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后”时期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论文

“非遗后”时期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论文

“非遗后”时期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张朝琨,刘金燕

(上海体育学院 武术学院,上海200438)

摘 要: 运用文献资料等方法,归纳在“非遗后”时期背景下,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非遗保护的研究中汲取灵感,为当今及未来的体育非遗保护提供理论依据。主要结论:对市场的过分投入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变异;政府的“功利性”保护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沦为“政绩砝码”;城市的迅猛扩展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受到侵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认同危机;传承人的渐渐老化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无人。建议:保护传承主体,营造活态传承模式;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奖惩鼓励制度;做好非遗项目分类工作,加强市场准入鉴别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看问题,突出体育非遗保护的整体性;提高对体育非遗的文化认同和自信,助力体育强国战略目标。

关键词: “非遗后”时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世界民族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包含了世界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文化历史、经济生活等各方面,记录了人类生存发展的各个过程,并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3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一致通过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2004年8月28号,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一致同意通过该项公约。自此,中国正式加入非遗保护的大家庭。《公约》第二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演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中国传统的体育项目源于中华民族近千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强非遗资源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使文物资源的独特优势成为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必须重视保护传承非遗,并使非遗得到创新发展[2]。由此可见,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新时期铸造中国梦,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好明天的重要基石。

目前,我国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产业的发展还比较滞后,人员素质、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还不完善,加工配送技术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改进。作为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重要措施,建立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中心,不但可以促使钢铁企业向建筑施工领域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而且可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1 “非遗后”时期的定义

2011年11月召开了 “中国木版年画国际论坛”,在会议中,冯骥才先生在总结“中国木版年画十年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非遗后”时期的概念,即非遗认定完成之后的时期。他认为,“非遗后”时期既是“新时期工作的肇始”,也会产生新的问题[3]。“非遗后”时期既是一个中国非遗保护阶段上的分水岭,也是一个具有启发意义且值得深思的话题。“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看似完善的非遗保护体系。但是,就目前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仍在消亡线上徘徊”,在第七个中国文化遗产日之际冯骥才先生表达了仍在“为非遗担忧”[4]的焦虑。提出了“非遗后”时期的概念就表明,保护非遗体育项目的工作并没有走向终点,而是迎来了全新的一页,需要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

2 “非遗后”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现状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5]。对体育非遗的保护是中国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力支撑,是丰富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支柱,是新时代背景下提高中国人民文化自信的重要战略步骤。

在“非遗后”时期,非遗保护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赵玫提出,“市场运作是逐利的,市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运作可能会过多地向“产品”的视角进行诱导,而忽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保持和历史传承[6]。张伟涛提出虽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的工作卓有成效,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依然略显落后[7]。桂胜提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文化价值观的不断变迁,区域内社会生活方式及非遗原有的文化空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保护方式的整体性、原生性和活态性受到威胁”[8];程焕文提出,在“非遗后”时期,随着申遗工作逐渐放缓,部分省级图书馆的非遗数字化建设工作开始有了懈怠的迹象,非遗类目划分不清,数据库著录尚未有统一标准[9]。尚莹辉提出,“某些地区大部分年轻人选择外出打工或者从事其他行业,导致当地非遗传承人老龄化严重,后继无人,严重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10]。王瑜认为,“当今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临着两个严峻的问题,一个是“内容继减”;一个是“传承断裂”[11]

针对如何保护、如何传承、如何管理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许多专家学者对此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张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现代人的生活衔接在一起,根据时代的需求对自身进行适当的包装,“打破现有非遗元素,结合现代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进行创新重构……”[12];常凌翀认为,非遗保护应该借助新媒体的力量进行传播,“新媒体语境下,要以非遗为切入点和研究主题,主动把握网络传播的规律,积极探索非遗传承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不断加强对非遗文化活态传承与宣传展示”[13];刘魁立提出了非遗保护的整体性原则,认为“不仅要重视文化的‘过去时’形态,也要关注它的‘现在时’形态和发展……”[14];谭晓霞认为,结合新的历史环境,对集体性非遗项目的保护必须要强化或者重构集体意识[15];杨民康认为,“草根意识”在非遗保护中至关重要[16];王勇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他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不仅可以从中汲取经济转型发展的元素,同时也能够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17];徐赣丽指出,以民俗旅游开发的途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文化遗产转变为资源,从而使其得到保护[18]。王燚认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应在正确定位其文化价值基础上,创造良好的传承环境,巩固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空间’”[19]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市场,可以提高农民的就业率,落实文化扶贫工作、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经研究发现,利用经济性开发的手段来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当体育非遗项目作为一种产品进入市场时,就必须以经济发展的规律为准则,而经济发展的规律是以追求市场效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因此,在市场运转的过程中,部分体育非遗内部一些不能带来收益的部分将会被强行“截肢”。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踊跃地投入市场时,对物质利益的过分热衷,也会导致其脱离了它所相依为命的自然、社会生态环境,它的独有的民族色彩会被淡化甚至消失,最终沦为市场生产的“流水线”产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它的呈现、传承和发展都离不开人的参与和创造。然而,当下社会是崇尚利益和效率的社会,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发展速度较慢空间较小,各项基础设施不完善,许多青年为了发财致富纷纷放弃了坚守非遗体育的初心,于是,大中城市就成了这些人谋求生计的首选目标。一旦这些传承主体切断了与老一辈传承人的代际联系,失去了技艺与技艺之间的传递,离开了家乡,离开了生长于此的文化环境,这必将使非遗体育的保护和传承笼罩在一片危机四伏的迷雾之中。李虎指出,“就传承模式来说,在特定语境下,传承人的流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传承模式增加了困难”[27]

3 “非遗后”时期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

3.1 对市场的过分投入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变异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部分,在传承和保护中,既要处理非遗项目发展的共性问题,又要面对其自身独有的特殊性问题。因此,体育非遗项目应以自身为立足点,从自身出发,借鉴其他非遗项目保护的优秀经验,打造多方位保护法发展模式。

比如在2014年上海东方电视台举办的“达人秀”节目中,江浦手舞狮节目因对传统手舞狮的动作改动过多,表演节目不伦不类,最终闯关失败,遗憾退场。龙超云认为,“来自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游客,经历了工业化时代之后,他们厌恶恶劣的生态环境,对生态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追求在他们的消费结构中占很大比例,这就推动了旅游业从商品化转向文化品位定位”[20]。这深刻讽刺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盲目迎合市场,而偏离了正确的轨道等现象。

苏东坡是米芾十分佩服与尊敬的长者。米芾当众请教苏东坡,不用说,是想请他为自己说句好话,驳斥那些乱嚼舌头的,还他一个公道与公平。

3.2 政府的“功利性”保护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沦为“政绩砝码”

桂胜认为,“在“非遗”保护中过分强调其传承空间的本真性,则有可能与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和市场化进程产生抵牾”[30]。“非遗后”时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我们应从已有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出发,与实际的生产生活实践相结合,以体育非遗项目的不同特性为依据,对其进行重新归类,试图打造因地制宜的体育非遗发展模式。在实施保护过程中,首先应从每一个项目的具体实际出发,确定保护的对象和重点;然后对其进行分类;对于适合进入市场的体育非遗项目,政府首先应充分发挥引导的作用,对其产业化发展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所需要的相关人力物力财力,把扶持工作落到实处;其次,政府应加强对体育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的管理,严厉打击企业对非遗项目的恶性开发,对因开发而失去非遗特性的项目施与警告或执行强制性的停业整顿或直接将其移出非遗名录之外,最大限度的帮助体育非遗在保持“原汁原味”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化开发;对于不适合进入市场的体育非遗项目应实行静态保护模式,政府应谨慎处理对该地的开发,保护该项目原始的自然和社会生态环境,划出一片属于其生活发展的“自留地”;或把这类体育非遗项目搬入博物馆当中进行归纳和整理,为其营造一个“无菌”的保护环境。

如今,社会上对非遗挖掘和保护的热情只增不减,各地政府也纷纷挖掘出了属于自己的“非遗资本”。但是,很多地方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表面,对非遗当中所包含的具有独特地方底蕴的文化特性缺乏深层次的认识,仅仅是将非遗作为一种产业资源,甚至就纯粹与地方政府的自身政绩和经济利益挂钩。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一味地追求政绩的提高,对待非遗体育项目,只看重申报,而忽视保护。不仅缺少合理的保护措施,科学的管理制度,也没有保障与推动传承的办法。

3.3 城市的迅猛扩展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受到侵蚀

目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相当一部分已过古稀之年,他们是具有历史原真记忆的最后见证者。当社会变革席卷农村时,不断变化的生活方式和一批一批农民进城打工造成的村落空巢化,使这些年迈的传承人孤老无助,后继乏人。江浦手狮舞传承人在采访时说:“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村民的生活重心都转移到了挣钱上去了,村里的许多年轻人都进城打工,手狮舞面临着传承危机,后继乏人”[28]。活态性是非遗的根本属性,如果在非遗保护过程中一旦失去了活态,非遗就将会变成标本。

以农耕为主的乡村社会是中国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村落是历史的起源,不同时期的文化在此积淀。常凌翀认为,只有在特定的文化空间或是宗教仪规的范式下,非遗的传播语境和传播场域才会慢慢形成[25]。如今,在政府的号召下,城市的急速扩张正大张旗鼓的侵蚀着原始村落。在黄土河流无所不包的拆村并村中,体育非遗的文化空间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坏。当村落遭到破坏,势必会影响到生于斯长于斯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学者在研究中提到,广东省不少地区蔡李佛拳的习练场地仅仅为几十平方米,教练和学员长期在如此小的空间下进行练习[26]。当城市的扩张过快时,有相当一部分城镇的土地规划速度跟不上城镇开发的步伐,这就损害了许多体育非遗项目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对其的保护也会因此受到制约。

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渗透,现代体育的兴起和西方竞技体育的风行,现代人更乐意去接受以奥林匹克精神为代表的外来体育文化,特别是社会中的年轻人对这种外来文化尤为热衷,而面对自己民族孕育出来的传统文化却显得特别冷淡,更有甚者斥其为糟粕。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不同国家交流日益频繁,加上科技的日益提高,各式各样的媒体都可以被西方体育当做工具,不断地渗入到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带有新奇性的西方体育对于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年轻人来说,都具有很强的冲击力和吸引力,这就损害了当代年轻人对自己国家体育非遗项目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4 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认同危机

记得有一次,我在琴行里学钢琴,老师先让我把上次学的内容给她弹一遍,然后再教新知识。于是,我把旧曲子弹了一遍。老师笑了笑说:“弹得好,我们开始学新曲子。”老师把书翻开,挑了一个曲子,让我先自己熟悉一下。

3.5 传承人的渐渐老化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无人

现代有轨电车与地铁具有很大的区别,现代有轨电车发展时间比较短,驾驶员的培训还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设备与技术不太成熟,学员取得驾驶证之后,还需要进行二次培训,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将文化空间定义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22]。乌丙安在他的文章中提到,“在固定时间和场合举行的各种传统民族、民俗活动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态”[23]。这是在中国首次明确地提出文化空间的概念。在近期的研究中,陈桂波提出:“文化空间指的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周期性出现的、多种相互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空间,其特征是综合性、周期性与整体性”[24]。综上所述,文化空间指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时间和空间相统一的保护,是把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相结合的保护,是把同一区域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为一个整体的保护。其中,整体性和区域性是它最具独特意义的属性。

4 “非遗后”时期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4.1 保护传承主体,营造活态传承模式

首先,当地政府应做好立法工作,制定适合非遗体育项目保护和传承的法律法规,保障传承人的基本权利,使非遗保护有法可依;其次,政府应该以全方位的角度看问题,对有困难的非遗体育传承人要加大保护和支持力度;对有非遗项目的贫困地区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满足传承人的基本物质需求,使其更加专心地投入到非遗体育项目的保护和继承中;最后,相关部门应做好非遗体育项目的普查工作,派遣专业人士对非遗体育项目传承人进行调查和认定,广泛征集和登记与非遗体育项目有关的实物和资料,并通过科学化的整理与分类,建立起该项目独有的传承档案。

4.2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奖惩鼓励制度

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为了使政府更好地发挥其职能,必须认真落实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保护意识,建立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强化监督和惩治体系,成立专门的巡视小组取代“政府内部上下级例行检查”。在严厉的监督过程中,对不符合保护原则的措施应及时制止,对违法乱纪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在保护工作中进展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嘉奖和鼓励,并以保护非遗体育项目的成效作为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条件,对待那些长期在一线工作的非遗保护人员更应该以他们的工作业绩为评判标准,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他们待遇和补贴,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质量,为他们的工作提供更多的实惠和便利。比如南宁市等地政府不仅定期给非遗体育项目传承人发放政府补助,并且对其能力进行专业技术的评估与认定等[29]

4.3 做好非遗项目分类工作,加强市场准入鉴别机制

进入了新时代,新的环境语境必然会引起新的问题和挑战。从非遗的角度上看,经历了社会转型的阵痛,我国非遗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保护体系。但是,从非遗保护实践的反映上来看,其效果难免令人有些失望。王德胜发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非遗项目申报,各地掀起非遗申报的热潮,但因为文化项目的特点及人、财、物等因素制约,非遗保护、创新和传播成效不佳”[21]

SLA协议是以书面合同的方式有效地保障了顾客的服务性能,并明确了贸易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详细说明了付费的方式及收益分配,使得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SLA协议中可定义的具体的与性能等相关的指标很多,包括了用户任务的响应时间,资源的可用程度及安全性诉求等,且针对不同的服务层次指标也不尽相同,如表1、表2、表3所示[4]。

4.4 全方位多角度地看问题,突出体育非遗保护的整体性

在保护工作中必须突出非遗体育保护的整体性原则。徐俊六提出:“在文化申遗上,非遗只能作为整体项目申报,而不能单独申报其中的某一项,否则会影响甚至破坏区域内其他的非遗项目”[31]。不仅是申遗,在保护过程中也是亦然。高扬元认为,“我们不能只关注个别的文化现象,而应结合其所处的整个“活的”文化生态系统,对具体“非遗”文化进行全面、多层次的完整性保护”[32]

从大体上来看,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首先就非遗体育项目本身而言,我们应该对该项目包含的所有形式和内容进行保护。如对于摔跤而言,我们不仅要保护蒙古族搏克,也应该保护新疆且里西、山西挠羊摔跤等运动形式,这才是对“非遗”项目真正的完整保护;然后,第二点也是更重要的一点,在保护过程中,应把非遗项目连同它所属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整体的保护起来。如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赛马节,它是每年藏历六月在藏北草原开展的气势恢宏的传统节日。在节日当中,藏民们会进行一系列的祭祀活动,敬拜神灵,追念祖先;他们也会进行一些贸易活动,售卖自己制作的产品和购买生活所需的日常用品;商人们也在此期间表现得异常活跃,人头攒动,川流不息;当然,最热闹的还是当属马术比赛,一位位御马高手凭借自己高超的骑术赢得观众们一阵阵掌声,一时间人欢马叫,热闹非凡[33]。如果我们将赛马从赛马节的大环境中剥离出来单独进行保护,那么这将会失去了保护的意义。

试运行初期,中水系统存在系统运行不稳定、氨氮浓度偏高、回收率偏低、运行成本偏高等问题,影响了系统的正常运行[3]。经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4.5 提高对体育非遗的文化认同和自信,助力体育强国战略目标

对于一个民族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她的记忆。也可以说,缺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民族也就缺少了记忆。如果把这个民族比作一个人,丢失了记忆的人就是一个白痴[34]。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人民历经沧桑,在代代艰苦奋斗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大众性、和与生俱来的普及性。因此加强对体育非遗的文化认同和自信,创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模式是我国“体育强国”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体育非遗的文化认同和自信,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价值引导,为体育非遗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互动交流,建设社会大众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沟通桥梁,通过情感认同、营造气氛、创造价值等方式提高文化认同和自信。

5 结语

在远古的记忆中,先民们凭借勤劳和智慧,为我们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和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我们还能够亲身感受到它的温度,有些则如烟云一般,飘散在星河之中。保护体育非遗对于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今我们处在“非遗后”时期,虽然在非遗保护的成就上我们有所建树,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商业化的过分侵蚀、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城镇化对农村的破坏等。本文从“非遗后”时期的背景出发,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角,分析保护和传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战略和对策,强化政府监督机制、加强人民保护意识、保护继承人等方面提出参考建议。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更是承载着中国人民共同的历史记忆。我们珍惜先辈们流传下来的宝贵遗产,并在创新思维的驱动下,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促进体育非遗的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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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ion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Non-legacy"Period

ZHANG Chaokun,LIU Jinyan
(Wushu College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Shanghai 200438,China)

Abstract: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this paper sums up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protecting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Non-legacy"period, draws inspiration from the research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and provides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current and future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The main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excessive investment in the market makes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sports varies, the government's"utilitarian"protection makes the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ecome"the weight of political achievements",the rapid expansion of cities erodes the cultural spac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sports,to improve the cultural identity and self-confidence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nd to help the strategic goal of sports power.The suggestions are to protect the main body of inheritance and create a living mode of inheritance, to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establish a system of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jects,to strengthen the market access identification mechanism,to look at problems from all aspects and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to highlight the integrity of the protection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nd to improve the cultural identity and self-confidence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to help the strategic goal of sports power.

Keywords: “non-legacy” period;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 G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983X(2019)11-0967-05

收稿日期: 2019-06-01

第一作者简介: 张朝琨(1995~),男,河南郑州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武术历史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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