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理论思考_民主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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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19(2013)06-0011-06

2013年2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举行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这标志着我党对各民主党派的科学认识提高到新水平、进入新境界,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确立过程

(一)萌芽顿挫阶段

众所周知,主要产生于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我国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分子。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各民主党派是什么样的政党?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关于社会主义政党“这个提法最早是在1955年11月提出来的”[2]429。1955年11月,李维汉在中共中央统战部部务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要把民主党派改变成为搞社会主义的政党,就是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政党。”[2]429他认为:“从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就向社会主义性质发展变化了。他们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作为它们的政治纲领,它们的政治实践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2]4301956年初,中央统战部经过集体研究,由李维汉主持起草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草案)》(简称《七年方针(草案)》),分析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阶级关系的深刻变化,提出各民主党派“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团体”[2]208。经周恩来指出这个提法不妥以后,中央统战部随即删去社会主义政党的提法,在3月3日第六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决议、并经3月31日中共中央批准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中指出,“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2]246。1956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3]

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指导思想和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的失误,把同我党长期合作、已经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民主党派说成是资产阶级政党。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把民主党派仍然认定为“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4]。李维汉在北戴河起草、经毛泽东审阅同意发表的《人民日报》社论中指出,“各民主党派在总的方面还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5],“提出了把社会主义政党作为民主党派根本改造的前途”[2]429。在1958年8月29日第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报告、并经10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统战部关于全国统战工作四级干部会议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出,用5年到10年时间,“把民主党派从资产阶级性的政党,改造成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党派”[2]376。

1962年4月23日至5月21日,第十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当时统一战线的形势、任务,其间把民主党派性质认定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5月7日,李维汉在《关于统一战线的形势和任务》的书面意见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政治面貌和组织面貌都起了根本性变化,实际上已经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6]。5月17日,中央统战部向中央书记处汇报了这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情况,周恩来、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作了指示,其中,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中央同意这样讲:一般不再叫资产阶级政党;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对民主党派的性质等问题,可留到会后继续讨论和研究,不要匆忙作结论,哪一天搞清楚哪一天说。[2]393

1962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对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毛泽东提出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随之,各民主党派重新被戴上了“资产阶级政党”的帽子,一直延续到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整个历史时期。

(二)初步形成阶段

自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拨乱反正,对各民主党派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化。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恢复“各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提法,强调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7]10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的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1979年9月13日)确认了这一论断[2]542。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确认各民主党派是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参政党,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8]。

1997年6月9日,刘延东在全国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理论与实践座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把各民主党派作为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指出:“各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其政治纲领、政党性质、政治地位、政党功能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其自身建设理所当然地要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要求。”[9]

2002年12月,胡锦涛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确认民主党派是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提出要“把民主党派建设成为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10]。

2005年2月2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作出新论断,提出民主党派是“三者联盟”,重申民主党派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11]这一论断从民主党派构成的社会基础、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目标中的地位三个方面,科学定义了参政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专家学者对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也作了有益探讨,把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参政党联系起来,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例如,1991年5月,王希恩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参政党”概念,指出“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引导和帮助,中国的大多数民主党派后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的参政党”[12]。1992年3月,宋世昌提出了“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参政党”,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参政党和亲密的友党”[13]。1996年5月,武锦福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好”[14]。

(三)正式确立阶段

2010年2月15日,中共中央统战部以佟一的署名发表文章,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指出民主党派已“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5]。

2011年底,中共中央统战部在开展理论政策创新课题研究中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6]4。

2012年3月22日,陈喜庆在出席农工党中央举办《科学发展观与参政党建设研究》、《强学而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出版座谈会暨首发式上作了重要发言,提出“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方向开展参政党建设”[17]。10月1日,他在发表的《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需要着力创新的十大课题》一文中,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问题,强调指出“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6]4,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基本内涵,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重大意义,提出了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基本要求。12月6日,朱维群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中指出:“支持各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目标和原则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18]。

2012年12月,习近平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各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参政党,强调指出:“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久经考验的亲密友党和社会主义参政党……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不懈努力。”[19]这就为各民主党派确立了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性质和地位。

2013年2月6日,习近平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这就为各民主党派正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科学内涵

(一)内部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

新世纪新阶段,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和代表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20]25。“各民主党派是‘三者联盟’,也是‘三者代表’。”[20]25由此可见,各民主党派内部构成的社会基础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实际上就是一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爱国者。这种内部构成和社会基础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其进步性主要体现在从事、参加和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其广泛性主要体现在从事、参加和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差异性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这种内部构成和社会基础的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统一,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

(二)政治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也是各民主党派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各民主党派作为“三者联盟”、“三者代表”,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奋斗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它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既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也是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各民主党派都公开声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四)政治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

“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21]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为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久经考验的亲密友党和社会主义参政党,始终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紧密合作、团结奋斗,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不懈努力。这充分体现了各民主党派的同志们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9]实践证明,各民主党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参政监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

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履行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由“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发展成为“一个参加、四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各民主党派监督的总要求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敢于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习近平指出:“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1]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六)自身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

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部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各民主党派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目标和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作风建设为关键,不断提高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促进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七)政党关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党、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亲密友党、参政党,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共同奋斗中结成了团结合作、民主协商、共存互监、荣辱与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关系。

三、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重大意义

(一)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科学认识作出新概括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党对各民主党派性质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楚,既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前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到“资产阶级性的政党”再到“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又到“资产阶级政党”的反复曲折,又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后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到“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再到“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不断深化。把各民主党派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各民主党派的本质联系,明确肯定了各民主党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标志着我党对民主党派性质问题的科学认识作出新概括,对各民主党派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水平、进入新境界,在民主党派、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的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二)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新动力

把各民主党派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深刻揭示了各民主党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新动力。

(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开辟新前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具有历史必然性、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同时,多党合作中的一些具体制度、诸多方面和不少环节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弊端问题,特别是爱国统一战线政权存在着突出问题[22],致使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党外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致使这项基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地予以完善。把各民主党派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更有利于从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放手、利益上照顾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完善和发展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推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新发展;更有利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抵御西方议会制、多党制影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实现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党关系和谐,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加宽广前景。

(四)为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供新依据

各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其政党性质、政治地位、政治纲领、政党功能和历史使命决定其自身建设理所当然地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总要求。把各民主党派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深刻揭示了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目标、两条主线、三个能力、四个建设”基本要求,科学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参政党、怎样建设参政党”的根本问题。“一个目标”,就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为目标;“两条主线”,就是以政治方向建设和参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三个能力”,就是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定要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根本方向,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水平,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1];“四个建设”,就是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正如俞正声所指出的,“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大力推进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23]。

(五)为正确把握团结合作和民主监督这个我国政党关系的主题奠定新基础

团结合作和民主监督是我国政党关系的主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合作和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性质的集中体现,是我国多党合作存在和发展的历史依据,是实现我国政党关系和谐的基本方式。团结合作是基础和目的,民主监督是手段和途径。从团结合作的愿望出发,经过民主监督,实现新的团结合作。历史表明,什么时候我们正确把握团结合作和民主监督这个主题,我国政党关系就和谐,反之就失谐。把各民主党派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致性和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差异性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团结合作和民主监督的客观基础,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和社会各界对各民主党派的认识,为正确把握团结合作和民主监督这个我国政党关系的主题奠定新基础。因此,习近平在2013年2月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希望同志们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坚定政治信念,坚持前进方向,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共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希望同志们积极建诤言、作批评,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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