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研究_科技论文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问题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创新论文,我国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309(2006)11-0055-06

—、理论研究综述

“创新”概念最初于20世纪初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Schumpete,1912)所提出,他认为创新包括五个主要方面,即:创造新产品或提供产品的新质量、采用新技术或新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开发使用新材料或新能源、实行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创新理论被提出后,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并与经济学结合,形成两大发展方向,即: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为对象的“技术创新”经济学、以制度变革形成为对象的“制度创新”经济学。

“创新”经济学的第一个发展方向是“技术创新”经济学,技术创新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以曼斯菲尔德(Mansfield,1998)和弗里曼(Freeman,1994)为代表的狭义的技术创新观认为技术创新是发明在商业上的首次应用,或者说是第一次引入新产品(新工艺)所包含内容的过程;以谬塞尔(Mueser,1985)为代表的广义的技术创新观认为“技术创新是以其构思新颖性和成功实现为特征的有意义的非连续性事件,或者说是新产品和新工艺,以及产品和工艺的显著的技术变化。技术创新理论经过多年的丰富和发展,目前已形成了模仿论、市场结构论、经济增长论、线性序列论、扩散模式论等分支。在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动机上,Schumpeter认为是科技重大突破驱使技术创新活动得以产生和开展;西莫尔(Schmookler,1966)认为是企业在市场需求的引导下追逐高额利润的结果;英国经济学家多西(Dosi G.,1982)认为是技术规范长时间作用并形成技术轨道的结果;也有的认为是行政推力或资源供求矛盾作用的结果,但更多的观点认为是上述两种或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创新”经济学的另一个发展方向是“制度创新”经济学,制度创新理论最初由戴维斯和诺斯(Davis Lance E.and North Douglass C,1971)所共同提出,他从资产阶级垄断竞争理论出发,将制度变革引入经济增长过程,并认为制度创新是经济的组织形式或经营管理方式的革新。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技术进步、投资增加、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等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而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原因是制度因素,认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创新过程,但制度创新起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此外,拉旦维等(Landavall,Bengt-Ake,1992)明确地提出了制度变迁的供给问题,诺斯(North,1981)用国家理论解释了无效率制度的存在;戴维(Deven,1988)把制度安排及其利用程度视为内生变量,对制度的供给和需求作了详细的因素分析。

经济学家张培刚(张培刚,1981)等最先向国内介绍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及其发展,引起了国内学界对“创新”问题的重视;1999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对技术创新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傅家骥(2000)对技术创新的定义及其内涵也进行了明确的阐释;牛若峰(1998)认为,农业科研体制实质上是为提高农业科研体系整体功能的关于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朱希刚(1997)提出了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测算方法;黄季焜(2000)等从农业、农业科技、农产品的特征等角度论证了政府在农业科技投资和农业科技产业化中的主体地位,并提出了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主体的条件;钱克明(1997)研究分析了农业科研投入的回报率问题,并得出了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回报率很高的结论,并提出设计科学的制度和政策以鼓励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私人部门的投资激励机制以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于农业科技推广的系列建议。辜胜阻(2000)也对农业技术创新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此外,张国宽(2000)、谭洪江(2002)、滕辉(2002)、翟虎渠(2003)、陈安国(2005)、钟在明(2006)等专家学者也先后就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释。然而,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特殊历史任务要求农业科技创新有新的内容和突破,这就要求对农业科技创新理论进行不断的丰富和发展。

二、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不断加强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强化科技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改革,农业科研领域得以不断拓展,科技与经济更好地结合,农业科研单位面向市场和农民开展了大量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工作,整个农业科研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的作用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已初显成效,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推进。具体来讲,这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主体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农业科技创新是由多个互相依存、互相承接的多个过程组成的整体,这种多元化主体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存在主体缺位、整体创新能力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农业科技成果贡献率不高,公共农业科研机构力量薄弱。我国公共农业科研研机构科技成果质量总体水平不高,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约为45%,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左右。①我国公共农业科研机构力量薄弱;一是从公共农业科研机构的人才素质来看,我国公共农业科研机构和科技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如2003年我国全国每万名人口中科学家和工程师人口数为17人,而每万名农业人口中农业科学家和工程师人口数仅为0.3人;2003年科学家和工程师占科技人员的比重在全国范围内为68.7%,而在农业范围内仅为53.8%;2003年全国农业科研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仅为8%左右②;二是从农业科研机构内部人员结构来看,整体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从事种植业研究的农业科研机构占到了绝大部分比重,而从事畜牧业、渔业、农垦和农机化研究的机构数量和人数相对不多,如2003年全国农业科技机构中专门从事种植业研究的机构占59.3%,从事种植业研究的人员更是高达67.7%③;三是从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来看,我国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不稳定,这主要是由于农业科研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低、相关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公共科研机构人才流失严重所致。

其次是农业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技术创新主体。突出地表现在农业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明确,农业科研投入明显不足。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业企业既不是研发投资的主体,也不是研发资金的运用主体。部分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明晰而缺乏进行技术创新的利益驱动和风险意识,更多的中小型农业企业更是过分依赖政府的投入,不愿意在技术创新上有过多的投资。同时,很多企业没有合理地处理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关系,过份依赖技术引进而忽视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此外,管理的混乱和效益的低下更使得农业企业人才缺乏,从而无法成为真正有竞争力的技术创新主体。

再次是中介服务的滞后和技术推广的障碍。我国农业科技中介机构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育环境不好、相关鼓励制度不健全、缺乏科技经纪人和中介人才、中介机构本身竞争力不强、操作不规范,影响了中介机构的信誉和发展;在技术推广方面,我国农村经济文化和市场条件约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资金和人才的紧缺使得农技推广举步维艰,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土地的分散经营)也降低了农民接受新技术的兴趣和意愿。

2、创新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在创新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农业科技投入总量不足,农业研发投资强度偏低(见下表1所示);到2003年我国农业研发投资强度也仅仅只有0.44%,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更大了。就人均研发投资而言,美国农业科研人员人均年科研经费超过10万美元。而1991~1994年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人均课题费仅为0.61~0.97万元。近年来人均课题经费有所提高,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十分明显。

其次是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在三大研发主体和三大研发活动中配置不合理,从研发主体来看,美国等发达国家研发经费的70%左右来自企业,而我国这一比重只有约50~60%④,这将不利于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研发活动来看,美国农业研发资金10%以上投资于基础研究,而我国这一比重不足5~6%⑤,农业研发资金过多地配置在实验研究阶段,基础研究投资明显偏低,这不利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

再次是产学研的互动机制不完善。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和农业科技需求的主体相互脱节问题较为严重,目前许多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从事科研活动时缺乏市场意识,农业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合作研究的比例不高,农业科技成果的适用性不强,无法满足农业和农民生产中的现实问题。同时,农业企业也缺乏科技意识,因此在寻求与研发机构建立合作方面的积极性不强,产学研脱节问题严重。

表1 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业科技投资强度(%)国际比较

资料来源:黄季焜,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投入模式:认识和建议

3、政府决策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解决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根本在于解决农业科研机构的体制,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农业科研机构仍然缺乏与市场的互动,政府在其中的干预过多,市场的力量还不强。尤其是在农业科研资源的配置上,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的重大问题研究缺乏国家层次常设的科技决策咨询和评估机构,政府调控能力不足,不能就农业科技活动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统筹规划;二是对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分散,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目标不一致,导致了农业科技创新管理中的相互冲突,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三是科技创新的评价与监督体制不完善,监督评价机构与管理机构没有充分分离,监督评价结果准确度和公正性不高,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四是农业科技力量布局不合理,机构职能划分不明确,农业科技最需要的“前线”——农村的科研力量薄弱,大量农业科技力量集中在城市,脱离了生产实践。

4、农业科技创新环境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环境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一些规定或条例函待修改和上升为法律;同时,我国农业科技法律意识淡薄,如某地将良种梅山猪无偿赠送给法国作配种,使法国猪种改良缩短了20年,给我们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其次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制度不完善,急功近利和规避创新风险的短期行为比较多,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人才评价机制不完善,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再次是农业科技基础薄弱,科技管理中的条块分割使得许多科技资源无法实现共享,有限的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问题较为严重。最后是创新文化环境尚未建立,农业科技学术民主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扬,条块的分割阻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农业科技人员的协调与合作,公平竞争与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没有真正建立。

三、对策及建议

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式,需要从多方面不断努力,以不断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的整体水平。具体来讲,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必须面向全球,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特殊国情和资源状况,构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创新中心——地区农业试验中心——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的新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同时,在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过程中,要尊重农业科技的客观规律,突出层次性和分工性,明确功能定位和各层次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以避免因分工不明导致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整体效率。

此外,要在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对于农业科技创新中公共性较强的基础研究项目,主要由政府安排攻关,以高等院校或公共科研院所为主,解决关系国家全局性、关键性、基础性和产业共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应由企业和农民根据市场需要来合理安排和解决,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应该是鼓励和引导;整合和统一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和推广机构,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避免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的脱节;整合农业科研及推广队伍,提高科技创新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工作待遇,以优化农业研发资源的利用效率。

2、增加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来源。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离不开资金支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资金供给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根本保证。首先是农业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必须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民间资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同时,农业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必须建立和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和保险机制,以分散和降低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其次是要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上加大对中小农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以鼓励企业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同时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的监管,使资金真正落到科技创新的实处,防止资金被截流或挪用;再次是要加大我国农业对外开放的程度,充分利用国外政府、企业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多渠道、多形式争取农业科技发展资金。同时要建立健全国家科技投入的统筹与管理机制,解决重复投入、多头管理等问题,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的整体利用效率。

3、不断提高科研工作者和农民的素质。高素质的科研工作队伍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人才保障。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是要调整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和留住已有人才;其次是要重视对已有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培训和再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对基层工作者的培训教育,以提高其掌握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了“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基金”,并已启动“农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这是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建设的典范,今后还可以重点考虑吸引企业和民间的力量来加强农业科技人才的教育培训。

在提高农业科技工作者素质的同时,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接受者,农民素质的提高也是不容忽视的。农民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科技创新的成败,高新农业技术在可能带来高产和低成本的同时,也存在因技术使用过程中的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所引发的风险。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有利于提高农民获取和接受新技术的能力,也有利于增强其辨别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从而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国开展的“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远程教育培训工程”就是其中的典范。此外,农民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他们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并将问题充分清晰地表达出来,由农业科技工作者加以解决,或者本身就可能成为农业科技创新者。

4、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市场秩序。市场秩序的混乱严重打击了农民接受和采用新技术的信心,不利于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必须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首先,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各级各类企事业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活动,规范农业科技创新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为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保护农业科研机构的创新成果;再次是要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咨询活动,建立以市场和农民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科技创新体系;最后是要加强道德建设,推动各市场主体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为解决农民采用新技术的资金问题,应结合实际,探索新的金融信贷品种,用于帮助农民购买新技术;应允许、鼓励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的发展。同时,还可以尝试采用政府公共采购政策或补贴购买政策,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顺利推进。

5、完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在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中介机构从事着品种权代理申请、商标权代理注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产权转让代理以及其它咨询服务等工作。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有序运作,有利于知识产权的合理流动,从而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完善农业技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同时,要及时把握国际农业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动向,及时制定、调整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积极推动农业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确保农业知识产权在国际间的合理流动。在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过程中,要注重对高新农业技术的引进、吸收、创新和推广应用;同时也要防止和限制国外企业滥用权力的行为,充分利用TRIPS协议对禁上知识产权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力的行为所做出的规定,以有效地保护国内知识产权,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6、培育良好的农业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农业科技创新环境的改善首先是农业科技法规的完善,尤其是农业知识产权法的完善。同时,在做好有法可依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到有法必依、执行必严和违法必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打击各种农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和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的各种合法权益。在优化法律环境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要统一执法标准,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和双重标准。同时,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良好的平台。此外,还要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文化氛围的培育,形成勇于冒险、容忍失败的创新气氛,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全面推进,以近早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

收稿日期:2006-09-21

注释:

①何华,第四届中国(临沂)国际农业科技博览会前言[EB/OL].http://www.farmer.com.cn/gg/zhkb/200607300011.htm

②纪绍勤,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5(6):90

③纪绍勤,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5(6):92

④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386-387

⑤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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