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明的理想与道路--以民主联邦制为调查中心_陈炯明论文

陈建明的理想与道路--以民主联邦制为调查中心_陈炯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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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8)05-0064-16

如何评价陈炯明的理想——民主联邦制以及循此展现的陈炯明所走的道路,是史学界一个历有争议、仍须研究的课题。我们此前虽就陈炯明研究中的一些问题发表过管窥陋见①,但对此缺乏专门论述。今就此再谈一点不成熟看法,既欲补前论之未逮,又望续成引玉之砖。

陈炯明秉持的民主联邦制(亦称联省自治),是陈炯明理想的中心内容。它究竟是当时救国救民方案的一种,还是他划疆为治、割据一方的一道护符,这是一个首须核实的问题。

20世纪初,与陈炯明同唱“联省自治”论者,有出自不同动机和目的的不同人物。大体上可归为两类:一类是怀着正当的理想和抱负的人士,希望通过“联省自治”来结束纷乱相乘、国难危急、人民长期苦于战乱的四分五裂的中国乱局,实现国内和世界的永久和平,建立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真正民主的国家和大同世界。另一类是一些军阀和依附他们的政客,标榜“联省自治”,实藉此保存现有实力、地盘,巩固个人权力,再谋扩张势力,以获取更大范围的统治权。一些论者把陈炯明纳入后者。根据我们掌握的史料,体察当时历史实际,这种划归显不妥帖。我们认为陈炯明是第一类民主联邦制的真正信奉者。

首先,从纵向发展看,陈炯明和他创立的中国致公党对民主联邦制历久信奉而不移,频遇阻力而弥坚。

陈炯明的地方自治思想,始见于他登上政坛不久,于1909年11月向广东省谘议局提出的《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议草》,建议从省到镇乡迅即设立省、城镇乡地方自治筹办机构,“专研究城乡自治办法”,培训干部,推进地方自治事宜。在随后广东谘议局讨论该事项时,有的议员以为此系小事,由“官为办理”即可,陈炯明当即斥以为谬。指出:“自治为立宪之要图,此而谓之小事,恐不知何事为大!”② 辛亥革命后,他怀着把广东建为模范省以昭示于他省,俾推广地方自治主张于全国的设想。此时他已开始接受无政府主义思想,他把一省的地方自治扩展到全国乃至世界的民主联邦制理想很可能已经孕育、酝酿。但风云多变,他又戎马倥偬,空有抱负而难成;然而,他寻求地方自治之愿仍时涌心田。1918年12月,他率领援闽粤军进驻福建漳州后,两次电辞广州军政府给他的福建省长的任命,坚持“以闽治闽”,并称:“以省长而论,则炯主张以民治民,非惟今日宣言,抑亦平生之宗旨。区区之愚,既不敢以福建为割据之资,尤不敢以省长为酬庸之具。”而且,“炯主张以闽治闽,以民治民,盖地方分治之基,国家统一之法,悉原于是。”③ 他视地方分治为国家统一途径和因坚持人民自治主张而弃权位的志向于此均已显露。到1920年前后,联省自治运动在中国逐渐掀起,欧战后的巴黎和会和国际联合会建立的假象,中国亦可通过实行联省自治扩及到世界性的超国家联邦组织的幻觉,也在一些人心中油然而生。陈炯明此时虽在军事上处于南北夹击之中,又受到武力统一论的威胁,但他原有的地方自治思想,仍得到激发和提高。他一方面接续前此设想,以漳州为地方自治的试验场地,进行各方面的建设,为其他地域示范,尤其“以为救中国之危亡,非急施以一种平民的精神教育,以促国民自觉自决”④,以促进自治运动之开展;同时,这种地方自治思想和他具有的无政府主义思想亦进一步结合,绘成一种他于1919年12月为《闽星》杂志所撰发刊词中抒发的人民自治愿景,即依靠“全人类的思想”,自相联合,齐一努力,创造一个“无国界、无种界、无人我界”的新世界⑤。秉此而行,他从福建回师广东之际,于1920年10月,即发出《赞同谭延闿省自治主张电》,欣表“近日各省自治已成潮流”,粤事亦应由粤自治的主张⑥。随后,又相继提出:“今日以后,广东者,广东人民共有之,广东人民共治之,广东人民共享之”,以及把广东建为模范省,以影响和促进中国统一进步的设想⑦。1921年2月,孙中山在广州筹建中央集权政府、选举临时大总统,陈炯明却不顾孙中山和党内主流意旨,正式提出了《关于广东地方自治》的提案,要求各地“进行地方自治及恢复县议会”、“实行军民分治”等⑧。接着,他又对来访的日本记者宣告,须以“自治主义为改革之基础,应由省自治而进于县自治,县知事应当民选”,“教育亦采自治主义”⑨。为此,他咨请广东省议会修改县自治条例。1921年5月后,他在回击桂系军队挑衅和在讨桂过程中,一再宣称粤方出兵是支持桂省人民实行桂省自治,敦促桂系掌权者“赞成联省制”,“加入同盟,与西南一致行动”⑨,实现“两粤一家,互行自治”(11)。1922年5月,陈炯明被孙中山免职退居惠州后,仍发表《联省自治运动》长文,详述他坚主实行联省自治的理由和建设方略、实行方法,其民主联邦制主张的具体内涵于此初展。就在1922年春夏间,他与皖系军阀卢永祥在联省自治问题上唱和最热火之时,却对皖系头子段祺瑞仍主中央集权深表不满。他对外公开表示:“合肥再出,非我所需”,自己绝不引“不正当势力以为一己之助”(12)。1924年11月,北京兵变后,段祺瑞出任执政,主持召开以各地军阀为主体的善后会议,商组中央集权政府,邀陈炯明出席。陈屡电促段改变主张,采民主联邦制,遭到段的拒绝,陈即于1925年1月2日发出《反对善后会议的通电》,指出这个会议“不惟违反人民公意,且恐启攘举之端,窃期期以为不可”,特电请“即行停止”(13)。他和直系军阀吴佩孚遣使互商较多,在军事上更渴望吴予支持以反孙,但他坚决反对直系当时正厉行的武力统一中国图谋,他复电表示:“联省自治,碍难抛弃”,认定“武力统一不适于今日之趋势”,表示绝不赞同(14)。1923年后,孙中山回师广东,据广州组大元帅府,后又在苏俄和中共帮助下讨伐陈炯明,陈败退东江后,内部又多内讧,本人常难安于位,情况对他十分不利。吴稚晖等各方人士在孙、陈间多有调停,望能共同讨北,孙坚决要求陈放弃原主张,“移师北伐”;陈不愿改志,反要求孙“离开广东,并向广东人谢罪”(15),坚称:“炯秉联省自治主义而奋斗,冀其行此主义以救国,中山赞成联省,则我听其令;若中山仍效北方军阀,作武力统一迷梦者,则我虽助中山,而粤人不谅我也。”(16) 1925年4月,陈炯明被举为海外华侨致公堂所建致公党的总理,该党以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为党纲。这对兵败后穷蹙至甚的陈炯明是一大鼓舞。到1927年冬,国民党已北伐得胜,奠都南京,厉行党治军治,联省自治论更处式微。但陈炯明对原主张仍未稍动,他发奋撰著七八万字的《中国统一刍议》,对民主联邦制作了更全面的论述和描绘,仍认定它是实现中国统一、独立、民主、富强的最佳方案,而以谋求和平、民主、建设为主轴。1933年9月,陈炯明在香港临终时,犹呼:“共和!共和!”(17) 语音虽未尽意,按其生前所称:“中国地方自治为达到共和的唯一之路。”(18) 此临终遗言,应视为他至死仍坚持民主联邦制的最后表示。而他创立的致公党长期以民主联邦制为该党纲领的主旨,直到1949年9月,致公党首席代表陈其尤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上,表示:新政协所订共同纲领“可说是我们大家反复讨论后才获得的共同结论。它固然代表了各民主党派及各民主人士的共同要求,也代表了全中国人民的共同要求,……它可说是我们现阶段的大宪章”(19)。也就是说,至此,在近代中国鼓吹了数十年的民主联邦制,以顺应形势赞成新政协共同纲领为其归宿。

其次,从横向比较看,陈炯明也确算民主联邦制的真诚而又坚定的信奉者。当时与陈同唱“联省自治”者,主要系湘、浙、滇诸军阀,他们也在各自辖区内闹得沸沸扬扬,煞有介事。但他们实际干的是争权夺利、霸地自肥;而当他们下台后,就与联省自治运动绝缘,或又复原貌,成为军阀专制、割据的拥护者、执行者。如湖南的赵恒惕,最早最热烈地搞湖南自治,真正做的是与谭延闿争权,1925年后,他更先后成为段祺瑞善后会议成员和国民党实行党治军治的干将。湖南国民制宪时,由于行省长制还是行合议制,争吵得不可开交,早年从事维新运动,1920年前后,更寄情于民主联邦制的熊希龄,原本是湖南制定省自治宪法的热心者,但终究意识到他与赵恒惕等是同床异梦,未再继谋地方自治事,而把其余生献给慈善救济事业了。北洋出身的皖系军阀卢永祥本无民主观念,为保住浙江这块地盘不受直、奉军阀的侵扰,才提倡浙省自治,并拟藉联省自治捞取声誉。1924年9月,因江浙战争失败而去职,此后未再涉及地方自治事,而以投身奉系军阀和国民政府,了其余生。热衷于西南称王的唐继尧也曾以主张联省自治著称于世,还被推举为中国致公党副总理。然而,云南的自治运动却是虎头蛇尾,先是借口先制国宪再制省宪而置省宪于未定;1927年2月,唐在龙云等发动兵变后,即改组省政府,解散成立不过半载的民治党(中国致公党的别称),在云南推行联省自治,实仅空话一场。曾经热情支持联省自治主张,盛赞“六·一六”兵变“本是一种革命”(20)、“是今日打倒军阀的一个重要武器”(21) 的胡适,往后却不接受陈炯明要他赴广州办广东大学的邀请,转去参加陈炯明所反对的善后会议,并称:“此举系因自己素来主张稍接近。”(22) 他支持1946年国民党政府召集的“制宪国大”,大捧其时所定以国民党独裁为主旨的“宪法”,“乃世界上最合乎民主之宪法”(23)。长期亲陈疏孙的章太炎,对陈的民主联邦制不乏赞词,称誉“此为救国保民之唯一方法”等等(24)。可是,他自己对此迄无新表见。到晚年,他更醉心佛学,宣称:“当以佛法之大施主义以救人救世。”(25) 此外,还有一些重要国民党人士,如蔡元培、王宠惠、张继、吴稚晖、李石曾、汪兆铭、居正、覃振、王伯群、戴季陶等,都曾经赞成和鼓吹过联省自治(26)。但在“六·一六”兵变后,他们多迅即改志换向,转而对陈炯明及其联省自治主张进行抨击和批判。如上所举,都可作为上述立论之佐证。

如何评价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方案,是历有争议的另一问题。我们认为他的这个方案,具有以下值得注意的特征。

第一,他对中国实施民主联邦制作了相当精细的设计,绘成了一幅较前此民主联邦制方案丰富的图案。

民主联邦制产生于西方民主政治实施过程中。它作为英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模式在中国传播,日益受到中国先进人士的重视。他们借鉴西法,托足传统思想和组织,逐渐形成一种改造中国的方案。林则徐、魏源等在其译著中开始对西方自治体制进行朦胧推介;19世纪60年代后,一批从事外交活动的人员和早期倾向维新的人士提议设立地方议会、公举乡官;到19世纪90年代,维新志士康有为等更发出了要在中国实施西方式的地方自治制的响亮呼声,同时出现了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宣称要奉人民自治为政治原则,将建立美国联邦式政体作为进行民主革命的奋斗目标;到20世纪初,地方自治思潮及其实施方案更是风起云涌,展示了先进中国人学习西方改造中国的一条醒目的历史道路。陈炯明正是在此情况下,萌发和提出自己的地方自治主张的。20世纪20年代前后勃兴的联省自治思潮和运动,又给他新的灌输和促动。由于他对此信奉甚笃,精心构思,又力图解救时艰,所以他于1920年冬从闽回师广东后到1922年1月,约一年时间内就先后授意或主持制定了《广东省暂行县自治条例》、《广东省暂行县长选举条例》、《广东全省教育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自治根本法》、《广东省宪法之通过草案》等多项有关地方自治的法案和条例。而就其制定的条款看,明确地表明,制订者不仅参酌、择用了当时新出现的湖南省宪法,还对美、英、德、法、俄、日等10多个国家宪法作了比较和抉择(27)。到1927年冬,他又写成《中国统一刍议》,更集前此地方自治思想之大成,并根据他当时对时局的认知,提出了具有新特色的方案。初步统计,他所撰和授意、赞同有关联省自治的论著、指令、告示、函电等,达数十万字,这在当时是罕与其匹的。

就其内容看,陈炯明详细地论述了在中国实行民主联邦制的必要性、紧迫性,批驳了中国国民程度不足建设共和的论调;提出了以实施民有、民治、民享为实质的建国方略,明确地宣示:他要实行的民主联邦制,“简言之,即联乡治区,联区治县,联县治省,联省治国是也。析言之,即全国政治组织,以业治为经,域治为纬,组成五级政制。自乡治以上,各级构成分子均以区域职业两种团体为基本单位,其顺序则以乡自治为基础。由此基础,层建而上之,则为区、为县、为省、为国是也”(28);加上他提出三建主义,拟将民主联邦制由中国扩展到亚洲,再扩展到全世界。他还制订了实行这一制度的步骤和具体办法,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提出了较细致的解决内外现实问题的方针和办法,他呼吁国人认清中国现处地位,具有忧患意识,履行历史使命,各尽其责,解决国家面临的根本问题。其慷慨激昂之情,溢于言表。这些也是当时议论联省自治问题中较为详尽而又富于激情的了。

第二,在他提出的方案中,崭露出他对中国和世界情势作了认真的考察和思考,力图对中国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提供应对方策。

鸦片战争后,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人民面临着越来越深重的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要求中国独立、民主、富强和真正统一的呼声日益紧迫、响亮,许多进步人士都为之焦虑、呼号,努力寻找各自应对方策。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希望通过救亡呼号、维新图强来挽救中国于瓜分豆剖之危境,通过君主立宪,为人民争得民主,通过在和平环境中加速经济建设来谋国家富强和人民安乐。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民主派则提出进行民族民主革命,推翻卖国腐败的清政府,建立民国,实行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谋得国家独立、统一,实现国际和国内和平,进图政治民主化,经济、思想的近代化,以臻于世界大同,来与上述主要问题相应对。

陈炯明亦亟谋中国独立、民主、富强和统一,而以和平统一为首着,以实现国家独立和真正民主为依归。他把剖明其主张的主要之作冠以《中国统一刍议》,足显其要旨所在。他认为“就中国现状而谋改进,自以统一、独立两大事件为国是决定之基础”,而“救国的运动当先集中于统一问题”,“统一不告成,则国内四分五裂;民族之力量不能集中,且消耗于兵祸,更不足战胜艰难,缔造新国;独立不办到,则国际左压右迫,各种必要之机会不能享受,且呻吟于条约,更无由改善环境,增进国际之和平”(29);而“民国统一必须建立于真共和基础之上”。至于国家的统一,他认为不在于争战,而应寄托于南北妥协运动,其解决之方,“第一须勤求统一方案;第二须创造统一势力”(30)。而统一势力的造成,尤首需造成一致舆论,即要通过统一同盟组织的运动机关,集中人民要求,发为舆论。他把统一国军、建立联治、解决财政、恢复主权列为依次实施的切要四纲。他反对“昌言革命”、“以力争经营天下”的手段,认为“谋国之道须容纳各种势力”(31)。

在谋求国家独立问题上,他认为国家统一后,即可以立足世界,开展和平外交,争取外交赞助。而“外交政策之基础,不在强权,而在公理,不在抗争或报复;而在诉诸国际之同情及其相互之利益”(32)。他希图废除不平等条约、实现关税自主、退还赔款、取消外债、禁止军火内输、断绝养乱资源、承认中国合法民选政府、改变列强对华干涉内政之方针。他对当时国际联盟抱有较大幻想,强调“必以外交政策解决之”,即通过外交赞助运动,希求列强重视友谊及公道,认清“其保持强权,终无良果,不如放大眼光,实践友谊及公道之为得策”。因此,“打倒帝国主义之腔调固不必挂诸空口”,凭借中国人民固有的民族自决精神,通过上述方式,即可于最短时期“战胜艰难,昂首东亚,而为国际环相重视之国家”(33)。

在谋求政治民主化方面,他坚持“当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以全民组织国家”,应即运动各省先自治而后联治,成立民选的中央联治政府(34)。不过此时,他已放弃了曾有过先行武装革命的思想,反对再诉诸武力手段,主张先制造舆论,广事宣传,反对和取消国民党一党专政及其实行的训政、党化教育,促使人们认识到“自治为民主国之基础”、“自治为自由民之保障”、“自由联合之必要”、“中国地方自治为达到共和唯一之路”、“中国联治可为世界自治国之模范”,因而同谋“自治观念之进步”、“自治范围之扩大”、“自治组织之改善”;并采取求同存异,“容纳各方民意及势力之活动”,“调协均平”、“平流共进”,形成“各方民意之总汇”(35)。在形成这一思想的基础上,实行新旧力量的合作,“第一期,联合事实的统一政府”,共订“协议方案为国是决定之基础,双方息争,平等媾和,即由全国实力派平均分配,推举领袖”;暂“采取委员制”,使“各党各派均得循政治轨道而活动”。“第二期,产生合法的联治政府”,“建立联治民主制,完成国家组织”,随后“召集国民会议,制定宪法”。他还拟定了较详明的“统一同盟协约大纲草案”和“中央政府组织大纲草案”,以策进行(36)。然后,次第完成层垒而筑之乡、区、县、省、国之自治组织,“以成一国之大治”(37),进图亚洲联邦和世界联邦的建立。

在谋求国家富强方面,陈炯明早年颁发过《饬实业公司调查规划振兴实业令》(38)。在他于广东、闽南执政时,对地方建设亦多有筹划和举措,他称赞孙中山的实业计划,“规模远大,吾国如能实施,世界各国当退居一位”(39)。但其时战火连绵,他一直忙于戎务,在这方面自是形格势禁,难有大成。到1927年,陈炯明军队、地盘已全丧失,故在《中国统一刍议》中虽亦提到开发产业,但并未具体论及发展经济规划,而仅从统一国家和实施民主联邦制的需要,详细规划解决财政问题的办法。他认为当前财政紊乱和军事扰攘同是损害民生国计的两大祸乱,而“一国财政紊乱,影响经济问题至巨。其所生之弊害,使财源日竭,上下交困,国家有破产之危,人民绝生活之路,内而天富产业不能开发,外而经济侵略引之压迫,较之军事为乱实有倍蓰”。这一问题如不解决,“则所谓统一者,立于风雨飘摇之中,不旋踵必为财政问题冲决而破;而况统一国军,所以拨乱,建立联治,所以致治,二者均与财政问题有密切关系。苟此问题不得相当解决,即欲举拨乱制治之实,其道末由”。所以,“中国财政问题,不惟急待整理,并须力图改善”。顾欲达此目的,他提出了解决财政之方针及办法。其方针是: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政费、厘定国家税与地方税、统一征收、实行预算、改良税目、统一金库、整理国债、统一币制、整顿银行、开发产业、收回关税、筹划统一经费。其办法是:第一步,坚决约束;第二步,分别接收;第三步,一般整理。为此他作了详细规划,乃至算了细账,似较周详(40)。

就当时情势看,上述应对时局的方案,多是纸上谈兵,充塞空想幻想,不可能也没有付诸实施。然而,这也确是陈炯明谋求应对时艰的呕心之作。

第三,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达到了当时已有的较高意境,而陈炯明的欲臻意境的具体内涵以及依靠什么力量,通过何种步骤和方式来臻于这一意境等方面,却有异于同时期一些著名代表人物,具有新旧交替交错的特色。

在陈炯明构筑民主联邦制及其欲臻的大同世界前,一些维新派和革命民主派先贤,已有感于中国与世界联系的日趋密切,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日趋融合,因而把地方自治制往外扩大,把中国固有的世界大同理想和世界联邦联系起来,构成各有特色的世界大同理想。康有为以“不忍之心”亦即人道主义精神,“入世界众苦”,希冀“破除九界”,建立“去国界,合大地”、“除级界,平民族”、“去种界,同人类”、“去形界,保独立”、“去家界,为天民”、“去产界,公生业”、“去乱界,治太平”、“去类界,爱众生”、“去苦界,至极乐”,实即以实现自由、平等、博爱(亦即民有、民治、民享)为标志的“大同”社会。同时,他认为“大同之世,全地皆为自治,全地一切大政皆人民公议”,并对各地自治政府之职权功能作了较细致的规划(41)。与此一脉相承,梁启超于1919年惑于巴黎和会后成立的国际同盟,认为用武力建立大同世界已走不通,提出了他们通往大同的“坦途”,“即以民约之精神,扩而大之,使各国联合而成为化合,以现有之国家,保持现状为基础,使之各应于境遇,各有发达其本能之圆满机会;同时使相互间发生种种利害,其关系愈密接,则其必须共守之规律亦日增,久之则畛域之见渐亡,驯至成为一体”(42)。孙中山于19世纪末提出在中国建立美利坚式合众国的同时,与日本友人梅屋庄吉晤谈时即“谈天下事,中日之亲善,东洋之兴隆,及人类之平等,所见全同”(43),初步显露了他的民主联邦制与建立世界大同理想相联系的思想雏形。随后,他多次申述其“大同”之义,还描绘了实行社会主义进大同之世的具体情景:“本社会之真理,集种种生产之物产归为公有,而收其利。实行社会主义之日,即我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一真自由、平等、博爱之境域也”,“自此演进,不难致大同之世。”(44) 陈炯明踵前二贤之后,于1920年前后进入了上述较高意境,他把前此信奉的地方自治扩大到当时已盛唱的民主联邦制;把他前此已具的无政府主义思想,和奔腾于当世的社会主义思潮相连接,认定:“世界潮流冲动起来,社会主义应运而生,世界视宁馨儿一样,一面求生活上必要的供给,分配平均;一面去划除阶级的独占,销减无谓的斗争,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全人类社会一变而为平等的生活。”(45) 他号召人们“直向进化线上,一齐大努力,创造新生活、新组织,达到无国界、无种界、无人我界……的境地”,“创造一个新世界”(46)。为达此目的,他随后提出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即“当以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为归”,实行省长民选,并逐步推及邻省、全国(47)。他发出《赞同谭延闿省自治主张电》,首次明确宣告:“近日各省自治已成潮流,炯明但得一雪亡省之痛,借树自治之基,他事当不深求也。”(48) 并表示愿“共同尽力使广东民治与广西民治为辅车之相依”,期盼由此造成“永久之和平,有主义之统一”(49)。这样,陈炯明就进到了与康有为、孙中山等已具的较高意境;特别是在营造民主政治,实现公平、公正与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上存在着灼然可见的共识。

但是,由于上述代表人物的出身、阅历、文化背景等方面的不同,又使他们在以谁为领导、依靠何种力量、采取什么步骤和方式、建立以谁为主体的社会等方面存在明显歧异。

简言之,康有为所拟通往大同之路,系以君主立宪派为领导,依靠维新派人士及其团体,采取对内上书请愿与和平改革;对外“多请邻邦公判”,次第创立弥兵会、联盟国、公议会以谋清除内乱外争,共促和平建设,实现中国政治民主化、经济近代化、文化教育的更新,使中国经据乱世(即当时中国正处的乱局危局)到升平世(即以德国联邦政体为楷模的君主立宪国),再到太平世(即实现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国家),以之示范,推及他国,联同进入大同世界。他声言“权在公民”、“公地之民,不论何种何国,一律平等”。但实际上是以绅商为主体,“先立乡官”,再开各级议院(50),他寄望贤人、哲人、大人、圣人实行统治(51),而这又实如其所著《公民自治篇》的明确定义:“乡落皆有绅士主持之,有事则有司咨之小民请命焉。”(52) 孙中山所拟通往大同之路,系以革命民主派为领导,他先后依靠过他所组织的兴中会、中国同盟会、国民党、中华革命党、中国国民党,而其群众基础则因时而异。因而在相应时期所采取的步骤、方式以及建立以谁为主体的社会等方面亦有异。这里,我们仅就反映孙中山的最高思想境界的1924年国共合作时期来讨论。这时,他以有中国共产党人参加的中国国民党为领导,有感于正在兴起的工农运动的威力,提出了“产业工人阶级应当发挥领导作用”(53),鼓励工人组织团体,“作国民的先锋”(54)。鼓励农民自办农会、农团军,做“中国第一等的主人翁”,成为国民革命的基础力量(55)。声称:“国民革命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参加,然后可以决胜。”质言之,这一运动“即为农夫、工人而奋斗,亦即农夫、工人为自身而奋斗也”(56)。对如何进入世界大同的途径,孙中山这样表述:“三民主义,吾党所宗,以建民国,以进大同。”(57) 即实行自由、平等、博爱和与之相应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实现政治民主化、中国和世界经济、文化的发展交流与交融,逐步消灭地区、民族、阶级和国家间的差别,以臻世界于大同。为此,就必须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和军阀在中国的统治,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对内,中央与地方采均权主义,以县为自治单位,再往上移,“各省人民得自定宪法,自举省长”(58)。不仅如此,中国人民还要“用此四万万人的力量为世界上的人打不平”,“将全世界受压迫的人都来解放”,“成一个大同之治”(59)。在为达到这一目的所采取的方式上,孙中山虽然是武装斗争与和平协商并用,但揆其一生,特别是晚年,还是以武装斗争为主,即先戡乱、后图治。到晚年,孙中山更接受了列宁关于世界划分和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观点,认为“将来白人主张公理的和黄人主张公理的一定是联合起来,白人主张强权的和黄人主张强权的也是联合起来,有了这两种联合,便免不了一场大战,这便是将来发展之趋势”(60)。

陈炯明由于出身绅商,幼习儒业,曾从事君主立宪活动,直到1909年才转入民主革命阵营,其阅历和思想基础与康有为、孙中山各有同异,因此,在上述几方面也有同有异。

从时间上看,陈炯明把地方自治主张明确上升为在中国和世界推行民主联邦制主张,比康有为、孙中山晚了十余年。而他之所以奉行弥坚,是因为他对此有他独具特色的设想。他宣称:采用民主联邦制“无事奉列宁为导师,惊华盛顿为天人也”(61),他亦未提及康有为信奉的德国式联邦制。他认定中国地大物博、人种蕃昌、开化历史又远在欧美之上,“有左右世界进化的力量”,只要“靠着全人类思想”,“创造进化”,“一齐努力,就会造成一个打破国界的武器出来”(62)。这个武器,就是他长期信奉的有政府的(或称建设的)无政府主义。这种无政府主义有异于著名的中国无政府主义前驱刘师复所提倡的自由社会主义,他不赞成刘等“不作官吏、军人、议员”,专靠政坛外的宣传鼓动以实现大同世界的思想和做法;而是要勇于背上“罪恶的包袱”,进入军政界,做打破罪恶世界的“上帝”(63),即掌握军政大权,力行革命和建设来实现这一理想。他之所以这样做,按照他的自白是“因为我的精神界早有个真理来支配他,我的精神生活,就拿我所证悟的真理,来做努力的目的。觉得这个真理,倒是适应人生实际的要求,并不漠视客观,也非脱离自然生活。实际的现象,没有常住;适应的要求,也是没有止境,所以我们证悟的真理,常因‘社会’、‘宇宙’持续的要求,时时适应,时时创造,日进日上,没有止境”(64)。按照上述论述,他讲的“真理”就是有政府的无政府主义的信条,就是通过实行民主联邦制来达到世界大同的理想境地。他在20年代前后倚以进行活动的就是当时出现的无政府主义小团体——真理社。这个组织实仅极少数无政府主义者所组成,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他对被他视为陷入罪恶深渊的工农群众,虽怀某种人道主义同情,如赞同工人为解决切身问题而和雇主进行协商,支持农民灾年减租乃至办农会;但他认为工人新知识不够,工人运动尚幼稚,目前只能做劳动教育运动,“不可令其加入政治漩涡”(65)。声称:“现有社会是绅士社会”,他是和它“相依为命”的(66);并且毫不讳言地表示:“群众是我怕的,尤其是农民”,“农民只有使之静,不可使之动。”(67) 因他直到1925年前仍拥有一支军队,可以倚以贯彻其政治主张,他继续坚持其三建主义,即先建设中国为建亚之台柱,依次建亚洲联邦,使成为建设世界联邦之柱石;再进建世界联邦,然后通过促进建设事业,并协谋国际和平运动以及共建人类共同生活的运动而臻世界于大同(68)。所以他在1923年12月《致澎湃电》中仍有以下设想:“现在中国革命须分为几个时期,第一为武装革命,推倒国内各大军阀,使其大权旁落于小军阀之手,实行联省自治,此为第一期。第二期为文装革命,使人民组织团体,然后带领老百姓来打小军阀。”(69) 但他随着军事斗争的失败,其原先所恃的真理社所信奉的无政府主义,遭到共产国际、苏俄政府、中国共产党的批判;甚至孙中山也认为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有异,“人民享得自由太多”,将必影响中国人民的团结奋斗,因而对“无政府主义”表示反对(70)。故它在中国的影响益趋式微,而陈炯明虽仍坚持其所抱真理,但在组织和进行步骤、方式上,亦根据情势变化进行了某些调整。以美洲华侨为主设立的致公党因饱受美利坚式的合众国思想的浸润;其眷念祖国、希求祖国止乱图治,迅臻强盛的爱国深情,亦历来和祖国同胞的渴望桴鼓相应;其组织松散、崇尚自由联合和平等互助等特点,与无政府主义者的理想亦可沟通。加之,致公党骨干如黄三德等已和孙中山反目成仇,和陈炯明又是“敌忾同仇”;而陈炯明于依靠真理社遇挫后,他根据前面提到的要时时适应新形势、不断在全人类进化道路上探索而又富创造性谋取进化的思路,于1925年参与了中国致公党的创立,被推为该党总理,其民主联邦制,亦列为该党主要政纲。但致公党的主要代表华侨,他们与国内广大群众的意愿有相通之处,对于国内革命运动,能提供一些财力和人力支持,但真正能负起国内革命责任的是国内各民主阶级阶层,特别是作为民主革命主力军的国内工农群众。而陈炯明在进行国内斗争,寻求国内支持者时,仅认为“民主宪政为各方民意之总汇,民意即各方势力之源”,应将新旧人物和思想“平流共进”,一切制度“调协均平”;他还明白宣称:“无论何国皆有三种方向之民意:一为保守的,一为革新的,一为最新的。散在各方向,不能为有力之活动,故必赖政党以结合之,集中一方面。分疆殊帜,各以其政策为有组织之表现,使一国宪政之运用一张一弛,皆得多数民意,而为统治之基础是也。”(71) 其所拟实行的方针、政策、措施,前已论述,兹不赘。质言之,即以和平建国、民主改革与和平建设为主旨,希望通过内图国内各种社会力量的妥协,外谋国际联盟的公决和舆论赞助,以实现中国的统一、独立、民主和富强。事实表明,陈炯明所依持实现其目标的社会基础力量就是他后来自称的他所组织的第三种势力,实即中国中间阶级。这个阶级崇尚和平、自由与建设,和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的意旨相吻合;但其时这个阶级人数虽多,却处于分散和自由散漫状态,故在政治上常依违于新旧社会力量之间,采用中庸之道,幻想用新旧交替交错的步骤和方式来营造以中间阶级为主导的理想王国,至少要使其代表的阶级成为现政权的重要参与者。这就是陈炯明的中间道路。它虽在当时无法施行,但也是存在于在多元化的中国近代社会中的多条历史道路的一种,其所拟方案内亦寓存着值得探找的可贵内核,特别是贯穿其中的争取和平与民主的环境亟图建设的观念,更在各个不同时期闪烁过光芒,发挥过不同历史作用。而孙中山与陈炯明的政治主张歧异与离合,亦以上述为主因。

据此,我们认为孙中山曾说过的并为后来许多学者袭用的,孙陈政见之争,是主张县自治与省自治之争的说法,是需要再商榷的。孙中山长期信奉美国现行的民主联邦制,只是到1916年他在一次演说中,首次提出地方自治“当以县为单位”(72)。1920年3月1日他在其所撰《地方自治实行法》,再次提出“地方自治之范围,当以一县为充分之区域”(73)。而在同年11月下旬制订的《内政方针》论述“地方自治”时,却未提县自治。相反的,他在其著述和言论中,却多次提到仍要实行省自治,并称:“余之所亟亟从事联省制者,即欲以自治之基而造就巩固不拔之统一政府。”(74)直到1921年5月5日,孙在就任大总统职宣言中,仍宣称:“今欲解决中央与地方永久之纠纷,惟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宪法,自选省长,中央分权于各省,各省分权于各县,庶几既分离之民国,复以自治主义相结合,以归于统一,不必穷兵黩武,徒苦人民。”(75)孙对联省自治的明确反对,是在1921年冬桂林北伐遇挫和接着发生的“六·一六”兵变之后,他于1922年8月13日发表的谈话,痛责陈炯明的主义,“则在盘踞与割据,以逞其一己之欲而已”(76)。此后,他对陈炯明的谴责多持此调。结合当时情况考察,孙虽在1916年7月提出县自治,而后又多赞许省自治,主要是希求藉此能获得当时已主联省自治的西南诸省实力派对其北伐事业的支持。然而,事与愿违,这些实力派却力求巩固原据地盘、保持私人实力,对其北伐主张反应消极乃至阻拦,其希求的助力倒成了阻力。因此,县自治与省自治之争,仅属表面现象,而其实质,则是采用何种理念、步骤与方式来统一中国的问题(77)。而就县自治本身论,陈炯明因欲建层垒而上的自治政制,故此时较孙中山更重视乡、镇、区、县自治的建设。以登载广东地方自治为主旨的《广东地方自治杂志》,从1921年初到1922年,虽照例将孙当时发表的公文等刊于其首,但无一篇谈论县自治,而刊载陈炯明的关于县自治的公文、函电以及各地绅商的热烈响应则连篇累牍。此后,孙中山关于县自治的主张,仅见于1924年1月发布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之中,但仍置县自治于训政时期与宪政时期的交接点上(78),即非现行,而是在统一中国之后再施行军政训政于将成的事。

第四,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在当时虽无法实现,但在某些方面亦具有一定的实践性格,这体现在他几次执政的举措和效应上。

本来,持地方自治论者历来注重倡导乃至躬自推行地方自治的诸项建设。陈炯明亟谋国家的统一、独立、民主和富强,并力图抓紧一切和平机遇来实施自己的抱负,而他又以“为治之道,贵在力行。立身之道,贵在毋苟”(79) 为处世办事原则。孙中山亦谈到:“盖以陈炯明之性质而论,其坚忍耐劳,自有过人之处。”(80) 与陈炯明长期共事但磨擦最多最烈的胡汉民也“尝以‘勤’、‘谨’、‘韧’三字诀形容竞存个性”(81)。本此,陈炯明确实为奠定广东和闽南和平局面,贯彻政治民主,促进经济、思想文化和教育事业的近代化等方面尽心竭力,都有新的建树。特别是漳州之治,受到当时中外人士的注目和赞扬。其致力的地方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愿望,也在这些地区的近代化轨道上刻上了脚印;这些试验对他制订和丰富其理想以及他对其理想的坚信不渝亦有其作用。对于这些,我们拟在别文专论,兹不赘。

随后的历史表明,陈炯明虽为其理想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试验作出过巨大努力,最后仍以失败告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此之前,康有为的君主立宪主张和他绘制的大同理想,其实践也仅历百日而寿终正寝;孙中山为其理想奋斗了一生,留下了许多光辉业绩,其后继者又完成了北伐事业,获得全国统一。然而就在胜利声中,出现了国共合作破裂、国民党专制、中国仍陷于外侮频仍、内争不止的乱局。这些铁的史实,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值得深思和探究的问题:为什么是这样?

近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初辛亥革命之后,中国为什么仍然专制复辟和军阀割据混战长期存在呢?其中原因固多,但最为紧要的深层次原因,是因为对内而言:中国是一个有漫长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存在着维持封建专制和孳生封建军阀的土壤,并深受儒家思想的束缚。对外而言,就是帝国主义之日益深入中国堂奥,肆行瓜分中国、各自扶植听命于己、割地自雄的军阀的政策。要打破这两种压迫和束缚,不仅要进行以武装斗争为主的革命斗争,而且要通过政治民主化、经济近代化、思想自由化来挖掉上述土壤,而这又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通过长期的艰苦奋斗,才能逐步实现。为促其实现,康有为、孙中山、陈炯明都围绕着自己的理想设想过方案,为中国近代化殚精毕力,但在客观方面都受上述限制,在主观方面也有如何体察世情、国情和如何适应二者需要,而采取适当步骤和方法的问题。陈炯明作为他自认归属的其时第三种势力,不是依靠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主力——人民大众,而仍听命于商绅阶级,到后来甚至与下台军阀段祺瑞结盟。其步骤和方法,虽有从主张君主立宪、实行和平改革,到参加以武装斗争为主要手段的民主革命,到后来却又越来越趋向通过和平妥协手段来解决国难和内争问题。他在其拥有的武力和地盘丧失后,更只能靠制造舆论和呼号了。至于他的主要部属如叶举、林虎、洪兆麟等,更缺乏坚定信仰,故在陈军频处不利之际,就出现洪兆麟、林虎、叶举等因“权力禄位分配不匀”,“暗斗甚烈”,还有的以陈“未以诚心相待,今后不能不谋自处之道,或与陈军脱离,另寻头主;或另图自树一帜”(82)。陈炯明既不能阻止这种状况的频发,且几度因下属不听命而退居香港。诸如上述的原因,就决定了陈炯明有生之年都无法越过历史形成的障碍而进入其专情寄望的和平统一与民主建设的愿景。

尽管如此,陈炯明民主联邦制的理想和实践还是有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中外社会历来是多元化的,推动历史前进的固应注目于占主导地位的先进阶级及其代表的理想和实践;但历史自应是群众的历史,历史的前进是各个有进步要求的阶级阶层组成的历史合力造成的,他们相辅相成,又相生相克,各有其地位和作用。这就是历史进步的真实和全貌。为此,我们固然要对站在当时时代潮流前面并指导这一潮流前进的孙中山的理想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对于立宪派以及和孙中山处在同一潮流、但却又有离有合的诸种代表人士的理想与实践也应予以必要的关注和探讨。陈炯明从早期崇尚君主立宪和地方自治,转变成民主革命者,在当时确是同侪中的凤毛麟角,但与孙中山的激进民主主张相对照,陈却是民主革命营垒的缓进派。他们有过相辅相成,造就了民初广东光复安定局面、进军福建后的漳州之治、回师广东驱除桂系夺回广东革命根据地等共同营建的业绩;但他们又相生相克,乃至因政见分歧扩大为兵戎相见,怨仇至死不解。这些事件对当时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对后世也留下了不少经验教训,有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最值得人们关注的是,陈炯明和他所创立的致公党所秉持的理想及其所走的第三条道路与孙中山、中共的理想和道路的关系。其历程情景确是十分错综复杂。陈炯明于1922年后明显地反孙反共,这是不易的事实,是一大错误,应予指出和批判。但是,从长过程看,陈炯明和他的党与孙中山、中共都有一个从离到合、又从合到离、最后归于合的曲折过程,这也是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中寓存的和平、民主与建设理念的曲折演进过程,它也反映了中国中间阶级的意向及其发展变化。

以1909年为第一个转折点,陈参加同盟会与孙合于民主革命阵营,而他对无政府主义的信仰,也隐寓着他对世界大同理想的认同和向慕。他的无政府主义主张,又主张靠有权威的政府来施行,与苏俄通过夺取政权来施行其共产主义亦有相符之处。苏俄实施联邦制和孙中山、陈炯明的联邦制主张亦似同调。基于此,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他和孙中山先后对俄国革命表示祝贺和赞扬(83)。1920年刘江、波达波夫秉承共产国际意图来华活动时,也都是先到上海会见孙中山,然后又到福建漳州会见陈炯明。而陈由于漳州之治具有社会主义在中国似乎正在实践的特点,更受到共产国际和苏俄的称赞,认为“陈炯明是中国最先进最有名望的人之一”,较孙中山更具威望(84)。同时,陈炯明亦视中国共产党为盟友,1921年,他邀陈独秀担任他领导的广东政府教育委员会委员长,并不顾一些人对陈的诽谤,一再挽留他;共产党的广东小组也对陈很支持,助他办《广东群报》。应该说,这是共产党和陈的蜜月期。

然而,在这之后不久,就发生了斗转星移、孙陈互易其位的情况。苏俄虽实施联邦制,实际上是实行中央集权,20世纪20年代后,它更因厉行无产阶级专政而把曾支持十月革命的无政府主义者、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作为清除的大敌;同时,共产国际和列宁审时度势,认为苏俄当时最需要的是东方的尤其是中国正在掀起的民族解放运动,以减轻其时列强尤其是日本在其东方正对苏俄实行武装包围的军事压力,故强调在东方的“基本口号是‘打倒帝国主义’”,而不是“宣传社会主义”。而在他们眼中,孙中山领导的“中国革命运动,尤其是中国反日运动的象征”;他们还赞赏孙中山“要实行一种与苏维埃新经济政策基本一致的经济制度(按:指苏俄正实行的新经济政策)”(85)。孙中山主张通过军事斗争统一中国,建设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亦合乎苏俄建国的程序。而陈炯明所力持的联省自治制,主要是采取妥协和平的手段来逐步实现中国统一,而且这种联省自治制又正为某些西南军阀和江浙军阀利用来阻碍孙中山北伐,其势必延缓中国的统一,这是与苏俄前述愿望相背离的。苏俄的孙中山顾问就曾明白地说明他们的意图:“国民党在孙逸仙的领导下,力求把国民革命运动集中起来,并根据集中原则统一中国,同时主张地方自治;而联邦派主张像林肯时期的美国那样建立中华合众国,实际上联邦派搞的不是省的联邦,而主要是在南方统治着的某些省份的军阀的联邦。”因此,必须“削夺联邦派的使用的省自治这个受欢迎的口号。”(86) 他们认为孙中山“已是新俄国的好友”,因而决定对孙中山和国民党提供“道义上和财政上的支持”(87)。同时,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在和陈炯明经过3次长谈后,得出以下结论:“陈炯明对党魁专政不感兴趣,……俄国的发展却又使他向右转。他认为,在拥有三千万居民的广东省,有可能在经济上实行国家资本主义,遏制私人资本主义,政治上实行一种地方拥有最大自主权的民主政府形式。他认为,整个中国统一是不可能的,国民党的纲领是很不够的。他认为,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社会主义政党。”而陈炯明却“在省里仍独揽大权,至今未实行任何社会主义的改革”,并认为“陈炯明对我们的态度越来越坏,他向香港的英国人乞求贷款,孙中山在公开亲俄的报刊上发表一项公告”(88)。于是,就出现了共产国际、苏俄由褒陈贬孙转行亲孙疏陈了。1922年“六·一六”兵变发生后,陈炯明又于9月将缴获的孙中山、廖仲恺与朱和中关于联合俄、德的密信在香港报纸公布,彻底否定了他曾在《致列宁函》中对列宁、布尔什维克党和劳农政府表示过的尊崇和赞扬,而与共产国际、苏俄公开决裂。共产国际代表因而更加盛赞孙中山,而指责陈炯明为“叛徒”、“专制武人”、“英国资本家的走卒”(89)。过去对陈炯明多有推崇的维经斯基也大改前态,责骂陈炯明为“由英帝国主义者扶植起来对付国民党政府的反动军阀”,“陈炯明阵线是经常悬在中国南方这块革命运动基地上的达摩克里斯利剑,广州以外的反动力量都麋集在陈炯明周围”(90)。接着,中国共产党也决定与国民党合作。孙中山和他的后继者依靠国共合作和苏俄的多方帮助,终于1924年镇压了与陈炯明有联系的广东商团,又于1925年的国民革命军东征中,使陈炯明的地盘和军队全部丧失。这自然激起陈炯明对共产国际、苏俄和中共的深仇大恨。到1928年,陈在与亲日的段祺瑞结盟后,更错误地致函被称为日本“殖民政策之先驱”的后藤新平,攻击苏俄、中共“诚东亚之公敌”,望“倡中日之亲善,共保东亚”(91)。

以1931年“九·一八”事变为契机,在民族危机急剧上升的新形势下,国内社会力量出现了新变化、新调整。孙中山在逝世前,已逐渐清除对日本的幻想,寄望“由通过日本民间推动日本官方的指望,转向联合日本国民和世界上特别是长期被压迫的亚洲各民族,共同反对包括日本在内的帝国主义国家”(92)。至此,陈炯明在国难当头的情况下,也放弃了对日本的幻想,和国民党内出现的民主派、抵抗派又逐渐走到一起了。他们都反对国民党当局对外放弃东三省,消极抗日,对内实行一党专政。他们要求和平与民主,迅谋国家强盛。一向主张中国人民联合起来共同反抗帝国主义、且坚决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国民党著名左派邓演达,在狱中获悉“九·一八”事变消息后,怒斥蒋介石连年内战造成这一事变,并函嘱同志,应与各党合作,共赴国难,发动群众,对日宣战(93)。但他又坚持认为中共领导“本来不是中国客观的社会要求所产生”,“只是作第三国际的傀儡工具”,“它是中国民族解放的障碍”,他反对中共实行农村暴动、建立红军和土地革命等等(94)。其他不少具有爱国热诚而又有反蒋情绪和经历的国民党军政人士,亦有类似心迹和活动。陈炯明亦于同年12月发表《敬告国人书》,指出由于国民党厉行军治党治,使得中国人民无法建立民族抗日救亡联合战线,奋起反抗;而外交交涉或国际仲裁又仅空言,以致中国沦为“分崩离析之国”,“若欲力报此仇。自非推翻党治,复我主权,改造政府,齐一民志”,“停止内争,共御外侮”,“组织救国大团体,实行全民总动员之运动”(95)。他拒不受日本收买,坚决要求收回东三省。中国致公党中央亦遵其意,训令“海内外各处党员一致参加抗战工作,出钱出力,以尽职责”(96)。但陈炯明此时仍错误地认为中共是“目前心腹大患,尤非较轻于日寇”(97)。他讲的“停止内争”是指当时的宁粤之争,而不是国共之争。国人亦不包括中共领导的工农大众。这些,表明陈炯明和当时的邓演达等人都仍怀怨共仇共情绪,二者仅有深浅之别,而他和国民党内的民主派、抵抗派则趋于联合。究其实,此中亦有其客观原因,当时中共正在“左”倾路线指导下,实行关门主义乃至以第三势力为大敌和在苏区实行损害中等阶级利益的过激苏维埃政策;故中共中央和苏区中央临时政府虽于1931-1932年间发出过四次宣言(98),对国民党厉行谴责,号召以民族革命战争来驱除日本帝国主义,争取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和独立,但未提和已经主张反蒋抗日的其他党派的合作问题。对于上述宣言,走向反蒋抗日的党派人士是“有所耳闻”的(99),但他们未予置信,内战仍在继续。接着,1932年1月28日发生了著名的淞沪抗战,蒋光鼐、蔡廷锴等代表国民党内的民主派、抵抗派,赞同中共和红军提出的“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枪口一致对外”的口号,领导十九路军奋起抗击日军对上海的侵犯,掀起抗日救亡新一波。陈炯明闻讯深为鼓舞,他赋诗赞称:“天诞蔡将军,是我神明裔。百战转山河,千钧挽强臂。两粤多健儿,三军尽鹰鸷。敌忾赋同仇,国人争奋袂。……自此一役后,声威播海外,鼓声乘衰竭,何难返侵地。”同时,他破除了以往对国际联盟的寄望:“西望日内瓦,国联频开会。条款议纷纷,空谈事何济。弱国无外交,千古同一例。”(100)致公党对淞沪抗战竭诚热烈支持,司徒美堂联合各侨团集会声援,并成立洪门筹饷机构、航空救国会、华侨义勇队等,热情募捐,购献飞机,协助救护伤员等。应该说,在这里,陈炯明是跨过了一大思想障碍的,蒋光鼐等及其领导的十九路军,其老底是陈原辖粤军的第一师,后来却成为蒋介石倚以攻打东江的劲旅,自有旧怨。但现在这支军队却敢于在民族存亡关头奋勇抗战,他和他的党抛却旧怨,给予赞颂和支持,应说是难能可贵的。然而,实行“左”倾路线的中共中央却否认中间营垒的存在和中间阶级的抗日要求,视十九路军为“反革命的在野派别”,反革命的“抗日军阀”,主张以主要力量进行打击,号召革命的士兵起来“杀掉他们反动的长官”,另组抗日民众武装,并猛攻赣州,以搞乱十九路军后方。蔡廷锴等对此自是愤懑满怀,认为中共这种行为“不啻为暴日张目”(101)。陈炯明对中共上述行径也当然不满;加上他一直抱着先内后外、先图国家统一再谋收复失地、根绝外患的图谋,所以到1931年12月仍认为“外来皆由内乱所召,欲御外侮,非先靖内乱,万无取胜之理”(102)。在1933年元旦的诗作中,在谴责日本侵华野心的同时,仍称:“中望鄂湘赣,赤焰火云炽。流毒逋四海,万人被蜂趸。鼞鼓动地来,中原常鼎沸。黄巾生汉末,流寇乱明季。外患又如此,内忧复丛荟。”(103) 这表明陈炯明的思想主张虽在忧国忧民,但却仍对中共抱有久积难消的误识。揆诸陈炯明去世前,曾经参与反共而后反蒋联共的当时著名民主人士的斯时思想状况和言行,除冯玉祥于1933年5月和中共北方组织联合建立了察哈尔抗日同盟军,进行浴血抗日,以及1932年12月,蔡元培等参与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营救中共和爱国民主人士外,其他均尚处于既满怀救亡热情、又对中共积怨未释,乃至继续参与剿共的矛盾状态,和其时陈炯明的思想状况颇为近似。故对陈生前的最后仇共心理,亦应予历史地了解。

1933年11月发生的由国民党的民主派、抵抗派李济深、陈铭枢、蒋光鼐发动的福建事变,成立了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104)。其政策特点之一是因十九路军代表徐名鸿与苏区红军代表潘汉年在江西瑞金签订了《反蒋抗日初步协议》,终由反蒋抗日仇共转到反蒋抗日联共的新轨道。这一重大转变,是中国第三势力和中间阶级态度的一大转变,也是邓演达遗志的秉承。他们提出的口号和施政纲领,与邓演达的政治主张一脉相承。此事发生后,驻美国的中国致公党(堂)总部即于同年12月20日通电拥护,表示“愿竭绵力,效命新邦,并偕海外华侨,悉候驱策”;加拿大温哥华的全加致公党(堂)总办事处亦驰电对福建人民政府“倒蒋抗日,极表同情”,指出,福建革命政府所主张之“废销党治、政权公开,并主张对内打倒媚日卖国之蒋介石与南京政府;对外则贯彻抗日救国收复失土之初衷,正与同人等本有深契”(105)。这些电报内容可谓陈炯明生前所表态度和意旨的延续和演进,也是孙、陈的后继者契合的再体现。但他们又同时转往联共新轨道则尚有更复杂的历史玄机值得解破。其一,十九路军于淞沪抗战后被蒋介石再度调到福建前线剿共,其借共军打击这支军队的意图已是路人皆知;而他们的精锐部队又在剿共中受到重创,因而认定要继续抗日,要保存自己,就必须联络曾经反蒋的粤、桂实力派共同反蒋,但粤、桂实力派又出于私利仍听命蒋介石,对十九路军进行封锁。在上述策划遇挫后,他们才决定采取他们所称的联合共产党的“下策”,“联合共产党干”(106)。其二,1933年春间,江西红军发表宣言,愿在联合抗日、给予人民以自由权利、武装人民三条件下和国民党军订立停战协议。这和作为策动这一事变的主要负责人陈铭枢的志趣亦趋近,陈说:“抗日,是十九路军的唯一目标,谁不抗日就是我们的敌人,在这个大目标下,什么事情都可以努力的”;“只要是反蒋的力量,都是我们的朋友。”(107) 蔡廷锴于福建事变后亦对华侨和海外致公党如此表明当时心迹:“须知中国共产党亦是中国人,南京当局如果能决心抗日,我相信共产党必无扰乱后方之理。”因此,他表示回国之后,当联合抗日各民众及各党派继续奋斗(108) !这得到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其三,就福建人民革命政府成立时发表的关于人民权利宣言看,主要是反对蒋政权与日本勾结,保障人权,求中国之自治独立,实现农民、工人等生产人民之彻底解放,实行计口受田,发展民族资本,奖励工业建设,人民有武装保卫国家之权利义务等等(109)。它得到邓演达组织的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中央的完全赞同,亦与中国共产党、中国致公党的当时政治主张多有契合之处。但是,由于反蒋力量尚弱以及共产党“左”倾中央领导者对这一联合的误识而未能配合,终于使福建事变迅遭失败。但它却成了孙、陈后继者和中共重新联合的先声,也激发了中共党内的反省和必须同民主党派人士结盟的觉悟。

1935年,鉴于德、日、意法西斯轴心的形成及其对世界和平和苏俄安全的严重威胁,中共按照共产国际须建立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要求,并结合上面提到的新认识,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提出“停止内战”,愿与一切抗日人士“亲密携手,共同救国”。宣言热情地赞扬了十九路军的淞沪抗战、察哈尔长城及滦东各地军民的英勇杀敌,“福建人民政府接受红军提议联合抗日”,以及一批包括共产党员、国民党抗日民主派的著名人士。致公堂(实指致公党)亦被列入“愿意参加抗日救国事业的党派、团体”之中(110)。至此,中共与国民党抗日民主派、致公党等终于在共同追求民主和共同抗日,谋求中国与世界和平的道路上会合了。同年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瓦窑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批判和结束了较长期存在于党内并给中共造成巨大恶果的“左”倾关门主义和损害中等阶级利益的过激苏维埃政策,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协力抗日进一步敞开了道路。

随后,广大华侨在致公党的主要领导司徒美堂、陈其尤等的活动和影响下,为第二次国共合作后的抗日战争出钱出力,显示了中共、国民党抗日民主派,与致公党等民主党派的精诚协作,这对促蒋抗日、坚持和支持抗战有其卓越贡献。到抗战后期,毛泽东鉴于中共与国民党力量的新变动和民主人士的日益强烈的民主要求及其显示的力量,在1945年4月召开的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提出了“把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团结在一起,成立民主的临时的联合政府”,共同进入和平民主建设新阶段的主张(111)。随后在美国支持下,蒋介石政权罔顾民意,撕毁已达成的和平协议,发动内战,乃至对民主党派肆行摧残压制,造成民不聊生,中国仍陷入危乱的境地。包括中国致公党在内的各民主党派对此十分愤慨,相继恢复其组织,积极开展反蒋反美、要求和平与民主的运动。致公党亦于1946年11月发表时局意见,反对国民党罔顾已达成的政协决议、擅自召开仍行专制独裁的国民大会,表示愿与其他民主党派“携手合作”。随后又发表谴责美国“助长中国内乱,维持一党专政”的声明和谈话(112)。中国致公党中央干事会,在1946年7月发表的该党组织状况中,又明确宣称,该党是继承陈炯明原定纲领与国是主张,即“本党以实行民主革命,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为标志,主张地方自治,以省为最高自治单位,中央与地方均权制。反对一党专政、武力统一与地方割据;并反对任何党派私拥军队,应实行军队国家化;尤主张各党各派社会贤达以和平方式协商,求得政治合理的解决”(113)。其后发表的《中国致公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主持该党中央干事会的陈其尤所撰《中国致公党之历史及其现在使命》等文件,大致均与上述文件同一旨趣。这些文件的意旨确与陈炯明生前主张大致相同,1947年12月出版的致公党党刊《公论》,更简明地表示该刊问世,旨在阐扬“和平”与“民主”之“真义”(114)。这是对陈炯明毕生追求目标的明显继承,也反映了时代的要求,与中共斯时主张相应和。而陈其尤在上述文章中强调在各民主党派以及各阶层协商国家大计时,“尤当正视现实,特别尊重中共地位,大家携手,在民众监督之下,组织联合政府”,并坚信“政治民主之实现,时间问题耳”(115),与同时期其他民主党派的言论相较,似对中共更具亲和力,更显尊重。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日益接近胜利,1948年5月,中共发表《五一宣言》,切望“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16),得到各民主党派的迅即响应。致公党在响应电中特别重申:“我们应该认识中共这个立场和态度是代表全国革命阶级和一切爱国的民主的阶层的,它与本党一向对国是的主张和奋斗目标也相互符合”;而“中共在中国革命艰苦而长期斗争中,贡献最大而又最英勇,为全国人民起了先导和模范作用。因此,这次新政协的召开,无疑我们得承认它是领导者和召集人。”(117) 随后,中国致公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一起与中共合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4月召开的中国致公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更把“信仰新民主主义,拥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纳入其修订的新党章之中(118)。陈炯明生前的重要亲信、长期担任致公党秘书长的陈演生,被选为新中国当时最高权力机构——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的委员,并兼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他于1950年在其编著的《陈竞存先生年谱》的编后语中明确认定,陈炯明系“定中国社会主义为中国致公党之主义,创议三建为中国国家之目的”,而“中国致公党至今卒能仰体遗志,参加推翻独裁反帝反封建之工作”。他之所以编著该年谱,是希望人们“因此得知近代革命大业所以曾受重大波折之故,藉以鉴往追来”(119)。这就是说,中国致公党系致力于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他们现在所为,正是仰体陈炯明这一遗志,并终获胜利。但在这一过程中有诸多重大波折,含有值得探究的可资“鉴往追来”的历史玄机和经验教训。姑不论陈炯明心目中的中国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存在重大差别,以及作者对所谈“重大波折”如何阐明,但陈炯明和孙中山、中共关系的由离到合、又由合到离、终于同归于共同致力于和平、民主与建设事业的新中国。对此,司徒美堂在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坦言:“我们华侨相信,我们的新政府是为争取广大人民利益的,我们坚决拥护!同时相信,我们既把三大敌人打倒,我们就有办法来建设自己的国家。”他在另一次答客问中,且表示:“目前是新民主主义时代”,它“尚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不过假如将来社会发展到某一阶段后,人们觉得实施共产主义为有利的时候,我们亦不妨根据人民的需要而采取共产主义的制度。”(120) 这确是反映了存在于多元化的中国社会的中间阶级或第三种势力,在中国民主革命进程中的与时俱变的表现和归宿,反映了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逻辑。

列宁指出:“真正的辩证法并不辩护个人错误,而是研究不可避免的转变,根据十分详细研究发展过程的全部具体情形来证明这种转变的不可避免性。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121) 史学大师陈寅恪在治学问题上很推崇王国维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指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122) 据此,我们认为治史必须求真。而要还陈炯明之真,首须解除迄今尚存的传统正统观、成王败寇论以及按照某党某派或某重要人物的议论划线定论等等“俗谛之桎梏”;必须尽可能掌握全面的史料,通过科学的考证择取可信的史实作为论证依据;还必须把这些可信史实,置于具体社会历史环境中考察其和世情国情适应的程度来评定其言行的价值;要把他和前后左右的相关人物进行比较而检测出他在具体历史坐标中的具体位置;还要把他的具体言行置于历史长河中以察视其历史和现实意义。绝不能公式化、简单化、片面化。循此思维和治史途径,我们认为传统的正统论者贬责、訾骂陈炯明为“神奸巨憝,叛国殃民”,“没有确实信仰”的“民国的罪人”,走的“是畜生路”(123);不少治史者亦把陈炯明铁定为“革命叛徒”。这都是有违史实的、不公正的,所以对陈炯明还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前已提及,陈炯明具有一以贯之的理想和抱负,应算是一个具有特色的中间派人物,走的是对中国近代史进程很有影响的中间道路。具体而言,他的理想和道路既有力图适应奔腾于当世的民族主义、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潮流,寻找其时如何解决中国面临的统一、独立、民主、富强问题的强烈欲望,并对此有精心策划,且取得一定实践效果;但是他对革命对象、任务、依靠力量与拟行的步骤和方式等方面又存在不少误识,与世情国情不相贴合,终遭挫折和失败,成为他所筑活动平台的悲剧角色。他“以努力为生活,又以真理为目的”(124),亟欲屹立搏斗于浊世;但察其言行,他既憧憬新的美景,又未能与旧的决裂,始终没有摆脱其所属绅商阶级和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新旧往往交替交错于一身。他比康有为等维新派人士多了民主主义革命的新质,可又比孙中山等民主革命派人物少了激进民主革命的冲劲。他和同时期的一些军阀同唱过联省自治,但究其动机、目的和做法,又和他们存在原则区别;就是和同时期同类型的一些代表人物相比,他的理想和道路亦有其独特性。他宣称:他的民主联邦制要以实施民有、民治、民享为依归,但在实践中却仍常屈从旧势力的压力,只是给予工农大众很有限的生存权、民主权。他常在新旧社会力量间摇摆,在矛盾中讨生活,最终满足不了人民大众的现实要求,得不到人民大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其努力追求的真理,自亦无法实现。揆其一生,还隐约可见他求变求进的欲望和行为;但他又因旧的包袱太重、成见过深,且执拗性成,因而在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仍仅止步于谋求和国民党内民主派、抵抗派的修好,而对中共仍怀怨仇。在他去世后,他的后继者,才在新形势推动下与时俱进地走完他未能走完的路。这些给我们提供了一面观察近代中国中间阶级状态的镜子。

以上表明,陈炯明确是一个很复杂的人物,但又是一个对民国史、广东史以及对孙中山革命事业具有较大影响的人物。弄清并准确地评价陈炯明的理想和道路,无疑有助于民国史、广东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助于对至今仍存的孙、陈关系的疑团的破解和一个具有立体感的有血有肉的真实的孙中山形象的确立,有助于历史经验教训的正确总结。当今,更强调思想解放、求真务实。我们坚信,会有对此课题有兴趣的学者,挣脱上述桎梏,越过“禁区”、“畏途”的思想藩篱,对这有待解决的严肃历史课题进行充分自由的认真的讨论,历史真相终会愈辩愈明。

收稿日期:2008-05-20

注释:

① 参见段云章、沈晓敏、倪俊明:《历有争议的陈炯明》,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07-356页。

②③④⑤⑥⑦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上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10,349-351,375,386-387,483,491页。

⑧⑨⑩(11)(12)(13)(14)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下卷,第541,577,611,708,891,1050,982页。

(15)(16) 段云章、沈晓敏:《孙文与陈炯明史事编年》,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79,757页。

(17)(18)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下卷,第1165,1086页。

(19) 陈昌福:《中国致公党史论稿》,香港:香港语丝出版社,2007年,第205-206页。

(20)(21)(23) 耿云志:《胡适年谱》,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13,315,241页。

(22) 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四),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02页。

(24)(25) 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92-693、695-697、711-713、758,886页。

(26) 参见胡春惠:《孙中山与联省自治运动》,载徐万民主编:《孙中山与同盟会——纪念同盟会成立10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集》,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

(27) 陈定炎:《陈竞存(炯明)先生年谱》下,台北:李敖出版社,1995年,第1013-1018页。

(28)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下卷,第1087页。

(29)(30)(31)(32)(33)(34)(35)(36)(37)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下卷,第1068,1123,1124,1128,1130,1082-1122,1085-1124,1115-1122,1087页。

(38)(39)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上卷,第177,404页。

(40)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下卷,第1092-1108页。

(41) 康有为著,邝柏林选注:《大同书》,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6、299、304-306、310-313页。

(42) 梁启超:《国际同盟与中国》,《东方杂志》第16卷第2号。

(43) 段云章:《孙文与日本史事编年》,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9页。

(44)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23-524页。

(45)(46)(47)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上卷,第409,386-387,448-449页。

(48)(49)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上卷,第483,491-492页。

(50) 参见康有为著,邝柏林选注:《大同书》,第85-146、296-350页;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改革部分,兹不一一列举。

(51) 康有为著,邝柏林选注:《大同书》,第321-322页。

(52) 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78年,第182页。

(53) 《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40页。

(54)(55)(56) 《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149,465、555,300页。

(57)(58)(59)(60)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21,123,126、226、253,183页。

(61)(66)(68)(69)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下卷,第1135,1028,1081-1082,1024页。

(62)(63)(64)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上卷,第389,393,393页。

(65) 参见《定威将军陈公竞存事略》,载政协广东省文史资料委员会等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第327-328页。

(67) 彭湃:《彭湃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60页。

(70)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81-484页。

(71)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下卷,第1028、1142页。

(72)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229页。

(73)(74)(75)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220,453,531页。

(76) 《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520页。

(77) 参见段云章:《孙中山与陈炯明关于如何统一中国的争论》,载林家有等主编:《理想·道德·大同——孙中山与世界和平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胡春惠:《孙中山与联省自治运动》,载徐万民主编:《孙中山与同盟会——纪念同盟会成立10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选集》。

(78)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14-129页。

(79)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下卷,第1135页。

(80) 《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549页。

(81) 康白石:《陈炯明传》,香港:文艺书屋,1978年,第108页。

(82) 段云章、沈晓敏:《孙文与陈炯明史事编年》,第783页。

(83) 《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500页;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上卷,第442页。

(84)(85) 李王贞主编:《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428,347、373页。

(86)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编(1917-1925)》第1卷,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574-576页。

(87)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编(1917-1925)》第2卷,第335页;[美]韦慕廷著,杨慎之译:《孙中山——壮志未酬的爱国者》,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45页。

(88) 李玉贞主编:《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第73-74、84页。

(89)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编(1917-1925)》第2卷,第335页。

(90) 《维经斯基在中国的有关资料》,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46、105页。

(91)(95)(97)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下卷,第1147,1157-1161,1159页。

(92) 详见段云章:《放眼世界的孙中山》,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92-421页。

(93) 丘挺:《邓演达年谱》,海口:海南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6-57页。

(94) 转引自张光宇:《邓演达传》,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27-228页。

(96) 陈其尤:《中国致公党之历史及其现在使命》,载《公论》创刊号,1947年12月1日。

(98) 即1931年9月20日中共和日共联合发表的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宣言;同月22日,中共中央发表的发动群众、组织东北游击战争的宣言;同年12月11日苏区中央临时政府发表的《为国民党反动政府出卖中华民族利益告全国民众书》;1932年4月,苏区中央临时政府发表的《对日战争宣言》。

(99) 陈光明:《劲旅之亡——十九路军兵败福建纪实》,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102页。

(100)(102)(103)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下卷,第1163,1161,1063页。

(101) 以上均引自周天度等著:《中华民国史》第3编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65-66、249页。

(104) 陈昌福著《中国致公党史论稿》第87、96、102页都称:这次事变是致公党人李济深、蔡廷锴等领导的。他们的行动又是响应了中国致公党中央的号召。经我们多方查证,李济深曾率部参加第二次东征讨陈。随后历任国民党要职,参与剿共,1933年11月才因参加福建事变而被蒋介石免去本兼各职,无材料亦似不可能他于此前或稍后参与中国致公党情事,1947年他初赴香港不久,中国致公堂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此时,李济深正在香港筹建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于此时期,两个民主党派出现组织交叉,李济深因其声望,被推任中国致公党主席,那是距福建事变十余年以后的事。蔡廷锴在福建事变前后,先后担任国民党政府要职,在福建事变失败后,曾于1933年4月环球旅行,受到美澳等地华侨和致公党的热情接待和赞扬,但细察诸种有关论述,包括《蔡廷锴自传》和他所写回忆录均未见他加入致公党的记载,1947年后,他在香港组织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是否于此时加入中国致公党,亦无记载。故陈昌福所称,似不准确。因此事牵涉到中国致公党在福建事变中的作用问题,故在此略作论述。

(105) 福建《人民日报》1934年1月1日、1月11日,转引自陈昌福:《中国致公党史论稿》,第102页。

(106)(107)(109) 陈光明:《劲旅之亡——十九路军兵败福建纪实》,第82-83,140-142,161页。

(108) 蔡廷锴:《蔡廷锴自传》,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48页。

(110)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524页。

(111) 《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1039页。

(112)(113) 香港《华商报》1946年11月2日、12月15日、1947年1月7日,转引自陈昌福:《中国致公党史论稿》,第177-179,176页。

(114) 《发刊词》,载《公论》创刊号,1947年12月1日。

(115) 《中国致公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载《公论》创刊号,1947年12月1日。

(116)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第149-150页。

(117) 香港《华商报》1946年7月6日,转引自陈昌福:《中国致公党史论稿》,第196-199页。

(118)(120) 陈昌福:《中国致公党史论稿》,第151,208、201-202页。

(119) 陈演生:《陈竞存先生年谱》“编后语”,香港:龙门书屋,1950年。

(121) 《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79页。

(122) 陈关延编:《陈寅恪集·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46页。

(123) 鲁直之等:《陈炯明叛国史》,载章伯锋、顾亚主编:《近代稗海》第9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92-396页。

(124)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增订本)上卷,第3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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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明的理想与道路--以民主联邦制为调查中心_陈炯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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