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体育经纪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经纪人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520X(2001)01—0036—03
竞技体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中介机构的广泛介入,而健全的中介机构和完善的体育经纪人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竞技体育可以依托市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重要条件。国家体育总局张发强副局长在中国体育经纪人研讨会上曾经说:“体育事业是一辆车,体育界、企业界、新闻界和中介就分别是它的四个轮子。”中国体育市场近几年刚起步,随着足球甲级联赛的职业化,篮球、排球也相继走向市场,体育经营活动不断拓展,各种国际、国内的高水平体育竞赛和表演日益增多,体育人才交流也十分活跃,一些从事体育赛事、代理体育组织和运动的中介公司及个人也应运而生,在运动员和教练员转会、体育赛事推广、体育组织委托服务等方面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体育经营活动的规模、项目和人数的不断扩大,迫切需要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体育经纪人才。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在客观上影响了体育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因此对体育经纪公司、体育经纪人的培养和扶植已成为体育界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市场经济体制下竞技体育的主要特点
1.1 市场配置竞技体育资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技体育发展的动力是市场,竞技体育的发展规模大体上与其市场规模相适应,而且商业价值大的运动项目与商业价值小的运动项目发展不均衡,运动员或运动队属于具有独立产权的体育协会或俱乐部。它们的运作是依据市场的需求,在项目设置、调整,运动员的买进与卖出,教练员的聘任与辞退,后备队伍的培训与选拔,以至俱乐部产权转让和重组等方面都能根据市场需求作出自主决定。所以,竞技体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的最大特点,就是市场在竞技体育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1.2 体育协会或俱乐部的自治化管理
体育协会和俱乐部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竞技体育的基本“细胞”,它的运作表现出了高效、有序的特征。(1)依法成立是俱乐部高效、有序运作的重要前提;(2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体育协会和俱乐部都是产权关系明晰,并具有各自利益的事业实体和经济实体,它们之间是平等互利的伙伴关系,其运行动力来自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和对俱乐部所有者承担的经济责任;(3)以市场为取向,自主经营, 直接或间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1.3 高效率的企业化经营
这种高效率的企业化经营主要表现在:(1 )竞技体育的举办体制是开放式竞争化机制,是整个竞技体育能够实行企业化经营的重要基础;(2 )出资人出于对组建体育协会和俱乐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追求,必然要求协会和俱乐部实行企业化管理,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搞好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经营活动,增加收益;(3 )协会和俱乐部的内部管理与运转是依据组建时制定的章程来运作的,协会和俱乐部可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
1.4 中介机构的广泛介入
体育市场的需求使体育经纪人成为不可缺少的交易中介。对于运动员来说,需要有人帮助他们在有限时间内发挥体育潜能,利用其知名度获取最大收益及为他们规划退役后的生活;对于体育组织来说,需要有人为他们的比赛寻求赞助,利用其特殊标志获取各方面的收益及最大限度地开发该组织的市场;对于体育投资商和赞助商来说,需要有人为他们联系合适的投资对象及最大限度地回收赞助效益。中介机构通过自己专业性的经纪活动,撮合双方交易,并从中获取佣金,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体育商业活动的发展。因此中介机构的广泛介入是竞技体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2 近年来中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现状
经纪人是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而收取佣金的中间商人,在我国古称“牙人”,亦称“掮客”。体育经纪人最初是随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而出现的,其业务范围是以体育活动为内容,主要有经纪体育比赛(如体育比赛和体育表演的策划和推广等)、代理运动员(如代理运动员比赛合同、转会谈判等)、帮助解决纠纷(如参与解决体育活动中出现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问题等)。体育经纪人以收取佣金为目的,充当委托人与第3人间的订约媒介或为委托人提供与第3人订约的机会,保证委托合同的实施。[2]体育经纪人按照组织形式划分,有个体经纪人、 经纪人事务所或经纪公司。而从客户性质上划分,有运动员经纪人、体育组织经纪人、体育比赛经纪人等类别。
现代意义上的体育经纪人开始在我国出现还是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当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提出,商业化运作的体育竞赛市场开始形成。最早从事这项业务的当属广东的陈剑荣,他在1985年就代理了古广明受伤后的治疗训练等安排,并把他推荐到施拉普纳执掌的曼海姆俱乐部。
目前,足球界已有几个比较活跃的“经纪人”,最引人注目的有吉林的秋显;他手下现在有一批来自韩国、南美和非洲等地的球员。另外影响较大的有曾在1989年克服重重阻力把巴西著名球队桑托斯队和该队红极一时的球星苏格拉底引进中国的温锦华。桑队在中国的8 个城市打了巡回商业比赛,在国人和媒体中都引起不小轰动。因此,温锦华也被认为是运用商业手段开创足球乃至体育经纪活动的最初尝试者。1994年,随着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启动,各俱乐部需要众多的国外球员转会加盟,温锦华又促成了不少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球员和教练员到中国来参加中国的职业足球联赛,例如上海申花队的俄罗斯籍门将高佳及后来沈阳海狮队的大、小安德烈和吉林敖东队的瓦洛佳等。
另一个有历史意义的商业性经纪运作是1993年成功举办的北京国际职业拳击赛,它的操办者是当时年仅30岁的星华实业集团总裁李伟,他后来还因在美国打赢了官司而得到了ABF职业拳击经纪人执照, 成为中国第一个“拥有执照的”体育经纪人。
从此体育经纪人开始活跃在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台前幕后,其中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在经纪和引进外国球员的同时,中国的优秀球员也在体育经纪人的作用下,走向了世界。如曾在英国水晶宫队踢球的国脚范志毅、孙继海和在德国法兰克福队的杨晨等。
多年来我国较多的是以兼营体育经纪业务的公司形式从事活动,如与英国的体育经纪人共同成功完成了范志毅、孙继海转会水晶宫队的北京高德体育文化中心,以及北京老队员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近3 年以体育经纪业务为主的公司也开始出现,1997年10月由原著名跳高运动员朱建华成立的希望国际体育经纪有限公司,已成为我国第一家经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国际体育经纪公司。而业绩颇佳并引人注目的是打入国内体育界的国外专业经纪公司,如足球甲A联赛、篮球甲A联赛的推广商国际管理集团(IMG)、中国国家足球队推广商国际体育娱乐公司(ISL)等。
3 体育经纪人制度亟待建立
目前,我国体育产业的地位和商业价值日益凸现,体育与企业的联姻日渐增多,但由于双方对体育项目的定位和体育市场的认识不够,致使在运作实施时无法达到各自的预期目的。体育经纪人的出现,虽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找到了体育与商业之间的最佳结合点,但往往使得委托人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纪人的运作能力与动机。由于我国体育经纪业起步晚,相应的制度尚未建立,体育经纪人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加之缺乏法律的、行业的、道德的规范和约束,极易引起法律纠纷,因此,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势在必行。据有关学者在对“我国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中国现在应该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表示赞同。[2]
建立体育经纪人许可证制度,应该包含有资格审定、合同管理、佣金管理、违法处罚等基本要素,[2 ]既可以提高体育经纪人的整体素质,又可以规范其经营行为,防止欺诈、恶性竞争等情况的发生,是促使体育经纪人依法办事的一个重要手段。
建立体育经纪人信誉考评制度,制定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利益相制衡的约束机制,并由有关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考评,一方面可以防范化解各种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体育经纪人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促使他们进行正确的形象定位,以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
在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中,采用法制手段对体育经纪人进行调控和管理。根据体育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体育行业经纪人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经纪人的经纪行为。明确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和登记注册程序,建立科学的体育经纪人培训和考核体制,建立专门人才培育机制,建立科学的体育经纪人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体育经纪人发展的近、远期策略和政策。[2]
加强体育经纪人制度的理论研究,围绕体育经纪人制度的内涵和特点、实务操作、法制环境营造、市场监管、队伍培育、风险管理以及圈内外比较等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为业界人士提供一个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加深和增进对体育经纪人的认识和理解,为体育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做好理论上的准备。
4 结语
体育经纪人作为体育市场的行为主体之一,为活跃体育市场,开发体育商业价值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体育不断地走向市场,体育经纪人的重要作用受到更多的关注,而中国没有合格的体育经纪人这一现实已被认为是中国体育产业化进程的一大制约因素。要先有法规,才可言体育经纪人,因此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型时期,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制和制度、法规,对促进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应该说,健全的中介机构和完善的体育经纪人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竞技体育可以依托市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区别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竞技体育运行状态的重要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