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放经济角度理解买方市场——兼论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博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买方论文,跨国公司论文,角度论文,国内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当前买方市场与开放经济的关系
自从1992年中国进入新一轮经济增长以来,中国经济开始逐步摆脱“短缺经济”,出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经济增长格局。然而,自1997年以来,商品市场非均衡又出现了新特征,开始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逐步变为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这一买方市场的形成,是一系列因素造成的。从宏观看,自1993年开始执行的以“适度从紧”为要旨的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调控,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一揽子政策一方面是“总量从紧”,通过信贷规模控制和投资项目控制分别从中间需求和最终需求的总量方面进行调控,另一方面是“适度松动”,适时通过四次降息使企业利息成本大幅减小,保证了供给的稳步增长,克服了以往宏观调控中因资金供给波动造成的总供给波动。从微观看,市场全面放开造成的资源配置效应,前几年地方政府追求投资冲动造成的重复建设的滞后效应,各地追求产业“大而全”的产业同构效应,以及各类企业忽视市场需求、盲目追求短线产品的产品同构效应,这些因素的累积或滞后效应,均一定程度造成供给过剩。
然而,笔者认为,这一买方市场格局的形成,与中国在90年代全面走向开放经济、跨国公司大举进入中国也大有关系。整个90年代,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潜能释放促进生产可能性边界大幅扩大的时代,也是中国经济全面走向开放经济的时代,以及跨国公司全方位进入中国的时代,而跨国公司的进入,不仅对当前中国经济运行的诸方面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而且也间接促进了高增长、低通胀格局以及买方市场的形成。其机制分析如下:
从供给角度看,跨国公司以其资金、技术和管理,与中国闲置资源和廉价劳动力结合,无疑带来了供给总量的提高,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外企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属于有效供给,而不是以前国有企业不考虑市场需求状况而生产出来的无效供给。因此,尽管挟管理、技术和资金优势的跨国公司所实施的本地化政策已威胁到所谓民族工业,但抛开由此产生的结构性效应不论,以价廉物美的外资产品替代国内产品,的确使市场总供给水平(且是有效供给水平)大大提高。这是本轮“软着陆”调控能顺利实现的微观基础,也是买方市场形成的微观基础。而以前数次宏观调控都未能实现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格局,原因也在于此。
从需求角度看,为避免外资持续进入造成的总需求膨胀,在抑制通胀的政策偏好下,宏观调控政策一方面通过冲销干预减小国内信贷来收缩中间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收缩投资并以外国投资替代之而减小最终需求,其结构是总需求水平伴随着跨国公司的进入而逐步收缩。虽然在适度从紧宏观调控中受到来自微观面的国企亏损压力很大,但在控制通胀的政策偏好下,最终还是实现了总需求控制。但宏观调控是有滞后效应的,因此极有可能在某一个时期造成供给相对过剩,形成买方市场。
此外,从结构因素考虑,由于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挤出以及国内企业自身的结构调整,国内企业的供给过剩问题尤为重要,经营困难日益加大,由此将造成商品市场非均衡对要素市场非均衡的“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s),也就是企业面对市场约束,将减小劳动力需求,从而造成严重的下岗和失业,而职工收入的下降将使有效需求不足和买方市场问题更趋严重。
因此,开放经济下跨国公司的进入,是中国当前买方市场形成的重要原因,正确把握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形成正确的政策组合。
二、开放经济下商品市场的结构性非均衡及其成因
然而,如果简单以为我国已走出了“短缺经济”的困境的话,那就未免太盲目乐观了。因为进一步考察当前的“买方市场”,我们发现“买方市场”和商品市场非均衡是结构性的。具体说,商品市场结构性非均衡主要包括:
(1)当前供给过剩的主要是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简称M1产品),而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简称M2产品),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供不应求状况。商品市场非均衡呈现M1供给过剩而M2需求过剩的结构矛盾的新特征。进一步看,我国长期处于紧运行状态的基础性产品(简称M0产品),如能源、交通、原材料、农林水利等,经近十年的重点发展,虽已暂时解除“瓶颈”,但相对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言,仍旧处于相对供不应求的状况,需进一步大规模发展。
(2)中国是一个远未摆脱二元经济特征的农业大国。我们注意到,由于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在M1产品在城市已供给过剩,需求得到满足时,在农村则因为收入低下而缺乏消费M1的需求。这使得商品市场非均衡带有另一种结构性特点。因此,如何积极开拓农村居民的消费市场,以避免生产M1商品的厂商在国内尚有巨大潜在需求(广大农村居民对M1商品的潜在需求)的情况下过早进行结构性调整,就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3)从M1产品的供给方看,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事实是存在着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挤出,换言之,从某种程度看,跨国公司的产品并不存在供给过剩问题,过剩问题集中在国内企业上,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因此,即使在M1产品供给过剩本身,也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非均衡。
因此,当前的“过剩经济”实质上是低层次上的“过剩”,是一种“局部过剩”。商品市场非均衡是结构性非均衡。而这一结构性非均衡与开放经济,特别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也有重要关系。具体来说,主要原因有:
(1)开放经济下的供给结构无法适应产品需求更替规律造成结构性失衡。
一般说来,由于家庭的消费需求存在随着收入增加边际递减倾向的规律,因此,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会存在消费结构更潜的规律。这种消费由M1向M2更替的规律正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方动因。如果供给能适应这一结构变化,自然就不会产生结构性非均衡问题。然而,(a)由于中国人力资本较为匮乏,因此,不仅国内厂商无法生产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M2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只能停留在M1水平上的再生产,而且跨国公司也无法将先进技术引入国内,从而使跨国公司作为技术转让载体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外资与中国廉价但又素质低下的劳动力结合的结果,就使其产品主要以一般低技术产品M1为主,而介入高新技术M2产业的外商则较少,大量M1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自然就进一步加重了结构性非均衡的严重程度。(b)国内基础性产业尚未向外资开放,也减缓了基础性产业借用外部资源实现供给增长的步伐。(c)从跨国公司的本质来讲,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一般是处于其产品生命周期后段的成熟技术,因此,如果不借助于一定的鼓励外资带来较先进技术的产业政策导向,国内M1产品过剩因外资进入而愈演愈烈的状况将不会改变。
(2)第二代跨国公司的进入造成城乡商品市场结构性非均衡。
第一代跨国公司(典型的如广东地区的港资企业),由于其产品技术极为简单,因此,它们大量地吸收农村简单劳动力。其结果是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利用,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劳动率因“隐蔽性失业”的减小而提高,从而农村收入水平整体提高。然而,二元经济结构借外资进入而改善的这一良性循环机制随着第二代跨国公司(典型的如上海地区的欧美外资企业)的进入而阻断。因为外资技术含量的逐步增高使人力资本极度匮乏的农村劳动力无法被吸收,取而代之是大量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城市劳动力。因此,城乡收入水平再度拉大,从而出现前述M1在城市过剩而在农村不足现象。
(3)跨国公司以占领中国国内市场为目的全面挤出国内企业。
种种迹象表明,第二代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相中的不仅是中国廉价劳动力,更主要的是中国广阔的市场潜力。因此,跨国公司行为更具有长远性和战略性。其突出体现是在商品市场上跨国公司运用种种手段与国内企业竞争,全面挤出国内企业,从而使M1需求从国内企业向跨国公司转移,出现前述的第三种结构性非均衡。
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挤出效应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从需求面看,或者说,从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的外部竞争看,跨国公司以商品倾销或补贴(以及作为其衍生手段的股权倾销)在第一阶段占领国内市场份额,在第二阶段单独取得市场份额扩大带来的利润增长,从而挤出国内企业[1]。如果考虑到大部分的外资形态为合资企业,那么,这里还含有外资企业进行股权倾销的做法。也就是说,因为有相当部分的合资企业,实际经营权是掌握在外方手中的,外方通过在第一阶段低价销售,一方面取得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造成赢利减少甚至亏损的局面,如果中方无法承受暂时的亏损,或无法预期到第二阶段的赢利回报,从而决定撤资,外方就会乘机实施收购其股份,控股该公司,甚至全面收购,结果单独取得第二阶段市场份额扩大的成果。
其二,从供给面看,或者说,从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的内部竞争看,跨国公司通过合资企业的形式,加强学习效应,旨在全面收购合资企业,从而全面取得国内市场的份额。
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作为跨国公司主要形式的合资企业,就其本身而言,具有内生的结构不稳定性,并会走向终结。而合资企业走向终结的最大可能是被一方收购。考虑到合资企业的终结与市场份额的重新划分是直接相关的,因此,外资方以股权收购的方式结束合资企业,其实质也是对国内企业的一种挤出[2]。而90年代以来,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明显具有长期战略目标,且具有最后收购合资企业的强烈偏好,突出体现在跨国公司加速学习国内的营销技术和有关知识,且跨国公司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比例开始加大。相反,中方合资者主要是对短期效用函数进行博弈,很少关心对跨国公司先进技术的学习。因此,合资企业的最优股权安排具有最终向跨国公司全面收购倾斜的危险倾向,从而最终挤出国内企业。
三、总量性政策的有限作用
如何解决商品市场的结构性非均衡?在这里,我们想首先分析当前中国总量性宏观经济政策对解决过剩供给的有限作用,据以说明总量性政策向结构性政策转变的必然性。
中国1993年始的宏观经济调控,概言之,就是以“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为主的一揽子调控。这一调控的最大成果就是终于将通胀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实现了低通胀、高增长的良好宏观态势。其手段一是通过收缩信贷、执行冲销政策控制货币总量,二是通过控制投资调控最终需求。然而,在通胀降低的同时,也出现了买方市场这种带有总需求不足特征的非均衡。那么,是否可通过总量性需求扩张政策解决买方市场问题呢?以下的分析将表明,总量扩张政策,不仅不符合政府力求保持难得的低通胀成果而将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一贯坚持的“适度从紧”的政策偏好,而且在经济学上也未必合理。因为中国商品市场的具体构成和结构性非均衡特性以及所具有的非瓦尔拉斯调节特性,将使总量性宏观调控政策面临通胀和失业难以同时圆满解决的两难困境。具体分析如下。
贝纳西在其著作《宏观经济学:非瓦尔拉斯分析方法导论》中,分析了封闭经济中三种宏观经济状态,这三种状态分别代表了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三种状态,即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都供给过剩,劳动力市场供给过剩而商品市场需求过剩,和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都需求过剩的状态,分别称之为“凯恩斯型失业状态”、“古典型失业状态”和“抑制性通货膨胀状态”。由于这三种状态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实际工资w/p和凯恩斯式销售水平约束y[,k]这两个参数,因此,这三种状态可以表达在同一个图中[3]。
如图,K代表“凯恩斯型失业状态”,其特点是:
当宏观经济处于不同状态时,就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来解决非均衡问题。在K区域,有效的政策是增加y[,k]的需求管理型的凯恩斯式政策手段;当在I区域,由于经济已经处于充分就业状态,增加y[,k]的需求管理型的凯恩斯式政策手段是无效的,只会增加商品的超额需求,形成通胀压力;而在C区域,只有减少实际工资w/p才能解决失业问题。
从上述分析框架分析当前中国经济现实,我们将会发现,总量调控政策无法解决非均衡问题。这是因为,中国商品市场具有下列特点:一般商品M1处于商品供给过剩且劳动力也供给过剩的“凯恩斯型失业状态”,而高技术含量商品M2由于人力资本短缺处于“抑制性通货膨胀状态”,因此,以扩大有效需求为主(在中国,由于财政手段弱化,当前主要依靠货币政策手段)的总量政策极有可能在解决了M1过剩的问题的同时引致通胀加大。如果考虑到我国的基础产品M0处于商品市场需求过剩但劳动力市场供给过剩的“古典型失业状态”,则问题将可能更复杂,因为如果由于总量性政策解决了M1过剩而导致了通胀加大,则如果由于基础性产品价格受到一定控制,而该行业的工资率由于实现一定的指数化而上升,则可能导致基础性行业实际工资上升,从而其失业情况将会更为严重。最终极有可能演变成需求冲击下的“滞胀”。事实上,贝纳西通过假定价格和工资水平具有向下刚性而向上伸缩性的不对称情况下,证明需求型冲击可能会引发失业和通胀的经过一个时滞后的上升,即出现滞胀[4]。我们如果回忆一下近年来某些行业下岗不断上升,而某些行业工资水平却不断上升的不协调现象,就可以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中国商品市场的这一特点,表明了量的调整时代已经过去,结构调整将会是主流。
四、结构性调整政策——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博弈
结构调整的要义,从宏观角度看,就是要在创造新需求的同时不仅不会引发新的通胀,还能促进结构性非均衡的改善。这里可采用的政策手段有:(a)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既大大缓解供给过剩,也促进产业的“雁形”调整。(b)加大基础性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力度,并加大在这些领域的外资引进,既能缓解这些产品的供给不足的问题,不会造成新的结构性非均衡,又会提高国内收入水平,从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总供给过剩问题。此外,提高人力资本存量,实现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调整,也是一个战略性措施。(c)加大出口力度,发挥出口增长对缓解国内过剩M1供给压力的作用。但本文想重点分析的是从微观角度看,也就是针对总供给中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挤出,从开放经济角度研究解决上述第三种结构性非均衡的政策手段。这里就牵涉到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博弈问题。
(1)需求面结构调整——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外部博弈。
所谓需求面结构调整,就是实现消费者需求从跨国公司产品向国内企业产品的结构性转移。而要实现这一转移,主要有两种思路。
其一,国内企业直接与跨国公司在国内市场竞争。
前面我们分析了跨国公司将国内企业挤出的一种重要手段是通过商品补贴(或倾销)的手法,凭借转换成本对消费者的制约和固定作用,首先在第一阶段努力占有市场份额,然后在第二阶段收回利润。这里的关键在于跨国公司产品具有更吸引消费者的特点,从而使消费者转而消费其他产品具有较大的转换成本(Switching cost),而消费者是短视的,他们主要关心当前消费产生的福利,且由于外商产品与国内厂商产品互为替代关系,消费者并不区分产品的来源[5]。由于外商兼具资金实力、无形资产优势、营销及售后服务先进、品质良好,因此可以运用倾销或补贴手段,加上其产品转换成本高,因此,跨国公司可以在很多领域挤出国内企业。既然这样,中国厂商为何不能采用同样的手法将跨国公司挤出呢?因为从某种角度看,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的博弈是对称的角色。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师夷之道以治夷”,努力争夺国内市场。事实上,中国一些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已在实践这种手段,并且在家电行业等领域,国产品牌已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我们认为,在这场反挤出战役中,值得关注的要点有:(a)努力提高中国企业产品的质量,这是提高产品转换成本的关键。如果没有这一基础,那么价格竞争也就失去意义了。(b)充分利用中国中小企业劳动力成本低、管理费用低等优势,形成分包协作的团队组织,降低产品成本。(c)通过资产重组,抓大放小等方式,努力形成一批有规模、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集团,并努力提高产业集聚度,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的适度干预,与跨国公司展开竞争。
其二,通过促使跨国公司产品出口来间接实现消费需求向国内企业产品的转移。
可采用的政策手段是对外资企业适度采取出口限额控制(Minimum Export Requirements),缓和国内市场过剩供给压力。如果说,前面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旨在实现国内需求从跨国公司向国内企业的结构性转移,那么,出口限额控制是旨在通过促进跨国公司产品的需求在国内和国外之间的转移而间接促进国内需求向国内企业产品的结构性转移。
第二代跨国公司与第一代跨国公司的很大不同在于,它们的产品大部分销往中国市场,这是因为我国在引进外资时遵循的是“市场换技术”的原则。但当前适度地引导跨国公司加大外销比例,已是一定程度上缓和国内过剩供给压力的必要政策导向。那么,对外资而言,加大外销比例是否有利呢?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6],只要外国跨国公司在华生产的产品之成本低于其在母国的生产成本(这一点应当说是确定的,否则外国跨国公司就不会来华投资了),那么作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接受国的东道国,就可以要求跨国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其产品反销母国市场或第三国市场而增进东道国本国的经济福利,而东道国政府的这一政策不但不会对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母国带来任何不利的影响,反而有可能增进它们的福利,这是因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以较低成本生产的商品,不仅可以增加跨国公司的利润,而且也可以增加跨国公司母国的消费者剩余。由此可见,适度采取出口限额控制,缓和国内市场过剩供给压力,不仅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
(2)供给面结构调整——合资企业的学习效应。
以上我们在分析跨国公司时,都没有分析跨国公司的具体形态。事实上,在中国的大部分跨国公司都是以合资企业形态出现的,这就为所谓供给面的结构调整提供了基础。也就是说,如果国内企业能够最终收购合资企业,则将独自享受市场份额,从而跨国公司的供给事实上变为国内企业的供给,且是能实现其需求的有效供给。这是一种从长期动态角度考虑的结构调整。这就要求加强对合资企业中外方的学习,力争在适当的时候收购合资企业。
我们前面分析过,作为跨国公司主要形式的合资企业,就其本身而言,具有内生的结构不稳定性,并会走向终结,这是因为,合资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影响着合资企业的产生、演进及最后终结,合资双方投入要素的重要性及相互监督的有效性又决定了企业内所有权安排,而合资双方相互监督的有效性因为双方不断的相互了解、相互学习也处于变化之中,合资企业之所以结构不稳定,正是根源于合资双方不断的相互学习、相互了解。这种学习效应演变到一定时期,从而当合资双方相互监督的有效性达到某个临界值,合资企业的最优所有权安排将表现为单方独占,即合资企业的终结。
再具体而言,如果合资一方在产出上没有优势,即投入要素重要性相对较低,则若其能在监督上有优势且足够大,则最优所有权安排仍会向其全面收购合资企业一方倾斜,而有效的监督来之于不断的学习和了解对方。因此,加强学习效应,就显得具有战略意义。90年代以来,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明显具有长期战略目标,且具有最后收购合资企业的强烈偏好。相反,中方合资者主要是对短期效用函数进行博弈,很少关心对跨国公司先进技术的学习。因此,合资企业的最优股权安排最终极可能将会向跨国公司全面收购倾斜。
既然跨国公司正在努力学习中方的市场营销渠道,我们为什么不能努力学习外方的技术和管理呢?如果在学习效应上中方与外方也是不对称的话,那么,我们与跨国公司的博弈又怎么可能是对称的呢?因此,处在目前跨国公司尚未完成对中方核心要素(市场营销)的学习、从而中方收购合资企业还具有较大可能性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以居安思危的态度,加速对合资企业外方的学习,特别是先进技术的学习、合资企业应该成为中方母公司积累技术存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途径。此外,还需掌握在市场营销上的主动权,尽量防止跨国公司的过分介入。在这样的基础上,中方在合资企业中的地位将会上升,从而为中方收购合资企业完成最优股权安排创造条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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