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不顺利问题的制度创新_科技论文

科技成果转化不顺利问题的制度创新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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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06.0

文献标识码:B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面临的任务之一,是解决科研活动与生产活动相脱离的问题。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脱节状况有了较大改观,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但是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依然较低,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20%,而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为60%,相比之下差距仍然很大,创新资源的浪费十分严重[1,2]。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要在国际分工中具有优势,就必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是我国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科研单位技术创新要确立以市场为源头的研究开发模式

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1]。当前技术创新已超出一般意义的科学发现和发明,形成一种新的经济发展观,它强调技术要素与其他新要素的组合,其动力主要来源于市场,市场是技术创新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1.1 科研项目立项应以市场需求为前提

在旧的科研体制下,科研活动的基本程序是,科研单位申报课题、政府下达计划、财政拨给经费,然后科技人员进行科研,完成后鉴定,结题后申报奖项,同时推销转让科研成果。在这种体制下,科研人员只注重学术价值,对成果的市场开发前景、推广的可能性和对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资金规模和技术服务成本很少关心。这种科研机制运行的结果,使大约20%的成果找到了买主,而大量的成果被搁置。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科研院所应培养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市场观念,彻底转变旧的思维定式,转变研究开发模式。在科研立项时,改变过去的末端机制为源头机制,即从科研课题立项时就开始谋求与有关企业的结合,让产业界进入课题立项、研究和结题的全过程,在科研单位与生产单位之间建立起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直接进入企业,面向市场,服务于社会。对于这种联合开发的项目,政府应优先立项、优先审批,并给予资金方面的照顾。

当然,在产学研结合的形式上,要不断深化发展,要从企业出题研究所攻关的一次性合作,逐步发展到实施产学研相结合,共建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单位以技术知识作为资本参与企业的活动。对非产学研联合的项目,在申报课题时需将科技创新信息与该创新技术的产业化经营有机联系起来,科研人员不仅需要对科研项目负责,而且有责任提供该技术的市场应用前景及产业化投资估算的详细开发信息,供专家在论证项目时参考。只有这样,成果的研制才能减少盲目性,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商品化才能得以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才有了强大的依托。

1.2 激发科技成果转化者的积极性

科研院所没有认识到科技转化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就不能充分肯定和确认转化推广工作的创造性,也就不能正确评价和对待转化推广工作,这也是导致科研成果转化不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科研院所必须克服重论文、重科研、轻生产、轻经营的传统思想,转变观念,调整政策,在对科研人员评定职称或晋升时,不仅要将科研成果水平、论文专著的发表数等作为硬指标加以考核,对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及其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也要给予同样的地位,甚至更高的地位。政府和科研单位应提高科技成果推广奖的地位及奖励强度,应把获得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数量、等级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为研究机构的评估、科研立项和经费投入的主要依据,这样才能激发单位和个人参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积极性。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应通过组织措施及时向研制人员提供市场信息,以及有关技术改进提高的反馈意见;研究人员也应及时向转化人员通报成果的技术性能和功能特征,从而促进成果研制开发到转化的良性循环,使科技成果向广度、深度再发展。

1.3 建立科技成果交易的中介组织

通过科技成果信息的流通渠道,使成果信息的供需双方直接见面,这也是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之一。有必要建立高效率的科技成果信息咨询机构,疏通科技成果信息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通道。科技成果交易中介机构的功能主要有[3]:

(1)中介机构为知识产权所有者寻找最需要某项科技成果的企业;

(2)能为企业提供能产生最大经济利益的科技成果,这就是中介机构的咨询功能;

(3)为加速科技转化,中介组织不仅要具有信息检索功能,而且要具有评价功能,对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成熟性、适用性、经济性以及工业应用前景等给出专家评价。

针对我国不少企业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电子信箱系统,即使建立起企业内部网,大多仍没有有效地利用这些网络为企业生产管理活动服务。不少企业研发人员依然习惯利用传统的出版物或信息媒介搜寻新产品新技术信息,因此,科技成果信息中介组织需针对这种特征,采用出版物与电子计算机和通讯网络相互配合的一体化信息资源开发模式,来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要逐步赋予中介机构担保功能和监督功能,保证和监督转让双方履行转让协议或全合同,一旦出现违约现象和争议,中介机构能及时进行调解。

1.4 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体系,规范技术市场管理体制,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

目前,我国技术市场主要形式有:科技信息交流会、技术交易会、通讯式技术网络、技术开发中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技术成果拍卖会、技术难题招标会等。实践证明,这些形式仍然不能完全满足交易需要,技术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客观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只有技术市场规范和完善,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买方和卖方进入市场交易,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促进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各利益主体对科技成果产权的保护会越来越强,涉及科技成果产权的交易也越来越多,因此,必须建立与中国专利文献服务中心联网的专利文献检索网络。其次,由于科技成果交易涉及科技、经济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严谨的工作作风、广博的科学技术知识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再次,加强对科技成果交易有关法规的宣传,并强化执法力度。科技成果交易的双方由于受各自利益的驱动,对交易协议或合同的执行有可能出现磨擦,因此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调节各方利益冲突。

2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融通资金

风险投资是指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目的是促进高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4]。资金不足是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之一,而高新技术的创立与发展又存在着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到资金。风险资本正是适应高新技术发展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而成长起来的融资工具,是科技产业发展的催化剂和助推器,它的主要形式是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基金。借助国外风险投资业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是缓解单纯依靠政府资助而产生的高科技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主要途径。为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 活跃风险投资资本市场

以风险投资基金为主要形式,充分发挥民间力量,使风险投资来源社会化,鼓励银行、保险公司、企业集团向风险投资公司参股,允许一些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可以利用资源,使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活跃起来。在风险资本建立的初期,由于投资主体缺乏风险投资意识,对某些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基础较好的高科技企业,政府可采取担保的方式(如差额担保)使其取得银行贷款,当时机成熟时,可将贷款转化为风险投资股份。

2.2 培养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合理流动

风险投资过程就是一个风险资本的筹措到风险资本的回收的过程,需要有发育成熟完善的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既是风险投资的筹集渠道,也是风险投资公司出售投资、回收资本的场所。仿效国外的经验,在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集中管理、统一监管、规范运作的第二板块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多层次的上市与退出投资渠道。

风险资本“出口”是二板市场,因而开辟二板市场是风险资本得以正常动作的外部条件。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目的不是控股,而是通过资金和技术援助取得部分股权,促进受资公司的发展,使资本增值。一旦受资公司发展起来,股票可以上市,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在股票市场出售股票,套现后再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如果企业不能上市,则只能通过股权转让、出售企业等途径实现投资效益。

2.3 规范风险投资市场体系中的中介服务机构

项目评估、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和产权界定等机构在风险投资活动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从行政事业单位剥离,使其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在同类服务机构之间展开互相竞争、互相监督的机制),提高服务体系的质量和信誉,减少投资的风险。同时,还要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保证中介服务体系的客观、公正。

2.4 政府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政府应运用税收杠杆和优惠信贷等手段,比如降低风险企业投资者所得税率等措施,建立有效激励风险投资机制,为风险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2.5 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加强对风险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严格规定其经营范围和经营目标,坚持追求长期效益,杜绝资金用于资金拆措、房地产、股票投资等与科技成果转化无关的行为。我国现有的法律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故有必要根据风险资本的运作特点,通过特别法形式,为风险资本运作提供特别的法律依据。

2.6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的步伐

风险投资人才是具有科技、经济、管理、金融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为满足需要,从现在起就应鼓励高校进行教育创新,鼓励工科学生在校期间跨学科选修金融、管理方面的课程,或是毕业工作几年后再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也鼓励金融、经济等专业毕业生转入科技领域学习或工作,同时,加强观念引导,对那些从事高科技风险投资的企业家,在进行干部考核或舆论宣传上,在表扬成功的同时,允许失败,逐渐培养社会的风险投资意识和观念。

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由于体制的原因,一方面我国每年有大量的科技成果产生,另一方面又有大批的科技成果因不满足市场需要而被闲置,造成了人力、物力资源的巨大浪费。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建立,将使用市场机制作为调控手段,调配科技的人力物力资源,运用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使科技资源达到最佳配置。

3 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1 对科研院所所属企业进行体制改革

科研院所下属公司实体基本只是以研究学科室组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企业的资产、股本结构、管理制度、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等,无不与科研单位的体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股本结构过于单一、创业者的权益没能充分体现、公司董事会类同所务会议,公司与所得利益分配时有冲突,企业体制运作不够规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企业资产界定不清。这种情况在大学和所属科技企业之间同样存在。

对现有科技企业进行改制不仅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有效引入风险投资的需要,因为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前提就是企业必须是严格的股份制企业。科技企业改制时,必须以“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分明,管理科学”为原则,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经过公司制改造后,对人才、技术、资金和场地等资源按市场需求进行合理优化配置,完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和约束机制、人员聘用和社会保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的健康发展。

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科研院所向企业转制,实现企业化运营,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大部分科技力量游离于企业和市场的格局,改变政府无偿投入的状况,改变国有资产的流失状况。科研院所转制的途径,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少数大型科研院所可组建成控股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经营与产权管理,也可偿试组建一般企业法人的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控股公司必须对所属实体进行产权登记、清查、核定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行使国有资产经营与产权管理,参与实体的利润分成并明确界定国家作为出资者责任。对于中小型科研院所,可转制成科技型企业,或直接进入大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加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为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供能量。有的转变成面向企业面向市场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咨询、技术培训的知识密集型企业,或成为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

3.2 在转体过程中,要突破现有格局,进行资产重组,优化结构,形成规模效应

目前国家实施高校合并政策是为了使高校形成一定规模、充分发挥规模效应、结构更趋合理,科研院所及所属科技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可以效仿,并结合自身特点,走出一条符合自己情况的改制道路。现有科研院所在产业化方面基本处于分散状态,由各所甚至研究室自行开发经营,规模很小,没有形成经济上的规模效应。我们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加速机构改革和资产重组,优化科技资源结构,按照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将现有研究所按优势、特色和社会效益进行资产重组,把分散的资产组合成有一定规模的研究开发实体,突破原有条块及学科设置的局限,深层次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以更开阔的视野强化联合与集成,系统推进技术创新,创出一条产业化发展的新路。

对现有的公司和经济实体,按产品类型和市场竞争力及经济效益进行重组,鼓励各方投资,并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基金,脱离原单位,打破条块分割,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益,使其成为真正现代企业法人。通过资产重组,把优势企业的国有资产纳入优势企业,低效益企业的国有资产向高效益的国有资产流动,扩大优势企业规模,形成优势企业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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