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金融理论与实践问题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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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现代市场金融制度、如何运用金融手段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正确处理好储蓄与投资的关系等问题,是理论界和实业界较为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此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关于现代市场金融制度的基础问题

对于现代市场金融制度的基础问题理论界一直是有争议的。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看似简单,实则较难把握。究竟是中央银行制度、还是金融市场或是商业银行制度构成现代市场制度的基础?我认为,现代市场金融制度的基础是商业银行制度。其原因主要是:从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关系来看,商业银行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从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关系来看,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主体;从商业银行与企业机制的关系看,商业银行改革是国有企业转换机制的前提。为此,建立现代市场金融制度,就必须牢牢地把握商业银行这一基础。

国有商业银行是指原工、农、中、建四家国有专业银行,由于原有基础、体制及客观环境的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难度也是很大的,但是难度再大,也必须要改。因为工、农、中、建四家国有银行目前是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主力军,其资产量占全国金融资产量的85%,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造机制,是建立市场金融制度的主要方面。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要实现经营对象由产品改为商品,资金配置由分配供给转为交易、借贷,运行机制由计划机制转为市场机制,目标转为效益优先,则首先应对国有银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只有明晰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才能真正建立信贷资金借贷制,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信贷资产质量差,金融资产流失严重,其根本原因是产权关系不明确。银行产权关系不明确,各银行没有自己的利益主体,银行、企业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因而二者缺乏利益约束,以至借款资金实际上形成供给资金,银行要被迫提供不愿提供的大量贷款,企业借到贷款以后,不从利益上关心贷款的使用,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因此,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借贷制,才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关键。其次,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起真正的商业银行制度,可以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提供坚实的基础,从根本上保证金融运行的正常进行。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不受成本约束,中央银行调控往往无能为力。相反,如果商业银行产权明晰,就会根据自身利益的要求,对中央银行各种调整信号作出及时、灵敏的反映,随时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

为真正建立起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第一,应当改变国有商业银行负债过于单一的情况,实行负债业务的多样化。首先要保持相当数量的自有资金。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比例参照国际标准有相当大的距离。主要表现在银行自有资本比例过少,拨补不及时,来源不确定,今后应按照规范化商业银行的要求,每年从银行上缴的利润中返还一定比例,作为国家拨给银行的信贷基金或者定义为国家股权。同时,银行也应从利润留成中提留。其次借入资金渠道要多样化。同时,还应广泛地开展中间业务,改变中间业务过少的情况,为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中介服务,以此来扩大业务收入,同时又充分发挥了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第二,实现金融资产多元化。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80%以上的资产集中在贷款身上。首先贷款要以抵押贷款为主,实行贷款发放过程的科学评估、审贷、收贷管理机制;要加大市场融资比重,改变信贷和对公存款单一筹资手段,更多地通过拆借、贴现、再贴现等方式广泛吸收资金;应完善向中央银行借款机制,更多地由再贷款转为再贴现。第三,实行业务领域全方位化,大力向第三产业渗透,同时要与国际银行接轨,实现业务国际化。

建立起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还有一个经营规模问题。任何一个经济单位要想取得一定收益,都必须要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是这样。但是不能由此推断,商业银行规模越大越好。企业经营规模,具有两重性,毫无遏制地扩张规模,只能导致企业经营成本过大,负荷过重。

从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经营规模来看,其主要问题不是过小,而是过大,这已为商业银行发展和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带来严重障碍。一是商业银行过大的经营规模,遏制金融业务竞争,不利于统一的金融市场的形成。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从业人员占全部金融从业人员的80%以上,金融资产占80%,存贷款业务占70%;而且其在结算手段、机构设置等方面都具有相当的优惠条件。因此,由于四大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所以不利于展开市场竞争。二是规模过大不便于进行有效管理。规模过大,导致效率低下,机构臃肿,机构层次过多,另外信息传导慢,信息失真可能性很大,这必然要影响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不利于调动各地区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全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无论是业务规范,还是行政管理,都难以奏效。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规模过大,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按照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彻底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的办法,建立以大城市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分行模式。其优势是规模适当,节约成本;避免地方政府干预银行业务,也有利于统一的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另外可以发挥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功能,使经济与金融在更高层次上融合。

同时,为建立完善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全国性、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城市合作银行,应以国有商业银行为经营主体,众多的多种形式商业银行共同发展。另外,建立现代化商业银行,也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要发挥银行机构的功能,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搞活存量,优化增量。银行机构改革要以第一、二产业为基础,但商业银行改革对产业发展也有很大反作用。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构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经济基础。

二、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问题

所谓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为保障每个公民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和健康,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定成果,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划经常实施的各项措施和政策的总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和多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也是保持经济生活中的竞争动力和使经济生活充满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解决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企业和劳动者遇到突发情况或一些社会保障体系难以支撑的问题,如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等,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劳动者能维持基本生活和健康以及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社会保障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稳定机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撑和保障系统。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可以充分发挥其“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的作用。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局部地调整不同阶层的收入水平,求得一定程度的公平分配和社会公平;增加收入分配中的社会性因素,缓和各种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摩擦,从而为经济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失业人员和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和保障,保障人民在经济调整中不致受重大打击,仍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从现实情况看,社会保障制度工作仍然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流动机制的发育,建立和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费用问题,是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

从国有商业银行来看,国有银行与企业制度改革关系十分密切,当然也与为企业改制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联系十分密切。国有银行要向商业银行过渡,二者之间的任务和问题不仅十分相似,而且紧密相连。国有企业的呆滞贷款就是银行的不良资产,国有企业不建立风险和约束机制,国有银行就难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制。因此,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在体制转换中应该协调步伐,紧密结合,同步改革,互相促进。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困难,主要表现在经营效益明显下降,不良贷款占比较高;同时,国有企业对银行的资金需求有增无减,需求压力很大,并且愈来愈形成类似于信贷资金的“百慕大”,形成资金投入有去无回之势。为此,就必须要建立现代的市场金融制度,而建立现代市场金融制度的基础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根据近几年的情况,这种转变的最大障碍就是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刚性”和国有专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刚性”,原因在于我国目前不具备企业破产和职工失业的社会保障基本条件。要实现市场金融制度转变,建立现代市场金融制度,第一步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实现破产和资产重组创造条件。要在转变思维方式,解放思想和扩大金融功能上做文章。要改变用贷款保一时稳定,保持旧体制的办法。要用金融手段协助国家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使银行功能进入社会保障领域。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大家越来越认识到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负担沉重,贷款占压多,形成呆滞、呆帐那一块,主要是来自于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搞得好,就必须要使企业搞得好,促使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视企业内部资源。这必然导致一部分在岗人员和大批离退休人员在经济上、甚至相当多的社会生活方面与原企业割断联系。社会要有一整套完善的、运作有效的保障系统来接收这些分离出来的社会成员。为此就要拿出一定数量的社会资金。于是,资金成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头号难题。用金融手段协助国家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使银行功能进入社会保障领域,对银行功能是一次较重大的改革。是否可以考虑,在银行每年新增的贷款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由财政发行“国有企业转换机制特种债券”,再由银行购买。同时建立一家社会保障银行,管理这笔资金,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破产失业生活费按照失业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障银行发放救济金,财政在国有企业资产存量重组以后,从形成新的生产能力的每年新增税利中逐步收回发行的债券。在需要配套的操作手段上,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实行行政管理。国家部委一级应成立起社会保障专门委员会,在省、市、县一级也应设立。同时设立社会保障基金会一类的组织,还应建立监督机构,可设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工会。

另外,国有企业负担较重的另一面是企业离退休人员较多。比如我国最大的钢铁企业鞍钢有40万职工,而离退休人员目前已达到20万人。许多新兴的国有企业在十几年或几十年以后也将面临这一问题。因此改革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好人寿保险制度。应坚持社会保障和商业银行保险相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发挥商业银行保险的作用。社会保险要专门致力于特定保险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可考虑凡能通过商业保险办法实现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的,就不要运用社会保险,其目的是为了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在盈利与非盈利,给付标准的刚性和弹性等,从性质、运作和保障制度上,都是不相同的。当然,二者提供保险的目的和效果却是相同的。国家政策鼓励支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范畴,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增加国内寿险公司数量,加快我国寿险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保险体制的完善,是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有力促进和有益补充。

三、关于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引导储蓄转向产业投资机制问题

近几年全社会居民储蓄出现了较快的增长,增加额和余额都是很高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占到银行各项存款的70%左右,为国家提供了充足的信贷资金来源,为国家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资金。

传统理论认为,对银行来说,最重要的始终是存款。在一般意义上,这一理论也是对的。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度”的问题。从银行经营、利润来分析,储蓄存款也不是越多就越好。另外,经过近2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民经济中不再是单一的国有经济,非国有经济已占有一定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坚持全社会的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容易与经济发展产生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如何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银行如何进行改革才能有所作为?理论界和实业界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97年以来,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引导储蓄的政策措施,如三次下调了利率,取消了保值贴补,增发了国债、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建立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等。这些措施是有益的,也必将对宏观金融与宏观经济产生良好的影响。首先要把资金导向市场,运用金融中介引导储蓄转向投资,这种金融中介工具就是证券信用及交易市场,如果我们的融资方式依然停留在传统的储蓄——银行信用——信贷投资模式上,不发展储蓄——证券信用——金融投资的新方式,排斥和限制金融投资市场,企业投资主体的转变是不现实的,即使改变了形式,也不能形成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资金运行机制。因此,从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融资模式,加快信用证券化的步伐,发展金融投资市场,这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培育和发展证券市场十分必要。证券市场品种,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不同的投资品种,能满足居民不同的投资需求,可以加速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居民的金融资产总量中,其中储蓄存款约占城乡居民金融资产的75%,居民金融资产过分向储蓄倾斜,不利于国家基础设施、企业建设资金的筹集,居民也缺少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因此,进一步发展证券市场、改善企业筹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通过发展证券市场来扩大市场性直接融资渠道有较大的发展余地。

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建设。中央银行应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对股票、债券上市,不应再用传统的行政性“量”的(指规模)管理办法,而必须注重“质”的管理,规定企业发股、发债标准,企业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发行,使股份制企业对外发行的股票、企业对外发行的各类债券,能真正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从政策法规方面来看,要健全管理法规,加大股份制改革力度。二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继续加强股份制改革试点。中央银行应尽快制定银行参与企业改组建制的具体配套措施,维护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中央银行应参与企业转制的领导工作,以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身份协调企业、银行关系。三是理顺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为平均利润率形成创造条件,这也是我国价格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如果实物资本价格不合理,必然要导致虚拟资本价格的不合理,股票、债券价格难以反映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状况。四是增强居民的证券投资意识和证券投资知识,培养一批证券投资人才。

以上几个方面主要是从证券市场的宏观外部环境加以考虑,要发展证券市场,还要加强证券市场内部建设。第一,对证券市场扩容,提高证券资产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增加证券资产品种,开发、推出新的证券资产。同时加快我国二级市场发育,提高证券流通比率。第二,在稳定国债发行的同时,增加企业债券、股票的上市量和交易量,特别是股票的交易量。企业应当成为证券市场的主体,而不是政府部门。第三,建立统一的证券市场,平衡各地区市场规模与发展,加快内地证券市场发育速度,从而为全国形成统一的证券市场打下基础。第四,促使证券市场按自身规律、市场法则来运作,尊重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决定作用。另外,要建立、健全各项证券法规,从法律上保证筹资者(企业)和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上市股票、企业债券的条件应公开,资产信用评估应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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