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与中国经济特区的再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再发论文,特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一背景下,20余年来作为“窗口”与“试验区”的我国经济特区该如何发展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WTO中的世界特殊经济区定位
经济全球化过程既是微观经济主体谋求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利润的最大化的过程,也是主权国家追逐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为了获利,各个国家采取各种独特的方式来介入这一进程的不同阶段,包括采用特殊经济区。
一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有多种形式的途径。但当今世界发达程度不等的国家都积极选择了参加WTO,这从一个侧面说明WTO有其难以替代的魅力。WTO不仅顺应并加快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而且能够从经济非均衡发展的现实条件出发去寻求各国都能够接受的经济全球化步伐,即在其整个法律框架体系(法律原则及有关规定)中能以一种现实主义精神安排游戏规则,保证各成员方都能够从参与经济全球化中获益。这种现实主义精神的核心就是“原则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则”,充分考虑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及要求和其面临的各种现实条件的约束与制约,对经济非均衡发展和各成员方利益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与均衡。对成员方设立的各类特殊经济区也给予了充分但有条件的关注与支持,允许成员方在其特定的产业或特定的区域实施优惠性政策措施以扶植这些特定产业或特定地区的发展,但条件是不得有违透明度原则和非歧视原则。
入世对中国经济特区带来机遇与挑战
综观20余年来中国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与世界特殊经济区一样,它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发展和经济非均衡发展的一种现实选择,其发展历史也是一个逐步参与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过程,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方向,体现了从计划经济走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转轨和封闭经济走向开放经济的开放发展,为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
而从现在开始,以中国加入WTO为标志,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正面临着从转型经济下单边的、主动的、试点式的开放方式向着多边的、有规则的、全方位多层次开放方式转变升华的过程。毫无疑问,经济特区未来的发展也必然要反映出这一鲜明的时代特征。首先,由于加入WTO这一多边贸易协议体系,我国单方面对外开放转变为主要是在WTO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这为经济特区进一步参与经济全球化扫清了障碍,拓宽了舞台,也使得经济特区的开放政策不仅仅要考虑引进外资,还要考虑对外投资等问题,以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所赋予的利润最大化的契机。其次,为适应WTO规定的原则和条款,我国将由原来主要以特殊优惠政策等政府自主形式的开放发展机制转变为按WTO规则约束政府行为的开放发展机制,这就要求经济特区的发展机制必须实行新的战略转变,即从过去主要依靠特殊优惠政策转变为主要依靠良好的投资环境、高效灵活的管理体制、健全的法制法规,同时要求对原先实施的那些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与国际惯例的特殊优惠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或废除。最后,经济特区地区优惠政策的优势将逐步淡化,与其他地区将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这就要求经济特区在市场机制、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方面更加完善。总之,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接轨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经济特区的发展同时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和重大挑战。为保持经济特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带头示范作用,要求经济特区的作用和发展空间做出新的定位,对特区的发展战略与发展机制进行调整。
经济特区发展:WTO的关注与中国的承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经济特区原来意义上的“特”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但另一方面,在中国加入WTO、进一步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经济特区仍然有存在的意义,仍然可以体现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贡献。从理论上讲,WTO框架与原则体系允许类似经济特区在内的各种特定形式存在,从实践上看,不少WTO成员都设立了包括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各种形式的经济特区,对促进贸易、吸引外资与先进技术仍有相当优势,在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中都能起到独特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研究的不是特区是否可能存在,而是特区应该如何存在;不是特区还“特”不“特”,而是特区应在新形势下如何“特”的问题。
根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的经济特区被WTO视为特殊经济区的一种。除了5个经济特区外,WTO还把14个沿海开放城市、6个沿长江开放城市、21个省会(首府)开放城市和13个内陆边境开放城市等列入经济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WTO就特殊经济区问题对中国政府提出了如下要求:
1.中国应将所有与其特殊经济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通知WTO,列明这些地区的名称,并指明这些地区的地理界线。中国应迅速、且无论如何应在60天内,将特殊经济区的任何增加或改变通知WTO,包括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2.对于自特殊经济区输入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的产品,包括物理结合的部件,中国应适用通常适用于输入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的进口产品的税费和措施,包括进口限制及海关税费。
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对此类特殊经济区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安排时,WTO关于非歧视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应得到全面遵守。
根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对经济特区问题的承诺可归结为:
1.中国入世后将及时向WTO通知有关经济特区的信息。中国没有建立新经济特区的计划;中国将保存并改进对中国特殊经济区与其关税领土其他部分之间贸易的统计数字,并将定期通知WTO;中国将在60天内,向WTO秘书处通知其特殊经济区的增加以及修改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2.中国将在其关税领土内统一实施关税政策。中国将加强特殊经济区和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之间贸易的国内税、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统一执行。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经济特区。
3.对向位于特殊经济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任何优惠安排,均将在非歧视基础上提供。
WTO的上述规定和中国的上述承诺,意味着随着中国入世,中国经济特区必须实行统一的关税,但仍然可以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只是这些政策必须对所有的WTO成员提供,不能只对某些国家和地区提供;经济特区不需要降低或取消优惠政策,而应把优惠政策惠及四方,公平地扩展至WTO各成员和国内各种类型的投资者,要废除和避免原有的一企一策的做法。
迎接挑战,促进经济特区再发展
如果说前述世界特殊经济区的趋势可为中国经济特区再发展提供借鉴,入世时WTO要求与中国的承诺为其划定了运作的法律准绳与空间,那么,入世后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则赋予了中国经济特区以新的内涵,并决定了特区转型和再发展的目标与方向。
其一,经济特区要在入世新形势下加快转型步伐,应从较单一的改革开放试验区转型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型的综合示范区,从外向型的经济特区转型为开放型的经济特区,不仅对外开放,而且对内开放,不仅“请进来”,而且“走出去”,以便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求得更快更大发展。应从主要依靠政策发展的政策性经济特区转型为主要借助完备的市场条件与政府适度引导发展的制度性经济特区,努力使经济特区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运行机制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WTO的相关规则。
其二,应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实现制度创新,包括经济体制和政治、文化体制的创新与完善。
创新是特区的灵魂和动力之源,是特区20余年风雨历程中最值得研究、总结和继续发扬的宝贵经验。特区的创新优势要集中在体制创新方面。
WTO是市场导向的,它规范的是政府行为,它允许的是政府在承认市场规则下的适度干预。因此,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经过20余年来的努力,中国经济特区已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走出了一条新路,还要继续加以完善与发展。应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建立符合“新政府——市场观”的政府管理体制。所谓“新政府——市场观”指的是既承认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寻求政府调节干预经济解决市场失灵政策的新形式。我们要按WTO规则和我国的对外承诺,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构建统一、规范的投资管理体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经过20余年来的努力,中国经济特区的经济运行机制从本质上已接近于WTO所规定的市场机制,并在经济开放发展中率先形成一批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并引导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一优势在入世后仍有实际意义,而且将成为经济特区新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特区一方面要加快市场化改革,强调把不断解放思想、发扬特区精神作为特区体制创新的前提,既要重点突破,又要综合配套,全方位系统地进行体制改革,并且要坚持适度超前与稳步推进相结合以增强改革的实效。具体而言,当前要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的力度,完善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体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培育要素市场,完善市场体系;深化医疗卫生和保险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其三,要推进结构调整与技术创新,以产业竞争优势来推动特区经济发展,并发挥产业示范效应。
在产业上,经济特区应根据自身特点,研究与确定在入世后全方位开放与全球竞争环境下的新角色与新定位。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发展和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的时代条件下,经济特区在走高科技、高附加值道路上理当先行并开创新的发展道路。
在技术上,技术进步与创新一方面应该在入世后更加开放的环境中继续不断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另一方面是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以不断提升城市及其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经济特区的高科技发展之路可以循着两个方向前进:一是继续将特区作为国际先进企业实现全球化生产与协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让经济特区确实成长为世界性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二是利用国际资本及其更加便捷、经济的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组织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攻关和国际科技协作,致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需要指出的是,技术创新应走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口依赖型经济,改变核心技术过分对外依赖的现状。
其四,应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全方位扩大开放领域,对于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尚不可完全开放的行业领域可以考虑有条件地在特区先行试验,让特区“特”在进一步开放的程度上。
贸易自由化方面,要继续发挥特区在我国参与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作用,根据经济特区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的现实,应利用区域优势,采取WTO原则许可的各项措施,大力促进出口,特别在外贸发展的“灵活、多元”方面在全国继续作为排头兵而存在。
金融全球化方面,应发挥经济特区的优势,使其在直面金融全球化方面发挥作用。经过20余年来的发展,特区的金融开放度是全国领先的,根据我国所做的承诺,在特区,外资及其它金融机构的部分业务扩大范围已排入时间表,我们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就全国而言尚未开放的金融领域,特区可以考虑根据特区现实情况予以试点开放。
投资全球化方面,应特别注重特区在对接投资全球化方面的作用,在特区框架内,我们应根据WTO规定和我国所做的承诺,利用特区的有利条件适度地试行投资全球化的某些做法,这既是进一步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步骤,也是扩大利用外资、促进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开投资方式和投资领域,在继续引导外资进入竞争性产业的同时,利用各种适用的投资方式有步骤地率先开放新的投资领域,特别是各种服务贸易领域。另一方面,吸引外资与海外直接投资是相互利用、相互促进的。从现实情况看,所有进行直接投资的国家,同时也是大量吸收外国投资的国家。在目前条件下,特区在努力吸引外资的同时,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海外直接投资的道路,在此基础上,逐步向跨国公司方向发展。这是形势对特区在高层次上迈向全球化的新要求。
生产要素流动全球化方面,应努力创造条件,为我国进一步参与生产要素流动全球化做准备。例如在加强吸引外资,引进技术的同时,重视招贤引智。扩大对生产要素国际流动的开放度,加快特区信息港或信息集散中心建设的步伐,利用国际经济信息促进特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