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帝国主义”与传教士行为_文化帝国主义论文

“文化帝国主义”与传教士行为_文化帝国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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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帝国主义 传教士

“文化帝国主义”是美国历史学界近年来研究美国十九世纪海外宣教活动的一种新理论。这个新理论的特点在于它分析传教士的活动时,不局限于他们的主观意图和所采用的策略,而是着眼于那种影响他们行为方式的内在深刻的文化因素。尽管传教士所做的一切努力可能都是为了传扬基督教,但宣教工作和帝国主义的整个侵略活动却被一条强大的锁链——帝国主义文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并非意味着传教士在侵略活动中扮演着某种具体的角色,而是指他们的言行中总是流露出一种“帝国主义精神”。所以他们的活动无论是属于文化、商业或政治的范畴,其性质都是文化帝国主义的。

作为一种研究方式,文化帝国主义和商业帝国主义、政治帝国主义是从功能上对整个帝国主义的一种划分。通过这种划分,它把传教士的活动和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联系起来,用功能类比和结构关系的观点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美国传教士十九世纪中叶的在华活动是一种不同于经济或政治帝国主义的文化帝国主义。

文化帝国主义和其它形式的帝国主义之间的联系是由它们在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的类似所决定的。把传教士的活动称为文化帝国主义是因为传教士和其他类型的帝国主义者有着同样的信念、价值观和生活态度,这种内在的特点就决定了他们行为的性质。所以,在说明他们也是一种类型的帝国主义者时,无需去证明他们的行为是否直接服务于政治或经济帝国主义。

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总是以某种武力为手段的。作为侵略手段的武力,除了外在的强制性暴力,还有文化这种无形的内在力量,它是由价值观念、信仰和人生态度等因素构成的。在确定文化帝国主义这个概念时,亚瑟·施莱辛格特别指出:“文化交流是指跨越国界的单纯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的交流。当这种交流伴随着政治、经济和军事压力时,就变成了一种侵略。文化帝国主义就是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有目的的侵略。”〔1〕

在这种意义上,文化帝国主义和政治、经济帝国主义一样,都以“强加”为其根本特性。政治帝国主义的强加手段是军队和强权政治;经济帝国主义则通过强大的经济实力来夺取原料和倾销产品;而文化帝国主义则是把一种“优越的”文化灌输给另一个国家的人民,使他们自愿地服从在这种文化的统治之下。

文化帝国主义的另一个特点是指文化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结构关系的极度不平等。约翰·加尔顿在他的帝国主义结构理论中指出:政治、经济和文化都不是帝国主义的本质,而是它的形式。尽管这些形式在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国家的统治中互相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并不是这种联系使他们成为帝国主义,而是它们各自在形成帝国主义的统治和权力结构体系中的表现方式所决定者的。正是帝国主义和殖民地国家之间结构关系上的极度不平等表明它们是一种“结构上的暴力”形式,所以其性质是帝国主义的。

根据这种结构关系理论,加尔顿认为帝国主义国家和殖民地之间的文化关系也是帝国主义性质的,因为它所表现出的关系模式与经济帝国主义的关系模式相平行。经济帝国主义的关系模式是宗主国到殖民地国家收集原材料,运回宗主国的工厂加工,然后再把制成品运回殖民地销售。文化帝国主义的关系模式则是宗主国向殖民地国家提供教师、教学内容(包括从基督教福音到现代科学技术)和教学方式(包括出版书刊到建立医院、学校),而殖民地人民只能提供学习者去接受他们所灌输的内容。

加尔顿的结构关系理论和二战后研究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关系的从属国理论有着密切联系。从属国理论中有关文化帝国主义的概念来自对战后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的上层社会的分析。从属国学派认为,这些国家的上层社会人士的行为并不是自主的。他们不是作为主权者把推动自己的国家走向现代化经济发展当作一种自我生存的努力,而是作为合作者来协助在自己的国家中维持新殖民主义和建立经济从属国。虽然从属学派的研究侧重于经济方面,但他们的理论也为进一步研究社会和文化的因素开辟了一条途径。

从属国学派提出的合作者或从属者与自主者或自我决定者的关系理论对研究传教活动的历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如果说传教士自身就是帝国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这种文化在他们建立和维护文化从属国时所选择的行为方式和策略会有什么影响;在创造一种从属国的环境时,传教士用什么方式来促使他们在当地的合作者为他们效力;传教士与当地的信徒及本国的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与政治或经济帝国主义的不平等暴力结构关系是否平行;以及作为自身具有自主性并且可以做出自我决定的文化代理人,传教士用什么方式和其它帝国主义在自身的范围内进行合作。

十九世纪中叶来华的美国传教士的活动方式为这些问题提出了最明确的解释。美国传教士能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进入中国这一事实本身就和经济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183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的垄断权被取消,英美的个体商人很快就占据了对华贸易的主要地位。这些个体商人不仅不象东印度公司那样阻止传教士来华,还为受到中国政府严格禁止的传教士提供来华的便利和掩护。第一家为传教士提供掩护的就是美国的奥利凡公司(C.D.W.C.Olyphand & Co.)。

传教士和商人之间最初的合作可以看作是一种合伙人之间谋求便利的互助。美国传教士由于自身安全的需要,再加上美国差传总部对他们在中国过于狂妄的发展计划持否定态度,所以转而求助于西方的商社和侨社。然而这种合作更加实质性的原因还是他们要联合起来,打破中国官方对他们在中国活动的严格限制,并根据西方利益的支配和国际法中的西方准则来扩大西方和中国的交往。

对于商人和外交官来说,传教士对他们的最大用处是协助他们进行业务交往,因为很少有其他西方人愿意花时间去学习极其困难的中文。传教士提供的主要帮助就是在商业和外交谈判中担任翻译,提供有关中国社会的各种情报,并积极向西方政府鼓吹通过军事干预来保护商人的利益。在战争问题上,他们闭口不谈对华开战的罪恶性,而是用基督教的教义来说服西方国家的听众,称这场战争是上帝计划中的一部分,为要使高傲的中国人谦卑并使中国向商业和福音开放。

传教士的这些言行充分证明了他们是帝国主义最有力的发言人。但他们一切活动的主要意义还在于他们为推行帝国主义文化所起的作用。他们的根本目的是要用文化的方式来打破西方人和东方人的传统隔阂,进而用西方文化来改造和统治东方文化。传教士为此所做的最重要工作之一就是他们1834年在广州创办的英文《中国丛报》。

总的来说,丛报的主要目的是向西方人报道有关中国的各种情况,使西方人对中国社会和文化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以便消除西方人和中国人接触时的心理障碍。当时在华的西方商人对中国人常抱有一种极端的偏见。美国查顿(Jardine )公司的詹姆斯·迈德逊宣称“中国人是一种以极端低能(愚昧)、贪婪、自负和顽固为特征的民族。让驻扎在中国海岸外的兵船给这个帝国一场震惊会比让西方人忍受几个世纪逆来顺受的辱骂和排斥更能使中国人听命于理性和正义的支配。”〔2〕

传教士虽然对炮舰外交政策积极支持,但他们也希望把这种政策和一些争取和平的建设性努力结合起来。这种努力是要让中国人接受西方文化优越的观点,从而避免直接的武装冲突。同时,还要说服西方人认识到中国人并非如此顽固,一定要在枪口之下才肯听从理性和正义。为此,创办丛报的英国传教士裨治文认为不能用种族主义的观点来看待中国人。他指出:“中国人并非天生智力低下。他们在各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并不亚于任何其它民族。即使在没有任何神性启示的情况下,他们也能继续向前发展。”〔3〕至于中国落后的原因, 他认为是文化和宗教造成的。

除了出版《中国丛报》,传教士还和商人合作发展文化事业,向中国人宣传西方文化。对于西方商人来说,资助传教士的文化事业能使他们自己赢得中国上层社会的尊重并让他们的形象都得到改善。其直接结果就是他们在华的贸易事业会更受人重视和易于经营。

在这种动机的支配下,商人首先支持传教士在1834年创办了在华实用知识传播会(The Society for the Diffusion of Useful Knowled-ge in China)。 这是一个出版机构,它用中文出版杂志和介绍西方社会文化知识的书籍。目的是要“把学艺和科学带到中国,使她在智力的炮弹面前让步,并把它带进与世界文明各国联盟的道路。”〔4〕

尽管传教士们为达到这个目标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他们西化中国的结果却很有限,与所期望的结果相差很远。因为传教士所出版的杂志和书籍在品种和数量上都很少,而且出版机构对于中国人将如何接受这些东西也无能为力。这些出版物虽然对中国最早的改革派思想家曾经产生过一定的影响,使他们“开始懂得向西方学习那些对保卫中国有用的东西。”〔5 〕但对于一般的中国人来说不过是对美国这个国家有了一个印象,知道怎样区别美国人和英国人。

在华知识传播会所取得的微小成就使传教士意识到,用出版物向个别人传播西方文化的效果并不良好。于是他们决定采用集中战略,争取在较小范围的接受者身上争取最大程度的影响。而最终目标是培养出中国人自己的“西学专家”。不仅向他们灌输西方文化知识,还让他们主动地去接受西方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这样的中国人才能成为西方文化的代理人,为传教士推行各种西化运动卖力。

为实现这个目标,传教士在西方商人的全力支持下组成马礼逊教育会(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从事办学活动。马礼逊教育会虽然为时不长且历经坎坷,但它所产生的影响却是不可忽视的。在办学过程中,第一位来华的美国教师布朗(Samuel Robbins Brown)“在向他的学生传播西方的思想和价值观念方面,做了非常卓有成效的工作”。〔6〕他的学生中有几位后来成为中国非常有影响的人物,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马礼逊教育会培养中国的西方文化代理人的目标。

文化帝国主义在办学上取得的成就,商人和传教士的看法却大相径庭。对于西方商人来说,他们希望的代理人就是买办。从字面上来说,买办指外国贸易公司中的中国经纪人,但从买质上来说,买办则是西方帝国主义的智力合作者。在马礼逊学堂的毕业生中,唐竟生虽然曾做过上海的查顿——迈德逊公司的买办,但他积极宣传学习西方科技来保卫中国,并号召开办中国人投资和管理的工业。不久他就辞去买办工作,到李鸿章手下管理中国商用汽船航行公司,并致力于发展中国的铁路和采矿工业。另一位著名人物容闳,1856年在美国耶鲁大学完成教育后回国。他拒绝了颠地公司要他做买办的邀请,到曾国藩手下组织中国教育会。他一生都坚持鼓吹西方的文明思想,但却不是一个帝国主义的合作者。从这些有影响的人物身上,西方商人发现被西方文化影响的人也未必能给帝国主义带来直接利益。在近期效益上,马礼逊教育会的成就远远不如直接而明确的军事侵略。鸦片战争后,西方商人在华贸易的限制逐步取消,他们也就失去了和传教士继续合作的兴趣和机会。

但传教士对于马礼逊教育会的价值却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因为他们西化中国的计划并没有因为鸦片战争而改变。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虽然给了西方商人更多的商业机会,但传教士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前依然无法向中国内地的老百姓宣传福音,所以他们仍然把通过马礼逊教育会开办学校看作推行西化的唯一途径。

在确定具体的教育方针时,传教士内部在把英语作为教学语言问题上发生了严重分歧。在华工作的传教士认为,把英语作为教学语言能吸引上层社会的子弟而不是贫民子弟和孤儿来上学。他们希望用西方文化来培养一批中国上层社会的合作者,使宣教工作得到帮助。传教士还希望这些学生中会有一部分成为基督徒,直接到宣教机构中去服务。但美国差传总部的秘书罗弗斯·安德生却不同意这种看法。他在给在华传教士的回信中说:“我们对于用英语来教育中国学生始终抱有很大的疑虑。英语教学能帮助学生毕业后找到高薪水的工作,但也会让他们全部离开宣教事业……美国差传总部不希望支持这样的学校,因为它们培养学生的目的不是要让学生在异教的国土上建立当地的教会。”〔7 〕虽然安德生不希望西方的商业和外交机构来竞争由教会学校毕业的学生,但他也很清楚,文化、经济和政治帝国主义有一个相同的目标,即加强美国在中国的影响和维护美国在中国的利益。而这些都有赖于那些接受西方文化影响的人来在各个方面有秩序地、逐步地改造中国的传统。

到了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传教士和外交官的合作更加密切,美国的传教士先驱撤母尔·威廉姆和著名的医生传教士彼得·伯驾都直接参与了外交工作。在他们涉足外交事务期间,两人都推行了超越美国外交政策之上的侵略性方针。 在伯驾的鼓动和亲自参与下, 美国迫使中国于1844年签订了《望厦条约》,伯驾过份热心地鼓吹要美国出兵占领台湾一事,至今仍是美国外交事务历史中最具有扩张野心的表现。威廉姆则利用他担任美国外交使团秘书和翻译的便利,积极为传教活动谋取利益。1858年,在不平等条约谈判中,他不仅在条约中争取到宽容基督教的条款,还取得了象治外法权这样的特殊权利。这就把外国传教士和中国信徒有效地置于中国法律管辖之上,“使教会成为西方帝国主义的一部分。”〔8〕

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向传教士的全面开放,传教士加快了他们在中国推行文化帝国主义的步伐。除了在中国上层社会中建立一支基督教先锋队来扩展西方文化的影响外,同时采用了在中下层社会中推行广泛福音化的战略。这种希图在中国加强文化统治的战略,尽管得到了西方在中国的政治和经济势力的强有力支持,但直到十九世纪末,新教运动在整个中国取得的影响依然不大。

传教士这一策略的失败,主要是因为他们始终不愿放弃对中国教会的控制,这种控制的愿望正是美国宣教机构的帝国主义思想的最明显流露。从理论上说,安德生原来的目标是要取消控制,建立自治的地方教会。但在实践中,情况却完全相反。原因就是安德生更加坚信西化中国才是宣教使命的最后目的。但他并不想把完成这个目标的任务交给中国信徒来完成。他认为异教国家就象一个庞大的废墟,而西化运动是一场知识、道德和社会体制的巨大变革,它涉及到传播西方的道德观念、行为标准、政治经济、社会组织方式、权利、正义以及和平等一系列思想。这项庞大的计划只有在外国差会的领导下才有可能实现。

总的来说,传教士所推行的文化模式和他们所追求的目标与其他帝国主义者极其相似。从结构关系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加尔顿所说的文化帝国主义。和其它帝国主义一样,它们都希望建立自己的殖民统治形式,并让殖民地人民顺从外来势力,否定自己具有承担自己事务责任的能力。用结构关系的观点来分析十九世纪中叶美国在华传教士的活动方式,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些活动的帝国主义性质,从而认识到传教士采用的“使中国基督教化”的策略是要维持他们对中国信徒的控制,以便进一步“使中国西方文明化”。

注释:

〔1〕亚瑟·施莱辛格:《传教士的事业和帝国主义理论》, 第363页。

〔2〕詹姆士·迈德生:《英国在华贸易的现实地位和前景》, 第62页。

〔3〕《中国丛报》,1837年7月,第2页。

〔4〕同上,1834年12月,第378页。

〔5〕朱奇·享特:《建立一个特别的关系》,第44页。

〔6〕保罗·哈里斯:《美国传教士的传记和改革思想》,第298页。

〔7〕《罗弗斯·安德生给广州宣教会的信》,1847年2月25日(哈佛大学霍夫顿图书馆)。

〔8〕保罗·瓦格:《传教士、 中国人和外交官:美国宣教运动在中国》,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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