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收入分配政策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分配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也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它要完成计划经济的分配体制向市场经济的分配体制的过渡。具体地说,就是按劳分配从过去通过计划来实现变为通过市场来实现;分配方式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从只顾公平忽视效率,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必然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改变既成的利益实现方式,建立新的利益激励机制。深刻理解分配制度的改革,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的利益调整问题。
一、旧分配政策和新分配政策的主要区别
概括点说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发生了变化。虽然所有制结构仍以公有制为主体,分配制度仍以按劳分配为主,但是由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的存在,相应的分配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除了按劳分配,还有其他分配方式作为必要的补充。第二,在目标上旧体制下的分配政策明显地将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放在压倒一切的优先地位,即一方面拼命扩大外延的再生产,另一方面大搞平均主义。而新体制在考虑刺激效率、平衡资源、积累资本的前提下,兼顾公正和稳定。第三,在实现机制上,旧体制的收入分配基本通过政府分配来实现。新体制的收入分配将以市场分配为主,政府分配为辅,通过市场分配刺激效率,通过政府分配保障公正。第四,在政策杠杆上,旧体制下所有的政策杠杆几乎无一例外地受到政府严格的控制,成为计划的工具。新体制下,价格、工资、金融和利润等杠杆将主要与市场分配机制相联系,它要服务于刺激效率、平衡资源、积累资本等目标,而税收、财政、福利等杠杆则与政府分配机制相联系,主要服务于公正和稳定等目标。
二、现阶段我国的三大分配政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政策,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共同富裕政策。这是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总的政策目标,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地方,就是共同富裕。”它表明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必须有利于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无论实行哪一种分配调控形式,其调控方向的基本政策目标都必须符合共同富裕的政策要求。
(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政策。这是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总目标实现机制上的政策,是社会主义分配机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它表明,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主要是靠市场分配为主。因为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其他形式的分配都离不开市场调节。同时,社会主义的个人收入分配还要靠政府的辅助调节。如政府按照社会保障原则进行分配,以平衡财富在社会成员间过多的倾斜。这一政策的贯彻,决定了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影响不同层次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运用这一政策,要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使社会劳动者的收入总体上与劳动贡献相对称,多劳多得。但是,我们不能把按劳分配政策简单地只理解为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因为光这样讲是不全面的,从形式上看资本主义企业对工人的分配也可以说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两者区别的主要标志,是看剩余产品是否归劳动者自己所有。在资本主义国家,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因此它实行的不是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仍然是主人,他们的劳动成果虽然没有全部分配给他,但剩余部分归国家所有,也就间接地仍归劳动者所有。由于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所以分配原则仍然是按劳分配。在运用其他分配方式时,要区分开合法与合理的界限,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
(三)允许和支持一部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是收入水平的控制政策,是坚持市场分配为主运用政策杠杆的具体体现。它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只要政府不去人为地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同时在财政、税收上提供一定的宽松政策,那么一部分人由于他们劳动贡献大或经营能力强或资金运用效益好,而会先富起来。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政策是共同富裕,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与之并不相互排斥,而是互相促进的。先富起来者通过自己致富的先行效应起示范作用,同时帮助未富起来的,带动大家共同富裕。国家也要采取相应的扶贫政策,积极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通过全体劳动者的辛勤劳动,不断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这个政策究竟对不对?人们的看法是不同的。比如有的人认为实行这个政策必然走向两极分化;有的人干脆认为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我认为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实现共同富裕有两种主张:一是通过“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之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二是通过“同步致富”之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同步致富之路,过去的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因为平均主义使按劳分配政策受到了破坏,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
三、正确理解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分配更多地被当作利益调节的手段,分配的首要目标是缩小差别,实现社会的经济平等和政治平等。这种以平均主义为主要特征的分配体制,从追求分配均等出发,为公平而公平,削弱了分配的激励作用,导致了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然而,平均主义并不等于公平,平均是分配的均等,公平是分配的合理。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并没有实现社会公平,而是最终造成了效率与公平的同时丧失。首先,效率是公平的经济前提,只有不断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实现公平分配才有现实的基础。否则,经济效益低下,物质缺乏,大家都领取一份配给消费品,都一律排队抢购,应付温饱,这种贫穷的平均主义决不是社会主义公平的标准。也就是说,只有先把蛋糕做得更大,才有可能使每个人分得更多一些。光是在分得更匀上做文章而不考虑做得更大的话,只能使蛋糕越来越小,就更难保证分配的公平。公平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劳动还是人们的谋生手段的条件下,分配的公平不是收入和财产的均等化,而是生产者通过等价交换获得自己劳动成果的同等权利,是保护合理收入的公平。过去那种“大锅饭”的做法,只能助长消极怠工,坐享其成,实质上是对分配平等权利的不公平。
进行分配体制改革,就要重新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社会主义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所以效率应该放在优先地位,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而提高效率的根本出路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中,人们的收入取决于效率。不同的效率,带来不同的收入,反过来,收入的差距又会成为刺激效率的动力。市场机制起着鼓励先进、促进效率、拉开收入差距的作用。
当然,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效率优先,并不是忽视和排斥公平。如果分配不公。特别是收入悬殊过大的话,必然会影响到劳动者的积极性,降低生产效率。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认识到公平是保证效率的前提。如果不能保证公平,个人收入差距悬殊,就会引起群众的不满,造成社会不稳定,进而失去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率和长期效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做到而且能够做到兼顾效率与公平。一方面,通过市场机制刺激效率。为过渡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国家的政策调控,保证分配的公平,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来提高社会生产的整体效率。国家对个人收入分配进行调节,不是消灭收入差距,而是为了把差距保持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防止两极分化。既不能刮“共产风”,再回到改革前的老路上去;又不能任其扩大,造成贫富差距过大。国家调节个人收入的基本方针是:(1 )保护合法收入。凡是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正当经营所得的各种合法收入,都应该给予保护。这样可以保护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2)调节过高收入。属于市场发育不成熟、 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收入差距,通过培育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来缩小差距。属于高收入,主要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同时对低收入者实行减免税和一些福利政策。(3)取缔非法收入。 对于在经济活动中通过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行贿受贿等,必须予以制裁。轻则罚款,重则没收非法收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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