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当前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为了节省资金,确保工程质量,保证项目工期,提高社会效益,市政建设项目一般都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拔承包商。然而,在现实中,市政招投标市场在很多方面还不太规范,使得一些市政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性遭到了质疑,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未能得到有效的运用。因此,加强对市政工程投标报价的规范化研究意义重大。
关键词:市政工程;投标报价;规范化
1市政工程投标报价存在的问题
1.1投标人盲目投标问题
在建筑市场面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当有市政工程招标时,不少能力和资质较差的投标人通过各种手段、各种办法、各种关系,与业主及相关机构联系并参与竞标,以期希望中标。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择优选取中标人,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投标人盲目投标,造成时间、金钱和人力上的浪费。同时,投标单位,不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工期、预算编制依据等内容,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不中标,即便中标,投标人也达不到预期利润。
1.2投标人违法投标的问题
1.2.1 围标、串标
围标、串标是投标单位之间或其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目前,在招投标市场上,不公开招标信息、“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条件、泄露标底等违反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围标、串标的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直接伤害的是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2 挂靠、借照
挂靠指一些具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但不具备承接工程资质要求的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挂靠到某个高资质的企业,通过借取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参与投标,以获取工程的承揽权。这种“高资质竞标,低资质施工”的做法,往往发生在较大工程招投标中,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
1.2.3 分包、转包
分包指承包人违法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再将包括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等在内的所有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而自身不去承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由于转包极易造成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因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有禁止转包的规定。分包、转包二者只是形式不同,并无实质区别,其存在都严重扰乱了建筑物的安全和建筑市场的秩序。
1.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在工程招标中采用的通行做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技术、财务等情况,对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自主报价。在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贯穿始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大大提升了招标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招投标活动中优胜劣汰和公平竞争。然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也存在如:在招投标工程中,无法贯彻落实自主报价原则;大多数建筑企业缺乏企业内部定额,其报价完全依赖于地区定额或地区单位估价表,难以完全满足工程实际需求;企业参与投标时缺乏了解市场价格和分析风险因素,清单报价中给出的综合单价有很大随机性等不少问题。
2市政工程投标报价问题产生的原因
2.1在法律法规层面
中国《招标投标法》是一部原则性法规,不可能具体到点。而与之配套的相关措施和制度不健全,这样就导致这部法律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较差,随意性较大。例如:对工程“分包”规范不到位,对“转包”也无严格限制措施,造成“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屡见不鲜;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执行不到位,法律震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显现等。
2.2在管理监督层面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然而,目前招投标中,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中饱私囊的腐败现象己成为工程建设市场化面纱下的“潜规则”。导致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管理监督体制不健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具体表现为:招投标涉及行业广,不同的行业都设有监管部门实施监督,但由于管辖范围不明确,必然导致出现真空地带;行业内部“近亲繁殖”“官官相护”,即使监管部门觉察到有违法行为,也无可奈何;施工企业挂靠、串标、转包等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表面上是看不出什么破绽的,其违法证据较难收集。
2.3在市场环境层面
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谁中标谁就有活干,有钱赚。因此投标人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在项目立项阶段就开始找门路、托关系以求中标。而为了保障生存,追求利益,终于越来越多的投标人加入了这个行列,行贿、受贿、给回扣等都成了竞争手段。招投标市场里的“专业陪标手”很自然地出现了,他们有的甚至可以从其中牟取暴利。发展至今,建筑市场这些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乱象竞争等现象已难以根除。
3规范市政工程投标报价的措施
3.1建立健全法制和政府监督职能
3.1.1 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相关部门应通过媒体、培训会等形式,提高招投标人的法律意识。
3.1.2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对每个违法违规行为,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有串标、挂靠行为投标的,轻者按废标处理,重者吊销资质,严禁其从事招投标活动;严肃处理行、受贿者,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摄力,彻底消除违法投标参与人的侥幸心理。
3.1.3 在全社会培育信用体系
可以建立一个信用信息数据库,其涉及招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部门的所有信用信息资料,只要违法违规,都要将不良记录载入数据库,形成档案。同时,该数据库要实现全国联网及监管信息资源的公开互享,强化大众监督功能,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3.1.4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在投标过程中,很多围标、串标,挂靠、借照,分包、转包等违法现象都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社会监督可以成为政府监督有益的补充。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部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举报人,防止举报人被伤害。
3.2强化并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加快推进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实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就是强制规定承包商委托第三方向业主,就市政工程合同、质量、安全、工期等提供一定金额的经济和责任保证金,其目的是确保投保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保障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实质上是工程建设市场中的一种行政性惩戒机制,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内在稳定器。同时,还可以实行招标人与投标人“双向”保证金制度。招投标人但凡信守合同者,社会信用高,保险费率低;失信于合同,则形象受损,没有机构或甚少有机构愿意担保,进而通过经济杠杆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由此可见,推广和普及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3.3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措施
3.3.1 加强造价信息管理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各地区价格信息和调整指数,做好对市场供求、设备材料价格、社会平均成本等的测算。
3.3.2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最大特点是“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其中,投标人计价,并自主报价,承担“价”的风险。因此,企业需要根据市场信息,建立起自己的企业定额库,为投标报价、现场计价提供标准,以有利于自身竞争。
3.3.3 合理确定综合单价
投标人应组织由决策人、报价分析员、数据采集整理员组成的投标报价班子,通过统筹兼顾、全面分析,合理运用不平衡报价;正确制定生存型、竞争型、盈利型的报价策略;提倡网上投标等手段,对报价的全部活动加以组织和管理。
4结语
总之,市政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有利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发展,有利于规范市政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
参考文献:
[1]姚敏,周文华.探索防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现象的有效途径[J].浙江建筑,2008,28(8):70-72.
论文作者:张龙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9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8
标签:招投标论文; 投标人论文; 市政工程论文; 工程论文; 市场论文; 工程量清单论文; 建筑论文; 《建筑模拟》2019年第3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