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一体化的永恒课题——大学科技园的理论与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学研论文,科技园论文,课题论文,理论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大学科技园的产生与发展
大学科技园是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龙头,走产学研一体化之路,实现一定区域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组织,发端于本世纪50年代。近20年以来,它作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知识经济的载体,呈现出蓬勃涌起的发展态势,极大地推进了所在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战后,世界掀起了一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层次最高、影响最深远的科技技术革命。在这个过程中,美国加州的斯坦福大学开创现代科技与现代企业联姻的先河,于50年代创建第一个世界高科技重镇——硅谷。几年之后,硅谷成为美国电子工业最大的研究和制造中心、高技术摇篮、世界最成功的科技工业园。此后,许多国家和地区争相仿效,苏联和日本相继建成西伯利亚科学城和筑波科学城。70年代,西方国家陷入经济危机,传统劳动密集型、技术简单、附加值低的标准化工业品的销售竞争激烈,建立在知识智力基础上的技术复杂、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品却供不应求。在此态势下,西方学者提出高技术区域发展战略观点:认为经济危机的根源是企业新技术开发能力不足,应通过重视应用技术研究、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提高企业职工技术水平来解决。这一理论引起高度重视,许多国家纷纷制定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区域发展战略,特别是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各种类型的科技工业园,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各类科技工业园区1000多个,其中西方发达国家占80%以上。
中国顺应世界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潮流,从1985年起,全国各地建立了50多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解决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诸如人才难聚集、缺乏科研依托、产学研难以一体化等矛盾与困惑,近年来,这些高新技术开发区纷纷借鉴国外科技园区建设开发的经验,采取措施将其向科技园区转体,以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陕西关东、四川绵阳以及上海、广东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均已启动了科技园区的建设。国务院还对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了正式批示,要求将它建设成为全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基地。广州科学城建设于1998年12月正式启动;四川绵阳则以“两弹”研究基地为依托,建起一个科学城,将地处深山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整体搬进科学城,该城现已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高科技研究基地;武汉东湖开发区,目前已规划定位为融产、学、研于一体发展的现代化科技新城,正在实行产品、企业的孵化向产业聚集调整。完全可以看出,从高新区向科技园区转化,将成为我国各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次战略性转移,也将有效地解决高新区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知识经济的大发展,实现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第二次创业。
二、大学科技园开发与管理模式
1、大学科技园的开发模式
在不同的时期,由于不同的开发目的或动因、不同的投资方式和管理体制及政策,形成了科技园的不同开发模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1)以“硅谷”为代表的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开发型。 美国的“硅谷”开发模式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机制推动下,最初依靠民间风险投资支持,并利用斯坦福大学科研实验手段开发电子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应用领域的智力密集型小公司起家的成功模式。“硅谷”的“教学——科研——生产”体系的形式,发端于1885年加州州长、铁路大王利兰·斯坦福在自己的3600公顷土地上筹办的私立大学——斯坦福大学。该校从本世纪30年代起,就竭力鼓励大学的科研与工业产业的结合,并鼓励学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新产品。50年代,该校划出约250 公顷土地兴建起现代化实验室和厂房,形成“斯坦福工业园区”,并由最初的几家公司培育出一批工业新秀,不断创立起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众多公司。一些全美大电子公司如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 通用电气公司等也纷纷来此设厂。学校又从地产收入和公司捐款中拨出基金,聘请美国一流学者来此执教,并建立起了一个高级技术研究中心。于是,教学、科研、新技术的发现发明与工业生产形成良性循环,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电子工业的新设计迅速转化为新产品,高校与公司不断培养出新人才,“裂变”出众多开发新产品的公司。众多的公司又以赠款和研究、开发投资的形式支持高校及有关单位的科研与教学。其开办资本的筹资形式主要是银行风险投资、赊购。政府的干预和支持是以国防部采购订货以及相应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助等市场经济的间接形式进行的。
(2)以“筑波”为代表的政府指导开发型。 日本筑波科学城是开发建设整体性新城市的创举,它的开发模式是日本政府颁布开发立法,在总理府设立开发联络调整机构,按整体城市建设规划有计划建设基础设施,迁建国立科研、教学机构,按文教、理工、建设、生物、公用设施等五个系统分功能区组成建筑群。至1982年,共累计投资1,2394亿日元,建成代表新技术产业方向的45个国立科研院所,8 个民间科研机构和2所新型大学。日本通产省还将着重支持的14 种新技术产业移入科学城。政府通过有计划地进行社会资本投资为民间私人资本等创造赢利条件,并以立法、税收等手段保护和扶植科学城新兴产业的发展及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
(3)以“新西伯利亚科学城”为代表的计划经济推动型。50 年代末期,前苏联为了开发西伯利亚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和实现工业布局的东移,决定在新西伯利亚郊外25千米处,兴建“新西伯利亚科学城”。科学城按照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设计与生产过程协调发展的原则,同时设置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工厂和制造厂。这种模式是在中央集中计划型经济下,按照中央指令性基本建设计划,统一投资,总体规划,严格按程序进行建设并取得成功的典型。
(4 )以“第二代出口加工区”为特征的“科学工业园区”开发模式。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有中国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和新加坡“肯特岗科学园区”,它们起初以“硅谷”为蓝本,但在开发模式上不以投入研究与开发为主,而以生产或组合科技产品为主,以出口加工为导向,从开发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加工区转向开发引进新技术产业的“科学工业园区”。开发模式上不同于“硅谷”之处是:政府以特殊优惠的政策吸引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资本投资,企图通过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和投资;通过本国和本地科研机构参与研究与开发,消化和创新,提高本地高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能力,以增强国际贸易的竞争力。因此,可称为第二代出口加工区的开发模式。
2、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模式
(1)中央集中计划型管理模式。 该模式以前苏联“新西伯利亚科学城”为代表,其特征是在中央集中计划型经济下,按中央指令性计划,统一建设、统一投资、统一规划与管理。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宏观控制与协调,但不利于微观搞活。
(2)政府经济指导型的管理模式。 该模式比较突出的典型是日本的筑波科学城。科学城建设由政府颁布立法,参与投资,设立专门机构,指导和协调民间私人资本的经济活动,与民间资本共同承担新兴产业的投资风险,保护和扶持新兴产业。
(3)市场型或综合型管理模式。该模式即“民办”科学城, 它充分依靠市场经济机制作动力,以民间自发风险投资为基础,其突出的代表是美国“硅谷”模式。综合型的管理模式是由政府、企业、银行、大学和其他机构共同承担管理职能,其主要形式为由各方组成的管理局或基金会作为法人机构进行管理。它有利于体现利益和风险分担的原则,它以资金管理牵头,带动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使管理权力和利益风险挂钩,使责权利三者统一。
三、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体系
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好坏,组织保障是关键。为此,必须要有三个层次的组织体系:一是高层领导决策层;二是中层协调服务层;三是基层工作落实层。
高层领导决策层主要是省级政府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区三级组成。具体可成立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省级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或组长,省、市(区)各有关部门领导和各相关大学、科研院所的主要领导任副主任或副组长和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重大决策、宏观调控、高位协调、落实解决重大问题。
中间协调服务层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工作协调服务机构,即成立“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在科技、教育部门指导下,由具体承办的当地政府,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大学组成工作班子。该中心主要负责为园区内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规划、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手续。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负责大学科技园的治安、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等工作,以及统一协调处理企业与外界除业务关系以外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心下设办公室。二是科技攻关指导委员会,由省、市、区科技部门和各大学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组成,包括两院院士、博导、教授等。主要负责对园区内主要企业和主导产业的技术难题进行集中攻关,克服“闭门造车”、“老死不相往来”和“单兵作战”等传统模式和弊端,而且对其行为主要通过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投入来调控。
基层工作落实层对应中间层也有两方面:一是创业服务中心下属各有关大学设立分部,具体负责创业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落实和各大学的项目包装及产业协调发展,由各大学科技产业处负责人兼分部主任。二是科技攻关指导委员会下设各专业课题联合攻关组和研发中心,具体组织落实科研课题攻关和开发。
2、政策保障体系
大学科技园内的企业完全享受国家、省、市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校办企业发展等各项相关政策。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许多政策,如《国家科技部等关于促进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等。同时,更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科技园的倾斜力度,放宽经营政策简化审批和办事手续,减免税外收费,实行“无费管理”,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优先解决诸如直系亲属户口、子女就读、住房、境外考察、参政议政等其它各有关问题。
此外,还应实行重奖政策,对有重大科技发明创造,并在大学科技园内转化、实现产业化、获得良好效益的单位、团体和个人除实行国家和省、市、区现有的奖励政策外,在报酬、科研经费、住房、交通、出国考察、进修等方面实行重奖。
3、资金保障体系
资金保障主要从财政投入、金融扶持和资本市场支持等方面强化投融资支撑。
一是加大财政收入。除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投入外,省级财政从每年的高科技产业引导资金投入一定的资金,并逐年递增10%~30%;各级科技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从科技三项经费中按总额的30%~50%投入到大学科技园;教育部门从其发展高教科技产业经费中拿出50%~80%重点扶持大学科技园区内高校科技产业;此外还酌情实行科技开发和产业化专题重点支持。特别是在财政对科技投入方式上,由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的一般支持,改变为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大力推行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实行项目动态跟踪管理。
二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省、市、县区各级政府一方面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发挥其信贷的支持作用,促其改进对园内企业的信贷服务,根据企业的不同目标点建立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扩大科技信贷投入;另一方面,尽快研究提出解决中小型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专家教授、大学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及高年级本科生和回国留学生创办经济实体的贷款担保办法,对符合条件、能提供合法担保的科技项目,要优先发放科技贷款与技改贷款;对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贷款支持力度。同时,省、市、区各级政府对这类项目给予相应的贴息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信贷和贴息方面给予扶持。
三是加大资本市场培育力度。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建立风险投资约束机制和撤出机制,加大对园内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把关,引进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加速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使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逐步过渡到集团公司运作,并在适当时候在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大学科技高科技”企业板块,实行挂牌上市。
4、中介服务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非政府性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科技与应用、生产与消费之间不可缺少的服务纽带作用。鼓励大学科技园内现有性质相似的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性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鼓励科技人员创办这类机构,通过国家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规范其行业行为,强化管理,积极引导各种技术中介机构,为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良好的服务。
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加强重大技术供需信息库以及科技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大学科技园内现有大学的网络资源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已建立的信息网络中心,实行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健全区域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实行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形成园区一体化的电子网络商务交易市场。
大学科技园内中介服务机构可规范成立六个中心,即资产评估中心、项目论证中心、信息服务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网络服务中心等。这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技术评估服务、技术经纪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和网上各种服务,为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法律、社会保障、资产评估、项目论证、技术成果和产权交易、贷款担保、审计、知识产权保护等全方位的服务。
5、软硬环境保障体系
软环境除优惠政策外,主要体现在为大学科技园营造良好的氛围,树立良好的形象,创造品牌效应。特别是对园内企业通过创业服务中心“一站制”办公,使其享受到真正一流的服务,全心全意从事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硬环境主要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加强园内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重点确保水、电、路特别是宽带光纤通讯和电子商务、网络建设。此外,集中加大力度来整治高校和科研院所周边环境,力争尽快把园区建成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清新优美、文化氛围浓郁、社会秩序良好的现代化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