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书学制度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唐代论文,制度论文,书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唐一代,书法艺术繁荣昌盛,名家辈出,后世书家,大都蒙受沾溉。其繁荣昌盛之由,固出多端,而建立书学制度,则应是重要原因之一。治唐史者,多以书学小道,无关唐史大局,故于书学制度,鲜有论及。但自今日观之,书法艺术对唐代文化精神之发展,作用巨大,实不容忽略。考察唐代书学制度,有助于了解唐代书法艺术发展之原因。今就所见文献,略加排比,间陈管见,以供方家采择。
一 唐代国子监书学之设立
书学一科之设立,实始于晋,当时已设立书博士,但尚无书学之名。《晋书·荀勖传》:
(勖)俄领秘书监,与中书令张华依刘向《别录》,整理记籍。又立书博士,置弟子教习,以钟、胡为法。
则晋之书学属秘书监。而书学之名,实始于隋,隋以书学属国子寺。《隋书·百官志》:
国子寺……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各置博士。
及入唐,当高祖武德初年,曾废去书学(《新唐书·百官志三》)。而太宗于书法甚为留意,其即位之初,于贞观元年(627 )即敕令:“现在京官文武职事五品以上子,有性爱书学及有书性者,听于弘文馆内学书,其书法内出。”是年有24人入馆,太宗并敕令虞世南、欧阳询“教示楷法”(见《唐会要》)。
弘文馆属门下省,掌“详正图籍”,亦有“教授生徒”之责。其生徒皆高官显宦子弟,及第者出身资格同于进士、明法(见《新唐书·选举志下》),有升迁高位之可能,非仅习书法可以胜任,尚须熟谙经籍。故黄门侍郎王珪奏请:“弘文学生学书之暇,请置博士,兼肄业焉。”此是对太宗令弘文学生专习书法之委婉修正。太宗从其请,敕太学助教侯孝遵授其经典,著作郎许敬宗授以《史》、《汉》。(见《唐会要》)此时弘文学生是以学书为主,兼学经籍。次年,即贞观二年(628),复置书学,承隋制隶于国子监。王珪复上奏, 请为弘文学生“置讲经博士,考试经业,准式贡举,兼学书法”(见《唐会要》)。至此,弘文学生不复以书法为专业,而成兼学,以书法为专业者唯国子监书学学生。
至高宗显庆三年(658)九月,复废去书学,龙朔二年(662)五月,复置书学,次年正月,又以书学隶兰台(并见《旧唐书·高宗本纪》)。数年间书学迭经废兴,亦可窥见朝廷中对此学科之设置颇有争议。兰台即秘书省,同于晋之秘书监,为“监掌经籍图书”之机构,而非教学部门,荀勖设书博士于秘书监,当属权宜之计,而非定制。由此可以推测,高宗时以书学隶兰台,当是朝士中主张设立书学者与反对者之间调和折中之结果。
今观有唐一代,非薄书学者,亦不乏其人。初唐反对设立书学者之论,今已不可见,而后来学者如赵匡,曾以当时士子“崇末抑本”(《举选议》)为非,其末何指,并未明言,应是包括书法在内,盖彼曾谓:
吏曹所铨者四,谓身、言、书、判。……书者,非理人之具,但字体不至乖越,即为知书。判者,断决百事,真为吏所切。故观其判,才可知矣。彼身、言及书,岂可同为铨序哉!(《举选后论》)
主张降低书法标准。沈既济亦曾言:“空文善书,非才也。”(《新唐书·选举志上》)沈赵皆中唐时人,固未尝参加高宗朝书学废立之争,但当时朝士反对设立书学者,所持论殆与二人同。书学终未废去之故,当是书法艺术已风靡社会,且以太宗深嗜此道,遽改祖制非继体君及臣下所宜为。太宗曾谓:“书学小道,初非急务,时或留心,犹胜弃日。凡诸艺业,未能学而不得者也。病在心力懈怠,不能专精耳。”此论至今观之,犹觉其通达。高宗朝主张设立书学者,所持论或与太宗同。
玄宗开元年间(713—741)书学仍由兰台改隶国子监。《唐六典》卷二十一云:
国子祭酒、司业之职,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有六学焉:一曰国子,二曰太学,三曰四门,四曰律学,五曰书学,六曰算学。
《唐六典》之纂修,始于开元十年(722),成于开元二十三年 (735),开元二十七年(739),李林甫注成呈进。《唐六典》虽“未尝事事遵用”,而“诸事遵用者殆将过半”,此为治唐史者之共识。而书学隶国子监之事,得以遵行,遂为定制。玄宗留意小学,曾诏改《尚书·洪范》“无偏无颇”句之“颇”为“陂”,其是非且勿论,以一字之微而下诏,亦可见其意趣。《宣和书谱》称玄宗“临轩之余,留心翰墨。初见翰苑书体狃于世习,锐作章草、八分,遂摆脱旧学”。知彼于书学亦有独见。玄宗既留意书法、小学,故不安于权隶书学于兰台,则书学仍隶国子监,实属必然。高宗龙朔二年(662),东都置国子监, 其规模不及西监,而东西监书学之废兴必同,则无可疑也。
综上可知,书学一科之设置,在唐初迭经反复,约在开元天宝年间,国子监设置书学之制始确立。国子监为朝廷直属之最高学府,各地尚有州县学,则国子监书学之课业,必为各州县学效法可知。
二 国子监书学制度
唐代国子监共六学[天宝九载(750)增设广文馆, “以领生徒为进士者”],各学入学资格有等差。《新唐书·选举志上》云:
国子学,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太学,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四门学,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学者为之。
可知律、书、算等后三学之入学资格低于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等前三学,则后三学学生入仕资格不及前三学学生亦可知。
《新唐书·百官志》载,国子监设书学博士2人,从九品下,助教1人。而国子学有博士5人,五经博士各2人,皆正五品上;太学博士6 人,正六品上;四门馆博士6人,正七品上;律学博士3人,从八品下。惟算学博士员额、官品同书学,则书学在国子监中之地位低下可知。
唐自天宝以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至代宗永泰年间( 765—766),国子监始渐恢复,但规模已不及以前。西监置学生550员,东监置100员,但未定每馆员额。至宪宗元和二年(806),始核定每馆员额,其中西监书馆10员,东监书馆3员。 (并见《新唐书·选举志》、《册府元龟》)
国子监生除律学生入学年龄略大(“律学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外,其余诸生“限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新唐书·选举志上》)。国子监生及州县学生初入学时,须行束修之礼。国子学生、太学生各送绢三匹,四门学生二匹,律、书、算学生各一匹,尚须送酒脯之类。所行束修,“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见《唐六典》、《唐摭言》)。
书学生之课业,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兼习余书”(《新唐书·百官志》)。“石经三体限三岁,《说文》二岁,《字林》一岁”(《新唐书·选举志上》)。石经即魏正始三体石经,以古文、篆文、隶书三体书成,或称三字石经,《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皆著录《三字石经〈尚书〉古篆》三卷及《三字石经〈左传〉古篆书》十二卷。王国维云:“既云三字石经,复云古篆书,疑唐人就三字石经拓本专录其古篆一体,未必即是拓本。”(《观堂集林·魏石经考》)书学生或即以此为课本。《说文》即《说文解字》,东汉许慎著,为文字学重要著作。《字林》,晋吕忱著,体例同《说文》,补入《说文》若干未收之字,今已佚。
今观书学生所学专业,皆属文字学,乃古之小学,实为经学之附庸。大历十一年(776)国子监司业张参撰《五经文字》, 其序云:“今则采《说文》、《字林》诸部,以类相从,务于易了,不必旧次。自非经典文义之所在,虽切于时,略不集录,以明为经不为字也。”此可见书学生所学专业,实皆为明了经义。三字石经原碑字形精美,若依王国维说,则书学生所学恐非拓本,故仅学其字形而非学其书法。诚如是,则国子监书学课业之设置,实有悖于太宗设立书学之初衷。太宗初命诸生于弘文馆学书,出内府所藏法书学范本,后于国子监置书学,亦应是以书法为专业。其后书学终以文字学为专业,此或是朝廷中崇本抑末论者所为。
《新唐书·百官志》谓,书学生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之外,“兼学余书”。此“余书”究竟何指?《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皆云:“余字书兼习之。”可见“余书”仍是字书。字书即是小学书。《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皆以文字学书、书学著作及法帖归于小学类。如《新唐书·艺文志·小学类》除收入《三字石经》、《说文》、《字林》等文字学书外,复收入卫恒《四体书势》、张怀瓘《书断》、张彦远《法书要录》等书学著作及“二王、张芝、张昶等书一千五百一十卷”、王方庆《宝章集》等法帖。书学生既“兼学余书”,自可泛览观摩书学著作与法帖。且文字学书,又可令书学生明了六书,掌握古、籀、篆诸体写法,亦为临池学书之大助。
国子监前三学学生皆以通经为业,而学书亦为日课,且须学习其他字书,“学书,日纸一幅,间习时务策,读《国语》、《说文》、《字林》、《三苍》、《尔雅》”(《新唐书·选举志下》)。《唐六典》卷廿一则谓:“其习经有暇者,命习隶书。”唐所谓隶书即楷书。凡此皆备以应明经、进士举及吏部铨选。反观书学生,不涉经术,与前三学学生相较,其课业程度之高下,可以立判。
国子监之管理制度,《新唐书·选举志上》载:
旬给假一日。前假,博士考试,读者千言试一帖,帖三言;讲者二千言问大义一条,总三条通二为第,不及者有罚。岁终,通一年之业,口问大义十条,通八为上,六为中,五为下,并三下与在学九岁,律生六岁不堪贡者罢归。诸学生通二经,俊士通三经已及第而愿留者,四门学士补太学,太学生补国子学。每岁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二百里外给程。其不帅教及岁中违程满三十日,事故百日,缘亲病二百日,皆罢归。
规定每旬及一年之考试办法,及在学年限、假期。所须注意者,诸学生及俊士(注:《新唐书·选举志上》:“玄宗……又敕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人二十一以下,通一经及未通经而聪悟有文辞史学者,入四门学为俊士。”)若考试及格,皆可由四门学递升太学、国子学,而书学生不习经,显然不能升学。书学科之轻微,于此亦可见。
此外,门下省有弘文馆,东官有崇文馆,亦教授生徒,皆为贵戚显宦子弟,其课业及贡举办法,大体同于国子监前三学学生。
三 唐代科举中之明书科
《旧唐书·职官志》云:
有唐以来出身入仕者,著令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算。
明书亦称明字(见《新唐书·选举志上》)。明书科之设置,究在何时,史无明文。今按贞观六年 632 )初置律学(《旧唐书·太宗本纪》),而贞观二十年(646), 有张骘明法及第(张说《府君墓志铭》,据徐松《登科记考》卷一引),而明法科“试律七条,令三条”(《新唐书·选举志上》)。律令皆律学生所学,故律学既设置,即有明法科。准此,则书学设置之后,亦当有明书科矣。故明书科最初之设置,当在贞观年间,究为何年,史有阙文耳。
明书科考试内容,文献不乏记载。天宝十一载(752 )曾有敕规定各科考试内容,其于明书科云:“书者试《说文》、《字林》凡十帖,口试无尝限,皆通者为第。”(《册府元龟》)《唐六典》云:“凡明书,试《说文》、《字林》,取通训诂兼会杂体者为通。《说文》六帖,《字林》四帖,兼口试,不限条款。”《新唐书·选举志上》云:“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皆以《说文》、《字林》为考试内容,具体规定略有出入,应视为施行之中,时有损益,而大体始终不变。
《唐六典》载,国子监前三学“每岁其生有能通两经以上求出仕者,(博士)则上于监,堪秀才、进士者亦如之”。而书学“督课试举,如三馆博士之法”。显而易见者,书学者所应科举惟有明书一科,而不可应进士、明经科,此由其所肄之业可知。此外,州县荐举之乡贡士中,或亦有通书学而应明书科者。
唐代尚有制科,亦称制举,“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新唐书·选举志上》)。制科在唐代最为隆重,名目繁多,但非岁岁举行。睿宗景云元年(710 )十二月制曰:“其有能习三经通大义者,能综一史知本末者,通三教宗旨究精微者,善六书文字辨声象者,博雅度曲和平六律五音者,韬略孙吴、识天时人事者,畅于词气,聪于受领、善敷奏吐纳者,咸令所司,博采明试,朕亲览焉。”(《唐会要》)其中“善六书文字辨声象者”为文字音韵之学,属小学。次年举行考试,却无人以此科登第。若非文献失载,足见当时此类人才已较匮乏。其致匮乏原因,或是此前之书学生以书法为专业之故。唐代制科征求通小学之才,此为仅见。前引天宝十一载敕,规定明书科考试内容为《说文》、《字林》,则疑自此时书学生之专业始由书学转为文字学,遂致此后“善六书文字辨声象”之人才不复匮乏。
明书一科,为唐代科举六科之一,明著于国家法令。唐人重科第,唐文献叙人履历,必明言是何科第出身。所可怪者,唐代文献中,绝无言及明书出身者(亦不见明算出身者)。揆其原因殆有二。一是明书科轻微。唐代“士族趋向,惟明经、进士二科而已”,尤以进士为贵。而明书科登科,亦仅“从九品下叙”,为流内最低官阶,此后升迁不易,往往久沉下僚,故不为世所重。一是书学生人数甚少,明书登科者当亦不多。《新唐书·选举志上》载国子监诸生员额,总共2210人,其中书学生30人,仅占百分之一强。元和二年,西监生550人,其中书学生 10人;东监生100人,其中书学生3人,比例略增大,而人数愈少。乡贡士中纵有治书学者,为数殆亦不多,故明书登科者必甚少,文献佚缺之可能较大。唐代进士,每年约取二十余人,有唐近三百年,粗略计之,进士总数在6000以上,而至今姓名可考者不足半数。进士尚如此,何况明书。由此观之,文献中不见明书出身者,亦无足怪矣。
《新唐书·选举志下》云:
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此吏部铨选吏之四条件,其三曰书。书学生既以书学为专业,其入仕时果能在书法上具备优势乎?考之实际,实未必然。盖国子监前三学学生及弘文馆、崇文馆生皆以习楷为日课,乡贡士应明经进士举者,亦精习楷法。故《容斋随笔》卷十“唐书判”条下云:“唐铨选择人之法……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而书学生以《三字石经》、《说文》、《字林》等字书为专业,不涉经术,虽亦可精楷法,而非独擅,故其仕途不能通达,自属必然。
四 唐代书学明书科出身之书家考
初唐书家,如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等,皆由隋入唐,其科第出身,可以无论。其后书家,声名显赫者,多由科第出身。如贺知章(进士)、颜真卿(进士)、薛稷(进士)、徐浩(明经)、柳公权(进士),亦有经荐举入仕者,如李邕。然亦有不明出身者,如孙过庭、张怀瓘、张旭、李阳冰、唐玄度等。其中或亦有出身书学明书科者,岂以书学明书科轻微,其本人及亲友皆讳而不言乎?今就疑似者略加考索,不敢谓其必是,聊献一得之愚云尔。
1.孙过庭
孙过庭《新、旧唐书》皆无传。其生平资料见于唐人著作者有《陈拾遗集》卷六之《率府录事孙君墓志铭》,卷七之《祭率府孙录事文》,张怀瓘《书断》,窦蒙《述书赋注》等,皆未言及其出身。所叙名字、籍贯,互有出入。或以过庭为名,虔礼为字,或以虔礼为名,过庭为字。今人徐邦达遂谓孙过庭字虔礼与孙虔礼字过庭为二人(注:徐邦达《历代书画家传记考辨》,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此一问题,《四库全书总目》早已辨明。《总目》卷一一二云:
窦蒙《述书赋注》曰:“孙过庭,字虔礼,富阳人,右卫胄曹参军。”张怀瓘《书断》则云:“孙虔礼,字过庭,陈留人。官至率府录事参军。”二人俱相距不远,而所记名字爵里不同。殆与《旧唐书》称房乔字元(玄)龄,《新唐书》称房元(玄)龄字乔者同一讹异。疑唐人多以字行,故各处所闻不能画一也。
虔礼、过庭,何者为名,何者为字,暂且勿论,但应为一人之名、字,则无须致疑。
孙过庭生卒年不详。《书谱》文末有“垂拱三年(687 )写记”之题记,则孙氏之卒应在此年或此年之后。陈子昂谓孙氏“遇暴疾卒于洛阳植业里之客舍”(《率府录事孙君墓志铭》),“忽中年而颠沛,从天运而长徂”,“元常既没,墨妙不传,君之逸翰,旷代同仙,岂图此妙未极,中道而息……所恨君者,枉夭当年”(《祭率府孙录事文》)。陈子昂二文不系撰年,故孙氏卒年不可确知,但孙氏中年遇暴疾而卒则无可疑。所谓中年,《辞海》“中年”条下云:“谓人生年寿之半也,或云过四十,或云五十,盖举百年之中数概言之也。”而据今所能见之材料推测,孙过庭卒年已五十余岁,与陈子昂所云中年相合。《宣和书谱》卷十八云:“文皇(唐太宗)尝谓:‘过庭小字书乱二王。’”“小字”有别本作“小子”,徐邦达谓应作“小子”,盖借王羲之斥张翼“小子几乱真”语(注:徐邦达《历代书画家传记考辨》,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姑勿论“小字”、“小子”,何者为是,何者为非,太宗既有此语,则知孙过庭生于太宗朝。彼至垂拱三年(687 )尚在世,则当太宗末年之贞观二十三年(649),彼年尚幼。 若孙过庭在太宗末年已十余岁,则至垂拱三年年已五十余矣。
徐邦达谓:“孙过庭在贞观年间虽则还年轻(小子),但已经以书法著名当时,而且为皇帝兼书法家的李世民注意到了,那么,他的年龄总得要到三十左右。”(注:徐邦达《历代书画家传记考辨》,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帝王称呼三十左右之臣下,若非斥责,似不宜称为小子。太宗以小子称孙过庭,必因其年幼之故。孙过庭以十余岁之幼童,其书法竟能为太宗所知,必有特殊之身份。陈子昂谓孙过庭“幼尚教悌,不及学文;长而问道,不及从事禄”(《率府录事孙君墓志铭》),隐隐说明孙过庭家世寒微。以其寒微之家世,而能为太宗所知,似惟有肄业国子监书学之一途。
《新唐书·选举志上》云:“书学……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学者为之。”又云:“凡生,限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孙过庭之家世及年龄皆符合入读书学之条件。故可认为当贞观末年,孙氏年在十五左右,得入国子监书学肄业。《书谱》云:“余志学之年,留心翰墨。”即指彼入国子监书学肄业之事。
《书谱》又云:“味钟张之余烈,挹羲献之前规。”此言孙过庭在国子监书学中学书之情形。贞观元年(627), 太宗令五品以上官员子弟入弘文馆学书,“其书法内出”,谓以内府所藏名迹供临摹,其中必多钟、张、羲、献真迹。孙过庭入书学后,当亦得见众多名迹。否则,以其家世寒微,前代名迹何由得见?前文已说明太宗朝之书学生以书法为专业,太宗以后,始渐转为以文字学为专业,而孙过庭以临池学书为主,正与太宗朝之书学所肄业相合。
太宗末年,孙过庭年十五左右,太宗呼彼“过庭”,则“过庭”当为名。盖古人年二十时行冠礼,方能取字。且《书谱》题名,亦曰“过庭”。由此观之,应以“过庭”为名而“虔礼”为字。
孙过庭五十后,至其卒时,仅得一率府录事之官,从八品上,为东宫属官。据《新唐书·选举志上》,书学生及第后,“从九品下叙”。孙过庭虽在国子监书学肄业,但是否明字科及第,则不可知。纵能及第,此科亦为当时所轻,故升迁不易,遂久沉下僚。
研究孙过庭诸学者,多未注意唐代书学制度,故于孙氏生平之考证,多有龃龉,难于弥缝。今既明孙氏出身国子监书学科,则孙氏生平之研究,将渐趋明朗矣。
2.张怀瓘
张怀瓘于唐书家中,最富著述,而《新、旧唐书》无传。《新唐书·艺文志》载:“张怀瓘《书断》三卷,开元中翰林院供奉。”窦蒙《述书赋注》云:“率府兵曹、鄂州长史张怀瓘撰《十体书断》上、中、下。”又云:“张怀瓘兄弟,怀瑰,盛王府司马,并翰林待诏。”又云:“怀瓘,海陵人,鄂州司马。”则率府兵曹,鄂州司马、长史,翰林待诏为其历任之官职。
张怀瓘之家世不明,惟《书断》谓其父与高正臣有旧。《书断·能品》录入高正臣,谓“高正臣广平人,官至卫尉少卿,习右军之法”。又云:
怀瓘先君与高有旧,朝士就高乞书,凭先君书之。高曾与人书十五纸,先君戏换五纸以示高,不辨。客曰:“有人换公书。”高笑曰:“必张公也。”宋令文曰:“力则张胜,态则高强。”有人求高书一屏障,曰:“正臣故人在申州,书与仆类,可往求之。”先君乃书与之。
此段言其父书可与高相匹敌,然其父名不显。朝士皆就高乞书,而不乞其父之书,必其父官位不达,故不为朝士所趋奉。朝士求高书,皆须通过怀瓘父,此殆是使彼能分得润资,亦资助之意。又高令人往申州求怀瓘父作书,乃是为彼扬名。据此观之,怀瓘家世恐非显赫,应是寻常士族。
自张氏家世及仕途经历观之,颇疑彼为书学生或明书科出身。彼于仕途初期,为率府兵曹,官品为从八品下,与书学及第者从九品下叙相近,或任此职时已经升转。其后任鄂州司马、长史之职,为五、六品官。官阶虽上升,但为外官。岑仲勉云:“盛唐时士人喜作清望官(参《旧书》四二),尤以丞郎为贵(《国史补》),外官职虽高,亦目为贬降(注:岑仲勉《隋唐史》第533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58年。)。 ”故张怀瓘之仕途亦非顺达,恐与彼出身轻微有关。
张怀瓘后由外官返京城任接近皇帝之翰林待诏,乃以书法而受玄宗之知遇。张怀瓘《评书药石论》云:
昔伊尹以烹饪干主,意不专乎食;臣以小学说君,道岂止乎书。臣伏岩薮久,无萦望干预求进,亦非公卿荐闻。陛下天听低回,旁罗草泽,选材于弃木,擢臣于翰林。是策励驽铅,敢不竭力。
据此言之,张怀瓘“伏岩薮久”(当指长期担任外官),一朝得供职翰林,非由公卿推荐,乃是玄宗亲自提拔,若非素日深知,断难至此。
然则张怀瓘何由为玄宗深知耶?彼之所长,唯书法一技。朱文长《续书断》云:“张怀瓘……工书之外无闻焉。”天下善书者多矣,玄宗何独眷念张怀瓘?因疑张氏曾肄业国子监书学,故为玄宗所知。彼以寻常门第,所长者唯书法一技,而为玄宗所知,舍肄业国子监书学似无他途。且《书断》云:“怀瓘质蔽愚蒙,识非通敏,承先人之遗训,或纪录万一。”言其书法亦有家学渊源。且其父书近高正臣,则怀瓘书亦应得高正臣法。而高正臣书适为玄宗所赏,《书断》曾明言之:“高正臣……习右军之法,脂肉颇多,骨气微少,修容整服,上有风流,可谓堂堂乎张也。玄宗甚爱其书。”故张怀瓘为玄宗拔为近臣,殆亦以其书得高正臣法。
张怀瓘传世著作以《书断》为最早,《书断》文末题记云:“开元甲子岁(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广陵卧疾, 始焉草创……岁在丁卯(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荐笔削焉。” 当是任外官时作。《书估》文末题记云:“天宝十三载(754)正月十八日。 ”为任翰林供奉时作。在翰林时尚有《文字论》、《六体书论》、《论用笔十法》、《玉堂禁经》、《评书药石论》等,此数篇虽未记年月,但自文章内容可以判定。《书议》所成最晚,文末题记云:“乾元元年(758 )四月日。”上距《书断》属草达34年。此后不复见有著作,恐于《书议》写成后数年间去世。若《书断》写成于张怀瓘三十岁左右,则其生年可能在高宗永隆至永淳年间(680—683)。
至此,张怀瓘之生平经历大致可以勾画如次:十五岁左右入国子监书学肄业,以艺业颖出为玄宗所知。二十余岁明书及第(彼升迁较速,可能有科第),数年后官至率府兵曹。近三十岁任外官,历任鄂州司马、长史等职,任外官时撰成《书断》。以玄宗素知,被召入翰林。在此期间,写成著作数篇,且教皇子、诸王学书(见《六体书论》)。近七十岁时尚著《书议》一篇。卒时殆已七十余岁。此一勾画,固多推测,然亦不为无据也。
3.唐玄度
《宣和书谱》卷二云:
唐元度,不知何许人也。精于小学,动不离规矩;至于推原字画,使有指归,横斜曲直,偏傍上下,必就楷则。考其用意精深,非特记姓名而已。真可列于六艺,施之后学,得以模仿。故作《九经字样》,辩证谬误。又为十体,曰古文、曰大篆、曰小篆、曰八分、曰飞白、曰薤叶、曰垂针、曰垂露、曰鸟书、曰连珠,网罗古今绳墨,盖亦无遗。然责其疏放纵逸,则非所长。太宗时待诏翰林,论书最详。惜其出于法中,而不能遗法以见意,是以议者讥其太胶云。今御书所藏书四:篆书《千文》,正书《论书》,《十体书》二。
按唐元度即唐玄度,清人避圣祖玄烨讳改。谓为“太宗时待诏翰林”,误,太宗应为文宗。《新唐书·艺文志》:“唐玄度《九经字样》一卷,文宗时待诏。”据《九经字样序》, 唐玄度于文宗开成年间 (836—840)官翰林待诏,朝议郎。
《四库全书》收《九经字样》入经部小学类。《总目》云:
唐元度撰。元度里籍未详,惟据此书,知其开成中官翰林待诏。考《唐会要》称:“大和七年(833)二月,敕唐元度覆定石经字体。 十二月,敕于国子监讲论堂两廊创立石九经。”元度《字样》,盖作于是时。
唐玄度精小学,能作古文、大篆、小篆等十体书,又“以书自名于一时”(欧阳修《集古录》)。观其所学,与国子监书学所肄业颇相合。唐之士人业明经、进士者,虽亦习楷法,旁涉《尔雅》、《说文》等字书,但究以经术、时务策为主,实不能以过多精力研习诸字体。唐玄度于文字既精且博,若非专攻,恐难达到如此水平。故颇疑唐氏曾肄业国子监书学。彼于大和七年撰成《九经字样》,开成三年(837 )该书附《石壁九经》刻成。或于此时唐玄度以劳绩得入翰林,且晋位正六品上之朝议郎。彼可能为明字科及第,此科及第者至正六品上已为高位,殆与文宗“好文”(《旧唐书·文宗纪》)有关。
五 余论
唐代书学制度既如上述,此一制度于唐代书法艺术之发展,其作用究为如何,今可得略论之。
唐初太宗先令京官子弟于弘文馆学书,后于国子监设置书学,亦以临池为主,其目的固在培养书法人才。然自太宗以后,书学迭经废兴,虽终未废去,其专业已由书法转而为文字学;原为临池学书,后乃专习《三字石经》、《说文》、《字林》等文字学书。则自太宗以后,书学之性质已由艺术变而为学术矣。
唐代书法以楷书胜,此千余年来之定评。国子监书学生未能独擅楷法,纵有精楷法者,因书学生人数甚少,于全社会楷书水平之提高似无直接明显之作用。文宗开成二年(837)立《石壁九经》, 书石者为四门馆学生及其他职官(注:《石壁九经》后列书石者姓名:书石学生、前四门馆明经臣艾居晦,书石学生、前四门馆明经臣陈瑜,书石学生、前文学馆明经臣□□□□,书石官、将仕郎、守润州句容县尉臣段绛。),而无书学生,则书学生不具楷法优势明矣。
唐代楷书之昌盛,与吏部择人之法实有极大关系,其法有四而书居其一,曰“楷法遒美”。唐代入仕之途不一,而皆须吏部铨选,虽已获科第者亦无例外,故吏部铨选为得官之门径,利禄之津梁,致令举世竞学楷法,遂至于妙(注:此一看法,除宋洪迈说已见前引外,宋人马永卿所见亦相同,见《懒真子》。)。而宋代进士及第者可直接授官,不复经吏部铨选,进士试卷皆经誊录,以防考官识别笔迹,则楷法优劣渐非士人要务,宋之楷书逊于唐代,此为重要因素之一。由此观之,谓唐代铨选择人之法造就唐代楷法,实不为过。
然谓唐代书法之昌盛无关乎书学,则殊为不然。书学以《三字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则古、籀、篆诸体得以传承,六书之学得以不坠。国子监书学既为定制,则其课业令上下皆有所依遵。唐代宫内亦设宫教博士掌教习宫人书、算、众艺,武后时曾专设教习篆书之内教博士一人(《新唐书·百官志二》)。朝廷既设专学以传承古、篆、籀诸体,则一般士人亦多有讲求,虽非关利禄,亦可见其博雅。张怀瓘《书断》列古文,籀文,大、小篆诸体,韦应物、韩愈、苏勖、窦臮曾讨论石鼓文之年代,李阳冰以篆法冠绝一时,唐玄度有十体书之作,唐代书家善篆书姓名可考者64人(据梁披云主编《中国书法大辞典》统计)。徐铉云:“唐大历中李阳冰篆迹独冠古今……修正笔法,学者师慕,篆籀中兴。”(徐铉《上校定〈说文解字〉表》)虽专誉阳冰,推广至有唐一代,亦不为过。凡此不可谓非书学之效也。
唐之士人既普习篆籀,其日常行用之书体如楷、行、草,或受潜移默化,或参用篆籀之法,致唐人于此三体皆能开拓新境。朱长文《续书断·神品》论及颜真卿楷书,谓:“自秦行篆籀,汉用分隶,字有义理,法贵谨严,魏晋而下,始减损笔画以就字势。惟公合篆籀之义理,得分隶之谨严,放而不流,拘而不拙,善之至也。”于其行草,米芾《书史》云:“《争座位帖》有篆籀气。”刘熙载《书概》论张旭草书,谓:“张长史得之古钟鼎科斗篆。”梁《评书帖》论怀素草书,谓:“怀素草书间参篆籀。”今观唐代书法,其正、行、草诸体风格迥异前代,此即所谓盛唐气象,盖多得篆籀之助。此亦书学之效也。
唐之士人无不习书,求入仕者又须考试楷法,可称此为唐代广义之书学制度;于此广义之书学制度中,复设书学以研习文字学,设明书科以取通文字学之士,可称此为特殊之书学制度。广义、特殊合而为一,总谓之唐代之书学制度。故虽谓唐代书法由唐代书学制度所造就,亦未为过也。
(本文写作中曾得唐史专家王炎平先生大力相助,谨此致谢。)
标签:国子监祭酒论文; 唐代书法论文; 书法教学论文; 书法论文; 新唐书论文; 唐六典论文; 唐会要论文; 孙过庭论文; 国子监论文; 张怀瓘论文; 宣和书谱论文; 九经字样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