成,有些则是苏区边境得到国民党军支持、组织的半民间武装。仅福建长汀就有“李七孜、曹丰溪、马贤康等十余股零星残余团匪土匪……四百多枝枪”[66] (p213)。永定土匪更多,“坎市、抚溪两区的人口不下三四万,土匪占了大半。尤其是抚溪,除了土匪,什么也没有,土地都荒芜得无人耕种”[67]。这些武装零星活动、行踪飘忽,对苏维埃政权构成相当威胁。福建泰宁“大刀会经常下山袭击我们的机关或者在中途打我们的埋伏……泰宁每个区都被袭击过,区委大部分牺牲了,朱口区有一次被包围,只剩下一个同志,其他都牺牲了”[68] (p25)。宁化县“有些区(中村)受童匪的摧残,工作同志随时负包准备逃跑”[69]。团匪武装还经常在赤白边境地带骚扰红军后方运输:“东方军兵站线,由建宁经大田市、新桥、下南、上关、飞鸢或纸马到前方,沿途刀匪不安。”[70] (p83)甚至对红军大股部队也展开袭击,1934年7月,北上抗日先遣队由江西出发进入福建山区后,就常遭大刀会袭击:“这些家伙,用朱砂涂成大花脸,红花绿袍,身上贴着鬼符,张牙舞爪,猛看一眼倒挺吓人。他们凭借着地形熟悉,一会儿漫山遍地都是,敲锣打鼓偷袭我们,一会儿几乎全不见了。”[71] (p51)由此可见赤白对立及隐藏其后的社会政治因素对中共苏维埃革命的巨大负面影响。
苏区时期中共在赤白对立问题上屡屡遭遇的困境,事实上指示了苏维埃运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遇到的难以逾越的障碍,对阶级革命已经熟手的中共,却在赤白对立这样一个非阶级现象中显得有些束手无策,这显示了历史进程的复杂,也指示着中共革命不仅仅应该正面应对阶级问题,还要客观面对社会现实,直面另外一些更为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当时中共以农村为中心开展的武装革命虽然拥有充足的合理性,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开始就已对农村的社会阶级状况作出了完全符合实际的判断,而苏维埃革命主要依靠军事力量推动的客观状况虽并不影响其人民性的判断,但军事力量在其中起着主要作用的现实也确实不能忽视。在此状况下,赤白对立的发生、延续并不简单是一个政策错误问题,而应有着更深刻的社会政治原因,这也是中共对这一现象竭欲克服而又难有成效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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