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统一战线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推动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爱国论文,战线论文,政治文明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6)04-0004-08
爱国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为我国社会政治领域里的共生、共存物,又是作为手段和目的、形式和内容相统一的共存物,并且,也是共同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手段的共存物,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因此,必然具有鲜明的相互作用关系,这里,我们按照对政治文明的“五分法”,着重阐述爱国统一战线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推动作用。
第一,爱国统一战线对社会主义政治意识文明和文明政治理念的宣传、教育与普及具有潜移默化的累积效应,有力地推动着政治社会化
由于我国民主传统太少,又是后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现代的文明政治理念更需要在各种政治实践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得到积累。世界近代以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先进的西方政治文明和政治意识文明,就是奠立于古希腊民主、古罗马共和之源以及中世纪城市已经积累起来的一些要素之上的。根据人类意识发展和起作用的规律,只有现代文明的政治意识和理念通过潜移默化产生了累积效应,它才能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中起到支撑作用,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扎扎实实地得到顺利推进。比如,民族政策是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充分体现着现代民主、平等、法治、自由、自治和自主、包容、求同存异等现代文明政治意识和理念的独创性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承认民族差异和民族特点、尊重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为前提的,以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为目的,在我们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推动这一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对内含着上述那些现代文明的政治意识和理念潜移默化的传播、普及产生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党的各方面统一战线政策的贯彻落实过程,都首先是现代性的文明政治意识和理念广泛传播和潜移默化地累积的过程。
爱国统一战线对政治意识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主流化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反映,又是这些制度的文化支撑,必须占主导地位或者说主流化。由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在内的主流文化与各种各样的非主流文化必将长期共存;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则是必须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主流化即始终占主导地位,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得到巩固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党长久执政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之一。所谓“政治文化的主流化,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体制内的主流意识形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保持科学性、先进性、号召力、兼容力、渗透力。另一方面体制外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需要向先进性和主流融合”[1],据此,我们党在思想文化领域里,一贯主张和坚持主旋律和多样化的统一。众所周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的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是爱国统一战线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因此,在我们党制定和贯彻落实的一系列统战政策和方针中,首先是以尊重和承认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差异为前提,同时又特别强调相互之间以主流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为支撑的共同政治基础。如1989(14)号文件就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2005(5)号文件又更加系统地提出了在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中必须坚持的六项政治准则。同样,在民族和宗教政策中,既充分承认和尊重民族差异和宗教差异,而首先是政治文化上的差异,又十分强调以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为支撑的共同政治基础。在贯彻这些统战政策和方针中,为了使这些共同的政治基础或政治准则得到贯彻落实,必须有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主流化的支撑。当然,首先是主流意识形态的不断与时俱进,同时必须有统一战线中各种不同政治力量对于主流文化的认同,即所谓非主流意识形态向先进性和主流性的融合,而这就必然大大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主流化。爱国统一战线中的成员,特别是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大量党外有学识、有强烈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知识分子,他们既可以在社会主义的主流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发展中起积极作用,又可以在引导非主流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向先进的主流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融合中起重要作用,从而减少意识形态这一重要的政治合法性源泉受到削弱。
爱国统一战线对政治参与民主化和制度化的推动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知道,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由于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可以为政治体系提供丰富的原料和能量,扩展执政党进行政治决策的资源提取范围,所以,又是现代政治体系良性运作的基本条件。但是,公民政治参与又必须是建立在民主化和制度化基础之上,才可能是有效和可靠的。我们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历来就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当下的爱国统一战线,既依托着又不断完善和发展着的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既依托着又不断拓展着民主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形式,例如2005年(5)号文件就使我国政党制度中必须坚持的一系列民主“政治准则”和程序大大丰富和具体化了;再如,爱国统一战线不仅为改革开放以来新产生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供了工商联这一重要的政治参与平台,而且通过调整各政党包括各民主党派与社会的关系,调整政协的组织机构及其功能,为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提供了广阔而通畅的政治参与渠道。在以民主协商为基本工作方式的各个方面的统战工作中,不断加强着爱国统一战线这个“大学校”中的每个统一战线成员的民主意识、民主理念、民主习惯,对他们进行着民主政治的实际训练。由于爱国统一战线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有大量的组织和制度资源可以依托,所以,爱国统一战线成为推动我国社会转型期日益扩大和突出起来的政治参与要求实现民主化和制度化的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撑,也十分有利于推动政治参与的大众化和广泛化。在这里,实际涉及到大统战和小统战两个角度的关联问题。小统战可以充分利用自己拥有的丰富政治资源,为在大统战范围内培育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起到教化和示范作用,这既包括统一战线成员(小统战)的政治参与对于政治参与主体大众化和扩大化的推动作用,也包括公民政治参与对象的扩大化,即由只关注政策过程的执行环节转向关注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由关注基层、地方政治向关注高层政治扩展;由关注与自己利益直接相关的领域向与自己利益间接相关的领域扩展等等。还可以在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的理性化、自觉化、自主化以及参与质量、水平的提高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2]。并且,这又可以增强大陆范围外的中华儿女对于祖国建设和祖国统一的关心和参与度。
爱国统一战线对于我国特别重要的政治文化公民化的推动作用尤其突出。我们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中,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是一个重要原则,因此,历来在制定和贯彻各个方面的统战政策、包括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对宗教的政策、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策、对台政策等等,都是基于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始终十分重视尊重差别,尊重各种政治力量的利益和权利。完全可以说,宣传和贯彻这些统战政策和方针的过程就是增强各方面统战成员的公民权利意识和自主、自治意识的过程,就是实实在在地推动政治文化公民化和同时消除根深蒂固的封建主义的政治文化臣民化的斗争过程。此外,从小统战角度看,爱国统一战线成员中拥有的经济精英主要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精英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参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代表性人物以及大批的文化精英,他们在我们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感召下,结合各自本职工作而从事的各种社会活动,可以为政治文化公民化奠定社会物质基础、社会制度和体制基础、精神文化和心理基础。同时,爱国统一战线“亦官亦民”、“近官近民”的特点,又可以起到有效协调各种亚文化包括官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独特作用,从而有利于政治文化公民化。因此可以说,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开展和拓展过程,同时就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
以上所述也可以综合为爱国统一战线对政治社会化的推动作用。由于政治文明首先受到政治主体对政治知识和能力的获得以及实际应用的限制,所以,政治社会化对于政治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所谓政治社会化是指人们通过社会政治学习、政治教育、政治实践和政治生活获得政治知识和能力,形成一定的政治价值、政治理念、政治态度、政治心理和政治习惯的过程[3]。只有通过政治社会化,引导政治主体逐渐养成民主的习惯,形成公民的民主政治文化心理,并使之潜移默化地积淀于民族精神之中,产生如前所说的累积效应,才能建设起真正的现代政治文明。政治社会化是贯穿人的一生的过程,爱国统一战线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宣传和贯彻的过程和方方面面统战工作,可以说就是从一个十分重要的侧面对人生青年以后各个阶段的政治社会化过程。而且,在我们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中,既通过组织化和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通过包含着现代民主政治理念、民主政治价值的统战知识、统战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教育的大规模的“明示”,又通过充分渗透和体现着现代民主和协商精神的统战工作潜移默化的“暗示”和影响,传播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主导政治文化,规范和引导公民和政治主体的政治价值、政治情感、政治态度、政治信仰、政治习惯和政治行为。爱国统一战线以组织化的形式,既包括从宏观上推动公民群体例如少数民族、宗教团体、民主党派、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的政治社会化,也包括从微观角度对公民个体例如民族、宗教有影响的代表性人物、民主党派的领袖人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性人士等等的政治价值、政治情感、政治信仰、政治习惯、政治态度、政治行为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些具有极其特殊和极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的政治社会化,又会对全社会所有公民包括群体和个体的政治社会化产生先导性和引领性的影响作用,最广泛地和强有力地推进着我国政治社会化的进程,塑造出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相适应的、具有高度政治自觉的政治人,以坚实可靠的基础支撑起整个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工程”的顺利施工。
第二,爱国统一战线对政治制度文明、特别是对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已经起到并将继续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这些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既是爱国统一战线所依托的重要政治资源,推动这些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又是爱国统战工作承担的十分重要的内容、任务和目标,当然它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重要任务和目标,这些“制度”在充当目的的同时又被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的这个统一中,获得了双重的推动力量。如爱国统一战线的民族政策包括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个重要内容,既是其它方面民族政策得以落实、民族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性保障,因此是统战工作依托的重要政治资源,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这里,它是作为目的和手段的双重身份和角色而存在和起作用的,自然就获得双重的发展动力。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沿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道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就主要是从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中获得动力前进的。2005年(5)号文件是按照十六大“着重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求制定的一个新文件,所以,它与1989(14)号文件相比较,确实在这个方面又大大地前进了一步,充分显现出爱国统一战线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巨大推动作用。关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以及合作共事几个部分,都从原则、内容、形式和机制几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操作性很强。特别是强调对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并及时反馈,这既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民主党派真正履行好自身职能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中共真正重视和态度真诚的实际体现。这些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十分有利于文件的贯彻落实,也有利于进行检查和督促。同时,新文件又给我国政党制度的运作预留了空间,显示了较强的弹性。文件关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几个部分,除了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外,都有拓宽渠道的要求;特别提出了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和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为各地提供了创造性地贯彻文件的空间。可以肯定,通过统战工作推动这个新文件的贯彻落实,我国政党制度一定会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上获得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人民政协制度是我国政治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国家权力机构,而是一个具有广泛性、包容性、党派性、协商性和高层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机构,因此成为我国政治体系中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形式,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制民主形式相对应,体现的是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既尊重多数、又照顾和保护少数的协商式民主形式,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构成极具中国特色的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在政治制度和民主形式上对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一大创造,是爱国统一战线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其制度文明建设的一个最为突出的体现。
第三,爱国统一战线对政治行为文明理性化、法治化,例如对政府廉洁高效与依法行政、对执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科学、民主决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从大统战角度说,我国各族人民群众是掌握国家公共权力的各级政府政治行为的监督者,当然首先是他们拥有的公共权力的授予者;从小统战角度说,爱国统一战线中人才荟萃,包含着各个方面有广泛影响和社会联系的具有特殊政治代表性的人物,他们大多是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中还有不少人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他们在参与各种形式的政治协商与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促进政府廉洁高效运行。政府廉洁高效运作,既要依靠国家宪法和法律制度的保证,又需要来自各个方面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而爱国统一战线中、特别是小统战中的各个方面的成员,则是在体制内进行有组织和层次高的民主监督,相对于大统战中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更加有力和有效。特别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他们的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既是参政者,又是执政党的重要监督者。他们在国内外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又是世界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治理以及其他各种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所以有十分方便的条件既把现代科学管理、特别是治理理念及国外相关的经验介绍给我国政府工作人员,又把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各种诉求,传递给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并且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例如,民盟辽宁省委在省政协提出的《遏制司法腐败,维护社会稳定》的提案,就是参照国外的某些做法,提出了“在对司法腐败行为课以高额罚金的同时,适用资格刑,即剥夺违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资格,避免其继续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严格实行司法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行司法人员回避制度;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在人大设立司法监督委员会”[4] 等建议,受到省、乃至中央的重视,并且,已经被中央全面采纳。特别是那些直接在各级政府任职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就可以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监督执政党和督促政府廉洁高效运行。同时,他们还可以把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直接传达给中央政府的高层领导,快速推动政府廉洁高效地运转。他们这种帮助和督促作用是执政党成员和其他人士无法替代的。
按照政治学的原理,广义的政府掌握的公共权力是公民授予的,与公民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而合法地行使受委托的公共权力,当然,与此同时,也有权利获得公民对公共权力的服从。我们党的先进性质及其坚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其所领导的政府完全是人民的政府,更是要充分利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维护好公民的权利,使之不受任何侵犯。但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公共权力往往出现被滥用或叫“越位”以及不作为与少作为或叫“缺位”而侵权两种情况。对此,除了提高公权执掌者的个人素质外,关键就在于必须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以规范和约束其政治行为。小统战的成员、特别是参政党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制度设计方面可以起到突出作用。制度的合理设计必须是使其约束对象的利益和制度所要表达的公共利益达到高度统一,制度所希望人们做到的一定是对其最有利的选择,而制度所抑制的也一定是对其最不利或最有害的选择[5]。上面所例举民盟辽宁省委关于《遏制司法腐败,维护社会稳定》的提案中的司法制度设计和安排就具体地体现了这一点。再如,农工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的《建立确保任人唯贤的领导干部选拔机制》的建议,就针对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内容:一是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实行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用人失察的责任追究制。还对实行推荐责任制、考核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等提出了建议。二是引入竞争机制,采取领导和群众相互结合的方式,选拔地市(厅)、县(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多种形式推荐制、实行选拔前“公示制”、实行考试、考核相互结合的制度、实行投票表决制等提出了具体建议。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能下”的机制。四是对高学位的真伪进行一次甄别[6]。这些建议得到中共中央组织部的高度重视,并在随后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颁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以及2005年4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得到充分反映,十分突出表现出爱国统一战线中这些重要成员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文明建设的特殊作用。
由于中共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所以,掌握着对社会资源的权威性配置和分配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又主要通过对国家的发展大计和重要人事的决策权体现出来,这样,执政党进行政治决策就是最为重要的政治行为。按照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决策必须实现民主化和科学化,这也是我们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对于执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民主、科学决策的显著作用,集中通过我国政治体系中的人民政协这个组织机构得到实现。人民政协的首要的和最显著的特点是它的巨大广泛性和包容性,政协按照界别组成,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和新的政治力量的出现,参加政协的界别随之增加,对我国社会关系的变化及其多样化状况作出及时的反映,首先就使我们党的决策建立在最广泛的民主基础上。同时,我国人民政协又汇聚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具有社会地位高和社会影响大、知识层次高和学术造诣深的一批德高望重的人士,这又使我们党的决策建立在了科学的基础之上。所以,在实际上,我国已经形成的就是先由人民政协进行充分协商,再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最后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落实,这样一种既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又具有确定的程序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决策机制和模式,这种模式和机制深深地打上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印记。由于人民政协的协商式民主形式特别鲜明地体现了尊重、包容、联合少数的现代民主精神,对人大的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投票行使权力是一种十分重要和必不可少的补充,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各个方面的意见和诉求,从而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在人民政协这个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机构和重要场所中,由于我们党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特别重视尊重和保障各界代表人士充分和大胆地发表自己意见的民主权利,努力营造一种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宽松和谐、生动活泼的民主氛围,所以能够让各种各样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地发表出来,从而最充分地保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四,爱国统一战线对政治关系文明、包括对社会分化和利益多元化条件下处于变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和新老政治关系的协调与整合方面,对维护政治权威合法性、维护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等方面,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的出现是一个具有很大挑战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据估计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约为1.4亿人到1.8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7],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真面对和解决好的课题。我国社会中现有弱势群体主要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大多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过很大贡献的人们,他们在我国融入全球化和改革开放过程中,相对地承担了更大的全球化和改革的成本,因此也产生了比较强的相对剥夺感。如果他们的利益和权利得不到维护,他们的政治诉求得不到顺畅表达,社会长期不能提供健全的相关的社会政策,为其提供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和支持,那就可能激化社会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使社会转型期集中表现出来的效率和公平的矛盾无法得到合理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的本质无法得到体现和实现。这对于执政的以“三个代表”为建党纲领的共产党来说,是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政治合法性危机的挑战。我们党与时俱进地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崭新思想和执政新理念,就是直接面对这个挑战的战略性应对,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权利,是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政治关系健康发展的一个十分重大和非常现实的课题,具有“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功能的爱国统一战线对于完成这个课题具有独特的价值,它的巨大包容性和广泛性及其丰富的组织资源为弱势群体利益的反映和政治诉求的表达提供了现成的通道。从大统战角度说,像我国各级工、青、妇这类在中共直接领导下的最为强大的社会团体,作为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完全可以、也在实际上成为了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因为弱势群体中的相当一部分就发生在他们代表的这类职业、年龄和性别人群中间,例如各级工会就在维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内的工人、又特别是下岗工人的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小统战角度说,爱国统一战线中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从巩固和维护中共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出发,在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中,提出了许多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台盟中央顾问、全国政协委员曾重郎从1996年起就针对下岗工人生活困难并导致不少群众上访乃至结队上街的情况,一再呼吁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他在2000年3月的全国政协九届三次大会上提交了《关于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的提案,呼吁“中央财政和各级党政部门支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将这项千秋功业做好”。2001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专题讨论解决困难职工和贫困人口的问题。2002年3月的“两会”期间,朱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弱势群体”一词频繁出现于煤体[8]。在2002年的“两会”期间,还有民盟中央在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作了《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大会发言,提出“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建设”;“应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社会保障基本法律,明确社会保障性质、政府的责任与国民的权益,同时对制度的运行进行明确规范”。该建议是发动全盟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是集体智慧的结晶[9]。还有民进中央就“三农”、特别是我国西部“三农”问题;致公党中央就困难子女就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提出提案。“关心弱势群体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社会强势群体的责任。只有高度关心弱势群体,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地走向更加公正。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是所有人都受益的社会。在这个意义上,关心弱势群体也就是关心强者本身”[10]。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同样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态度和精神,积极反映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各种权益,例如生存权、生命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帮助执政党协调好各种新出现的利益关系和政治关系,化解新出现的社会矛盾,巩固和维护其执政的合法性基础,确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充分地显示出爱国统一战线对于推动政治关系文明建设的巨大作用。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由于利益高度分化和社会结构的变动,还产生出被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狭义)的新的社会阶层,必然要逐渐地提出他们的政治诉求,以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尽可能地把他们纳入到我们的政治体系中来,使其利益和要求能够在现有体制内得到顺畅反映与表达,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地尊重和维护,是我们党必须承担起的政治整合任务之一,是我们面临的政治关系文明建设的急迫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他们是伴随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场化改革而必然出现的,又是这一经济发展和改革及其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并因此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和推动力量,对于他们的权益更要特别关注。但同时,他们又是爱国统一战线的新对象、新成员和新力量,通过爱国统一战线及其强有力的统战工作,协调好这类新的社会利益和政治关系,保护和调动好他们的积极性,本身就是在进行扎扎实实的政治关系文明的建设工作。具有鲜明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全国工商联及其各级组织就是一个专门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我们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系统和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团结教育、协调关系等基本功能,并且自成立起就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履行着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我们党通过工商联贯彻落实“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把在我国新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吸引在党的周围,不断增强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力量。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角度看,我国社会转型期新产生的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通过工商联这一统一战线组织,通过统战工作选拔、培养、甚至吸纳他们中的代表性人士参加到我们的政治体系中来,例如安排各级政协委员,提名被选为人大代表,或者被推举为相关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负责人,还可能作为党外知识分子代表或无党派代表人士被推荐、选拔到政府部门任职,这就使他们有了完全表达其利益和诉求的正常民主渠道,有利于确保其与其它阶层的成员的政治平等和人格平等,有利于确保其形成积极健康的政治心态,有利于协调新产生的政治关系和培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和发展的牢固社会基础。这些从形式上看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从内容上和实质上看则是实实在在的政治民主化和政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因此,也最充分显示出爱国统一战线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对政治关系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完全可以说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是构建和谐、文明的政治关系的基本建设工作。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化不仅要产生新型的政治关系,而且也会促使原来的政治关系发生新的变化,或赋予新的内容和形式。比如,从大统战角度看,工农联盟的政治关系,由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以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工农关系,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青年农民进城务工而成为农民工,已经被纳入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了;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离土不离乡”,也逐渐成为工人阶级一部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也使统一战线中原来存在的党派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等政治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长期受到“左”的错误影响的这些政治关系,朝着日益民主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方向发展。当然,在社会转型期,所有这些政治关系的转变和发展中也难免潜藏着发生冲突、乃至局部对抗的危险和风险。爱国统一战线适应这些历史条件的变化,在政策包括其价值取向上,也是与时俱进地引导和推动着这些政治关系极力摆脱计划体制和“左”的错误的影响,使所有那些曾经受到严重破坏的政治关系和新产生的政治关系,明确地朝着以尊重和维护统一战线成员平等、民主、自由等权利为核心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方向发展。尽管在全球化背景下,这些政治关系、特别是民族和宗教关系以及党际关系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但是,在我们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指导下,爱国统一战线“尊重权利、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有效地保证了我国这些政治关系没有受到严重的影响。
政治权威合法性高低和政治秩序、政治稳定程度如何,可以说是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特别是政治关系文明、和谐水平的综合表现和反映。在我国,由于中共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因此,维护和巩固中共的政治权威合法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维护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的核心任务与关键环节。对于在我们这样一个超大型社会中搞史无前例的现代化建设,维护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具有前提性的意义。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由于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结构的变动,使中共的政治权威合法性面临着多方面包括执政的社会基础、执政能力、政治文化和制度体系本身等的严峻挑战,爱国统一战线恰恰在维护中共的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是以大团结大联合为其本质的、具有最大包容性和最广泛的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对扩大中共的执政基础、争取更多的政治支持、创造新的合法性资源、增强其政治权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是爱国统一战线可以扩大和保证最广泛的政治参与,并且可以为公民的政治诉求的表达提供体制内和制度化的政治输入通道,爱国统一战线政治民主化,对人大政治的民主化、政府政治民主化、执政党政治民主化、对整个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弥补政治制度和政治体系在成长过程中难免出现的空缺,难免存在的自我调节与发展的能力的某些不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再次是爱国统一战线可以利用自己所具有的广泛影响和智力密集的优势,对统一战线中的来自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民族、不同所有制、不同社会制度因而具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信仰和不同政治倾向的人士进行积极引导,在促进意识形态向主流性和先进性的融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以避免或减少意识形态这一政治权威合法性的重要源泉遭受削弱。同时,他们在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中,又可以在执政党和广大的人民群众之间起到很好的桥梁作用,帮助做宣传鼓动和解惑释疑的工作,帮助执政党避免或改正错误以提高执政能力的工作,既不断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又不断为中共政治权威合法性增添新的资源和支撑力量。此外,爱国统一战线作为中共实现多元社会利益整合的有效手段之一,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完全可以凭借自身的“软权力”优势,在政治体系中担当起非权力性和非行政性的社会调控系统的主角,与“硬权力”形成相得益彰的互动、互补效应,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政治权威。由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共的政治权威和执政合法性的增强,所以,社会的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就有了根本的保障,完全可以说以上这些就是爱国统一战线发挥维护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作用的重要机理。将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已经为爱国统一战线维护我国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的巨大历史性作用提供了最为雄辩的证明。
政治制度实际上是成熟、文明的政治关系或者说正确处理政治关系的规则、程序的固定化和规范化表现,因此,爱国统一战线对政治关系文明的推动作用与其对政治制度文明的推动作用是一致的,也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当文明、和谐的政治关系固化为文明的政治制度,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当然就建立在了巩固的基础之上了,建立在文明政治制度基础上的政治权威也才是更加牢靠的,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逐步把中共的政治权威和执政合法性、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建立在不断完善和文明的政治制度基础之上。爱国统一战线就是主要通过贯彻落实以权利尊重和保障为核心的各项统战政策、方针对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促进,而实现其维护政治权威、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的巨大作用的。
第五,爱国统一战线对政治主体文明建设已经发挥并正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上面所述爱国统一战线对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意识文明、政治行为文明的作用,显然是指政治主体的意识和行为的文明问题,政治制度文明是处于经常变动和发展中、而又逐渐成熟和文明的政治关系的固定化和规范化,政治制度和政治关系实际上都是指政治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静态和动态的政治关系,其中又都必然渗透着文明的政治意识和政治价值等,并且必然通过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具体地、历史地体现出来,所以,政治文明及其各个要素都不是无主体的东西。所以,上面所述爱国统一战线对于政治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的推动作用,自然也就包含着对于政治主体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这里单独强调爱国统一战线对于政治主体文明的推动作用,主要是从爱国统一战线作为一个最广泛的政治联盟体,其中参与该联盟的每个政治力量,包括每个政治性组织和群体和每个统战成员,都可以说是作为政治主体而存在和起作用,因此,爱国统一战线就成为一所培训合格政治主体的大学校,正如我们在前面指出过的“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的大学校,爱国统一战线在为我们党现阶段的总任务、总路线服务的过程中,同时就实现着“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不断提升着自己作为政治主体的文明素质的目的。尽管在这个统一战线中,无论是从大统战角度看,还是从小统战角度看,除了作为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以外,所有的统一战线成员是一身而二任,既是客体、又是主体,但又都是不同类型的政治主体,在爱国统一战线这个政治联盟性的政治大学校里,他们是一律平等的“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的“大学生”,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国统一战线对于推动政治主体文明的作用是内在的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
再进一步具体地来剖析,爱国统一战线在我们党提出了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大背景下,通过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以尊重与保障统战成员的自由和权利为核心内容的各项统一战线政策、方针,“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实现对社会的政治整合;通过努力营造建立在平等、自由基础之上的宽松和谐、团结稳定的政治氛围、政治生态环境,保障对社会的政治整合的实现;通过采取民主协商这一基本的统战工作方式方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通过统一战线的形式和手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等等。所有这些,归根到底就是推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各种类型的政治主体趋向现代化的过程,比如前面曾经提到的爱国统一战线对于执政党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政府廉洁高效和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就包含着对作为我国最重要政治主体的执政党和政府的现代化发展的推动作用。再如爱国统一战线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或者说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就是对作为政治主体的少数民族现代化发展的有力推动,等等。关于爱国统一战线对于新生的民间组织、社区等第三部门这类政治主体的现代化发展的推动作用,也已经开始在我们的现实实践中得以彰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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