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研究综述_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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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6)06—2017—09

“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在大多数的专家、学者看来,导致中国农村问题产生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具有高度综合性、关联性和复杂性,任何局部的或单项的政策调整措施都无济于事,因此,只有全面的、综合性的、持久的发展农村经济,才能逐步缓解或解决日趋严重的“三农”问题。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公布和发表,作为破解“三农”问题治本之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一个令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话题”,理论界的相关研究也呈活跃之势,现将近期有关的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据有关资料表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制定国民经济“二五”、“三五”计划时,就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改革开放以后,至少在1982、1983、1984的三个中央1号文件,1987年中央5号文件和1991年中央1号文件都有过基本相同的提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每一次出现都不是一个简单的重复,而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对当时农村发展的重要探索。

自1999年以来,经济学家林毅夫在《农业经济问题》、《经济参考报》等刊物上发表的一系列论文,建议由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一场以实现农村自来水化、电气化、道路网化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在他看来,政府以积极财政政策的资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对启动我国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这是一个既可以刺激国内消费需求,使我国早日从通货紧缩的陷阱中摆脱出来,也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缩小城乡差距的一石数鸟的政策。文章发表后受到许多媒体和政府决策部门的高度关注。这可以说是从经济学角度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早解读。对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者们都认为这主要是基于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将会影响国家稳定和现代化进程而作出的战略决策。正如马晓河所指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新农村建设作为新时期农村、农业发展的总抓手,这延续了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指导农业发展的一系列新理念。在“统筹城乡”、“两个趋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者之间,有非常明晰的逻辑关系:统筹城乡是战略思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是战略取向,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战略的具体化。

长期从事农村问题研究的温铁军则从政策层面进一步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法作出了解读。他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综合的、统领农村工作全局的新提法。从提出农业结构调整到农民增收,再到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符合逻辑递进关系的政策提出过程,也是不断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表现。与以往的对农村工作的强调相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不再片面地强调经济增长,同时也包括农村的文化建设、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农村的社会组织建设,这意味着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公共事业包括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也将得到较大发展。二是不再单纯强调加快城市化。以往加快城市化已经带来一些问题,导致城乡差别加大和社会失衡。根据我国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将会长期存在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和谐社会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农村。陈锡文、韩俊、张晓山等也从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层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在何处(如新村貌、新产业、新生活、新风尚、新组织等)作了具体的阐释与说明,并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具有纲领性的重要概念。

比较早地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涵义作出全面而清晰界定的是郭杰忠。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05年7月撰文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或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文明状态。”并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以下性质和特征:(1)社会主义新农村属于社会主义范畴,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2)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综合的概念,具有全面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综合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过程,具有动态性。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形态的表现形式,必须反映时代特征,因而其衡量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间的变化、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具有层次性。不同地区由于历史、环境、基础的不同,建设的速度和目标也各不相同,所以各地反映的新农村在内容上、程度上要求上也有所不同,模式也不可能千篇一律。(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韩俊、马晓河也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巫继学认为:社会主义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定性,它规定了建设运动的本质与方向;曹利群、高峰也强调要从“社会主义”和“新农村”之“新”这两方面去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还有学者从中国近现代乡村建设发展变迁的视角,比较、总结出新农村建设所具有的鲜明时代特征。如杨学成从中国近现代农经史的角度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了解读。他认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旧中国的“乡村建设运动”,其实质是农村的平民教育运动,可视为“教育救国论”在农村的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经济工作的重心在于推进国家工业化,与之相适应,长期实行城乡分隔的体制、政策。因此,建国后的历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运动,其主要内涵是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因而也都不过是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从不同方面为建设新家园而做出的种种努力。现在重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既不是旧中国“乡村建设运动”历史路径的回归,也不是新中国历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再现,而是具有新的内涵、新的动力和新的前景。李昌平也指出:要理解新农村建设的意义,需要把它放在一个大的历史框架中才有可能看得更透彻。今日的新农村建设不过是过去100 年中国乡村建设在新的历史阶段的一个延伸而已。当然,它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徐勇则从国家整合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分析。他认为,通过国家整合重新构造城市与乡村的有机联系和统一性,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乡村建设完全不同之处。

通过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官员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不同学科视角的审视以及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层面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综合、动态的范畴,需要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不断加以充实、丰富和升华。

二、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径选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对于如何找寻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路径,学者们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不同层面,并基于政府主导、乡村自治、市场取向与制度设计等不同视角进行了具体阐释。

陈锡文以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落脚点来阐述新农村建设。他认为,新农村建设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发展农村生产力,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经济不发展,农民收入不提高,新农村建设肯定搞不下去。(2)新农村建设要加快完善农村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设置必须与农民要求和承受能力相适应。(3)通过城乡统筹解决农民最无奈、最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建设一个好的农村环境。陈锡文强调,衡量新农村建设好坏有三个标准:一是经济上要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二是要依法办事,建立法治政府;三是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郑新立则更加注重村庄建设。他认为,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包括三类:一是农村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该类项目覆盖乡镇和有一定规模的中心村,与城市基础设施共同构成比较完整的国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网络;二是直接面向村庄的公益类建设项目,如村庄整治规划,村庄道路、供水设施、村庄排水沟、公用水塘建设,公共厕所,村容村貌,垃圾场,村民活动室等等;三是农户自主参与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

贺雪峰则强调:在中国有九亿农民、农民收入不可能持续快速增长的现实面前,惟一稳健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是沿着“低消费、高福利”的思路开辟道路,并强调乡村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发挥主导作用。申端锋对这一“中国本位的乡村现代化之路”作了进一步的具体阐释,他认为新农村建设的现实出路在于:(1)反思并重构当前的农村政策体系及其价值。应该从农村政策在全国各地的不同实施效果出发,对当前的农村政策进行系统的反思和重构,使农村政策真正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而不是使农村社会更加趋于破败和瓦解,以达到建设新农村的目的。(2)构建强有力的乡村两级组织体系。构建一个强有力的乡村两级组织体系,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正是新农村建设所必需的。(3)重新构建合理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必须抛弃市场化的思路,而应当采取具有救济或福利性质的农村医疗政策,其他种类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也应按这一思路来加以重构。(4)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治乡村环境。新农村建设要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着力点,优化农村的自然和人文环境。(5)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精神层面的收益,提高农民的主观福利,这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最有意义也是最有事情可做的领域。

叶祥松、罗海平则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路径应该是“农联”模式的集体化之路。他们指出:要真正解决中国农村长期来所存在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基本矛盾,按照邓小平“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的设想,其突破口仍然在于发展“集体经济”。而集体化之路又必然要以“仿股制”企业——“农联”(即具有现代公司制特征的有广泛农民参与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产销一体化”组织)为载体来实现。通过一系列的地方政府的全方位改组和政府机构职能转变以及“农联”自身治理结构和相关体制变革的设计,可以构建旨在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建立现代新型农村为最终目的的“农联”模式。在他们看来,“农联”模式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探索,是解决农村中“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实现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谢来位从公共政策体系建构的角度阐释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他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揭示了公共政策体系建构的现实目标,中国农村现状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决定了建构农村公共政策体系的政策取向、政策客体、政策措施和政策困境以及农村公共政策体系纵向建构、横向建构、过程建构的三个向度。在农村公共政策体系的纵向建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各层级地方政府严格遵循中央和上级政策的目标任务和方针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分解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地采取政策措施。在农村公共政策体系的横向建构方面,主要以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等的开发和优化配置为基础,以农业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培育为基本途径,以社会政策为保障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在农村公共政策的过程建构方面,当前我国农村政策过程建构主要应包括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坚定过程公开的政策取向,充分保障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民主参与、对话和互动,在此基础上推动政策过程的科学化和程序化。郑有贵也指出:只有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构建平等就业政策和培育壮大产业组织这三和方面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安排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性任务的实现才会有基础和可能。

三、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模式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世纪工程。然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地区在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及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这种自然、人文环境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形式到内容、从发展途径到发展模式都将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一点上,绝大多数的研究者都达成了共识。同时,他们也认为,一些先行地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已取得的成功经验,虽不能完全照抄照搬,但其对正在进行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显然具有示范、借鉴与启示意义。

其实,在党中央正式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决策之前,各地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批丰硕的实践成果。如历史名城贵州遵义以“四在农家”(富、学、乐、美)活动为载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上摸索出的一条新路子;广东徐闻新农村建设的“徐闻模式”以“四通五改六进村”为载体,靠农民勤劳、自强、互助的精神,打开了新农村建设新局面;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革命老区江西赣州开展了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切实可行之路;河南省兰考县的农民则成立了经济发展合作社,农民第一次因为市场而自发地走到了一起,使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新焕发了生机;江苏华西村以工业化、山东寿光的三元朱村以大棚蔬菜产业化等新农村建设的不同模式,使农民提早过上了小康生活。这些成功的范例,都是结合各地的实际所取得的,它们既为全国农村树立了榜样,同时也表明由于各地资源禀赋不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应有统一的模式和统一的时间表。同时,这些实践成果也为专家学者的相关研究与深入总结提供了丰富而新鲜的材料。

正是立足于鲜活的实践,来自基层的理论工作者孙佑民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模式归纳为六类:(1)资源型新农村;(2)工业型新农村;(3)生态型新农村;(4)城镇型新农村;(5)农庄型新农村;(6)第三产业服务型新农村。同样是根据长期对中国基层农村的考察,张利庠则比较详尽地总结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八种可资借鉴的起步模式:(1)工业企业带动型。这种模式需要有发展工业企业的基本要素,如土地、资源、信息、技术、资金和能力强威望高的村庄领导人。(2)特色产业带动型。这一模式,需要具有生产某种特色产品的历史传统和自然条件;有相应的产业带动,市场需求旺盛;需要“能人”通过产业集群形成规模。(3)畜牧养殖带动型。该模式的必需条件是:规模化的畜牧龙头企业、特色的养殖品种和相应的市场需求。(4)休闲产业带动型。采用这一模式应具备交通便利、有怡人自然环境和满足城市游客食、住、行基本要求的基础设施。(5)商贸流通带动型。该模式也要具备便利的交通、完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条件和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6)旅游产业带动型。该模式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具有可以挖掘的旅游资源(自然与人文资源)。(7)合作组织带动型。 这一模式必须要以各种农民合作组织为依托。(8)劳务经济带动型。这一模式对于本地缺乏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的地区而言无疑是值得借鉴的。

自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思考和寻找一种适合当地发展的模式,人们迫切希望获得一种可供参考的成熟范式,以期在最短的时间收到最满意的效果。然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能采取整齐划一、固定不变的模式。对此,研究者也都强调应按照统筹协调、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基本原则去选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路径,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模式。

四、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评价体系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人民生活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新农村建设的成就和进程。更好地指导新农村建设实践,有必要制定一套能够描述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及其标准,对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进行监测和评价。

国家统计局局长邱小华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及其标准。他指出:从评价依据和原则看,应注意把握以下五点:(1)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五项要求。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体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这五个方面的内容。(2)贯彻和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建设新农村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举措,新农村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应与农村全面小康目标协调一致。在制定新农村评价指标和标准时,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全面小康评价标准”。(3)参照当前世界中等收入国家农村发展有关指标的平均水平。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至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比2000年翻两番,届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基本达到“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可以参照这部分国家有关农村发展指标的平均水平,制定新农村建设的评价标准。(4)参照当前城市发展的有关指标的平均水平,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差距以及相对应的增长速度推算,目前我国农村落后于城市20年左右。因此,当前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结构是制定新农村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5)参照百强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目前我国百强县发展水平接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因此,可以把百强县的有关指标的平均水平作为制定新农村标准的参照依据。

根据上述五个评价依据,通过对各个预选指标的可行性量化分析,邱小华提出了一个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包括五个方面的26项指标及其标准构成)。(1)生产发展方面——这里选择7个指标:用粮食自给率反映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用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反映农业抗自然风险能力;用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反映农业生产科技水平;用人均肉类拥有量和人均奶类拥有量反映畜牧业发展;用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反映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情况;用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反映城乡统筹发展情况。(2)生活宽裕方面——生活宽裕具体体现在收入、消费(包括吃、住、行、用等),以及医疗、贫困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分别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农村住房条件、农村生活用汽车拥有率、合作医疗覆盖率、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和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来反映。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包括电话、电视和计算机三个方面,强调农民信息化的重要性,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的生产、传播和消费非常重要,信息就是生产力;二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这是适应新技术革命变化的需要。(3)乡风文明方面——乡风文明主要包括教育、文化、娱乐、学习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分别用人均受教育水平、农民文化娱乐支出比重、乡镇图书馆覆盖率和农民对社会安全满意度来反映。(4)村容整洁方面——在农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要内容是保护好水资源、森林和空气。新农村要干净、卫生和整洁,具有现代生活的村容村貌。我们选择了安全饮用水比重、清洁能源比重、卫生厕所比重、室外道路和森林(草地)覆盖率来反映村容整洁情况和农民生活环境。(5)管理民主方面——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用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和对村民自治的满意度来分别反映这两方面内容。村民自治是党在农村实现基层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实现政务公开是落实村民自治的重大行动,也是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邱小华对2004年全国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初步测算。从总体上看,2004年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实现程度为56.3%,也就是说,目前农村总体发展水平仅达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的一半略多一些。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通过这种测评,就很容易得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将会是一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这样的基本性结论。

毫无疑问,通过制定一套能够描述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及其标准,来客观评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这对于找出“三农”问题的差距,评估新农村建设的影响与实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关政策、进而科学推进新农村建设有着极其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五、关于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建设新型农村,是世界上所有国家或地区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个必经的历史阶段,同时也是必须实施的重要战略之一。西方发达国家如法国、德国、英国及美国,以及东亚的韩国和日本等,都有农村综合建设的客观过程。这些国家的农村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提高了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缩小了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基本解决了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的问题,积累了一些农村建设的经验。应当说,这些经验对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是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而与我国国情、农情、文化、习俗等相近的韩国的“新村运动”,得到了学界较早且较多的关注。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就有相关的介绍与研究。如:李水山、许泳峰所著《韩国的农业与新村运动》(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韩立民的《韩国的“新村运动”及其启示》(《中国农村观察》1996第4期), 白雪秋的《韩国政府在新村运动中的作用及启示》(《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0年第4期)和张敬华、戴其根和项复民的《韩国新村运动对我国西部农村开发的启示》(《财经科学》2001年第1期)和李水山的《韩国新村运动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当代韩国》2001夏季号)。这几位研究者还提供了大量有关新村运动的研究文献,目前把韩国新村运动引为中国乡村建设范例的许多学者,其立论大多建立在这些研究者所提供的文献基础之上的。

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韩国“新村运动”之所以被众多的研究者视为中国乡村建设可以援引的一个现实的范例,其原因在于:就韩国当时所处的发展阶段、面临的现实问题,以及所具有的自然条件、文化背景和社会政治制度环境而言,与中国的现实状况都有某种程度上的可比性。首先,开发的起点相近,即韩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与中国目前所具有的水平相当;其次,两国具有类似的自然条件,即综合资源比较贫乏,所谓“人多地少”;第三,两国具有类似的经济模式,即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很强;第四,两国具有相近的文化背景;最后,也许是更吸引人的一点,韩国新村运动是一场自上而下,由政府发动、组织实施并充当主要出资者的全国性乡村建设运动,而且也是一场物质建设与精神建设并重的运动,并为韩国的现代化进程烙上了深深的“韩国特色”印记,因而更契合重视“中国特色”发展模式倡导者们的理论追求。为了制定好“十一五”规划,有关部门曾于2005年5月组团到韩国进行考察。通过考察,让中国的高级智囊们形成了一种共识,即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同时是可以避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城乡发展差距拉大的。考察团所形成的《关于韩国‘新村运动’的考察报告》为中央作出相关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十一五”规划建议》公布后,有关介绍和研究韩国新村运动的文章日渐增多。这些文章大多集中于对韩国新村运动的主要内容、发展阶段、推进机制、实施办法和基本经验进行介绍、研究与分析。这些文章基本上都认为:(1)韩国的新村运动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的系统工程;(2)韩国的新村运动具有广泛的社会政治基础;(3)韩国的新村运动立足于乡村最基本的需要,实行分阶段目标管理;(4)韩国的新村运动以民间自发参与和政府指导相结合;(5)韩国国民的精神启蒙和道德重塑贯穿在新村运动始终;(6)政府把新村运动作为一项战略方针来贯彻。借鉴韩国经验,有的论者提出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思路:(1)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形成一套有效机制(包括建立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2)要找准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如改善农村交通落后状况、实现安全饮水、清洁能源、卫生整治和结合农民盖新房进行宅基地整理等);(3)整合现有支农资源,加大投入,建立起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有效机制;(4)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小城镇的综合发展;(5)增进文化内涵来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在介绍韩国新村运动正面经验的同时,一些学者对以运动的形式来搞经济建设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也提出要加以注意。如石磊、蒋建忠等人就指出:事实上,在“新村运动”的开展过程中,由于运动所具有的天然破坏力(源于运动所煽动起来的非理性和反理性),其确实存在着急于求成、行政强迫、劳民伤财和弄虚作假的现象。尽管韩国新村运动的正面成果远远大于其消极作用,但不能由此就忽视其消极影响。即使是对韩国新农村建设的有效经验,马宝成也强调应该冷静思考和对待。这是因为韩国农村的同质性比较高、民族单一,这样中央政府在推进公共政策时相对容易。而中国区域广大(国土面积是韩国的100倍),东、中、西部地区差别大,且多民族汇聚。尽管我国东部发达省份与韩国存在一些相似的地方(如地域、人口、新村运动启动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但是东、中、西部等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又有各自不同的状况。这就使得我们借鉴韩国做法与经验的可行性大打折扣。一些作法、经验在韩国行得通,对中国的个别地区可能具有借鉴意义。但对整个中国而言,则不可能具有普遍意义。所以,在借鉴韩国经验问题上,应鼓励各个地方充分发挥各自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努力寻找那些适合于本地、有益于本地的国际经验。张青也表达了相近的看法,主张在借鉴韩国经验之时,要有所取舍和创新。

从总体上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与时俱进、内涵丰富且不断变化的崭新的理论课题和重大的实践课题,目前相关的研究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有一部分还停留于政策解读与经验总结的层面,应当说,还有许多课题有待在理论上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在实践上进行大胆尝试和摸索。因此,必须加强研究者、决策者和实践者之间交流、沟通与互动,由此方可进一步拓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研究的视野和实践探究的范围,进而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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