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综合开发治理与林业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持续发展论文,综合开发论文,林业论文,山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如何开发利用和治理建设好山区,是国土整治中的头等大事,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山区综合开发治理,治理是前提,开发是主体,综合是关键。在山区的农、林、牧、水、交、电等各业有序结合、综合协调的开发治理系统中,林业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不仅是因为在我国大多数山区,森林本该是地带性原生植被的主要成分,经营森林是山地合理利用的主要方式,还因为森林是平仰山地灾害、改善区域环境、保障各业发展的主要手段。因此,林业可持续发展也必然要成为整个山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1 山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特点
由于气候地貌及人文历史的原因,我国林业的主体是山地林业。我国现有的主要林区都在山区,如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区,川西滇西北及藏东高山峡谷区,南方山地丘陵区等。耸立于西北草原荒漠之上的几条大山,如天山、祈连山、贺兰山、阴山以及黄土高原之上的六盘山、子午岭等山区也都是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基地。许多开发较早的山区,如太行山区、燕山山区、沂蒙山区、吕梁山区、秦岭伏牛山区等等,本应是森林密布的地方,经过几千年的干扰破坏,原生森林已残存不多,恢复重建这些地区的森林仍是当代林业的重大奋斗目标。我国林业的主要基地在山区,这是我国林业区别于北美、俄罗斯、欧洲等许多重要地区和国家林业的一大特点。
林业,以森林生态系统的经营为基础,是一项既能生产可再生资源,又能改善生态环境的特别产业。由于森林经营具有地域广阔、周期较长而且易受损害的特点,以及由于森林在保护全球生态环境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林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取得世界广泛共识的越来越迫切的要求。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不仅包括维持和发展森林资源本身的数量、质量和功能效益,而且还包括森林中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水土资源的保持、对全球碳循环稳定运转的贡献及社会功效的发挥等。这些内容经全世界林学家的广泛讨论,已经被列入了衡量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和指标体系之中。
山区林业相对于林业整体而言,在其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上有一定的特点。其一是基于山地生态环境的立体性、多样性而衍生的生物多样性更为突出,这包括森林生态系统本身的多样性以及森林生态系统中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物种多样性和这些物种内部的遗传多样性,山地森林的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和人类的宝贵财富,是应该刻意护存和留传后代的重要遗产。其二是由于山地水土资源的有限性和不稳定性及其一般处于流域上游的位置,要求山地森林具有更高的水分涵蓄和土壤保持功能,水土保持的要求要渗透到一切山地森林(不拘林种)的所有经营活动之中去。其三是山地的人口环境容量低、效能不便和文教相对落后,这和一些山区不适当的人口膨胀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严重制约着山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人口、就业、收入等社会问题成为山区林业可持续发展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2 山区综合开发治理的景观目标和森林覆被要求
在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下的山区综合开发治理应该树立一个总的目标,这个总目标在文字上如何表述可以再仔细推敲,其内容大致上应包括:生产层次上要结构合理,持续高效;环境层次上要稳定少灾,方便优美;经济发展层次上要能达到小康,趋向富足;社会进步层次上要能充分安定,祥和文明。各个山区有各自不同的自然及社会特点,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树立各自的具体发展目标。
在山区综合开发治理的众多目标中,我们认为应该有一个景观层次的建设目标,也就是指明要把某特定山区建成一个什么样的景观面貌。过去我们在进行山区发展规划时曾经用过这样一类词句,如“远山深山森林山,近山浅山花果山”,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简易的模式化的景观目标描述,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加上诸如高山草甸夏季牧场,河川两岸基本农田这类内容,这个景观面貌就更为清晰了。实际上,在不同的山区,作为建设目标的景观模式是很不一样的。有的大山区,森林要占山地的极大比例,只有少量农田散布河谷底部;有的亚高山区宜牧草场面积很大,林牧交错是重要特色;有的山区则丘陵广布,河谷宽阔,这里的农耕地比重较大,经济林发展也有充足的余地;而有的山区虽山高坡陡,但人口过多,不得不把农耕地范围扩展到一切可及的缓坡山脚,农林牧用地矛盾如何在合理安排中得到协调是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每一个特定山区的开发治理,都应从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角度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确定各自的合理土地利用方案,包括它的分配原则、结构比例和立体布局,并由此得出一个景观目标的概念。我们提出用景观目标概念来作为抽象的山地利用方案的补充,目的在于更好地从客观上并更形象地把握山区开发治理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不致因一些具体小项目的建设而模糊了总的发展目标。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在山区建设的景观目标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森林覆盖率的建设目标。森林的多少和布局实际上是形成山区景观的主体,当然也是山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处于林区的山区,其林业用地应在90%以上,森林覆盖率超过80%才是正常现象。一般山区,按照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森林覆盖率的目标应定在70%以上,而丘陵区应定在40%以上,这是根据山地植被分布规律及农林牧各业合理布局要求得出的结论,至今仍是有指导意义的。近年来,由于人口的增多以及城镇交通建设占地扩大较快,对山区土地利用方向有了明显的影响,但仍不应对森林覆盖率的目标要求有过多的松动。造林灭荒运动本是为了加快森林资源重建的速度,但在追求灭荒达标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降低指标要求的倾向。广东、福建、浙江等多山省份经过多年努力,全省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了50%左右,这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同时不要忘了,与同在湿润地区同是多山而且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日本的森林覆盖率68%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的。云贵高原上有一个条件相对不错的县,解放初期五十年代森林覆盖率还有58%(历史上曾经更高),经过三十多年的不合理经营利用,到1986年包括灌木在内的林木覆盖率只剩下20%了。经过最近10来年的努力,其林木覆盖率回升到了28%,恢复速度也算不慢,但距离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森林覆盖率还相差甚远。这个县宣称其造林灭荒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这使我们联想到有些山区远看荒山面貌依旧,近看长着一些稀疏的幼树,陡坡开荒还时有可见,水土流失未得控制,竟然也说是已基本消灭了荒山。这样的低标准是无法与山区综合开发治理应当树立的景观目标和山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相衔接的。
诚然,一个山区要使其景观面貌达到较为理想的境界,使森林覆盖率达到理想的目标,是需要一个较长的奋斗过程的。从全国来讲,据专家们研究推算,由于我国有大面积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存在,史前时期的森林总覆盖率大致上也只有50%左右,经过长期农耕开发利用及历代的破坏掠夺,全国森林覆盖率在解放前夕曾经跌到10%左右的低谷。解放后的几十年,前期有起有落,后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增大于耗,在森林资源总量上有所恢复,森林覆盖率提高到了现在的14%左右,平均每5 年增长一个百分点。根据我国现在的自然、社会及土地利用状况,全国森林覆盖率比较现实一点的目标可定在25%左右,这样的覆盖率目标是要以各个丘陵山区的较高森林覆盖率作支撑的。达到这个总目标要进行世纪性的努力,各山区的林业建设因此也要树立长期的森林覆被目标,可分阶段实施来接近这个目标,但不能因当前一些实际困难障碍而迷失了这个长期目标。
3 合理的林种比例是山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架构基础
在这世纪之交人口剧增、经济发展、资源过耗、环境恶化的大背景下,对林业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个要求表现在对木材及各类林产品的需求,对生物能源的需求,对保护自然改善环境的需求及对森林游憩的需求等各个方面。为了满足这些需求,林业建设不仅要在森林资源总量建设上下功夫,而且也要有一个合理的林种结构安排。在各个特定的山区,这个问题同样存在。林种结构是全面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架构基础。
从我国全局看,在可预见的将来,各种森林有不同的发展趋势。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要任务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必然要继续扩大;各类防护林的面积因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及荒漠化治理的强烈需求也必然要大幅度增长;以经济发展以及人口城市化加速等因素而导致的强劲的森林游憩需求必然要求扩大集中在各级森林公园之内的风景游憩林面积;发展在较短期内能获得经济收益并满足社会多种物质需求的经济林,是山区综合开发的重要项目及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门路,其发展规模也可预期是巨大的。所有这些发展趋势,在全国林业用地总量有限的大背景下,必然会对用材林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从而使将来的木材供需矛盾更趋尖锐。国家为了协调满足全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必须对全国森林的林种比例作出规划并予以政策性调控,这部分地已反映在林业部制订的《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之中,当然今后随着形势发展也还要作局部的调整。各个山区在综合开发治理中在确定各林种发展规模时都必须要接受这个全局性的宏观指导。
在林种结构是否合理的诸多问题中,当前对经济林发展比例的安排是最值得探讨的。现在有许多山区都把发展经济林作为开发治理山区增加经济收入的主要项目来抓,有些地方把经济林的比例提得很高,高达林业用地面积的50%以上。经济林的合理比例及发展规模到底应多大,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不但因地区条件而不同,而且还要进行一物一议,就某种经济林的发展条件和产品市场前景来单独论证,但是我们认为还是可以提出几条原则来界定发展经济林的比例和规模的。第一,在市场导向的基本原则作用下,还要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指导。国家从全局利益出发,对国有重点林区的经营方向,对用材林基地的布局,对重点防护林工程的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置都有规划性的安排,这些安排对各山区的开发方向都是有指导意义的。第二,在山区林业发展中,一些对当地有重要意义的林业项目要优先进行安排,除了国家规定的或国际合作的项目外,还有如局部有特殊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的防护小区或风景游憩林的设置,依靠生物能源为主的山区的薪炭林的培育,有特殊防护需求地段的防护林建设等。经济林的发展要在以上项目优先安排的基础上进行。第三,经济林的发展应当受到地形、土壤、原有植被等条件的制约,地形过陡,土壤过薄的地方不宜发展经济林,原有森林植被好的地段一般不应以“毁林再造林”的方式发展经济林。第四,发展经济林还要服从于山区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的大目标。一般山区如经济林比例过大可能有损于这个大目标的实现,因为一般的经济林都是以不紧密郁闭的纯林方式来经营的,林下一般也不保留下木和地被物。因此,经济林实际上是一种水分涵养及水土保持功能较差的林种。只有在经济林的布局合理,并与一系列水土保持措施,特别是坡面工程措施结合得好,才能在发展经济林的同时保持好水土,减免因经济林比例过大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在这方面,我国有过不少成功的经验,如河北邢台及迁西在修水平梯田及“围山转”工程的基础上发展板栗林,以及山西昕水河流域及其它黄土典型地区在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发展苹果园和其它经济林等都是很好的典范。可是近年来有些山区发展经济林速度过快而投入不足,与水土保持配套不够,这是会成为水土流失的隐患的,对山区林业可持续发展会有不利影响,值得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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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资源的保护和保存是山区综合开发治理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求
在山区综合开发治理中,水是命脉,土是基础,水土保持的要求,包含有水土资源的保护和保存的全部含意,既是山区及其林业可持续发展所必需,又是保护下游地区减灾免灾并为之提供充足的洁净水源的重要环节。
我国许多山区都处于大江大河的上游,负有涵养水源和减灾防灾的重大使命。这些地区本应是大面积保留或恢复森林植被,并对它进行保护性经营的地方。但是实际上我们做不到这样,对森林的工业性采伐已经做过了头,对山地的不合理开垦还在延续。人口众多、可耕地少、经济底子薄、文化素质低,这些不利因素严重威胁着江河上游山区的可持续发展并对下游地区造成危害。对于这样一种基本格局我们必须牢记在心并努力促使其向良性方向转变,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成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准之一,这是必然的,也是得到公认的。
发展林业是保持水土的重要手段,这已经成为常识。但从保存水土资源的角度看,还有一个观点必须明确,那就是并不是所有的森林都有良好的水土保持作用。林种不同,树种不同,年龄不同,林分结构不同,经营管护的方式不同,森林的涵养水分与保持土壤的功能就不同,而且差别还很大。水文功能最好的森林应该是那些中龄以上,复层混交,充分郁闭,并具有发达下木地被层和深厚枯落物及腐殖土层的森林。这样的森林较多见于原始天然林,但森林起源不是限制因素,而适宜的气候和土壤条件以及合理的经营方式才是形成这种高生态效益的森林的必要条件。森林的速生丰产与生态高效相互有关,但并不同步;至于森林的经济高效与生态高效就更不一定是相一致的。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山区综合开发治理,作为山区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对水土保持应该有严格的要求,而我们为了追求近期利益为群众脱贫解困的许多开发项目,包括林业项目中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风景游憩林都并不一定是最有利于保持水土的。如果处理不当的话,有的还会不利于保持水土,甚至可能引起水土流失。这就再次提出了合理的土地利用,合理的林种比例,合理的树种选择及培育措施,以及与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等问题的重要性。在山区综合开发中的每一个项目的合理性都要以是否有利于保持水土这个标准作一番衡量,这应当成为一条规矩。
我国有许多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大面积恢复或建设林草植被,是保存水土资源,制止水土流失的有效途径,而在许多地方进行人工封禁又是恢复林草植被的有效方法之一。这一方法在适当的地区是应该充分加以利用的。但毕竟由于中国的国情所致,众多的人口还要在山区取得足够的生存空间,有些山地还要进行集约开发利用为当地提供粮食和经济收益,这就加重了水土保持的负担和紧迫性,单纯的封禁已不能成为主要的依靠,而要探求更积极、更快速有效的可与各种土地利用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和技术,而这是需要大量投入的。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拥有巨大人力资源和集体智慧,加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又能成为促进山区综合开发治理,提高其人口环境容量,真正走出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道路的力量源泉。充分利用这一点,我们能够做出令许多外国人认为不可思议的奇迹,在困难的山区环境中引导众多的人口从脱贫并走向小康。在下一个世纪中当我们有可能以更强的国力为基础,为山区提供更强有力的经济支持和更高层次的科技投入,配以适当的人口动态调控、跨界分流就业等措施,可以把我国山区建设成更为富足、更为文明、更为优美的乐土。
来稿日期 199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