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及其运用(论文文献综述)
吴百华[1](2021)在《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及其运用》文中指出当前,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平稳运行,确保企业具备较为雄厚的资金基础,在企业运营的过程当中往往会通过合资的方式建立资产优势,这就使现阶段很多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可避免会出现一系列的矛盾,而对于这些矛盾的解决,股权激励是一种较为科学有效的方案和途径。现阶段股权激励的类型相对较多,本文主要分析不同股权激励的优势和缺陷,同时也分析了如何将股权激励有效应用于企业运营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闫盼盼[2](2021)在《海归背景董事对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影响的研究》文中提出跨境并购不仅是我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获取战略性资源、加强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的必然选择。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走出去”、“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地与推进,我国政府积极推动本土企业进行跨境并购,跨境并购交易的数量和金额持续增长。据Wind数据显示,我国企业跨境并购近十年的年度交易金额均在300亿美元以上,跨境并购活动保持活跃状态。然而,在如火如荼的跨境并购热情下,高溢价率和经营亏损引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在利用跨境并购“走出去”的同时,如何提高跨境并购质量以实现“走得远、走得顺、立得住”,促进中国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成为跨境并购研究领域的实践焦点与理论热点。围绕着“如何提高跨境并购质量”这一议题,现有研究主要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及企业层面三个角度进行解答。学者们更多关注宏观层面及微观层面的客观因素,虽然制度、政治关系、文化差异、地理距离、行业特征等因素会对企业跨境并购产生影响,但这些因素对企业来说都是“既定”的约束,企业更多地是被动接受,而微观层面因素的探讨则更有助于找出企业在面临相同并购环境时所呈现出差异化行为的症结所在。在微观企业层面,影响企业跨境并购的因素众多,但企业管理层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管理者在企业跨境并购前后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跨境并购决策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治理行为。而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和企业权利结构的重要实体,是企业并购战略的决策和实施控制部门,其特征和行为与企业跨境并购息息相关,其能否有效发挥职能将对企业跨境并购产生直接影响。而董事的个人特质和能力决定了其能否高效率地履行职责。我国各级政府在加速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陆续出台并提供了一系列引智引才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越来越多的具有海归背景的国际化人才进入董事会。海归背景人才的海外求学或工作经历往往使其拥有广泛的境外关系网络、合理的知识结构及丰富的跨国跨文化的管理技能等资源与能力优势,这些优势都已促使海归背景人才逐步成长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主要力量。具体到微观层面,上述优势作为一项弥足珍贵的资源将会对企业的行为产生影响。现有研究已证实董事的海归背景能够促进董事会有效发挥职能,会对企业的绩效、创新、审计、战略等方面产生影响。而董事会作为企业跨境并购的决策和实施监督部门,海归背景董事的存在能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的跨境并购,目前尚未有文献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基于此,本文试图从海归背景董事这一视角对其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跨境并购的问题进行探讨:在跨境并购交易的不同阶段,海归背景董事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的跨境并购?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影响作用的强弱是否受制于具体的决策情境?尽管前期探讨海归背景董事与企业国际化决策关系的研究已经辨识了一系列情境因素(Laufs等,2016;李竞等,2017),但这些多是以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司为研究对象,目前从中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出发,对何种情况下海归背景董事将对企业跨境并购产生较强、较弱乃至无影响进行的研究不足。此外,不同的海外经历及董事会职位赋予董事不同的“发声”能力和影响力,拥有直接经验和实质性话语权才有能力和动力做出更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决策。那么,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的影响是否因其海外经历的类型及职位的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异呢?本文以2009-2017年发生并购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系统考察了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并购交易前的跨境并购发起、并购交易中的跨境并购溢价及跨境并购交易后取得的并购绩效的影响,明确了海归背景董事影响企业跨境并购的作用机理。本文研究发现:(1)海归背景董事的存在促使企业更倾向于发起跨境并购。海归背景董事可以凭借其自身积累的独特资源与能力优势,提升企业进行跨境并购的能力,降低企业与跨境并购相关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帮助企业以较小的成本识别出不同国家或地区中所存在的并购机会,增强企业发起跨境并购获取潜在收益的动机。而且,海归背景董事还能够有效监督管理层,实质性地减少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对企业跨境并购发起的不利影响。从而当企业意图并购时,海归背景董事促使企业更倾向于发起跨境并购。(2)海归背景董事有助于降低企业跨境并购溢价。在企业跨境并购定价过程中,海归背景董事可以帮助主并企业更好地开展尽职调查,提高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降低跨境并购定价过程中的风险,优化跨境并购定价谈判策略,从而提高企业跨境并购定价效率,降低跨境并购溢价的支付。(3)海归背景董事可以促进企业跨境并购绩效的提升。海归背景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企业跨境并购整合提供额外信息渠道和解决问题新视角的同时,还能够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实质性地减少管理层在跨境并购整合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低效率行为,以此促进企业跨境并购完成后的整合,最终带来跨境并购绩效的提升。路径分析结果表明,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绩效的提升效应存在部分的整合能力路径。(4)主并企业所处地域差异、市场竞争程度以及股权性质可以调节海归背景董事与企业跨境并购(跨境并购的发起、跨境并购溢价及跨境并购绩效)之间的关系。不同决策情境的检验发现,沿海地区企业、面临激烈竞争的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发起的促进作用更显着;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溢价的抑制效应在沿海地区企业、面临更大的国内市场竞争的企业及国有企业中更明显;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绩效提升的增量贡献在沿海地区企业、面临更大的国内市场竞争的企业及国有企业中更大。(5)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跨境并购发起、跨境并购溢价及跨境并购绩效)的影响因其海外经历类型及职位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海归背景董事的分类检验发现,相较于海外学习经历,海归背景董事的海外工作经历对企业跨境并购的影响更显着;相较于普通职位的海归背景董事,关键职位的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发起和跨境并购绩效的边际效用更大;相较于具有海归背景的执行董事,具有海归背景的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溢价的抑制效应更显着。综上分析,基于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为:首先,从宏观政策制定者角度,政策制定者应重视海归人才的社会资本积累;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的优化与实施;完善外派留学人员的现行培养体系建设;加强我国不同区域的制度建设;完善有关董事会的制度。其次,从企业角度,企业不仅应引入海归背景董事,加强对董事会的建设,健全现行董事会治理机制;还要加强风险评估和防范,进一步优化跨境并购。最后,针对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其在考虑投资对象时可以将主并企业董事会中是否存在海归背景董事作为考量标准之一,以便做出更为合理的投资决策。
曾卓然[3](2021)在《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企业异质性的视角》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经济发展从高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时期,创新不仅是经济增长的核心推动力,而且是推动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高效动力源,更是引领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同时,十九届五中全会也将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动提升至重要地位。中国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并构建了一套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整体创新能力在近年来有了显着提升。但整体上存在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缺乏关键核心创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差等问题,微观层面上存在“策略性创新”、“骗补式创新”等问题。在日趋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为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等内外部环境的巨变,如何加强企业自主核心技术研发,提升企业创新质量,保持国家和企业竞争优势,这是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中的重大课题之一。为促进企业自主研发,提升企业创新质量,我国各级政府倾向于采用政府补贴方式,作为引导微观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主要路径,那么,政府补贴是否能有效激励和促进微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政府补贴对何种类型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效果更为明显,未来政府补贴的重点与核心应在何处。这一系列问题都亟需解答。企业创新质量不仅依赖于企业内(外)制度环境,更依赖于其动态演变路径。从内部看,企业自身的治理水平是决定其创新质量的关键因素,从外部看,创新质量的主要受融资约束的影响。此外,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内部治理水平和融资约束水平有较大差异。因此,本文基于企业异质性的视角,从内部公司治理、外部融资约束和动态生命周期三个角度,研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异质性影响。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缘起,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在国内外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奠定了本文的研究方向,并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回顾,形成了支撑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逻辑起点。第二部分为机理分析和框架构建,即本文的第三章,首先通过剖析政府补贴的形式与作用,提炼出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机理,为正式探讨两者之间关系做好了理论铺垫和准备;其次,按照企业异质性视角选择的必要性→不同视角下的异质性影响机理→异质性视角下研究假设的逻辑,搭建了本文的整体分析框架,为第三部分的实证检验奠定了研究基础。第三部分为实证检验,包括第四、第五和第六章,分别从公司内部治理、外部融资约束、动态生命周期等角度展开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实证研究。在分析过程中,使用了异质性随机前沿模型、固定效应、泊松回归、门槛回归、chow检验等一系列计量方法,利用多个微观数据库进行匹配,对企业创新质量进行实证检验,对第三部分提的研究假设进行了充分论证。第四部分为结论与启示,即本文的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根据研究结论得到了相应的政策启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一方面,政府补贴主要通过改变创新的成本收益比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以及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三个方面影响企业的创新决策和行为,促进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府补贴通过影响企业自身的投融资行为、扭曲企业创新行为以及影响正常的创新激励机制三种方式,抑制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此外,针对不同融资约束强度的企业,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还具有门槛效应,即存在非线性作用。第二,股东治理、经理人治理和董事会治理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有明显差异。从股东治理来看,控股大股东比例增大,有助于对企业形成更有效的监督机制,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促进公司价值提升。而公司股权结构过度集中,都可能增加公司代理成本,降低公司治理效率,降低公司价值。从经理人治理来看,高薪酬未必能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反而过高的管理者薪酬降低了公司价值,导致公司治理效率降低。从董事会治理来看,无论是独立董事人数占总董事人数的比例,还是独立董事是否与上市公司工作地点保持一致,对公司治理成本而言来说,并没起到额外的作用。第三,公司治理在我国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关系中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效率的企业而言,倾向于利用政府补贴从事实质性创新,政府补贴有助于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创新质量。对于低水平公司治理效率的企业而言,企业内部权利主体具有短视动机,倾向于利用政府补贴进行策略性创新,挤出高质量创新的产出,“低质量”创新增多,造成研发创新长期无效率,降低企业创新质量。第四,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质量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同时政府补贴在此过程中具有显着的正向调节作用,即企业所受到的融资约束强度越高,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作用越明显。究其原因,本文认为融资约束越高的企业,其筹资能力相对较低,企业的研发投入将受到限制,而政府补贴则增加了企业研发投入。根据边际报酬递减规律,融资约束程度较高时,企业的研发投入较低,其边际报酬较高,即此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第五,融资约束视角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调节作用受到企业所有制、生产效率、行业等因素的影响。从企业所有制异质性来看,政府补贴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的创新质量影响均起到正向调节作用,但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非国有企业的调节系数不仅更显着,而且调节系数相对更大。从企业生产效率异质性来看,无论是高生产率企业还是低生产率企业,政府补贴的调节作用均显着为正,但对低生产率企业的调节作用更大。从企业行业异质性来看,相对非制造业企业,政府补贴对制造业企业创新质量的促进效应更强。第六,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创新质量与获取政府补贴强度有差异。从企业创新质量特征来看,成熟期企业创新质量最强,成长期次之,衰退期最弱;从获得的政府补贴强度来看,成熟期强度最高,衰退期次之,成长期最弱。即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的创新质量相对较高,成熟期和衰退期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强度相对较高。第七,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政府补贴影响企业创新质量的效果具有显着差异性。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质量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但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政府补贴影响创新质量的效果存在差异性。具体而言,对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来说,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促进作用相对较大。然而对于衰退期的企业来说,政府补贴对其创新质量的影响相对较小。本文的创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拓展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研究视角。现有研究对二者关系的论证并无一致性结论,本文认为企业的创新质量不仅受到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影响,而且与企业动态发展阶段息息相关。因此,本文以公司治理结构表征企业内部环境,以融资约束表征企业外部环境,以生命周期表征企业发展动态过程,把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相结合,把企业静态状况和动态变化相结合,内外联动,动静结合,系统分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外部融资约束和生命周期视角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丰富了现有企业异质性视角下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影响的研究视域,拓展了该主题的相关研究。第二,丰富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分析框架。本文基于企业异质性特征,构建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分析框架,一是总结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机理;二是厘清了公司治理、融资约束与生命周期三个细分框架下的异质性影响机理;三是提出了异质性分析框架下的研究假设,并通过多个微观数据库的匹配,对研究假设进行了论证。纵观现有文献,尚未有研究同时将公司治理结构、外部融资约束和动态生命周期纳入统一分析框架,本文的研究是对现有框架的细化与深入,是对现有文献的有益补充。第三,深化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一是在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分析中,从股东治理、经理人治理和董事会治理三个维度,运用异质性随机前沿模型(SFA)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检验了政府补贴对不同公司治理效率企业的异质性影响,同时创新性的采用泊松面板模型对实证研究结论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二是融资约束视角下的分析中,运用面板门槛模型,识别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非线性影响,并采用多种测算融资约束水平的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三是在生命周期视角下的分析中,采用Chow-Test的方法较为准确的识别了政府补贴对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差异,并采用替换被解释变量和随机抽取子样本的方法对实证结论进行了稳健性检验。通过上述实证研究,得到了很多新颖且重要的结论,为完善政府补贴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的现实依据。
武茗[4](2021)在《PPP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及CDS定价研究》文中指出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随着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PPP模式凭借着能够整合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多方资源的特点,已经成为该领域重要的融资和合作方式。然而,正是由于PPP模式相对复杂的结构特点,PPP的项目融资问题是阻碍该模式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阻点。从PPP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分析,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资金通常是主要部分,但是一方面监管政策有明确的约束,另一方面受到自身风险偏好及经营能力所限,其参与PPP项目融资主要是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实现。所以,对PPP项目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并以此为基础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相关研究就成为PPP项目融资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虽然国内外学者对PPP项目融资各种方式的特征、主要融资结构、风险因素、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进行大量的研究,同时对信用风险度量方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的定价方法等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都形成了大量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目前对于国内基于PPP项目的明股实债信用风险度量的有效可行方法研究还很少,尤其是以此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的定价研究几乎是空白,本文将在这一领域展开分析研究。本文对基于PPP项目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和CDS定价分析进行研究。首先就PPP项目常见的融资方式、项目中风险与相应的分担机制、项目中企业与政府债务的边界、PPP项目明股实债的交易结构等进行初步的研究,建立本文研究对象的逻辑框架。其次,在传统的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主体评级的指标体系,考虑企业发生违约的若干极端情况下的模型表现,引入了带盒约束的logistic方法对企业主体的违约概率进行更加准确的刻画。最后,通过一般交易结构增信下的PPP明股实债的违约风险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和刻画,并以此构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尝试对各种主要定价方法进行研究,指出以各信用评级的中债收益率曲线结合Jarrow-Turnbull二叉树违约概率模型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对于我国当下信用衍生品市场初期发展阶段来说具有更好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并以此方法为基础给出相应的实证模拟研究。为我国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融资并以CDS等信用衍生品来缓释信用风险提供相应的参考。
王琪[5](2020)在《X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激励机制研究》文中指出
宋菲[6](2020)在《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及其实现》文中指出裁判说理也即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其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理由,增强裁判行为的公正度和透明度,促进审判权的规范行使,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实司法中,裁判说理是一种动态过程,核心在于如何有效构建裁判理由,内容是阐释法律规范、基本原则、道德习惯、政治政策、指导案例等如何现实运用于司法裁判,遵从何种标准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裁判说理是针对特定主体的说服过程,主要涉及“谁在说”“向谁说”以及“怎么说”三个方面,并以“可接受性”作为说理的最终目标。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以法律商谈和法律论证(论辩)作为理论工具,具体包括说理理念、说理形式和主要内容三点。在理念方面,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遵从“规范性”和“有效性”双重指引,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效果;在形式方面,无论是针对多数类案的“一般化”说理,还是针对具体案件的“个性化”说理,只要符合基本格式规范要求,就能达到可接受性目标;在内容方面,可接受性说理既针对“事理”和“法理”,也针对“情理”和“文理”,覆盖整个裁判文书。从说理可接受性的衡量标准来看,因主客体不同,我们可从裁判理由本身和裁判文书受众两个方面进行构建。前者表现在,裁判说理必须是一个好的论证(论辩)的过程。受前提是否可接受、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前提与结论的相关性等因素影响,它应满足“论证不违反逻辑要求”“结论要回溯到法律规范”“事实叙述清晰并言之有据”等具体要求;后者表现在,裁判说理还必须是一个理性对话过程,要充分考虑作为特殊听众的法律职业者,和作为普通听众的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不同心理认同和价值判断,借助法律商谈和心理学判断实现信服而不是威服或压服。基于该具体内容和衡量标准,符合可接受性要求的裁判说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条实现路径:第一,制度方面要构建完善的说理体制机制,为可接受说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二,技术方面要厘清裁判文书撰写格式和要求,为可接受性说理提供内在形式要求;第三,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裁判理由的论证标准,为可接受性说理提供方法论保障。如上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基本思路从应然界定了“何谓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这是文章的理论部分。现实裁判中,可接受性说理只是一种理论愿景,可接受性不足反而是司法的常态。因此,如何有效把握这些问题并针对原因进行分析,则成为了提升裁判释法说理水平的重要方面。该章节以“说理”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全文搜索并随即抽取600个将原审案件“说理问题”作为上诉或申诉意见的典型案例作为案例样本池。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可将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表现概括为:第一,不说理或概括式说理;第二,说理空洞化或程式化;第三,即兴说理或任意说理;第四,判非所请或论证不清。结合当下已有的法官专业素质、法官经验阅历、司法体制、司法环境、说理评价与激励机制以及法官枉法裁判等原因分析,以是否具有直接影响性和可操作性为删选标准,我们可将这些原因归为:重结果轻说理的司法理念,司法保障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健全,以及忽视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说理标准三类。这也是文章第三、四、五章主要围绕并试图解决的内容。实现可接受性说理要有健全的外部保障机制。裁判文书说理尽管是一种法官个人行为,但是该说理活动必须在特定司法语境中才能发挥更大优势。结合当下司法实践,助推裁判说理的外部保障机制主要有如下三方面:第一,案件分流机制实现针对性说理;第二,裁判公开机制倒逼规范说理;第三,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主动说理。繁简分流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每一类案件确定不同的分流标准。明确疑难、复杂案件,诉讼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案件等需要重点说理的案件类型;裁判公开可以通过“倒逼”机制促使裁判者将自己的“成果”予以展现,使得裁判文书符合特定格式和论证要求。而且面对司法质疑,该公开机制亦可保护法官敢于说理;评价激励机制可以针对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和解释确立恰当的评价标准。与此同时,各级法院也在探索将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作为一项常规性重要工作并计入法院审判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可接受性说理还必须要满足内在的说理技术规范,主要是指裁判文书说理的格式和语言要求。结合裁判文书特点,该技术规范主要表现在裁判文书的格式体例、说理语言和文书样式三方面。在格式要求方面,不同类型裁判文书的说理要求、说理标准及说理重点各有不同,我们必须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方面意见”来构建裁判说理的基本框架,进以证据审查说理、事实认定说理、法律适用说理、自由裁判说理作为主要说理层面:在语言要求方面,必须要以听众需求为导向,裁判用语要准确规范而不应模糊抽象,裁判表述风格要沉稳平实而不哗众取宠,裁判表达要逻辑清晰而不笼统含混;在文书形式创新方面,为增强说理效果,法官可在一般的描述性裁判文书格式基础上,尝试进行要点引导式说理和表格式说理等技术创新。除了外在机制保障和内在技术规范外,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一个重要路径就是有效运用法律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法律修辞三种。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说理的首要方法。其作用是明确法律中不确定性概念的真实含义;法律论证是裁判说理的核心方法。裁判说理的实质就是法律论证过程,该方法以可接受性为论证标准,通过逻辑分析进路、论题学进路和商谈程序进路实现裁判过程可接受性;法律修辞方法能增强可接受性说理效果,主要功能就在于构建说理的语境并明确说理效果。具体到说理活动中,这些方法主要运用于如何基于可接受的衡量标准构建裁判理由,以及阐明构建中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比如,运用法律原则进行说理关键在于阐释“依照原则确立规则”的过程;运用道德情理说理时重点在于实现裁判的价值指引,在合理把握情理说理偏差基础上明确具体的说理标准;运用社会习惯进行说理首先要进行习惯识别,说清习惯作为裁判理由所应具有的规范要件,接着要阐明“事实性”习惯向“规范性”习惯的转化;运用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进行裁判说理重心在于以案释法,阐释指导案例的论证推理过程,侧重论述“区分同案”和“形成同判”的具体说理要求。
刘芳[7](2020)在《B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是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管理方法,其最早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用于调节企业管理者与股东因为委托代理等问题产生的冲突,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作积极性的作用,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2006年,我国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在股权激励机制方面开始了初步的探索。然而,由于我国起步时间较晚,相关经验比较欠缺,也没有健全的资本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改革造成了阻碍。因此,本文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股权激励机制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以期为股权激励的改进提供相关建议。本文结合股权激励机制的相关原理,选取B公司为调查对象,对其所实施的4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首先,全面分析B公司的四次股权激励方案,探究其目的;其次,将评价B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开展效果的指标确立为:财务绩效、市场绩效和非财务绩效;最后,对该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意见。对该企业实施的四期股权激励机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是本文的创新所在,同时从不同角度对该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后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该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之后,公司的创新能力、员工规模和素质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公司的财务绩效情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盈利能力、运营能力、成长能力有提升,偿债能力未发生明显改善。分析B公司的股价表现时,采取的研究方法为事件分析法,研究发现在实施股权激励后,股价波动较大。表明股权激励的实施为提高B公司的业绩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还存在一些负面影响。本文研究的主要意义:通过对B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研究和客观评价,得到该公司在股权激励机制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优化建议,为公司进一步推进股权机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也有助于其他上市公司更好的吸取经验教训,进行股权激励方面的探索。
艾尼瓦尔·吐尔逊[8](2020)在《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企业员工持股具有提高员工收入、促进员工积极性和提升企业经济绩效的潜力,因而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青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企业重启员工持股制度,员工持股制度上升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沿,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员工持股制度的高度关注。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有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整体发展。广大企业员工和资本所有者共同分享企业收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创新、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实际上,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三十多年期间,我国员工持股制度几经沉浮,经历过大力推广,也数次因各种问题而被紧急“叫停”,其发展历程比较曲折。主要是因为我国关于企业员工持股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够完善、相关理论基础不够成熟。与过去相比,我国推行员工持股的市场经济条件和法律制度相对成熟,但整体而言,相关法律法规非系统化、非细致化问题仍然存在,这不利于员工持股的顺利推行。从当前一些国有企业的实践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实践者仍然缺乏对员工持股制度功能作用的深入了解,只是把员工持股制度作为为员工谋短期福利的工具。理论界也有观点认为,员工持股具体的权利内容应该限定在分配领域,否则会降低企业决策效率。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员工持股制度的功能的侧重点不同,那么得到的结论和实际效果也有所不同。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目标是要“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就其追求的“利益共同体”理念而言,必须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经济激励功能、公司治理功能、收入分配功能都给予同等的重视。如果仅仅强调员工持股的收益机制,而缺乏持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有效制度性保障,难以让员工产生主人翁意识。收益分享为员工带来提高工作效率的正向激励,而员工参与管理则为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有效路径。现阶段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顺利推行,仍然需要强化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理论认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此轮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股制度改革还应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自愿入股原则。在绪论中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和研究中存在的不足;第二章阐述了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国内外的相关理论;第三章解析了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阶段,并对各阶段实行员工持股的目的、特征、相关法律政策、问题进行归纳说明;第五章对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的现状进行阐述,并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了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模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还用案例法具体介绍了个体国有企业中员工持股制度的推行情况,最后总结了现阶段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面临的困境;第六章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员工持股制度,以便为我国的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借鉴;第七章首先提出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出政策建议。
姚程[9](2020)在《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问题研究 ——基于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在实现科技创新从跟跑到并跑甚至部分领域开始领跑的历史性跨越。在为取得巨大成绩而欣喜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目前在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探寻问题产生的根源无疑是提高中国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关键所在。创新型人才是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动主体,创新型人才所投入的人力资本即本文所论的创新型人力资本,显然是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核心要素,而科技经费、科技设备等物质资本则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物质基础。考察中国科技创新的现状,科技人力资源与经费投入已分别排名世界第一、第二位,可以说中国在科技创新中投入了大量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但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却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导致这种背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科技经费投入不合理、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等。不过,基于创新型人力资本是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核心要素,最关键的原因还需从创新型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方面去分析。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影响因素,当然需要结合主客观两方面去探讨,但主客观因素结合的最终反映,则是创新者从事创新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者从事创新活动的行为选择,毋庸置疑受到制度的制约。从产权制度看,中国对于科技创新的成果保护,已经形成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制度,如专利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等,但是对于科技创新活动主体即创新型人才的人力资本产权却迄今都未立法予以明确。虽然基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通过人才流动、人才激励等方面的改革,破除原有的体制机制障碍,科技人才拥有其自身创新型人力资本的产权已然得到默认,他们也可以自主创业或自主选择就业单位,即原则上享有自身人力资本的使用权、转让权。并且,创新型人力资本的收益权原则上也依法得到保护。然而,由于缺失健全完善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方面难免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也因此影响到中国科技领域创新活动的效率和持久性。若进一步从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看,由智力、知识决定的科技创新主导生产力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创新型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加之各国科技竞争中的成败得失都与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息息相关,因而促进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需求必须包括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有鉴于此,对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问题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界不容回避的责任,故笔者选择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问题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期望能对此问题的研究略尽绵薄之力。本文总共分为十章,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说明研究背景、提出研究问题并阐明所研究问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梳理与评述相关研究的现状,论述本文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阐述本文的相关理论基础:制度、产权、人力资本以及创新理论;界定本文的核心概念:制度、科技创新、人力资本产权;构建以提出问题——明确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一般理论分析——联系中国实际的分析——解决问题为分析路径的研究框架。第三章,对制度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一般理论分析。首先,以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分析制度、科技创新的所属范畴;其次,分析制度对科技创新的作用;再次,分析科技创新对制度的作用;最后,考察科技创新领域制度安排的非平衡性。第四章,分析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依据与原因。首先,分别从哲学与经济学视角为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进行理论溯源;其次,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原因,并说明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协同作用。第五章,人力资本产权及其实现内涵。首先,对人力资本产权的本质、内容、属性、功能进行一般性探讨;其次,分析人力资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实现的内涵。第六章,基于中国实际来分析科技创新与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内在关系。首先,通过现阶段中国科技创新活动的总体情况与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分析中国科技创新的现状;其次,围绕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来分析中国现阶段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中国现实,揭示其与科技创新绩效的内在关联。第七章,分析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改革方向与绩效。首先,分别从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实现的视角对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改革方向进行分析;其次,分析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深化改革的绩效。第八章,美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经验及其启示。评述美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实践与经验,得出美国经验给予我们的启示。第九章,提高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思路与建议。在给出提高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思路的基础上,提出提高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相关政策建议。第十章,给出研究结论和研究展望。通过研究,本文获得如下主要结论:(一)制度与科技创新之间存在内生动态关系。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实质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在科技创新领域内的表现,制度通过规范与约束功能、激励功能、调节功能三方面作用于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对制度的产生、变迁、消亡均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制度必须随着科技创新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革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要求,如此才能对科技创新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二)人力资本作为财产权对象是一个符合理论和现实的命题。马克思、卢梭、康德等哲学家的财产权利理论能为人力资本产权的合理性提供哲学依据,而斯密、凡勃伦等经济学家的经济学思想与理论能为人力资本产权的合理性提供经济学依据。而人力资本凝结了人类的劳动,且具有生产性、稀缺性、异质性与创造性,以及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本的时代需要等,使得人力资本不仅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而且作为财产而客观存在。并且,人力资本产权与知识产权有着显着的不同,人力资本产权涉及了科技创新投入产出的整个链条,与科技创新有着更为全面的密切关系,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完善的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三)人力资本产权是包含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在内的权利束,具有排他性、自由支配性、可转让性和可分割性等产权的一般属性,以及所有权不可转让、使用权不可能完全转让、权能的可控性、专用性等人力资本产权特有的产权属性。人力资本产权可以通过规范与约束功能、稳定预期功能、激励功能、资源配置功能等作用于经济活动,而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对经济行为的选择取决于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包括人力资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的实现,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与人力资本使用效率之间存在正向关系,提高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关键就在提高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四)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中国不断完善了科技体制与国家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水平实现了显着地提升,不少领域的科技创新水平进入了世界前列。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很大原因在于缺乏健全完善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影响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从而抑制了创新型人力资本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配置、使用的效率。(五)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有利于科技创新绩效的提高。尽管中国尚未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但近年来中国在人才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措施都已经无形中指向了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通过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提高,中国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提高了创新型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进而促进了专利产出数量、专利与论文质量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程度的提升。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目标,以为中国的科技创新以及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战略实现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1)论文明确提出了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命题,不仅通过对哲学、经济学两大学科若干经典文献的梳理,为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理论依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学术思想溯源,而且从经济学角度探讨了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原因,指出正是由于人力资本凝结了人类的劳动,且具有生产性、稀缺性、异质性与创造性,以及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本的时代需要,才使得人力资本不仅作为资源存在而且成为一种财产存在;而社会需要健全完善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来规范人们之间的有关行为和调节人力资本权益关系,激励人们对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及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本从事生产活动,使人力资本的使用实现最佳效益,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其重要作用。(2)论文指出科技创新作为投入产出过程,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共同作用于科技创新,而人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离开了人的能动性,科技创新无从谈起。但国际上有公认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以及物权法等来保护物质资本的权益,却对科技人才的人力资本产权缺乏完善的制度保护,现实中各国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不一,原因正在于此。(3)论文分析了现阶段中国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从科技人才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角度来看,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健全完善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从而导致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实现程度的不足,并导致了创新型人力资本在科技创新中配置和使用的低效率。(4)论文对近年来中国有关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制度与政策进行了分析,以阐明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改革方向,并就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改革业已取得的成效:中国科技创新的绩效提升予以分析,进一步为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内在关系寻求了论据支撑。
王新宁[10](2019)在《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机制设计述要——以武汉YT公司为例》文中认为学术界对于非上市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较之于上市公司甚少。为了向非上市中小企业提供可行的股权激励机制,笔者以武汉YT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以"自下而上"的员工视角为研究切入点,通过对员工进行调查,从公司薪酬水平的评价、传统激励方式的评价、公司发展的看法、股权激励实施的时机等方面了解员工对传统激励机制的满意度、对股权激励机制的需求程度,以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时机和群众基础是否合适;从员工对股权激励机制的了解程度、参与意愿、机制需求偏好等方面了解员工对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的认知度和意愿。考虑到大多数非上市中小企业尚处于发展阶段,为了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效用,建议激励对象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股份或向公司申请回购,以便于激励对象除了能够取得虚拟股票的分红权利,还可以取得在公司业绩增长带动公司净资产额上升后,股权增值所带来的收益。
二、试论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及其运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及其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1)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及其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界定 |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
三、常见的股权激励类型的优势和不足 |
(一)现股 |
(二)期股 |
(三)虚拟股票 |
(四)业绩股票 |
(五)股票增值权 |
四、股权激励在运用过程中的相关建议 |
(一)针对股权激励使用的指标不完善的相关建议 |
(二)针对性选择股权激励方案和实施方案 |
(三)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 |
五、结束语 |
(2)海归背景董事对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海归背景董事相关文献回顾 |
2.3 跨境并购相关文献回顾 |
2.4 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理论基础 |
3.1 高阶理论 |
3.2 资源依赖理论 |
3.3 委托代理理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发起的影响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3 研究设计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进一步分析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溢价的影响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进一步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绩效的影响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3 研究设计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5 稳健性检验 |
6.6 进一步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创新点 |
7.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企业异质性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政府补贴 |
1.2.2 创新质量 |
1.2.3 企业异质性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相关研究 |
1.3.2 关于公司治理、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
1.3.3 关于融资约束、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
1.3.4 关于生命周期、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
1.3.5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内容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 |
1.5.2 研究的不足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政府补贴相关理论 |
2.1.1 市场失灵理论 |
2.1.2 外部性理论 |
2.1.3 公共产品理论 |
2.1.4 技术进步理论 |
2.2 企业创新相关理论 |
2.2.1 企业技术创新理论 |
2.2.2 企业制度创新理论 |
2.2.3 企业管理创新理论 |
2.3 公司治理相关理论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4 融资约束相关理论 |
2.4.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4.2 优序融资理论 |
2.5 生命周期相关理论 |
2.6 本章小结 |
3 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基于企业异质性视角的分析框架和研究假设 |
3.1 政府补贴的形式与作用 |
3.1.1 政府补贴的形式 |
3.1.2 政府补贴的作用 |
3.2 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机理 |
3.2.1 促进效应 |
3.2.2 抑制效应 |
3.2.3 非线性效应 |
3.3 企业同质性与异质性 |
3.3.1 企业的同质性假设 |
3.3.2 企业的异质性假设 |
3.4 企业异质性视角选取 |
3.4.1 视角选取一:公司治理视角 |
3.4.2 视角选取二:融资约束视角 |
3.4.3 视角选取三:生命周期视角 |
3.5 分析框架及研究假设 |
3.5.1 分析框架一: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异质性影响与研究假设 |
3.5.2 分析框架二:融资约束视角下的异质性影响与研究假设 |
3.5.3 分析框架三:生命周期视角下的异质性影响与研究假设 |
3.6 本章小结 |
4 公司治理视角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研究 |
4.1 公司治理效率的测算 |
4.1.1 公司治理效率测算的思路 |
4.1.2 公司治理效率的方法及数据 |
4.1.3 测算结果解析 |
4.2 实证研究设计 |
4.2.1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4.2.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4.3 实证结果分析 |
4.3.1 基准回归分析 |
4.3.2 调节效应分析 |
4.3.3 基于研发投入渠道的机制检验 |
4.3.4 稳健性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5 融资约束视角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研究 |
5.1 实证研究设计 |
5.1.1 计量模型构建 |
5.1.2 变量选择 |
5.1.3 数据说明 |
5.2 实证结果分析 |
5.2.1 基准估计结果 |
5.2.2 异质性估计 |
5.2.3 稳健性检验 |
5.3 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门槛效应分析 |
5.3.1 门槛值检验 |
5.3.2 门槛模型估计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生命周期视角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研究 |
6.1 实证研究设计 |
6.1.1 计量模型设定 |
6.1.2 数据来源 |
6.1.3 变量说明 |
6.2 实证结果分析 |
6.2.1 统计性描述 |
6.2.2 全样本回归结果分析 |
6.2.3 基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异质性检验 |
6.3 稳健性检验 |
6.3.1 替换被解释变量 |
6.3.2 随机抽取子样本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启示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PPP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及CDS定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2章 项目融资与PPP |
2.1 项目融资概述 |
2.1.1 项目融资的起源和发展 |
2.1.2 项目融资的特征 |
2.1.3 项目融资的概念 |
2.2 PPP概述 |
2.2.1 PPP的起源及发展情况 |
2.2.2 PPP模式的具体含义及其契约本质 |
2.2.3 PPP模式的分类 |
2.2.4 PPP模式参与主体 |
2.2.5 PPP模式的组织和合同结构 |
2.3 PPP的理论基础 |
2.3.1 产权与竞争理论 |
2.3.2 项目区分理论 |
2.3.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4 委托代理理论 |
2.3.5 PPP理论基础的运用 |
第3章 信用评级与信用违约互换CDS |
3.1 信用评级 |
3.1.1 信用评级的定义 |
3.1.2 信用评级类型 |
3.2 信用风险的度量方法 |
3.2.1 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方法 |
3.2.2 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方法 |
3.3 信用违约互换和信用衍生品的概念 |
3.3.1 信用违约互换概念、风险转移原理、交易结构 |
3.3.2 CDS的重要组成要素 |
3.3.3 CDS的特点 |
3.4 国内外信用违约互换的发展概况 |
3.4.1 国外发展历史及概况 |
3.4.2 国内发展历史及概况 |
3.5 国内外CDS定价研究 |
3.5.1 国内CDS定价研究 |
3.5.2 国外CDS定价研究 |
第4章 PPP公司主体债务的CDS定价分析 |
4.1 结构模型对公司违约概率度量 |
4.1.1 Merton违约概率模型对公司违约概率度量 |
4.1.2 First Passage模型对公司违约概率度量 |
4.1.3 Leland & Toft模型对公司违约概率度量 |
4.2 公司主体债务CDS定价与运用范围 |
4.2.1 公司主体债务的CDS定价 |
4.2.2 定价方法的运用范围和不足 |
第5章 PPP明股实债风险分担研究 |
5.1 PPP项目风险及风险分担综述 |
5.1.1 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价 |
5.1.2 风险分担原则 |
5.1.3 风险分担机制 |
5.2 PPP融资结构及明股实债 |
5.2.1 主要融资结构 |
5.2.2 PPP股权投资和债务融资工具 |
5.2.3 PPP明股实债 |
5.3 政府债务问题的PPP政府信用边界 |
5.3.1 PPP全生命周期中的政府责任支出 |
5.3.2 PPP中的政府信用边界 |
5.3.3 政府信用边界扩大的风险分析 |
5.4 PPP项目主体和明股实债风险度量因子 |
5.4.1 PPP项目主体风险度量因子 |
5.4.2 明股实债风险度量因素 |
第6章 PPP主体的信用风险度量 |
6.1 带盒约束的logistic方法 |
6.2 以港口行业为例的信用风险度量 |
6.2.1 经营风险指标 |
6.2.2 财务风险指标 |
6.2.3 风险指标选取和使用 |
6.3 数值分析与检验结果 |
6.3.1 基础数据处理 |
6.3.2 不同空间划分下的结果 |
第7章 一般交易结构下PPP明股实债的CDS定价分析 |
7.1 明股实债的信用评级 |
7.1.1 主体和债项评级 |
7.1.2 各种交易结构增信后的评级 |
7.2 Jarrow-Turnbull模型计算违约概率和CDS定价 |
7.2.1 违约概率推算 |
7.2.2 一次性支付保费情况下CDS价格 |
7.2.3 分期支付保费情况下CDS价格 |
7.3 一般交易结构下CDS价格的实证研究 |
第8章 主要结论和后续研究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致谢 |
(6)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缘何研究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本文研究方法 |
四、基本论述框架和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理论 |
第一节 裁判说理应以可接受性为目标 |
一、有关裁判说理目标的争议 |
二、“可接受性”的理论分析 |
三、裁判说理可接受性的界定 |
第二节 可接受性说理的基本内涵 |
一、说理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
二、说理的“统一化”与“个性化” |
三、“事理”“法理”与“情理”“文理” |
第三节 可接受性说理的衡量标准 |
一、客观标准——基于论证规则构建裁判理由 |
二、主观标准——理性说服听众达成有效共识 |
第四节 可接受性说理的实现思路 |
一、依靠制度创新为说理提供外在保障机制 |
二、完善技术规范为说理提供内在形式要求 |
三、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裁判理由的论证标准 |
第二章 裁判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现状及原因 |
第一节 有关裁判说理问题的实证考察 |
一、当下实证研究综述 |
二、本文样本选择及分析 |
第二节 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具体表现 |
一、不说理或选择性说理 |
二、说理空洞化或程式化 |
三、即兴说理或任意说理 |
四、判非所请或论证不清 |
第三节 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
一、重结果轻说理的司法理念 |
二、保障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健全 |
三、忽视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说理标准 |
第三章 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制度机制 |
第一节 通过繁简分流制度实现针对性说理 |
一、案件繁简决定说理程度 |
二、繁简分流重点是明确分流标准 |
三、需要重点说理的具体案例类型 |
第二节 依靠裁判公开制度倒逼规范说理 |
一、裁判文书公开提升法官的说理要求 |
二、裁判文书公开保护法官敢于说理 |
三、通过反馈机制明确重点说理内容 |
第三节 诉诸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主动说理 |
一、评价激励重在构建合理的评价标准 |
二、裁判说理中评价激励机制的作用方式 |
第四节 提升裁判说理可接受性的其他机制 |
一、通过法官释明制度建构说理的理想语境 |
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增强理由的说服效果 |
第四章 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技术规范 |
第一节 裁判说理的文书格式要求 |
一、规范的文书格式有助提升说理效果 |
二、不同类型裁判文书的说理格式要求 |
三、裁判文书说理的通识性体例与结构 |
第二节 裁判说理的语言风格要求 |
一、裁判语言的“可接受性”特征 |
二、裁判文书用语要准确规范 |
三、裁判表述风格要沉稳平实 |
四、裁判内容表达要逻辑清晰 |
第三节 裁判文书体例及结构创新 |
一、裁判文书创新的实践意义 |
二、要点引导式说理型式 |
三、其他裁判文书说理新型式 |
第五章 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法律方法 |
第一节 主要运用的法律方法及其说理实效 |
一、法律解释:明确大前提的真实含义 |
二、法律论证:确立可接受的说理依据 |
三、法律修辞:说服听众强化说理效果 |
第二节 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一、法律原则进入裁判的说理要素 |
二、对“依照原则确立规则”过程的说理 |
三、运用法律原则裁判的具体说理要求 |
第三节 道德情理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一、道德情理说理重在进行价值指引 |
二、当下裁判中的道德情理说理偏差 |
三、道德情理说理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
第四节 社会习惯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一、习惯作为裁判理由应具备的规范要件 |
二、“事实性”习惯向“规范性”习惯转化的阐明 |
三、习惯作为裁判理由的具体论证标准 |
第五节 指导案例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一、运用指导案例说理必须讲清“以案释法”过程 |
二、“区分同案”时的说理要求 |
三、“形成同判”时的说理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后记 |
(7)B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理论意义 |
1.1.3 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线路 |
1.4 创新点 |
2 股权激励机制与其有效性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股权激励概念及模式 |
2.1.1 股权激励机制概念 |
2.1.2 股权激励机制模式 |
2.2 股权激励有效性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2.2.3 双因素激励理论 |
2.3 股权激励有效性评价方法 |
2.3.1 累计超额收益率法 |
2.3.2 对比分析法 |
2.3.3 杜邦财务分析法 |
2.3.4 功效系数法 |
3 B公司四次股权激励方案概况 |
3.1 B公司简介 |
3.2 B公司股权结构 |
3.3 B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3.4 B公司四次股权激励计划对比分析 |
3.4.1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
3.4.2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
3.4.3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
3.4.4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
3.4.5 四次股权激励计划对比分析 |
4 B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分析 |
4.1 B公司股权激励的市场绩效分析 |
4.1.1 短期市场绩效分析 |
4.1.2 长期市场股价分析 |
4.2 B公司股权激励的财务绩效分析 |
4.2.1 盈利能力分析 |
4.2.2 运营能力分析 |
4.2.3 偿债能力分析 |
4.2.4 成长能力分析 |
4.2.5 经营业绩行业比较分析 |
4.3 B公司股权激励的非财务效果分析 |
4.3.1 股权激励对员工节构变动的影响 |
4.3.2 股权激励对研发力度的影响 |
4.4 B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分析总结 |
5 B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
5.1 B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1 财务绩效考核指标不全面 |
5.1.2 未对非财务绩效做出要求 |
5.1.3 未能结合自身设计业绩考核指标值 |
5.1.4 股权激励模式单一 |
5.1.5 对核心技术人员激励力度较小 |
5.2 完善B公司股权激励的对策与建议 |
5.2.1 多角度设计财务绩效考核指标 |
5.2.2 增加非财务绩效考核指标 |
5.2.3 优化业绩考核指标值 |
5.2.4 改进股权激励模式 |
5.2.5 重视技术人才,加大对技术人才的激励力度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论文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与相关理论 |
2.1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 |
2.1.1 所有权 |
2.1.2 员工持股方式 |
2.1.3 员工股份获得方式 |
2.1.4 员工持股结构 |
2.2 国外相关理论 |
2.2.1 双因素经济论 |
2.2.2 分享经济论 |
2.2.3 民主公司论 |
2.2.4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论 |
2.2.5 委托代理理论 |
2.2.6 心理所有权理论 |
2.3 国内相关理论 |
2.3.1 职工主体论 |
2.3.2 劳动力产权论 |
2.3.3 劳者有其股思想 |
2.3.4 人力资本产权论 |
第3章 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重要意义 |
3.1 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建设 |
3.1.1 国有企业历来重视经济民主建设 |
3.1.2 员工持股制度可补充国有企业原有经济民主制度 |
3.2 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创新 |
3.2.1 员工持股制度促进创新投入和创新投入效率的路径解析 |
3.2.2 员工持股制度促进员工创新意愿和知识分享的路径解析 |
3.3 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
3.3.1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3.3.2 员工持股制度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的路径解析 |
3.4 有助于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
第4章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历程 |
4.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起源 |
4.1.1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动因 |
4.1.2 重新强调物质利益原则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4.1.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雏形 |
4.1.4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与员工持股制度 |
4.2 探索阶段(1980 年代初期-1991 年) |
4.2.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获得认可 |
4.2.2 出现的问题 |
4.3 规范化阶段(1992 年-1998 年) |
4.3.1 相关政策法规及其演变 |
4.3.2 发展概况 |
4.3.3 员工持股方式与资金来源 |
4.3.4 员工持股模式的创新 |
4.3.5 出现的问题 |
4.4 以股权激励为核心的发展阶段(1999 年-2012 年) |
4.4.1 相关政策法规及其演变 |
4.4.2 发展概况 |
4.4.3 出现的问题 |
4.5 有序稳定推进阶段(2013 年至今) |
4.5.1 员工持股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实现路径 |
4.5.2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政策 |
4.5.3 国有控股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政策 |
第5章 现阶段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实践 |
5.1 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 |
5.1.1 基本情况 |
5.1.2 主要特征 |
5.1.3 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目的 |
5.1.4 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模式的缺陷 |
5.1.5 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
5.2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中国电器院案例分析 |
5.2.1 公司介绍 |
5.2.2 员工持股方案 |
5.2.3 值得借鉴的重要经验 |
5.2.4 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成效 |
5.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 |
5.3.1 国有资产流失担忧影响员工持股制度的推行进程 |
5.3.2 对员工持股制度的认识不够成熟 |
5.3.3 持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并未得到重视 |
5.3.4 相关员工持股法律规定不衔接 |
5.3.5 员工持股资金来源单一 |
5.3.6 相关税收政策存在尚不明确的地方 |
第6章 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及其启示 |
6.1 美国员工持股计划 |
6.1.1 美国ESOP的运作机制 |
6.1.2 美国ESOP的特征 |
6.1.3 ESOP—美国流行的员工所有制形式 |
6.2 英国的员工持股制度 |
6.2.1 英国员工持股制度发展的背景 |
6.2.2 英国员工股持股计划的主要类型与相关制度安排 |
6.2.3 英国税收优惠型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概况 |
6.2.4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3 法国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制度 |
6.3.1 法国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的发展背景 |
6.3.2 法国当前流行的四种计划 |
6.3.3 法国的员工董事制度 |
6.3.4 法国员工持股和利润分享的发展概况 |
6.4 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的启示 |
6.4.1 以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引导员工持股的发展 |
6.4.2 利用税收优惠刺激员工持股的推广 |
6.4.3 鼓励企业员工广泛参与 |
6.4.4 注重员工持股期限的长期化 |
6.4.5 工会积极参与员工持股制度的实施 |
第7章 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原则及建议 |
7.1 坚持的原则 |
7.1.1 分类实施原则 |
7.1.2 公开透明原则 |
7.1.3 自愿入股原则 |
7.2 政策建议 |
7.2.1 完善和建立有关员工持股制度的法律法规 |
7.2.2 为员工持股制度提供税收和信贷支持 |
7.2.3 适当扩大持股员工范围 |
7.2.4 员工股份的转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
7.2.5 建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容错机制 |
7.2.6 加强所有权文化建设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问题研究 ——基于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人力资本产权及其实现的研究 |
1.3.2 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研究 |
1.3.3 简要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本文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存在的不足 |
2.理论基础与论文分析框架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制度经济理论 |
2.1.2 产权理论 |
2.1.3 人力资本理论 |
2.1.4 创新理论 |
2.2 核心概念与分析框架 |
2.2.1 核心概念界定 |
2.2.2 论文分析框架 |
3.制度与科技创新:一般理论分析 |
3.1 制度与科技创新的马克思主义视角 |
3.1.1 需要对经济关系进行规范 |
3.1.2 科技创新是一个生产力范畴 |
3.2 制度对科技创新的作用 |
3.2.1 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规范与约束功能 |
3.2.2 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激励功能 |
3.2.3 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调节功能 |
3.3 科技创新对制度的作用 |
3.3.1 科技创新对制度起源的作用 |
3.3.2 科技创新对制度变迁的作用 |
3.3.3 科技创新对制度消亡的作用 |
3.4 科技创新领域制度安排的非平衡性 |
3.4.1 科技创新要素的审视 |
3.4.2 科技创新领域的制度安排 |
4.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依据与原因 |
4.1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依据 |
4.1.1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哲学依据 |
4.1.2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经济学依据 |
4.2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原因 |
4.2.1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经济学分析 |
4.2.2 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协同作用 |
5.人力资本产权及其实现的内涵 |
5.1 对人力资本产权的一般性探讨 |
5.1.1 人力资本产权:本质及其权利内容 |
5.1.2 人力资本产权的属性 |
5.1.3 人力资本产权的功能 |
5.2 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内涵 |
5.2.1 人力资本所有权的实现 |
5.2.2 人力资本使用权的实现 |
5.2.3 人力资本转让权的实现 |
5.2.4 人力资本收益权的实现 |
6.科技创新与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基于中国实际的分析 |
6.1 中国科技创新的现状 |
6.1.1 现阶段中国科技创新活动的总体情况 |
6.1.2 现阶段中国主要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
6.2 中国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 |
6.2.1 科技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 |
6.2.2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
6.3 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及中国的现实 |
6.3.1 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多角度审视 |
6.3.2 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现实 |
6.3.3 中国科技创新领域存在问题的根源 |
7.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改革的方向与绩效 |
7.1 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改革方向 |
7.1.1 关于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的改革 |
7.1.2 关于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转让权的改革 |
7.1.3 关于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收益权的改革 |
7.2 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深化改革的绩效 |
7.2.1 中国科技创新活动总体创新绩效的提升 |
7.2.2 中国各科技创新主体创新绩效的提升 |
8.美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经验及其启示 |
8.1 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美国的实践与经验 |
8.1.1 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的实现 |
8.1.2 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转让权的实现 |
8.1.3 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收益权的实现 |
8.2 美国经验给予我们的启示 |
8.2.1 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实现方面的启示 |
8.2.2 创新型人力资本转让权实现方面的启示 |
8.2.3 创新型人力资本收益权实现方面的启示 |
9.提高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思路与建议 |
9.1 提高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思路 |
9.2 相关政策建议 |
10.研究结论与展望 |
10.1 本文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机制设计述要——以武汉YT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YT公司激励机制现状分析 |
1. YT公司基本情况 |
2. YT公司激励现状 |
3. 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
4. 对YT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分析 |
三、员工对股权激励机制的认知和需求分析 |
1. 员工对股权激励机制的认知分析 |
2. 员工对股权激励机制的需求分析 |
3. 员工认知与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四、对于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几点建议 |
四、试论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及其运用(论文参考文献)
- [1]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及其运用[J]. 吴百华. 财经界, 2021(34)
- [2]海归背景董事对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影响的研究[D]. 闫盼盼. 吉林大学, 2021(01)
- [3]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企业异质性的视角[D]. 曾卓然. 四川大学, 2021(12)
- [4]PPP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及CDS定价研究[D]. 武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1(01)
- [5]X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激励机制研究[D]. 王琪.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
- [6]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及其实现[D]. 宋菲.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7]B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评价研究[D]. 刘芳. 青岛科技大学, 2020(01)
- [8]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D]. 艾尼瓦尔·吐尔逊. 吉林大学, 2020(08)
- [9]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问题研究 ——基于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视角[D]. 姚程.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10]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机制设计述要——以武汉YT公司为例[J]. 王新宁. 社会科学动态,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