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私营经济应对经济危机的选择_中国工会论文

工会:私营经济应对经济危机的选择_中国工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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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工人运动和反劳工商业游说团体这两种方法,一种几乎没人听说过的《雇员自由选择法案》(EFCA)成了一种应对当下经济危机的最重要方法,它可以让美国工人更容易组建工会。《雇员自由选择法案》不会增加一分钱的公共支出,也不会使联邦政府增加一个单独的机构。它既不会对企业增加新的法规,也不会规定任何有关雇主付给雇员工资和补贴的内容,它却可能成为一种使美国工人恢复适度中产阶级生活方式能力的关键。

在信贷被冻结、金融行业颇感苦恼甚至在房产市场濒临崩溃等情况下,存在着造成可怕灾祸的根本原因:30年里,2/3美国计时工的工资停滞不涨,但行政管理者的工资却在猛涨,企业利润和道琼斯平均指数在过去几十年里(直到现在)也都大幅上涨,不过普通美国大众却还没有享受到经济繁荣所带来的利益。工会组织的衰退、劳动职位向国外的输出、临时工使用的增加以及健康保险金和退休金的不断被撤销,使得劳动者对更加公平地分享利益感到毫无把握。在30多年里,人们见证了一代美国人的生活是如何倒退的。这不是劳动者工作不力,也不是他们不够聪明。1973-2007年,美国劳动者的生产率提高了87%,但私营经济部门非管理类从业者的平均周工资事实上却下降了5%。

次级抵押贷款的普及被描述成是一种传染病,它是不负责任的诈骗。事实上,有工作的中产阶级不会欺骗自己,认为自己可以像电视上的富人那样生活。相反,他们所赚的钱甚至还买不起一所简朴的房子。巨额负债和被操纵的抵押贷款成为数百万人可以买房子的唯一方法。

过去几十年,人们已经见证了第一代走下坡路的美国人。不要说是拥有私人房产,就连老年人可依靠的健康保险,甚至于一份全日制工作对数百万美国人来说也变得难以实现。这一代人不是自私自利的物质主义者,想要贪婪地生活得更好,而是不再能够创造出如他们父母辈那样的温饱生活方式,只得承担无法忍受的债务和抵押贷款,作为维持温饱生活的最后挣扎。

此外也没有人能够指出,在任何可预见的未来会出现一个有可能提供数百万急需工作岗位的有前途的产业。许多创新提供了新产品的前景——纳米技术、生物科技、绿色能源——但一旦这些创新达到大量生产这一水平时,这些职位就会流向劳动力最便宜的海外市场。没有新的技术,也没有工业创新可以拯救我们。

即使在一些仍有利润的产业——建筑业、服务业和那些由于某些原因无法重新安置的制造业——在过去几十年里,已经看到这些行业彻底背离了自二战结束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刺激经济发展的常规。在那几十年里,每小时的工资随着企业利润的增长而增长是一条自明的道理。富人变得更富了,但每个人也都在这一段美好时光中获益了。新近的商业周期见证了这一点:与大部分雇员日益严重的无保障生活并存的是企业利润的提高。现在的经济情况是:公司的盈利足够付给员工很不错的工资,岗位也不是那么轻易流向海外,但即使这样,工人仍无法过上中产阶级的生活。

为什么美国的劳动者在公司处于兴旺获利时期也无法过上心满意足的生活?原因当然不止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工会的衰退。如果为在过去30年里收入的不等量增长以及真实收入的停滞绘制一张图表的话,它基本上与美国工会表现的下降率是相一致的。这种相互关系清楚地表明:没有集体行动的压力,公司不必与员工分享财富。实际上,在过去30年里,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日趋萎缩,雇主再也不必担心有才能者会投向竞争对手。在没有大学学历、没有专业背景的劳动力市场——2/3的美国人处于这种劳动力市场,谁都不敢向雇主提出哪怕是最小的要求。简单来说,除了那些雇员成立工会的工作场所,事实上工人没有方法能够保证企业利润的增长会增加他们的收入。

寻找任何可能恢复美国广大中产阶级的方法,最重要的就是使更多雇员能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而且,工会是私营经济部门中完成这项使命的最合适工具。它与自上而下、由政府指令的,而经济学家非常不喜欢的标准相反,它与适用于一切情况的法令相反。它不是强制规定具体职业的劳动者应得多少工资的劳工部。经济学家通常会批评这种做法,指出中央计划人员不大可能会考虑到一个工人与另一工人之间、小公司与大公司之间或者不同公司市场策略之间的差别,这种到处套用命令的必然结果就是许多企业受到压制。

工会与这些都不一样。通过简单地赋予雇员与雇主就雇佣条件进行协商的能力,工会能够提供一个灵活的、精密的、有相当大可变性的办法来找到一个双方都得益的工资标准。工会的协商完全适宜于提高工人的生活水平而仍保留公司的赢利和竞争力。

虽然商业游说团体通常会引起工会能将雇主逐出公司这样的恐慌,但这种恐慌是毫无实际根据的——不管是在汽车产业还是其他产业,也是没有逻辑性的。与靠一家公司生存的人相比,没有人会更关心这家公司的长久生存能力。举一个最坏的例子,如果一家公司倒闭了,公司所有者的情况大体上还是好的,他们虽然经济上有损失,但是仍然有家庭、有车、有健康保险以及子女的教育费用。生活被毁掉的是雇员而不是别人。认为雇员坚持让雇主公司倒闭这一观念是荒唐可笑的,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联邦劳动法》规定:如果雇主不能支付雇员提出的要求,这家公司必须公开它的财政状况来证明其无力支付工会所提出的要求。在经济萧条时期,这种状况不是偶然发生的,工会被告知提议无法被满足,然后继续为了那些要求进行斗争,这样为人熟知的例子不止一个。

人们已经发现,组织工会的活动往往会集中于对国家经济最为重要的地方。在过去20年里,组织活动越来越集中于具有两个特征的产业:它们有足够的利润来支付不错的工资和补助;其次,这些产业不能迁往国外。建筑业、医疗保健、运输、服务业以及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必须保留在国内的制造业——这些地方都显而易见地集中着美国就业市场复苏的希望。在所有这些行业里,决定它们所提供的职位是否能以最低生活标准来养活一个家庭的一个最重要因素,就是雇员在与雇主进行协商时表达自我的能力。

《雇员自由选择法案》开始实施了。为了使美国工人与其雇主之间的协商变得更容易,《雇员自由选择法案》做了三件事情,首先,它规定,一旦大部分雇员提出声明宣布支持工会,他们的雇主就必须承认工会并且开始协商。在当前的法律之下,雇主有权选择是否承认工会,但必须在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监督下在工作场所进行票决后才能这样做。

第二,这一法案还规定,如果雇员和雇主在第一份工会协议的协商中陷入了僵局,这一问题将由公正的仲裁来解决。最后,它还针对雇主违反规定的情况制订了罚款制度,对最严重的违反行为,要求赔偿三倍的价钱。

希望在工作地点设立一个工会的人数与表示已经有工会的人数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这清楚地表明重新修订《联邦劳动法》是迫切需要的。劳联-产联投票数据显示,当下有近6000万人没加入工会的美国人希望自己有一个工会。商业游说组织对这一数字持怀疑态度;但即使是最保守的商业组织也估计有2500万非工会劳动者希望有一个工会。这种愿望不会令人觉得奇怪,因为在类似的行业和职业中,工会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比非工会劳动者高出30%。但每年只有50万职位中会有新工会出现。数据显示,想要一个工会但却无法实现的美国工人在2450万~5950万人之间,这当中存在很大差距。

这些工人实现拥有工会组织这一愿望的最大障碍是工作场所的选举制度,这一制度由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实施,私有经济部门若要得到工会的认可,必须通过这种选举。

选举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说起“工会选举”,人们想当然就认为它与国会选举多少有些类似。令人遗憾的是,与美国民主比起来,“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这一选举系统与旧时原苏联集团的选举制度及集权政权的不信任行为更相似。

“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辩护者关注它的无记名投票选举,但仅仅无记名投票是无法保证选举的自由和公正的。毕竟连萨达姆也使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事实上,三大邪恶轴心国都曾使用无记名投票。根据美国的法律,选举要做到民主就必须符合一系列标准,比如说两个党派要平等地接触投票人,公平地接触媒体,候选人和投票人都应享有言论自由,保护投票人不受经济压力的伤害。美国政府通常指责外国的选举是不民主的,即便它们的无记名投票以毫无问题而告结束,因为它们违背了民主的这些基本标准。不幸的是,“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没有一项符合这些标准。《雇员自由选择法案》的反对者花费数千万美元来将美国工人禁锢在苏维埃式的选举制度中,却又不容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的投票者接受那种制度。“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制度中的一些极端不民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接触媒体的不平等 在国会或总统选举中,法律保证对立的候选人可以平等地接触到投票人。一个街坊或者一个餐厅的人可以与一名候选人接触,而不能与另一候选人接触,诸如此类的事情是从来没有的。广播或者电视台给一个候选人提供的广告时间不能以更低的价格或者更好的时段给另外一个候选人。即使是私人企业,也不允许它邀请其中一名候选人向其雇员讲话而不向另一方提供同样的机会。对比之下,根据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规定,资方在工作场所针对工会发放传单、张贴海报以及悬挂横幅是允许的,但雇员为支持工会做同样的事情却是被禁止的。一名支持资方的著名律师在一本管理手册中指出:“工会在沟通这场斗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家访是昂贵且耗时的,会议的参加者也很少,因为会议通常是在属于雇员自己的时间里召开的。而且工会的组织者无法确保所有的投票人都能收到他们发放的传单。另一方面。雇员每天有8个小时是在资方的监控之下。”

雇员没有权利自由发表演说 在工会选举运动中,雇员是没有言论自由的。而反工会的管理者可以一整天在工厂的任何地方组织反工会运动。与普通政治演讲不同的是,雇员没有权利离开或者拒绝参与这样的讨论。与之形成对比,支持工会的人除休息时间外,是禁止讨论工会组织的。对言论自由的最极端限制是雇主强迫雇员参加反工会大会。支持工会的雇员不仅在会上得不到同等的说话时间,甚至在闭口不言的条件下才被允许出席会议。他们如果提出问题,那可能就会当场被辞退。毫不奇怪,类似的这种强制性会议在雇主间是普遍存在的,调查显示有75%~100%的雇主会召开这种会议。在一个典型的选举运动中,平均有50%的会议是强制性的。

工人会屈服于各种形式的经济压迫,而这种形式在联邦选举中是非法的。联邦法律保护雇员免受来自雇主的可能过多的政治影响。在联邦选举中,告诉雇员应该如何投票或者说如果某党赢了生意会受到影响,工人可能会下岗,这些在私有企业是被禁止的。但在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选举中,这类恐吓则完全是合法的。合格的雇主不仅仅是企业的总裁,他同时也是工人的直接监督者,反复以最严厉的方式指示下属为什么应该反对工会。资方事先说“雇员如果投票给工会,那其中一些人将会丢掉工作”,这是合法的也是很普遍的。因此,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选举充分利用的正是联邦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1953年,当《国家劳动关系法案》首次通过时,它的创始者很显然是想将美国式民主引入到工作场所。这种想法并没能实现。实际上,如果外国的选举按照“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标准来进行,美国政府便会指责说它们不民主。例如2002年,美国国务院指责乌克兰不能“保证均等机会”——国有企业的员工被迫支持占统治地位的政党;教职工和学生根据学校的指示投票给指定的候选人;占统治地位的政党可享有不公正的媒体封面宣传,而它的对立方却被国有电视台完全摒弃。所有这些行为在国家劳资委员会看来都是合法的。实际上,美国政府对国外投票人所要求的民主比对美国工人的要求还要高。

“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辩护人坚持认为它在民主进程中所代表的是“黄金标准”,因为它是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收尾的。事实却是:“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甚至可以允许雇主在雇员投票之前调查他们将如何投票这种方式来嘲弄无记名投票方式。在联邦选举中,投票人是不能被强迫参加那些意在让他们暴露其政治倾向的谈话的,但在国家劳资委员会的选举中,资方顾问会训练主管让他们在面对面谈话中反复讯问他们的下属,目的就是要发现下属对工会的看法。雇员不能拒绝这种谈话,也几乎没有人可以不透露他们的立场而通过主管的讯问。于是,资方顾问就宣称他们通常可以高度精确地预测出投票总数。这种在联邦选举中属于非法的行为败坏了“无记名投票”的意义。

事实上,《雇员自由选择法案》并没有废除“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选举。如果30%的雇员要求选举,那么就会选举,这与当下的法律是一样的。《雇员自由选择法案》只是让雇员可以选择他们是希望通过选举还是共同签署文件来成立工会。这两种成立工会的方法在现行法律下都已经存在了,但目前只有雇主有权利来选择。《雇员自由选择法案》所做的最大改变就是将选择权交到了雇员手里。

因此,除了能够让更多的美国人可以与他们的雇主商定经济方面的必要措施之外,还有一项迫切的要求就是要通过一些法律以重建工作场所合理的民主标准。

商业游说团体喜欢将自己打造成工人权利的捍卫者。人们真的相信政客们晚上睡不着是因为害怕雇员享有民主权利吗?即使在一种习惯于骇人听闻的错误消息的文化中,这也可能是最大的谎言。公司从来不会想到要雇员对减少健康保障和养老金或者是否应当将岗位移至中国进行投票。现在,它们希望人们相信在其日程安排中最先考虑的事情就是在工作场所保障民主。当然,其实这些雇主只是希望能强迫员工参加那些企业几乎能保证获胜的虚伪选举。如果这样的话,“赢”的本质就是保证员工永远没有机会就他们想对雇主提出的提议进行任何形式的投票。工会是雇员可以对任何事物投票的唯一机构,或者通过它可以对主宰工作场所的政策发表任何想说的话。反工会的商业说客的目的不是要促进民主,而是要彻底破坏它。

这不是秘密。一名企业代言人在国会面前无论宣布什么都不能说明问题,只有他们内部说的才更能揭示真相。支持资方的律师和顾问对这一事实是持开放态度的,他们想方设法阻止雇员收集到足够发起一次“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选举的签名。例如,来自杰克逊-刘易斯公司的律师——那也许是这个国家最大的劳工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务所——告诉他们的顾客:“在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选举中获胜无疑是一次胜利,但最大的胜利却是不要有选举发生。”

与工会对立

现在,企业的代言人已经提出了一个更真实的新依据来反对《雇员自由选择法案》:他们不想让更多的人加入工会。“一个快速发展的成功实行差额报酬和鼓励性报酬的科技公司要迅速适应环境就需要违背工会环境中的约束性措施,”消费者电子协会的主席加里·夏皮罗(Gary Shapiro)解释说,“我所代表的科技领域的管理者简直不能相信国会会颁布一条可以强迫职位流向海外的工会会员证检查法律。”夏皮罗并不是真的与《雇员自由选择法案》争论,他所反对的是组织工会的权利:国家负担不起更多能代表工会的人。这场争论已经变得越来越无新意了,因为商业说客和共和党盟友已经为这场立法斗争做好了准备,这场战争被商会郑重宣告为善恶大决战。

2009年1月,千万富翁米特·罗姆尼(Mitt Romney)在国会表示,《雇员自由选择法案》将会对经济产生毁灭性的影响……它会导致职位被重新安置在其他地方,“大部分人签名表态”不是一个好主意。在这些情况下,它都是灾难性的。罗姆尼所说的可以归结为:在这个经济危机时刻我们可以承担得起的最后一件事情就是让更多的美国人拥有健康保险和退休金。

提高雇佣标准将会使公司破产或者使岗位流向国外,这是企业反对《雇员自由选择法案》的核心所在,然而,历史却表明应该对这种主张持怀疑态度,商会、全国制造商联合会以及其他领导反对《雇员自由选择法案》这场斗争的组织一直在唱百年老调。对工作场所的每一步改进——废除童工、8小时工作制的产生、最低工资标准的确立——这些说客都会警告说,工人生活得更好会使他们的雇主破产。

全国制造商联合会曾公开指责说宣布童工非法是一项残忍的提议。当国会开始着手强制实施8小时工作制这一法律条文时,协会也同样声明说:“它会坚定不移地反对这项错误的荒谬提议。”全国制造商联合会说:“更短的工作时间会提高生活费用,提高税款,它会对工人造成一种比对制造商更为恶劣的环境。”1911年,当华盛顿政府提议仅对妇女强制实行8小时工作制时,有商会就坚持认为即使这有限的一小步也会导致许多企业迁至国外,从而给所有人带来困难。1938年,它们在最低工资标准设立时也发出过同样的警告。

从雇主说客那里听同样的调子已经有一百年了,如果听从他们的意见,现在仍然会有8岁和10岁的儿童在工地上工作,余下的我们要每天辛苦工作12个小时,在签署《公平劳动法案》前夕,富兰克林·罗斯福对这些争论表现得不屑一顾。这位总统警告说:“不要让任何悲观论者每天得到1000美元的收入,告诉你们每周11美元的工资会对整个美国工业产生灾难性的影响。”

对那些现在花费着上亿美元以避免与雇员协商的雇主的回应应该与罗斯福总统对米特·罗姆尼的回应一样。因为罗姆尼的说法确实是落后的:当下人们对经济危机需要做的最迫切之事就是让更多的美国人享有与雇主协商健康保险、退休金以及工资的自由权利。

选自美国《异议》杂志2009年春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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