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混合政制到代议制政府:近代法国对最佳政制之探索
韩伟华
内容提要 何谓最佳政治体制,从古希腊至英国革命时期始终是思想家们热衷探究的议题。自18世纪末启蒙时代直至19世纪70年代第三共和国确立,法国长期处于革命、复辟与战争接连不断的危机状态。激进的共和主义和理想化的自由主义,均不能解决法国大革命后复杂多变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以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为代表的法国自由派最重要的创新之处,在于根据大革命后的新局势将混合政体理论与分权制衡学说作了适当的调和,提出了适应新时代的代议制理论。他们认识到只有将大革命宣扬的自由、平等理念与法国的历史传统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持续稳定的政治秩序。以代议制为基础的立宪体制,是结束大革命和保障公民自由的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混合政制 代议制政府 贡斯当 托克维尔
作为前现代政制典范的混合政体
对于最佳政治体制的追寻,从古希腊时代起就是历代政治思想家所热衷探究的经久不衰的重大议题。在各类政治理论中,混合政体论无疑是渊源最为久远、最具影响力的一种,其主要是建立在如下两个基本假设之上:(1)如果政府被某一部分人单独控制,那么不管这些人属于社会的哪一部分,他们都有可能滥用职权;(2)对一部分人运用权力进行控制的唯一有效的制约方法,是使社会上其他部分的人拥有足够的与之抗衡的权力。①柏拉图早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就已指出,如果在政制中将君主制和民主制的因素适当协调,将会确保社会的每一部分都能充分维护其自身的利益。②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第三、四卷中,区分出了君主政体(政府以一人为统治者)、贵族政体(以少数贤良为统治者)和共和政体(群众作为统治者)三种良性政体,其共通点是都能照顾到全邦人民之公益。但君主政体很容易蜕变为僭主政体,贵族政体易于蜕变为寡头政体,共和政体则会蜕变为平民政体。这三种变态政体的共同点是不顾及城邦全体公民的利益,而只顾及一人、少数人或平民之私利。为此,亚里士多德强调使一国最有可能受益的政体,乃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相结合的政体。③
罗马成为地中海的霸主之后,波利比阿在《通史》第六卷中进一步发展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提出了罗马究竟是以何种方法和凭借何种政体史无前例地让几乎整个世界都落入到其统治之下的问题。在波利比阿看来罗马强盛的关键性原因在于它成功摆脱了通常的国家循环衰变律,其所实行的君主制(执政官)、贵族制(元老院)和民主制(平民大会)相结合的混合式政制是罗马崛起的最重要的因素。罗马共和国在政制领域的独创之处在于,有时甚至连罗马人自身都不能确切指出他们的制度到底是贵族制、民主制还是君主制。因为如果眼睛只盯着执政官的权力,这一政体似乎就是君主制;如果只看元老院的权力,它似乎就是贵族制;而如果只注意大众的权力,它显然就是民主制。④波利比阿之后罗马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西塞罗同样认为,三种单纯政体不仅每一种都有缺点,而且都包含有毁灭自身的种子。他在《国家篇》中指出:“在王者统治中,臣民很少有参与国家事务及实施正义的权力;在贵族制中,大众几乎不享有自由;而当所有的权力都落入人民之手时,即使他们公正、节制地行使权力,由此造成的平等本身仍然是不公正的,因为它不允许有任何等级差别”。西塞罗强调三者结合的形式优于其中任何单独的一种,混合政体可以使“行政长官有足够的权威,杰出公民的意见有足够的影响,人民有足够的自由”。⑤
如果说古代政制理论家的混合政体理论关注的主要是在社会各阶级之间获得一种平衡,到了文艺复兴时期,政治思想家转而强调政府的各个机构应当能够反映不同的利益。马基雅维利认为古典的政治方案中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错误,它们仅仅是对最佳政制的描述,其最终目标是一种乌托邦,而实现这种最佳政制的可能性极小。为此,他调低标准,以便制定出更有可能实现的政治方案。⑥鉴于各种政体类型皆有弊端,马基雅维利在《论李维》中指出:“精明的法律实施者,在认识到这些不足之后,便会避开这些类型,择一兼容并包的统治形式,认定其更为稳固而持久:在同一城邦内兼行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它们可以相互守卫。”⑦
不过混合政制思想真正具备实践意义,则要待到17世纪英国议会以之作为反对斯图亚特王朝专制斗争的理论工具之时。英国革命期间,国王面临着更为激进的威胁,为了反对彻底民主化的要求,只好护卫君主立宪制和贵族政制的原则。英国革命正式爆发前约两个月(1642年6月21日),查理一世的两位顾问法尔克兰德子爵(Falkland)和约翰·科勒佩波(John Colepeper)曾说服国王颁布由他们起草的《国王陛下对议会两院十九条提案之答复》。在这份西方政治史上至关重要的文件中,查理一世坦承:“人世间有三种政体:绝对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它们都有自身特殊的利弊。你们祖先的经验和智慧把它们混合在一起,赋予本王国所有三种政体的优点,避免了任何一种政体的弊端,让三个等级之间长久保持平衡。”⑧查理一世最终因没有处理好民主化的问题,而被革命推上了断头台。但英国内战期间最重要的政治理论家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却发展了马基雅维利的论点,犀利地指出以往那种认为民主政体优越、君主政体腐败之类的道德上的区分并不可靠,因为那只表明了使用这些标准的人的主观上的好恶。他强调在任何形式的政体中,政府的权力与公民的自由都是同一的。这样在霍布斯那里,决定性的政治问题就变成了统治权应当以何种形式去发挥作用,以便最有效地保障和平与安全之类的行政管理上的问题。⑨
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逐渐确立了国王、上院和下院“共治”的局面,三者分别代表君权、贵族势力和民众的力量。到了18世纪,作为英国君主立宪政制基础的混合政体理论,进一步与权力分立和制衡理论相结合。光荣革命后的英国,被孟德斯鸠喻为“披着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国”。在孟德斯鸠看来,英国政体的优点在很大程度应当归功于它并不是单一的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而是它们的混合体,是一个均衡的产物,其目标在于把各种政体的优点融合贯通起来。⑩以“亲英”著称的伏尔泰在《哲学通信》中同样赞誉“在英国政府中这种可喜的混合:下议院、爵士、君主间的合作,是前所未有的。”而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三卷中,更是专门辟出数章来探讨混合政体问题。他承认每种政府形式总有某一点是与另一种形式相重叠的,并且在民主制、贵族制、国君制这三种名称之下,政府实际上包含各种不同的形式。由于同一个政府在某些方面可以再分为若干部分,一部分以某种方式施政,而另一部分则以另一种方式施政。于是这三种形式相结合的结果,便可以产生大量的混合形式。
混合政体理论不仅涉及政府的统治权力,而且涉及在这些权力中表达自己的社会要素。正是由于混合政体理论能够将政府与社会联系起来,使政体中所有社会等级参与政府,这一理论才具有说服力。混合政体理论可谓是根源于古代政制论,并在光荣革命后的18世纪成为有限政府制度的核心特征。不过它如果想在法国大革命之后依然有效,显然必须得到重新地表述和估价。法国在1789年至1815年短短的25年间,在动荡混乱的政治环境下曾先后施行过四种不同的政府形式:一院制的君主立宪体制(1791年)、人民共和制(1793年)、两院制的共和制(1795-1799年)和波拿巴的军事独裁僭主体制(1799-1814年)。但这四种政治体制却没有一种能够真正为法国奠定一个健全稳固的政局。为此,人们曾提出了多种假设:
假如当时统治法国的不是路易十六和他的奥地利妻子,而是奥兰治的威廉三世和像玛丽那样的妻子的话,那么1789年革命就将是类似于1688年英国革命的另一场光荣革命。假如山岳派在1793年没有受到煽动农民造反的贵族反对派的反对,那么人民共和制在结束了恐怖统治之后,就会成为与伟大的启蒙主义传统相称的光辉的政府制度的典范。假如督政府1795年发出的全国和解请求被保守派和雅各宾派所接受,那么法国代议共和制就会成为按照《人权宣言》中指出的个人自由和公民平等原则进行管理的各姐妹共和国的核心。假如1799年波拿巴以华盛顿为榜样的话,那么法国就仍将是一个共和国。
可惜历史并不接受这类后设式的假设理论,到1815年为止,从法国大革命中产生的各类政体实验都接二连三地破产了。以至于斯塔尔夫人在重新评估法国革命的巨著《法国大革命》中借人之口感叹道:“法国二十五年来,在大革命中建立的每一届政府,无一不是狂悖无道、逆行乱常。”
虽然每一种单一的政体都有其优点:在君主制,是秩序;在贵族制,是智慧;在民主制,是善良。但任何一种单一政体又都不能保持稳定:君主制发展到极端将蜕变为独裁统治;贵族制处于中间地位,将同时受到上下两方的拉力,容易产生派系分裂;民主制,由于人民试图掌控更多的权力,则易于退化为无政府状态。混合或平衡政体的目的就在于防止这些蜕变的发生,将三种单纯的政府模式涵括在同一政制之内,以阻止政治上的剧烈动荡。不过事实却如卡尔·施米特所指明的那样,纯粹的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都只是一种“理想类型”,在现实政治中出现的常常是经过修饰的衍生类型。“理想的国家秩序从来都以不同的政府形式原则的结合为基础。近代法治国的宪法其实乃是一混合宪法,各种政治原则与要素(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在其中互相结合,混为一体。”混合或平衡政体的设计,正是要把每一种标准的政体形式包容在一种政治制度之内,以防止上述种种反常情形的出现。
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
贡斯当是法国19世纪初最具代表性的自由派理论家,他在政体理论方面最重要的创新之处就在于根据法国大革命后新的政治局势,将混合政制论、分权制衡学说和代议制理论作适当地调和,力图对国王、贵族及民众这三项潜在的冲突因素做一番综合。早在1796年出版的首部政论《论当前法国政府的力量及支持它的必要性》的序言里,贡斯当就已强调实行代议制政府的重要性:“反对某一类型的政府,劝诫王国放弃君主制、贵族政府采纳民主政体,远非我写作之本意。但我认为应当鼓励一个国家由其代表来管理,应当忠于代议制政府。”在拟于18世纪末出版的《论共和宪制在一大国之可行性》手稿中,贡斯当提出了复合行政制的设想并将之视为保障共和国稳定的一个主要政治要素。在他看来相对于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的君主制,由多人组成、定期改组的复合制行政机构可以避免国王因疾病、衰老或受少数佞臣影响可能导致的危险。而伴随着复合行政制所产生的集体责任制,可以保证在做出重要的政治决议之前进行充分的讨论。
贡斯当在1815年出版了《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尤其是法国现行宪法的政治原则》,如书名所示,这是其研究代议制政府的代表之作。若按篇章结构来分析,全书大体上可分为三部分:首先从对卢梭“公意”概念的批判入手,强调需对人民主权做必要之限制;之后以权力分立与制衡为主轴,具体阐释君主立宪制框架下的代议制政府方案;最后明确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保障合法的财产权、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及司法独立。相对于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其他宪政著作,此书无疑更具包容性与综合性。在《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中,贡斯当修正了大革命初期那种过于自负的激进共和主义立场和过于纯粹的自由主义论点,进一步完善了君主立宪制理论。
以贡斯当为代表的法国自由主义者曾长期被卡在寻求复辟等级制社会秩序的保守派和受革命的雅各宾主义所鼓舞的激进派之间,进退两难。保守派是在不合时宜地回归一种已经没有任何社会基础的政治制度,而那些被雅各宾主义所鼓舞的激进派则是在用没有任何人性基础与社会条件基础的抽象原则对社会进行重塑,这两个计划注定会失败并且不可避免地导致专制。然而政治上的孤立状态迫使以贡斯当为代表的自由派在不同时期与不同阵营联合,结果法国自由主义就包含了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成分。晚年的贡斯当力图根据法国社会的历史传统,整合、接续其共和主义的思想遗产,同时吸纳保守派与激进派最具号召力的洞见,竭力将民主的原则(人民主权、代议制)、自由的理念(实业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个人自由等)与传统的因素(王权与贵族的影响)有机地整合起来。
贡斯当强调只能在政治组织中看到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种权力,但在《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中,他却相信能在君主立宪政体中划分出五种不同的权力。
(1)王权,(2)行政权,(3)长期代议权,(4)舆论代议权,(5)司法权。长期代议权寓于世袭制议院之中;舆论代议权寓于选举制议院之中;行政权被授予大臣;司法权属于法庭。前两种权力制定法律,第三种权力负责法律的普遍实施,第四种权力在个案中运用法律。王权处于中间位置,而且高于其他四种权力,是一个上级权力,同时又是一项中介性权力,它无意打乱平衡,相反它对保持平衡具有强烈的关切。
我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动乱不已的共和国还是一个永久康宁的共和国,是一个有条不紊的共和国还是一个杂乱无章的共和国,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共和国还是一个黩武好战的共和国,是一个自由的共和国还是一个专横的共和国,是一个威胁财产和家庭的神圣不可侵犯权利的共和国还是一个承认和以法保护这种权利的共和国。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对法国有重大意义,而且对整个文明世界也有重大意义。如果我们能在这个问题上拯救自己,我们同时也能解救我们周围的一切民族。如果我们失败了,我们就会使这些民族同我们一起失败。随着我们将要建立的是民主的自由还是民主的暴政,世界的命运将会有所不同。
④波利比阿:《罗马帝国的崛起》,翁嘉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394-410页。波利比阿说明了每一种因素都具有自己的作用范围,在某种情况下几种因素间的合作是必要的,但他没有详细阐发一种在行政、司法和立法间互相制衡的制度。详见戴维·米勒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22页。
在贡斯当成熟期的政治著作里,国王和贵族均找到了他们各自的位置,大臣们通过议会中的多数派向人民负责,这样政治体制中的传统因素便被有效地整合进现代的宪政体制内。一方面,贡斯当承袭了其先辈曾努力协调的那些政制理论因素:权力分立、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屏障及和谐统一地行使政府权威。另一方面,贡斯当又意识到合作与分权同样重要,他恰恰是通过修改曾被激烈反对的平衡均态理论来实现其理论创见的。他强调宪政体系是执行机关和立法机关间的一种巧妙均衡,这两个部门通过内阁制联系起来。这种微妙的分权、合作、制约的制度设计,正是贡斯当宪政理论的原创性所在,并使他成为法国近代议会制政府理论的先驱。因此我们可以说,贡斯当的《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可谓是政体理论的一个关键转折点,代表了从古老的混合政体学说、均衡政体理论向一种现代的代议制立宪理论的过渡。
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李洪润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32-135页。
在落实最佳政体的务实性方面,贡斯当可以说对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做的经典教诲做了最佳的诠释与最切合实际的运用。
最良好的政体不是一般现存城邦所可实现的,优良的立法家和真实的政治家不应一心向往绝对至善的政体,他还须注意到本邦现实条件而寻求同它相适应的最良好政体……政治学方面大多数的作家虽然在理论上各具某些卓见,但等到涉及有关应用(实践)的事项,却往往错误很多。我们不仅应该研究理想的最优良(模范)政体,也须研究可能实现的政体……有关政体的建议必须以当代的固有体系为张本而加上一些大家所乐于接受并易于实施的改变。改善一个旧政体就像创制一个新政体那么困难。所以实际政治家就应该像我们预先所说明的,帮助任何现存政体[给予补救或改进]。
1815年波旁王朝再度复辟后,法国终于从历经了四分之一世纪之久的革命和战争中脱身。贡斯当见证了改良主义的启蒙运动蜕变为罗伯斯庇尔标榜为德行和宗教宽容的专政,也见证了拿破仑颠覆人们期望他拯救的共和国,穷兵黩武走向专制并最终以失败告终。1817年至1820年,贡斯当将其自督政府时代以来发表的多篇政论以“已出版的有关代议制政府及法国现行宪法的著作全集,构成一种宪政教程”之名分四卷集结出版。1822年贡斯当出版了其晚年最重要的政治著作《对菲朗杰里著作之评论》,在此书第一卷的导论中,他再次为在法国落实代议制政府而呼吁:“人们声称一切都是为了民享(pour le peuple)而不需要民治(par le peuple)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代议制政府就是允许人民参与公共事务。因此现在是通过人民自己来为人民谋福利了。”如果说在《对菲朗杰里著作之评论》第一卷中贡斯当强调了代议制中民众参与的积极面向,在1824年出版的此书的第二卷结论中,他又强调了代议制政府不可过度干涉社会的消极面向:“在此书中我力图奠定一个在我看来可适用于一切的核心理念,这就是政府的职能是消极的;它应当消除邪恶,让好的事物自行运作。”
作为近现代最佳政制的代议制
在复辟时代与贡斯当一起为推行代议制作出重要贡献的另一位重要人物,非基佐莫属了。1815年后二度复辟的波旁王朝,对建立在国家和社会分殊基础上的代议制统治方式可以说是一无所知。极端保皇派更是试图逐步剥夺法兰西民族自大革命以来所争取到的并从路易十八《宪章》那里得到进一步保障的基本权利。其实,现代政治的发展导致了社会中政治权力的发展和社会对权力的影响的同步增长。基佐在法国所寻求建立的现代代议制政府,就是建立在对这一事实的承认和制度化之上的。在1816年发表的题为《论代议制政府及法国现状》的首篇政论中,基佐一方面希望政府不要把社会看成敌人而是将其当作伙伴,另一方面他也想教导自由主义反对派不要将权力看成是一成不变的敌人。他告诫复辟王朝的执政当局道:“切断权力和社会之间的联系,一方面将其武装起来而另一方面又令其瘫痪无效,这岂不是奇怪的想法吗?权力不会同意这样做,社会本身也不允许这样做。”政府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增长,同时预示着社会权力自身的增长。政府对社会权力以及社会对权力的影响这种双重运动,并不是自相矛盾的。这只不过是一个现象的两个方面而已,既是社会的又是政治的。
1820年至1822年,基佐在巴黎所做的首次系列讲演也是关于“欧洲代议制政府的历史起源”。多年后的1851年,这些讲义以《欧洲代议制政府的历史起源》为名正式出版。基佐力图通过对欧洲代议制机构的历史研究,审视自由的古老根源及代议制政府的合理性。他强调新时代的精神和新的社会条件都需要代议制政府。而作为历史学家的基佐的任务,就是寻觅代议制度的胚芽,确认是哪些因素窒息了它的进步,并对其发展进行追踪。基佐归纳出了代议制度存在并保证其发展的三项必要条件和基本形式:分权、选举和公开性。代议制通过选举和公开性,从社会的各个角落收集散布于社会中的理性和权力碎片,以便使其在国家政治事务中发挥应有作用。为了更好地阐明代议制政府汇聚理性碎片、形成政治统一性的作用,基佐援引了帕斯卡关于多样性和统一性间关系的经典论述:“无法化约为统一性的多样性是混乱。不是源自多样性的统一性是暴政。这是代议制政府最美妙、最精确的定义……代议制政府的目标就是要同时防范暴政和混乱,促成多样性形成统一性,并提醒多样性要认识并接受统一性。”
若要发挥西方文论的有效性,使其有助于认识、解读我们的文学现实和文学作品,不仅要理清“它是什么”,还要思考“它为什么”和“它有哪些现实所指”。否则,西方文论便不会成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的有力工具。有鉴于此,解决当前中国文学批评问题的首要任务,在于解决文学批评的主体性问题。重建中国文学批评的主体精神,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文学批评的重要途径。只有在恰当合理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动性的驱使下,当代中国文学批评建设才能够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
19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国家和政府与日趋复杂的社会结构相疏离,混合政体理论逐渐失去了其有效性。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西方古代政体学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留,但其内涵和诸要素却一再变异和重组。古代政体学说所坚持的德性原则被自由原则所取代,混合政体的诸种要素逐渐融入了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形态即代议制的立宪民主之中。基于对新的社会状态的洞察和预见,托克维尔对混合政体持明确的批判态度。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中直言不讳地宣称:“我一直认为,建立所谓的混合政府,不过是异想天开。老实说,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混合政府,因为在任何社会,最终只能保留一个支配其他一切行动原则的基本行动原则。”在托克维尔看来,作为混合政府的例子而最常被人引证的18世纪的英国,尽管其中有若干重要的民主因素,但实质上却是一个贵族国家。他甚至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真正建立一个混合政府,也就是说,它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一些相互对立的原则时,它不是正在酝酿一场革命,就是行将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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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18世纪英国的混合政府被托克维尔视为已经不符合时代精神的旧体制的话,他在美国建国后新创建的联邦宪政体制中则发现了较符合其理念的代议制政体的实例。恰巧的是,新的美利坚联邦政府于1789年开始工作。“因此,美国革命结束之际,正是法国大革命开始之时。”托克维尔显然是在暗示美国奠定的代议制对经历大革命冲击、长期动荡不安的法国颇具启示意义。美国联邦政府由代表立法权的议会、代表行政权的总统和代表司法权的最高法院三大分支机构组成。其中的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按照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议会两院的不同不仅表现在代表制度的原则方面,而且表现在选举方式、议员任期和职权差异等方面。众议院是由人民提名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则由各州的立法机构提名间接选出。虽然美国政府的形式是代议制的,可托克维尔强调严格地说美国是由人民统治的。因为美国立法者和执法者均由人民推选产生,并由人民本身组成惩治违法者的陪审团。美国的各项制度,不仅在其原则上,而且在其作用的发挥上,都是民主的。他还犀利地指出“用共和去称呼1793年统治过法国的寡头政治,那是对共和政体的侮辱。只有美国是共和政体的新的光辉榜样。”
建立一个美国式的以代议制为基础的共和国,对于法国的未来而言无疑至关重要。正如托克维尔在1848年第二共和国时期为《论美国的民主》第十二版所做的序言中所坦言的:
在众多的文学作品中,故事的发展脉络和设置的情节是最能够展现人物具体形象的,我们可以从故事的发展脉络中深刻感受到作品从人物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人物关系等入手。在高中语文的阅读教学中,教师需要辅助学生熟读文章,理清故事发展的脉络,在描写中深刻感知人物的具体形象。以人教版高一语文必修一第四单元中《包身工》的学习为例。教师首先要求学生通读全文,对文章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托克维尔称他提出的这个问题,美国早在建国初期就基本解决了。18世纪末独立以来美国的人口、领土和财富不断增加,美国在这一期间比全球其他一切国家更加繁荣和稳定。反之,包括法国在内的欧洲绝大多数民族不是被战争所破坏,就是被革命弄得天翻地覆。托克维尔声称他之所以把视线转向美国,并不是为了亦步亦趋地效仿它所建立的制度,而是为了更好地学习适用于法国的东西。为此,他强调“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制,可以而且最好是应当不同于治理美国的法制;但是美国的各项制度所依据的原则,即保持政权均势的原则,实行真正自由的原则,真诚而至上地尊重权利的原则,则对所有的共和国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是一切共和国都应当具有的,而且可以预言:不实行这些原则,共和国很快就将不复存在。”可惜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各派系政客均未认真倾听和接受托克维尔的谆谆告诫,不出四年的时间共和国就再次覆灭让位给第二帝国。这也从反面证明了真正落实代议制对于法国的重要性与艰巨性。
不过任何一种“原路折返”,无论是拿破仑的第一帝国,路易十八和查理十世的复辟君主制,还是路易·菲利普乔装打扮的立宪君主制,徒具虚名的第二共和国亦或路易·波拿巴的第二帝国,最终都未能阻断吐故纳新的大革命记忆。随着第三共和国的建立,在经历了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新“百年战争”之后,现代的代议体制最终还是在法国确立下来。正如著名的法国革命史家弗朗索瓦·傅勒所总结的那样,“长时段”的法国大革命史其实始于旧制度末期的18世纪70年代,而终于第三共和国最终确立的19世纪80年代。“法国整个19世纪的历史可以被视为大革命与王朝复辟之间的斗争史,经历了1815年、1830年、1848年、1851年、1870年、巴黎公社等历史插曲。只是到了第三共和初年,共和派对王政派的胜利才在国家的广大纵深地带实现。”
物资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物资的具体价格以及市场变化因素,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核与调查,确保物资的质量,以长期合作为目标;而不能贪图一时的便宜则影响到企业自身的长足发展。物资采购一方面是保障企业生产能够稳定开展,另一方面也需要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对应的供应商评价体系,比如,诚信评价、风险评价等等,以便对合作的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合理评价,倘若未能达到标准的供应商,则需要取消与其的合作,选择另外资质更加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随着第三共和国的建立,在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动荡与摸索之后,现代代议体制终于在法国确立下来。第三共和国奠定后,法国政制理论上开始了一个新的时代,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之间要有一种平衡或均态的思想,成了创制法兰西第三、第四和第五共和国宪法时期政制讨论的基调。关于代议制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卡尔·施米特做了精辟的概括:代议制“既非特殊的政体,亦非特殊的政府形式,而是将不同的政府形式和立法形式付诸运用并加以混合的系统,其宗旨是要维持不稳定的平衡……通过混合和平衡,这种制度遏制了一切形式的专制主义——不管是君主制的专制主义,还是民主制的专制主义,抑或是议会本身(即贵族制和寡头制)的专制主义。”
开篇抒写自己有好古的道德情操,希望辅佐明主,像姜子牙遇到周文王那样风云际会。浓墨重彩地铺叙自己承诏入宫,侍候翰林,受天子赏识、名扬天下的人生顺境,一旦失势后身如飘蓬。
①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制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00页。
②柏拉图:《政治家》,洪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86-92页。
③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29-230、176-177页。
严格的分权是《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一书的中心要点。尽管贡斯当宪政设计中的许多特征受到了法国1815年政治环境和19世纪初英国议会改革背景的影响,但《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仍然保留了贡斯当独到政制设计的全部理论特质。恰如芳塔纳在贡斯当政治著作英译本编者导言中所分析的那样,“它们包含了贡斯当对雅各宾主义和独裁主义两种意识形态的谬误所做的深思熟虑的回答,同时也包含着他把革命的经验纳入现代宪政理论传统的坚定尝试。”
⑤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3页。
⑦马基雅维利:《论李维》,冯克利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0-52页。
⑥施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李世祥等译,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31-38页。
⑧波考克:《马基雅维利的时刻》,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13年,第377-378页。
⑨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42-152页。
⑩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85-197页。
伏尔泰:《哲学通信》,高达观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0页。
Philippe Némo, Histoire des id ées politiques aux Temps modernes et contemporains ,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2002, pp. 622-656. Benjamin Constant, “Principes de politique (1815)”, uvres compl ètes , Tome IX, Tübingen, Max Niemeyer, 2001, pp. 658-666.
戈登·伍德:《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1776-1787》,朱妍兰译,译林出版社,2016年,第190-191页。
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政治思想史:从十五世纪到二十世纪》,黄华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234-235页。
斯塔尔夫人:《法国大革命》,李筱希译,吉林出版集团,2015年,第548页。
这是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的观点。参见戈登·伍德:《民主与美国革命》,载约翰·邓恩编:《民主的历程》,林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13页。
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刘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15、328-329页。
Benjamin Constant, “De la force du gouvernement actuel de la France et de la nécessité de s’y rallier”, uvres compl ètes , Tome I, Tübingen, Max Niemeyer, 1998, p. 328, p. 674.
在1980年《适用于所有政府的政治原则》(1806-1810年)手稿出版前,此书一直被视为贡斯当最重要的宪政著作。从标题上可见,与1806年的《政治原则》相比,1815年的《政治原则》在“政府”前特意增加了“代议制”三字。
因为外地经销商经常会将外地的石榴拉到怀远地区进行销售。因此,怀远县政府可以规划土地建立多个怀远石榴销售市场,只有经过审核确认的怀远石榴才能在市场内销售。并且只能在市场内进行石榴交易。通过官方渠道宣布市场地点,其余在市场外销售的石榴都是仿冒的怀远石榴。以此杜绝外地石榴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81-82,98-99页。
理查德·贝拉米:《自由主义与现代社会》,毛兴贵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91页。
比如,当教师在讲解课文《我们爱你啊,祖国》时,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教学:首先,教师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在网络平台上下载与教学内容相关的素材,加深学生的感受,营造合适的教学氛围。其次,教师可以为学生展示巍峨耸立的泰山、庄严肃穆的故宫以及宏伟壮丽的布达拉宫。在一幅幅动态或静态的画面中,学生能够感受到中国的伟大,同时也能够加深对祖国的热爱之情,形成一定的知识记忆。
2.2 外植体诱导培养 由表4可知,外植体在接种45 d后,1~6号培养基都有愈伤组织形成(图1),其中4号培养基诱导形成愈伤组织数量最多,诱导率为40%,其次为3号培养基,诱导率为35%。由此可见,MS+5.0 mg/L 6-BA+0.20 mg/L NAA和MS+5.0 mg/L 6-BA+0.50 mg/L NAA更易诱导形成愈伤组织,并具有分化能力;1~6号培养基都诱导长出芽(图1),其中1号培养基(MS+2.0 mg/L 6-BA+0.20 mg/L NAA)更易诱导长芽。综合看来初代培养中每种培养基都有较好的效果。
西耶斯同样强调一部好宪法的基石必是民主制的,中间部分须是贵族制,拱顶石则是君主制。
Benjamin Constant, “Principes de politique(1815)”, uvres compl ètes , Tome IX, p. 691. 中译参见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8页。贡斯当的宪政理论深受西耶斯之影响,西耶斯提出过关于“国家分权的四种意愿”:(1)制宪意愿,即制定与维护宪法;(2)请愿意愿,即保护个人利益;(3)治理意愿,即捍卫公共利益、提出法律草案与对国家有利的措施;(4)立法意愿,即制定法律。在拟于1799年前后的共和八年宪法草案中,西耶斯最先提出了“五权分立”的设想:(1)立法权,由两院分享;(2)行政权,赋予执政官;(3)治理权,归于参政院;(4)司法权,属于法院;(5)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则是由元老院行使的保护权,以维护宪法和法律。西耶斯强调分权是为了阻止专制主义,集中是为了避免无政府状态。详见Les Constitutions de la France depuis 1789 , Paris: Flammarion, 2006, p. 146. 参阅郭华榕《法国政治思想史》,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53-155页。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8页。
Alain Laquièze, Les Origines du R égime Parlementaire en France (1814-1848 ),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2002.
C语言是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语言编写方式,也是众多语言编写中使用最频繁的语言形式。C语言编写语法虽较为简单,但有着丰富的运算符号和多种多样的数据结构,所以在计算机语言编写方式丰富的今天也占有一席之地。
维尔:《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年,第191页。
从Q型聚类结果分析可知,49个土壤样本可以大致分为5类,各个类别的综合得分范围及养分指标的平均值见表5。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六节“论英格兰政制”结尾处指出:“哈林顿在他的《大洋国》中,也曾研究过一国政制所可能达到的最高度自由的问题。不过我们可以说,他只是在误认了自由的真面目之后才去寻找自由的,尽管拜占庭的海岸就在他的眼前,他却建造起了卡尔西敦。”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97页。
刘玮:《为僭主出谋与为君主献策:亚里士多德与马基雅维利论政治现实主义》,《政治思想史》2011年第4期。
贡斯当强调代议制实现的途径是在现存的法律和政治框架内的渐进改良,而不是宣布激进的乌托邦方案。对贡斯当而言,代议制政府与其说是一种特殊的政体类型,不如说是一种策略。他不仅愿意为不完善的共和政体和君主立宪政体的政治家提供咨询,甚至也愿意为拿破仑这样的“僭主”提供谏言,这无疑表明贡斯当的代议制理论具有非凡的灵活性,也证明了他对政治改革可能性所抱有的信心。这样就使政体较少地表现为政治上或意识形态上的排他性,从而使渐进改革的方案得以实现。虽然最好的政体假定了各种形式的罕见的结合,但它在现实中却几乎从未存在过。现代代议制可谓是一种模范政体,是为了适用于超越其竞争对手的环境而被设计出来的。不过现代代议制已不是最佳环境中的最佳政体那种古典意义上的乌托邦,而是要成为具有可行性的最佳政体。贡斯当强调政体应当尊重现实政治中的那些固有局限,并为所有的政治变革提供一个参照的模式或目标。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突出,农业干旱是制约农业发展的最突出因素[1]。干旱发生频繁、持续时间长、作用范围广、后续影响大,及时有效的监测、评估干旱的变化和影响,对政府决策、防灾减灾以及减少因灾损失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贡斯当:《阿道尔夫》,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页。
可见第二个问题,经过学生自己的观察与思考后,不难发现这些经一条线段分开得到的两个图形,形状和大小完全一样,于是水到渠成地得到了结论:完全相等的两个图形,它们的周长也相等。
正如拉布莱在为其编辑的新版《宪政教程》(1861年)导言中所指出的那样,“贡斯当是一切制度之下的专制与暴力的敌人,他是自由之友的政治科学的导师。他的《宪政教程》是学生、政治家、立法者的最完善的教材、最可贵的指南……此书是自由的真正的教材。”Benjamin Constant, Cours de politique constitutionnelle , avec une introduction et des notes par M. Edouard Laboulaye, Paris: Guillaumin, 1872, p. I, p.V.
Benjamin Constant, Commentaire sur l ’ouvrage de Filangieri , tome 1, Paris: P. Dufart, 1822, p. 4
Benjamin Constant, Commentaire sur l ’ouvrage de Filangieri , tome 2, Paris: P. Dufart, 1822, p. 278, pp.300-301.
Jack Hayward, After the French Revolution :Six Critics of Democracy and Nationalism , New York: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1, p.132.
皮埃尔·莫内:《自由主义思想文化史》,曹海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7-132页。
基佐:《欧洲代议制政府的历史起源》,张清津、袁淑娟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72-75页。
François Guizot, The History of the Origins 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in Europe , Edited by Aurelian Craiutu, Translated by Andrew R. Scoble,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2002, pp. 52-53. 参见钱虹《基佐政治思想研究》,浙江大学2016年博士论文,第116-117页。
刘训练:《西方古代政体学说的终结》,《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5期。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88-289、126、130-134、194、253、2、3页。
参见托克维尔《托克维尔回忆录》,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
莫娜·奥祖夫:《小说鉴史: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百年战争》,周立红、焦静姝译,商务印刷书馆,2017年,第5页。
弗朗索瓦·傅勒:《思考法国大革命》,孟明译,三联书店,2005年,第8页。
《法兰西宪法典全译》,周威译,法律出版社,2016年,第231-361页。
作者简介: 韩伟华,政治学博士,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hwh771214@163.com。南京,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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