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角色、审计背景与企业真实盈余管理
卢春苗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 300202
[摘 要] 近些年来,企业盈余管理作为国内外会计研究的重要领域,已大量存在于实物之中,同时也受到了许多企业管理者的关注。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为了获取某些私人利益或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员会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企业报出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即实施盈余管理行为,且存在应计项目的盈余管理和真实经营活动的盈余管理两种方式。迄今为止,关于高管的审计背景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问题还缺少系统性的研究,已有研究结论也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就高管角色、审计背景与企业真实盈余管理展开探讨。
[关键词] 高管角色;高管审计背景;真实盈余管理
盈余是企业业绩的体现,是企业实现长久价值的基础[1]。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可以借助对盈余质量的判断来区分公司的业绩,但与此同时企业管理者可以运用相应的手段对盈余进行操纵。
1 企业两种盈余管理方式的概念
一般来说,会计盈余管理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应计盈余管理”,它是指管理者在法律和公认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会计方法的选择或将某些交易的盈余做出有偏的估计,以此来混淆实际绩效并操纵对外披露的会计盈余。第二类则为“真实盈余管理”,它是指企业管理者通过控制调整企业真实的交易活动发生的时间,或构造真实的交易活动,来对向外披露的会计盈余进行操控。该方式涉及到真实的经济活动,因此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直接的影响。近年来,随着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与准则的日趋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使得应计盈余管理操作成本增加,操作空间缩小,且实施的难度与风险也不断加大。并且从大量调查研究与实务中发现,当今社会的企业管理者更偏向于选择灵活程度更高,且更安全性隐蔽性更强的真实盈余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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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同角色高管的审计背景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
我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中指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此外,借鉴相关研究,本文将企业高管分为两类,分别是具有决策权的决策型高管(执行董事、总裁及副总裁、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和具有监督企业管理层权力的监督型高管(独立董事、特别顾问和监事会成员等),而且这两种高管角色是对立的。决策型高管通常是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主要负责人,因此一旦企业出现任何财务丑闻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决策型高管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辞退、罚款,甚至刑事处罚等。因此,在当前财务监管日益严苛的情况下,决策型高管对于企业盈余管理通常持保守态度。监督型高管主要是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这类高管的聘请主要由控股股东或高管决定,因此他们在上市公司中更多的是担任“花瓶”的角色。有研究发现,具有银行从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在公司信贷融资方面的咨询作用较为明显,但监督功能却不明显,这说明公司聘请具有其他从业经历独立董事的一部分原因是看中了其特殊的职业经验。另外,我国尚未有对独立董事行为进行整体规范的法律制度,独立董事受到监管处罚的可能性要明显低于非独立董事。因此,监事作为监督型高管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也可能会推动企业实施盈余管理行为[3]。
3 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
现阶段关于社会责任和盈余管理两者关系的实证研究主要基于企业自身特征和内部环境角度,引入外部因素研究二者关系的研究较少,而且结论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得出CSR履行程度与盈余管理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检验企业是否利用CSR战略掩饰盈余管理,得出两者的正相关关系。另一部分学者却经研究得出了与之相反的结论。研究结论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目的是掩护上市公司进行收益调减或调增行为。随着研究的不断完善深入,学者们发现相较于应计盈余管理,企业更倾向于构建真实活动调节盈余,这种方式更不容易被发现,更多学者开始将研究重点指向研究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也有学者将两种方式进行比较研究,得出更全面的结论。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广泛,一些学者将CSR报告披露的方式区分开来进行了研究。研究了强制披露及自愿披露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且较全面的分析了两种方式对盈余管理影响的差异,研究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抑制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且自愿履行比应规履行抑制的范围更广泛。
4 盈余管理的制约与治理
(1)扩大企业信息披露范围,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从前面文中所提及的情况可以看出,正是由于管理者所具有的信息优势,使得部分信息对外披露不及时、不对称、不全面、不规范,或重复披露等,这些情况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对企业绩效和发展前景等评估,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因此,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对企业所披露信息的对象、内容、时间、范围进行严格的规范,适当削减管理者权利,审计机构应加大审查力度,规范和约束管理者行为。企业自身也应加强公司内部治理,从而最大限度控制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会计准则与审计制度。会计准则与制度,应在保证适用性的基础上,有效地防止企业滥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制度的弹性进行盈余管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侧重于财务指标的方向,对其他指标监管存在着一定的疏漏,这一情况则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机会。因此,政府也可以采用多指标监测体系来对公司进行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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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语
企业盈余是衡量管理者经营能力及经营效果的重要指标,为此企业管理层可能会使用其拥有的会计操控权将报告收益向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进行调整。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应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防范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发挥内部监管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向上发展。同时,规范外部市场,以保证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为其做出正确投资进行有效的引导,整个市场正规有秩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郝东洋,韩颖.事务所背景独董、内部控制环境与会计信息透明度[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162-171.
[2]余玉苗,胡媛媛.财务负责人“旋转门”现象与公司盈余管理行为[J].审计研究,2018(5):55-66.
[3]刘继红,章丽珠.高管的审计师工作背景、关联关系与应计、真实盈余管理[J].审计研究,2014(4):104-112.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