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谈判的工会:党巩固阶级基础的政治架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级论文,架构论文,工会论文,走向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D4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2375(2007)03-0001-06
一、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会:执政党与阶级基础之间的“传动装置”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本质上是特定经济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经济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权组成的政治组织。政党不仅是政治体系中的主导力量,更是社会中的组织,它源于社会的功能需求,承担着满足社会各种功能需求的任务,因而作为基本的生存指标即政党的政治合法性(社会支持率),在相当程度上关系到政党的生命力。作为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共产党与其阶级基础——无产阶级密不可分的关系就在于:“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1] (P264)。在工人阶级政党同工会的关系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工人阶级政党“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变成工人联合会的中心和核心”[2] (P386)。这成为无产阶级政党在执政条件下,列宁系统阐述党如何保持同阶级基础之间的联系以及政党同工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先声。
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列宁指出:“党是阶级的、觉悟的、先进的阶层,是阶级的先锋队”[3] (P407),“工人政党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只能包括本阶级的少数”[4] (P206)。基于此,进行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建设,“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领导一个大国(现在还没有得到先进的国家的直接援助)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来说,最大最严重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就是先锋队往前跑得太远,没有‘保持排面整齐’,没有同全体劳动大军,即同极大多数工农群众保持牢固的联系”[5] (P589-590)。因此,“工会建立起先锋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工会通过日常的工作说服群众,说服那唯一能够领导我们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去的阶级的群众”[6] (P403),从而以“传动装置”的方式在无产阶级政党与阶级基础之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然,工会作为“传动装置”的功能发挥,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建设的质量。“正像一架拥有优良发动机和头等机器的最好工厂,如果发动机和机器之间的传动装置坏了,那就不能开工,同样,如果共产党和群众之间的传动装置——工会建立得不好或工作犯错误,那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就必然遭到大灾难”[7] (P589)。因此,只有“党直接依靠工会来进行自己的工作”[8] (P203),同工会保持紧密的联系,才能广泛地联系群众,通过发挥工会的功能,更好地实现工人阶级政党与阶级基础之间的联动。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早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案》明确规定:“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党应在工会里要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党应警惕,不使工会成为其他党派的傀儡。”[9] (P6)1922年,党的二大《宣言》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10] (P115)在七大的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11] (P115)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江泽民总结党80年的光辉实践重申:“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为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中国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始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12] (P29-30)不言而喻,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同党始终保持与阶级基础的联系密不可分,这内在地蕴涵着工会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工会会员的优势,成为党实现执政使命的重要组织资源。
历史地看,我们党囿于复杂的政治斗争需要,党主要是通过工会组织来动员、联系和领导工人运动完成中国革命任务,实现从革命党、局部执政党到全国执政党转型的。“这是一个绝大的变化,这是自有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以来无可比拟的大变化。”[13] (P669)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崭新的无产阶级政权建立,为执政党更多地直接联系阶级基础,提供了政治系统的保障,工会组织则处于辅助地位。在组织上,建立了一元化的工会组织系统,保证党对工会组织的领导;在政治上,领导和动员工人阶级支持党的国家政权建设,以稳定内部政局并巩固政权的阶级基础;在经济上,配合增产节约运动来动员工人参加生产,发展经济,巩固政权的物质基础。工会更多的是自上而下地传达政党和行政的命令,而自下而上反映和代表工人群众的能力被弱化,实际上成为“党委的群众工作部”和行政的附属机构,主要发挥组织生产竞赛和娱乐活动以及生活福利这些党政机构不愿意管也管不过来的活动。[14] 对此,邓子恢早在1950年夏就富有远见地提出,在公营企业,工会过多地屈从于行政,忽视了职工本身的许多利益;私营企业的工会干部则无法真正领会中央的有关精神,对资方迁就太多,引起工人的不满等等。工会工作者的立场与态度,不应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应该认识彼此的岗位不同,任务不同。企业管理者代表厂方利益,工会工作者则应以“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自身利益”为基本任务,工会不能成为“厂方的附属品”[15]。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党忽视了工会在平衡劳动关系、监督制约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其行政化倾向日趋明显。这给经济体制转型后工会工作的展开,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二、传统工会的“制度性弱势”与“传动装置”的再启动:市场经济体制下党巩固执政基础的组织前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与完善的直接结果是,所有制结构、劳动及用工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不同所有制之间职工的流动机会增加。20世纪80年代中期特别是1993年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由于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国有部门吸收增量就业能力的下降,城市中新增劳动力大量地向多元投资主体和非公有制企业流动。二是,劳动用工关系逐步契约化。1996年5月,全国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达到9566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8.7%;到1997年底,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城镇职工已达到10728.1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7.5%[16] (P73),至今仍无明显变化。三是,工人阶层的社会地位发生变化。产业工人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明显下降。[17] (P8)四是,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主力军。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显示,截至2002年第三季度,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为8761万人。农业部提供的数字显示,目前我国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进入城镇在二、三产业打工的农民工约9200万人。五是,管理者阶层和企业主阶层作为新阶层迅速兴起。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以及从业人员人数已超过1.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18]。但是,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造成“原始的劳动关系至少在私营企业和中小型外资企业以及港澳台资企业占主导地位。在这些企业,资本对劳动者的压榨、劳动者的悲惨处境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相比,可以说毫不逊色。”[19]
劳动用工关系和工人阶层社会地位的变化,也深刻地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组织特性,传统的工会运作机制面临市场逐利机制的严重挑战。在发展趋势上,工会组织面临严重的危机。不少国有企业撤并和弱化工会的现象十分严重,而非公有制企业“建会难”则更加突出。1993年,87%的雇工企业没有工会[20],到2003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虽然已经达到113万人,会员数也达到3600万人,但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才分别达到30.07%和32.9%[21],由企业主内定工会领导班子的“老板式工会”大量充斥其中。在工作载体上,工会工作者处于尴尬境地。工会的经费来源、人事安排受到企业行政工作的制约,而且自身素质较低,维权能力缺乏。在价值认同上,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支持度较低。面对劳资关系上形成的雇主买方市场,“弱劳工,强资本”格局造成工会维权的效率低下,无法取得广大职工的信任。
总体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市场调节的契约化劳动关系逐步确立,资本一方的主体地位逐渐明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工——企业(单位)——国家之间的依附关系演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劳工与资方(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形成了广大职工被迫与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利益博弈局面。这样,工会仅局限于福利、教育方面的职能显然不能适应市场条件下代表、谈判、协商等职能的要求。
在经济学意义上,企业是为了追求最大化收益,以“革命化”了的生产方式组成的一种利益生产共同体。科斯(Ronald H.Coase)认为,从劳资关系入手,雇主与雇员关系是一种长期的、权威的契约关系,即“企业不可能只有一个所有权”[22]。企业在性质上就是人力资本产权与非人力资本产权的特别合约,实际上就是物质资本的所有权与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通过交易合作利用各自的资源的契约,体现了两个平等所有权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然而,劳资冲突和阶级矛盾,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危机和动荡,是制度变迁中最大的交易成本。要减少这种交易成本,实现企业行为因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出现的“外部性”内部化是有效途径。因此,在我国把劳动关系的失衡放到削弱执政党阶级基础的高度来认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和改革措施,以推进中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化势在必行。
在政治生态学的论域中,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政治体系虽然拥有规制社会体系的权力,“但它并不能因此而跳出社会环境,脱离社会体系的制约;同时,政治体系也不可能拒绝社会环境的滋养。没有社会体系的规束,政治体系的生长就会漫无节制;没有社会资源的源源不断的输入,政治体系的运转就会失去动能。”[23] 由此,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指出,构成并维系一个社会需要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统一的经济或统一的市场;二是统一的文化;三是统一的政治权威。三者中任何一方受到削弱都意味着社会的统一性受到削弱[24] (P21-22)。作为政治体系中的执政党,我们党执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就在于实现社会体系对政治体系的良性认同反应,即现存政治系统的民心向背。1997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依靠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但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企。”同样,也不能以党代工,党工混淆。为此,党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考察当前市场体制下的工会组织,不难发现,伴随着传统制度环境的解体,工会组织的社会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其社会组织的属性在逐渐还原,不再单纯地依附于国家成为准行政机构,而是更多地依靠社会拓展生存空间。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004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二次执委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历史时期中国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就是“组织起来,切实维权”[25],为新世纪工会的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工会维权一方面使社会体系的制度化、组织化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把工人群众分散的、单个的利益表达聚合起来,通过特定渠道传递给政治体系,避免合法性危机的积累;另一方面,工会维权可以提高社会系统的主体性,培养公民的宽容精神并通过合法途径形成妥协的习惯,引导公民的社会活动趋向规范化、程序化、理性化,提高与政治系统互动能力,避免政治生态混乱。当然,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工会既包括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也有中间的和落后的成员。这样广泛而复杂的群众性决定了工会组织难以发挥政党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但能发挥政治组织的社会优势,成为联系党同工人阶级群众的纽带。由此,工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必须自觉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26]。于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工会这一联结党与社会之间“传动装置”的再启动,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走向谈判的工会:协调劳资矛盾与构建执政党整合阶级基础的组织平台
市场经济不仅通过资本载体发动了社会力量,而且成为“利害相关者经济”的主导形态,这客观上要求劳资关系调整机制日趋完备,全面订立协调劳资关系的各种规范,普遍实行以劳资自治方式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的集体谈判制度,以保证广大工人通过以参与权为核心的管理民主化运动全方位地维护自身利益。在这一背景下,以维权、集体谈判为突破口,适时地优化工会组织功能,就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产阶级执政党重新“有计划”地介入社会生活,整合社会利益的重要组织前提。
(一)以政党为推动力,实现工会制度创新
从社会属性上看,工会的本质是非政府组织。这是因为,工会不是一次性、随意性或临时性的集会,而是永久性连续性组织,有着固定的组织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人是自愿入会的,工会不存在组织或成员内部分配利润的现象,具有非营利性。同时,工会所从事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事业,其公益性毋庸置疑。因此,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工会组织建立与发展过程也就是市场条件下党在社会中的支配关系与动员机制的形成过程,它深刻地反映执政党对社会领域的渗透能力。1998年10月,中国工会十三大提出“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第一次提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中国工会十四大进一步指出:“充分发挥工会的优势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把他们团结和凝聚到党的周围,这是工会面临的艰巨任务和重要政治责任。”截至2004年底,全国基层工会组织数、工会会员数及其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新高,分别达到102.0万个和13694.9万人,分别比2003年增加11.5万个和1354.4万人,增长率达12.6%和11.0%,其中3500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了工会组织,为职工权益维护提供了切实的组织保障。[27]
与此同时,党还扩大了工会组织的制度化参政渠道,有效地拓宽了工会政治参与的空间。1985年11月,中办、国办转发全总党组《关于工会参加党和政府有关会议和工作机构指示》的通知,明确提出: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在研究、制定有关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大政方针政策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通知全国总工会参加必要的会议或工作;吸收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重大改革的领导机构;各部门和地方应参照上述原则,吸收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参与这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这有利于工人阶级利益更多地通过工会途径反映到政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去。同时,“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经济发达、职工人数多的地方,在提名党委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在党委常委的人选上加大对工会主要负责人的倾斜,无疑有利于各级工会“在党组织的帮助下参与协调社会矛盾,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二)以政党为主导,加快工会维权机制的新政治架构
在一般意义上,工会是产业工人为了保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而组建的群众组织,工会代表他们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其实质就是为了保护劳动力产权,或者使残缺的劳动力产权更加完整,使权利的拥有与交换符合职工的预期。与作为私有概念的劳动力产权相对应,工会显然是一个集体概念,工会的存在有利于加入工会的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产权组合成一个权利束,不仅减少了工人之间、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而且权利束的扩大还增加了企业解雇工人的交易成本,使工人在对企业争取自己权益时,不是作为个体人而是作为法人来与企业沟通。这样,个体工人的雇佣合同就转变为集体合同,换言之,在工会维权过程中工人失去的只是单独与企业进行相关劳动收益谈判的权利,却获得了相应的集体权利。因此,工会代表劳动者共同的产权要求,就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存在的价值前提,并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中扮演重要角色。
1979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九届二次执委会议发出了在全民所有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倡议。2000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明确了违约责任,为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已达63.5万家,覆盖职工8000多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48.7%。[28] 这样,通过开发工会的谈判和维护职能来协调新的劳动关系和平衡劳资之间的矛盾,使工会成为党协调劳资矛盾的重要平台。
对此,亨廷顿认为,能够反映道德和谐和互惠互利原则的政治机构是能够维系共同体的重要因素,“道德和谐和互利互惠分别是政治共同体的两个方面。但是它还有第三个方面。在一个复杂的社会里,维系共同体所需要的第三个因素就是建立起能包容并反映道德和谐性和互惠互利性原则的政治机构。这些机构反过来又会赋予共同目的以新的涵义,并在特定利益的任何集团之间架起新的桥梁”[29] (P10)。可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创设一个能够承载反映道德和谐、互利互惠性价值原则的政治机制至关重要。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2001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和企业联合会三方在北京召开我国第一次三方协商会议,标志着我国三方协商机制正式建立。《工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执政党在三方协商机制中起到了一个主导和推动性的作用。在国家力量、资本力量和劳动力量分别代表着不同利益的制度模式中,生动地体现着“国家力量代表着公共利益,资本力量代表着经营利益,劳动力量代表着生存力量。”[30] 各级政府具有代表国家超越于双方的身份,职工(工会)方面的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就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在政府主持协调下达成协议并按期执行。三方协商机制的意义在于,无产阶级执政党通过政府能够有效地为协调劳资矛盾从而整合分化了的社会建立起了一个制度化的协商渠道。
(三)以提高工会组织的代表能力为目标,真正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增强党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层面的政治合法性
卢梭认为,人民拥有的公意(general will)是政治合法性的唯一基础,丧失公意的政治统治就是非法的统治;反过来,谁掌握了公意,就能长久执政。民主选举基层工会领导人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组织保证,更重要的在于,这有利于增强工会在协调劳资矛盾方面的“草根指数”,切实提高工会的利益代表能力。为此,加快工会干部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按工会章程任免、管理、调动工会干部,改变工会领导干部产生事实上的“委派制”,增大工会民主“直选”的覆盖面,这无疑具有决定性意义。德国前总理施密特坦诚地指出:“没有工会负有责任感的、以全体人民福利为目标的态度,我们国家今天就不可能这么好地屹立在世界上。没有工会的富有批评的、向前看的合作,我们大家就不可能生活在社会经济特别是政治方面普遍稳定的联邦德国之中。”[31] 可见,开发工会的组织功能,特别是维权功能,通过工会的代表、谈判和协商,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等制度化安排,能够有力地协调劳动关系和平衡劳资之间的矛盾。作为政府之外最重要的集体性政治主体,执政党推进工会维权机制的新政治架构,以最大限度的包容性促进了社会各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和谐与合作,从根本上加强了党与工人阶级的血肉联系,巩固了党长久有效执政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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