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规则缺乏而非规则“失灵”——评当前国内收入分配中的“市场失灵”说和“政府失灵”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则论文,而非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政府论文,国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2008)-06-0028(04)
“市场失灵”说和“政府失灵”说是对当前国内收入分配问题成因的两种解释。对于这两种解释,笔者有一些个人的看法,希望和这一领域内的专家、学者进行讨论。
一、对当前收入分配问题上“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描述
1.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市场失灵”
学者们主要提到以下情况:首先,是贫富分化的“马太效应”。由于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方面遵循的是按生产要素的占有比例分配,占有生产要素比例大的富有阶层能凭借已有的生产要素获取更多的生产成果,而占有生产要素较少的贫穷阶层在分配中则处于不利的地位。而过去的收入又通过财产积累或资本的形成转化为新的收入来源,新的收入来源在不断积累、投入的反复循环中呈放大效应。结果就是收入差距日益拉大,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
其次,地区间在公共产品提供上的不均衡。公共产品是指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在消费上具有不可排他性的产品,比如公路交通、教育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其居民能够承受较高的公共产品成本,提供较多的公共产品;而经济落后地区居民只能承受较低的公共产品成本,提供较少的公共产品。这种地区间在公共产品提供上的不均衡,会进一步异化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条件,造成发达地区更发达,贫困地区更贫困的恶性循环。
第三,垄断行业的收入偏高。垄断行业掌握着垄断性的权力和垄断性的资源,它们与其他一般的企业处在不平等竞争的地位。由于能长期获取较其他行业更高的收入和利润,导致了垄断与非垄断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及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的不断加剧。
第四,经济的波动与失衡带来大量失业。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伴随着产业大升级和产业结构大调整,也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和失业工人。在我国目前社保制度尚不健全的环境下,农民失地和工人失业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收入来源。我国市场化改革以来,贫困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其贫困程度的加速深化,与此有很大的关系。
2.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政府失灵”
研究者着重强调这些方面:首先,是政府行政管理不当造成居民收入不公。主要表现为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造成收入分配不公。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积极致力于市场经济的建设,但计划经济的惯性仍在起作用,政府在资源配置中仍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一些政府官员借机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企业“寻租”,通过提供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而取得收益,同时利用制度的空隙获得非法收入。这类腐败的滋生,成为拉大当前国内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根源。
其次,财政政策缺陷加剧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当前,在税收政策上,由于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上的原因,造成中等收入阶层多纳税而高收入阶层少纳税的局面,而一直沿用至今的对沿海开放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人为拉大了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加大了地区间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此外。在转移支付政策上,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并未起到“劫富济贫”的效应;在教育等公共产品的提供上,仍然实施的是过去“精英式”教育的投入方式;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还远称不上完善。这些情况都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第三,金融管理不力加剧了居民金融资产的分化。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金融领域改革力度最小、改革速度最慢。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大部分仍处于垄断经营状态,金融市场发育非常缓慢,由此导致居民投资渠道少,社会中投机盛行,加剧了居民金融资产的分化,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1~4]
二、“市场失灵”说、“政府失灵”说对中国收入分配现实的解释力
虽然目前在学界的讨论中,有关收入分配上“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说法甚为普遍,但笔者仍表示怀疑:这两个从西方经济学中引进的概念,对于国内的收入分配问题究竟有多大的解释力,恐怕是需要仔细推敲的。
1.收入分配“市场失灵”说和“政府失灵”说溯源
首先来看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说法怎么来的。
关于“市场失灵”,按照通常的解释,当初,古典及新古典经济学家曾把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看成是非常完美的,以为在价格机制的自发调节下,市场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的一场世界性经济危机宣告了“市场神话”的破产。人们认识到,理想的竞争的市场经济在现实社会中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市场经济是有缺陷的,所以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西方经济学界大力研究市场的缺陷问题,“市场失灵”一词即由此产生。它的原意是指:当理想的市场经济的某一假设条件得不到满足或不能成立时,就出现了资源配置无效率的状态。1970年代以来,“市场失灵”的涵义大大拓宽: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在《不确定的年代》(1977年)中把“宏观经济不稳定”、“微观经济无效率”、“社会不公平”看作是市场缺陷的三个重要表现。受他的影响,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在《经济学》第12版(1985年)中,把“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垄断和外在性”以及“失业的不稳定性”归入“市场失灵”。[5]收入分配不公之所以也被看作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在于人们认识到,市场经济下的国民收入分配实际是要素价格决定或报酬问题。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占有要素状况不一,根据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来分配收入,人们的收入必然是有差别、不平等的,[6]而市场机制是不具有自动收敛收入分配差距功能的,在这个问题上,它是“失灵”的。
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迫使人们去寻找弥补的办法,即要寻求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对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的探讨导致了凯恩斯主义的出现。凯恩斯主义在坚持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强调国家对经济的计划和干预,从“二战”前后一直到上世纪60年代,这种思想一直主导着西方经济学界。然而,在政府力图弥补市场缺陷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产生另外一种缺陷,即政府活动的非市场缺陷。这种缺陷是指政府对经济干预不当,未能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甚至阻碍和限制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加剧了市场缺陷和市场混乱,其被称之为“政府失灵”。所谓收入分配上的“政府失灵”,就是说政府的干预未能有效克服市场分配的缺陷,甚至反而阻碍和限制市场分配功能的正常发挥,引起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扭曲。
“政府失灵”的存在,源自于政府追求私利以及官员的“寻租”行为。按照上世纪70年代以来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学者的研究,政府及其官员同样是“经济人”,政府行为未必就代表公共的利益,而官员的“寻租”作为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并不增加任何新产品或新财富,只不过改变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把更大一部分国民收入装进自己的腰包。 “寻租”活动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使政府为克服市场功能缺陷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最终导致了政府干预经济的效率低下和社会福利损失。[7]
2.从适用环境看“市场失灵”说和“政府失灵”说对中国收入分配现实的解释力
当前,在解释国内收入分配问题的成因时,“市场失灵”、“政府失灵”这两个词的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然而,有一点,或许人们忽略了,就是这两个概念的适用环境问题。
西方学者热衷于讨论“市场失灵”,是在市场机制经过几百年的孕育、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完全建立并得到很大程度的完善之后的事情。在这个时候,人们发现在资源配置上还有市场机制力不从心之处,因此才称作“市场失灵”。
至于“政府失灵”,则是在人们发现了“市场失灵”之后,力图采用国家干预的办法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结果又出现了事与愿违、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降低的状况,因此人们命之为“政府失灵”。
环顾这两种“失灵”之说,其提出的时代背景与其适用环境都是市场机制的高度发达和完善。这样的环境在今天的中国是否具备?恐怕绝大多数研究者对此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在当代中国不过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在市场化的道路上,我们和那些发达国家相比,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当然,我们毕竟是已经走在这条道路上了,所以笔者说“市场失灵”说、“政府失灵”说不适用于当代中国,可能会有学者不赞同。基于此,笔者拟换一个角度来解释自己的观点,借用政治学说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范式来进行讨论。
按照政治学研究者所归纳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大致有四种:强社会——弱国家,弱社会——强国家,弱社会——弱国家,强国家——强社会。第一种模式被认为是反映了传统自由主义的理念,即社会对抗国家;第二种模式反映了现代权威主义的要求,即国家宰制社会;第三种模式见诸于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国家和现代不发达政体;第四种模式被认为是中国现代化的理性选择。[8]
不言而喻,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的市场化国家,其国家社会关系基本属于第一种模式。从亚当·斯密把国家定格为经济发展的“守夜人”开始,它们就已形成了一种“强社会——弱国家”的思维定式,并将其固化为发展模式。虽然福利国家的思想兴起后,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日益加强,但“强社会——弱国家”的格局并未有根本性的改变。中国的情况则与之截然不同:1949年中国共产党开国建政后,中国迅速进入经济现代化的建设时期。基于在一个工业基础极为薄弱、人均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度实现现代化的需要,以及迅速实现富国强兵以打破新政权面临的外国敌对势力封锁包围的迫切要求,中国不得不走上“赶超型”工业化的道路。“赶超型”道路的最大特点就是造成社会对政治权威的极度依赖,政治权力可以不受限制地渗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领域和每一个阶层,国家覆盖了社会,对社会生活进行高强度的控制。[9]改革开放以来,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弱化,全民所有制经济不再一统天下,集体、个体以及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呈上升趋势。国家不再是占有和处置社会资源的唯一主体,地方、部门、企业、个人拥有不断扩大的自主权等。尽管如此,在当前来看,“强国家——弱社会”的色彩依然是十分浓厚的,人们仍习惯于国家对社会的广泛干预、控制、管理和统治,只不过认为这种管理和统治方式应当从行政的转变为法律的。
这种政治学视野内的观察提醒我们:“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思维方式本身是顺着“强国家——弱社会”的环境提出来的,中国的国情与之不同,照搬过来分析中国的现实,其解释力是不强的。
三、是规则缺乏而非规则“失灵”
不管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其实都是规则“失灵”。市场规则强调以自由竞争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规则强调以政治权力来干预经济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既称“失灵”,那就是规则存在但不起作用。衡之国内的现实,倒不如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规则缺乏导致收入分配问题的产生,而不是由于规则不起作用。
比如,在当前的垄断行业。在固定成本高而活动成本低的领域,如电力、电信、铁路运输、自来水等,通过充分的自由竞争,往往形成垄断格局,垄断形成之后,就无法通过竞争机制去优化领域内的资源配置,因此,在这些领域,往往是由政府垄断经营。在我国,由于政府目前在垄断行业产品定价、成本核算、利润分配等方面,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导致垄断行业既可以凭借经济特权从市场上获得垄断收入,而且还可以凭借国家行政权力制定的政策获利,因此就造成垄断行业收入严重偏高的结果。[10]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主要途径。它对于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至关重要。但是,现阶段社会保障的供给与城乡居民的需求严重不相适应,与国家财力的持续高速增长也明显地不相适应。这主要源于规则的缺乏,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无法逾越的障碍。比如,在当前的制度下,对于社会保障主体各方的责任边界并没有清楚地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民间社会和市场的责任等都缺乏明确的界定,由此责任分担机制并不明晰,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由于缺乏细化、有针对性的规则,导致现行制度的有效性不高,如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不明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人很容易陷入贫困陷阱,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农民受惠少等问题。[11]
讲到底,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新的规则体系没有建立,而旧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规则体系还存在很大惯性,在这种情况下,失去制约的收入分配领域就很容易出现一种“普力夺”(借用亨廷顿之语)的现象:强力决定一切。由此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公和西方经济学中所说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结果相去甚远。我们在借西方经济理论这块“石”来攻中国经济现实这块“玉”的时候,显然应注意避免生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