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多党合作的政治优势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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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种中国特色的重要表现之一,就在于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存在的关系,既不同于西方议会政党制度下的政党关系,也不完全相同于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多党联盟中的党派关系。因此,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充分发挥多党合作的优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对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的重大意义

第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参政党与执政党关系问题,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问题。

党派之间的关系问题历来是政党制度的基本问题,政党之间多种多样的关系,是构成世界政党制度类型多样化的基本原因。政党如何发挥作用,发挥多大的作用,都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由于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参政党不以谋求执政地位作为自己的活动目标,而与执政党合作共事。这种特殊的非竞争性党派关系,就使得各党派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成为处理好多党合作其它一切问题的先提条件。如果执政党不能正确地认识和对待自己,同时又不能正确地认识和对待与之合作的参政党,不能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参政党合作共事,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不可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同样,参政党如果对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坚持这一制度的目的缺乏历史的全面深刻的了解,对于自己在多党合作政党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准确把握,就不能与执政的共产党建立正确的关系,其自身作用的发挥也将受到极大的影响。执政的共产党与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只有在深刻地了解自己的同时又深刻地了解对方,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共同理想下,建立起长期共存、相互信任、肝胆相照的关系。多党合作才有牢固的思想基础。

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是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在于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主权。同时,社会主义民主的另一个价值在于能够更加广泛地吸纳社会各劳动阶层和爱国阶层的智慧、意见和建议,制定最佳的建国方略。这其中自然要求执政党和参政党能够竭诚合作、以各自的优势形成巨大的互补,减少失误、避免走更多的弯路,最大限度地推进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经过长期的探索,我们初步构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样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式,这是我们的成功。但是对于这一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价值,特别是潜在的价值,我们的认识还不足,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因此,能否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执政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各参政党的优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质量就会受到影响,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全国各族、各界人民的利益。参政党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与执政党的关系,找准位置,就不能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最终也必将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质量。建国以来半个世纪多党合作的历史说明:什么时候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能够比较健康地发展,什么时候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要遭受挫折,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也要受到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对双方的发展都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就可避免出现大的失误,即使出现失误,也易于较早发现并且及时纠正。

第三,跨世纪伟大战略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更加要求执政党和参政党处理好党派关系

当前我国正处于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国际局势风云变幻社会主义运动一波三折,西方各种社会思潮对我国形成强大冲击,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依然存在;在国内,我国正经历全面深刻的社会转型。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分配方式的调整和利益格局的变化,社会阶层也出现了明显的分野,不同的利益集团正在形成,各种利益关系在磨合中还会发生一时的冲突。所有这一切,构成了跨世纪时刻无比复杂的局面。在这如此纷繁复杂的局面中,要想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要想把全国各族人民、各界人民、各行各业不同的劳动者和海内外一切爱国者团结起来,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共同理想,历史和现实要求执政党和参政党要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更好地团结合作,共同致力于这一伟大的事业。这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对执政党和参政党提出的庄严要求,这是12亿人民对执政党和参政党提出的殷切希望。为了处理好跨世纪征途上一切艰巨而复杂的问题,执政党和参政党要有高度的自觉意识和历史责任感,把握好这一大有作为的历史机遇,认真总结合作共事的经验,进一步扩大合作的领域、深化合作的层次、增加合作的方式,使多党合作制度达到一个全新的境界。

二、执政党要树立正确的政党观

从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的角度以及正确处理党派关系角度分析执政党应有的政党观,首先应明确为什么必须坚持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是基本的政治原则,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存在,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一切。在多党合作中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共产党对国家实现政治领导在党派问题上的具体表现和内在要求。放弃共产党的领导,就会动摇社会主义的根基,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多党合作都将不复存在。执政党必须坚持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必须强化自己的执政意识,这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重要前提。在多党合作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对各参政党的领导绝不是自封的,也绝不是强加于人的,而是历史形成的,是在漫长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各参政党历史地选择了共产党,诚心诚意地接受、认同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执政党树立正确的政党观,另外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与自己合作的参政党。这其中有两个问题必须搞清楚。一是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后为什么要坚持多党合作这一政党制度,二是与参政党合作的目的是什么。关于第一个问题,应该明白,无产阶级政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必须联合和支持民主政党、进步政党组成统一战线,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主张。列宁曾指出:“这对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前和以后的时期,都是一样适用的。”(《列宁选集》第4卷226页)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中国实际出发,在民主革命时期就与民主党派共同合作,致力于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今日的参政党,是在民主革命时期与共产党一道共同为中华民族独立解放而奋斗并建立历史功勋的政党,在缔造中国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各参政党都从自己的地位和角度为国家的发展进步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正如江泽民在1997年12月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所讲的,“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全民族一切爱国的进步的力量团结和调动起来,去实现我们共同奋斗的目标。这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直到现在几十年历史进步的一条基本结论”。毛泽东在1941年就阐述过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思想:“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09页)。

关于第二个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继续坚持多党合作制度,是有深刻的多方面考虑的。毛泽东曾于1956年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中以苏联为鉴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这一点上我们与苏联不同,他们是打倒一切,把其它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很少听到不同的意见。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建国后,邓小平也反复批评了我们党内一些同志不愿意或者不善于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的毛病,指出“必须使这些同志了解,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是长期的,这一方针是早已确定的了。”“这种合作对于我们党的事业,是有益无害的。”(《邓小平论统一战线》第99页),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以中国共产党作为一切事业领导核心的政党制度,这种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党格局,使执政党肩负有对国家民族发展发挥决定作用的历史重任。为了保证执政的共产党能够正确领导,减少失误,必须不断地改善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执政党在内部建立起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并且在政治、组织、思想、作风等方面加强建设之外,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与参政党的政治合作民主协商,接受来自参政党的党外监督,由此不断提高执政水平。从这个角度认识问题,我们就可以看到,执政党继续与参政党合作,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执政党自身的利益,是为了得到来自党外的监督和协商而少犯错误,更好地坚持自己的领导地位,巩固自己的领导、改善自己的领导。从这个意义上讲,多党合作、互相监督也是改善执政党领导的一个特殊的形式。从这个认识角度出发确立执政党的政党观,就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来自参政党派的意见和建议、批评和监督。

执政党树立正确的政党观,第三个层次就是要正确发挥自己在多党合作中的政治领导作用。对于多党合作中的共产党的领导,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共产党是领导党,参政党是被领导党。共产党对参政党派的领导,正如对于国家政权的领导一样,是一种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共产党实行对各参政党的领导,要经过各种中介环节,通过政治协商来进行,是政党之间的一种复杂的政治操作过程,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像上级对待下级那样直接向各参政党派发号施令的行政隶属关系。在党与党的关系上,应是各参政党接受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在承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前提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共产党和各参政党派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各党在政治上是平等的,组织上是独立的,行动上是自主的,并且实行互相监督。毛泽东曾说过,“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这段话对于如何正确理解执政党对参政党的领导是很有启发的。

三、参政党也要树立正确的政党观

多党合作制度的巨大优势能否发挥,关键在于执政党的认识。但是参政党的态度也是重要的因素。如果参政党不能树立正确的与执政党合作的政党观念,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也将受到影响。参政党树立正确的政党观,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原则:

第一,要正确认识自己。首先就是要明确自己不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变化,在与共产党的合作中一起经受考验,一起进步,参政党在性质上早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们既不是民族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也不是小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而是存在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共同体内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是社会主义性质不断增强,政治水平不断提高、与执政党日益靠近的参政党。现在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内部,都有一些人不敢强调参政党派的进步性,担心这样会使参政党无法与执政党相区别。事实上世界上任何政党都在发生着变化。只不过有的政党在进步,有的则在退步。我国的参政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历经种种考验,与共产党风雨同舟,甚至经历了更多的磨难,但是始终不改初衷,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并且为国家建设尽自己的一切力量。我们应充分认识和肯定参政党派这一可贵的精神和历史性的进步。此外,公正地说,一个政党如果是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国家政权之下进行合法活动,承认共产党是国家政权的领导力量并真诚地与之合作,其自身的主要成份又是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社会主义劳动者,特别公开声明它们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任务和目标,这样的政党,就其主流来说,很难说它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承认这一点,既不致于抹煞共产党与参政党派的区别,也不致于使民主党派丧失其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况且参政党与执政党毕竟不是性质完全相同的政党。在我国,参政党的日益进步,日益靠近共产党,这是一件大好事,只要它代表不同的社会阶层,那就会在非根本的问题上与执政党有所区别,而这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所在——在根本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不同党派反映各阶层各自的利益要求,求同存异,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第二,参政党要正确地认识执政党。要明白执政党就是执掌国家政权、负责组织政府的政党,处在政治领导的核心地位。执政党在社会主义国家要发挥全面的政治领导作用,要用自己的政治观念教育引导全社会,并使之成为社会的价值观念,因而对参政党也要实行政治领导。执政党如果不发挥这些政治领导作用,社会主义制度就不能很好地坚持。从这个意义上讲,参政党要承认并积极支持和维护执政党的领导。与此同时,也要把执政党当作平等合作的一员,要对它进行监督。

第三,要全面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价值,准确地把握“参政”的含义。为了实现国家的民主和富强,参政党除了号召各自所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外,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实现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参政党与执政党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各自政党的优势,共同搞好社会主义事业,这其中除了政治协商、共商国是之外,还必须发挥参政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如果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作用,参政党派的价值就会降低。参政党的监督是党派监督,加上参政党成员构成的特殊性,其监督功能是很强的,监督质量也较高,参政党树立正确的政党观,就要以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这一大局为重,敢于做共产党的诤友,敢于坚持真理。这样做既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又有利于执政党,同时也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如果参政党参政议政的意识不强、不主动,民主监督的勇气不大、不主动,其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和自身价值都会因此而降低,在全国人民心中的威望也会受到影响。

四、用制度保障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

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党派和全社会的共识,特别是增强执政党和各参政党派主要领导人的共识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制度化建设,用制度保障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因为制度建设是带根本性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由于在中共与参政党的合作与协商形式中,中国共产党始终起着主导的、决定的作用,所以执政党应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问题上表现出更多的积极主动性。根据目前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问题上存在的现象,应该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应进一步具体化。当前,我国多党合作的协商监督制度在总体实施上是比较好的。但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具体实践操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随意性和形式主义的现象。这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协商监督制度虽有全国政协的暂行规定,但各地缺乏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实践中对协商、监督的内容、范围、形式、具体程序、议事规则、实施办法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具体的分层次、分领域的细则规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也就存在弹性很强、因时、因地、因人变化很大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带有相对稳定的参政议政、协商监督的具体操作细则规定。就协商制度而言,应把各个层次的协商内容加以具体化。哪些内容必须协商,哪些内容可以由哪些级别协商,采取何种会议形式协商等,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定,操作起来一目了然,参政议政的关系就比较协调了。就监督制度而言,要用具体制度明确党派监督内容的层次性、分级分类的确定性;明确党派监督的方式、渠道以及怎样与其它监督渠道形成合理分工又能增强合力。有了这些制度,参政党和执政党就可以自觉主动地进行互相监督,既杜绝了主观随意性,也提高了监督的质量。

第二,多党合作协商监督的运作要实现程序化。要加快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必须重视进一步完善实践操作环节,实现运作程序化。程序性制度的完善,是多党合作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实现协商监督的运作程序化,就是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制定协商监督的计划和工作程序,把参政党派的协商监督活动纳入共产党的具体组织活动程序之中,由此提高协商监督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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