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道德体系的核心_国家公务员论文

论我国行政道德体系的核心_国家公务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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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加强行政道德建设,必须充分重视行政道德的价值导向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表现。”众所周知,行政道德作为我国职业道德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其价值目标虽然具有多样性和综合性等特点,但其不可动摇的核心仍然是为人民服务。因为这个核心是我国行政道德价值选择的基础和灵魂,关系到行政道德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首先,从我国行政机关的性质看——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国家性质决定行政机关的性质。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行政机关的性质,即社会主义的人民政府。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写入宪法和党章的四项基本政治原则之一,也是保持我国行政机关性质的根本前提。

人民性是我国行政机关的根本属性,也是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根本区别。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曾经指出:“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废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6页)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两种行政机关的本质区别:一个是“压迫机关”,一个则是“社会的负责的公仆”,即我们所说的人民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我国行政机关是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是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当前,在深化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要在行政机关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价值导向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我国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才能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保持人民政府的本色。

其次,从行政权力的来源看——

行政权是除立法、司法之外的国家基本权力之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权,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由于国家公务员常常以管理者的面目出现,他们的权力的来源往往被掩盖了。因而夸大个人的作用,这是源和流的倒置,是一些公职人员不能正确运用权力的深层思想根源。国家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代表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行政权力的真正的最终的来源。

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赋予的,它实质上是一种委托权,体现了一种委托关系。人民把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部分权力委托给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受人民委托并代表人民进行这种管理。政府中的干部,不管是委任的、选任的,还时考任的、聘任的,都是接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人民“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毛泽东选集》第1026页)可见,在这种委托关系中,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二是忠实地为人民办事。如果受委托者做不到这两条,人民完全有理由解除这种委托关系,收回自己的权力。正如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所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重要内容。政府工作人员如何对待群众,怎样使用手中的权力,是一个根本立场和世界观的大问题,也是行政道德价值判断的核心问题。权力可以作为更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也可以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国家公务员如果不能抵制封建特权和资产阶级享乐思想的侵蚀,就会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滋生脱离群众的危险。要使行政干部正确地运用权力,关键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牢记人民的重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靠坚定的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自觉地限制权力的滥用,努力为人民服务,忠实为人民办事。

再次,从国家公务员的社会地位看——

江泽民同志为国家行政学院题词:“永做人民公仆。”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公务员则是人民的公仆。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国家公务员作为社会管理者,不是统治者,更不是压迫者,而是服务者。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公仆的义务和天职。

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有些干部却津津乐道于“为民作主”,喜欢群众称他们什么“官”或什么“长”,不大爱听“勤务员”或“公仆”。笔者认为,这是价值观念的严重蜕化,是主仆关系的颠倒,是道德水准的滑坡。这样做就等于把我们的干部降低到封建社会青天大老爷的清官水平,尽管我们有的个别干部也许连封建社会清官都不如,但正确的主仆关系是不能改变的,这是由我们的社会性质和国家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决定的。我国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西方文官则是政府的雇员,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重要区别之一。

国家公务员做“社会的负责的公仆”,关键是“负责”。不但要有负责的权力和能力,而且要有负责的精神。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刘少奇同志也指出:“必须对人民群众负责,才算是尽了最后与最大的责任。”(《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50页)国家公务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精益求精,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我们要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做起,为人民兴利除弊,排忧解难,使人民感到政府是自己的政府,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第四,从腐败现象的思想根源看——

八十年代末邓小平同志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削弱了。由于忽视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我们有的干部分不清基本的原则是非界限,他们的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等观念发生了错位。如对于以权谋私行为,有人为什么竟敢明目张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还要到处炫耀自己的“能耐”和“本事”。最近,江泽民同志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讲话中指出:腐败现象的思想根源,就是有的干部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视群众为草芥,把人民当成奴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这是旧统治者的恶习。我们的干部如果淡化了公仆观念,摆不正主仆关系,造成主仆错位或颠倒,就会脱离群众,甚至走向反面。

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要努力探索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有效机制和方法,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防范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行政道德教育,促使国家公务员进一步纯洁道德观念,坚定道德信念,完善道德人格,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治本措施之一。道德信念是人们对某种道德原则规范的真诚信仰和不懈追求,是道德认识、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是自觉道德行为的内在依据,并且表现为坚定性和一贯性。国家公务员只有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信念,才能在行政管理中正确运用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达到“大公无私”的崇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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