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市场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所占的比重是十分重要的,这点不言而喻。建筑公司去的建筑项目的渠道通常都是通过招标和投标的模式进行的。所以,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的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众多的建筑企业和人民百姓,政府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有不当的行为会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当前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寻租行为,政府和有的企业存在一些利益关系,造成了招投标的不公,引起了广大人民的不满。所以,在这个背景之下,政府如何做好自己的角色,建筑市场公司应该受到怎样的约束,已经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针对存在问题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和见解提出对策和措施,旨在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作用。
关键词: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技巧
前言
《招标投标法》实施近二十年来,在招标投标市场建立起了“建设单位组织招标、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施工企业自主投标、专家负责评标、交易中心提供服务、政府实施监督”的运作模式,使招投标步入信息公开化、交易场所化、行为规范化、管理法制化轨道。但也不可否认,招投标活动中也存在以下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我国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管理现状
首先,我们先简单了解以下我国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的招投标管理流程,主要是包括发标方式的确定、公开招投标信息、发标、评标、中标这几大步骤。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可以发现,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且行政干预较多。评标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是很难做到三公原则的。公开方面:招投标的信息在发布之初,政府部门往往就已经和相关的建筑单位有合作的意向;公平方面,在招投标评标的环节,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专家往往已经和相关单位有了一定的利益联系;在公正方面,政府在发标的时候早已确定好选择。所以,在招投标的任何一个环节,三公原则都有可能被漠视。
二、浅议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的主要问题点
1.招标投标制度有待统一,程序有待规范。
不同省份、不同行业、不同部门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制度存在差异,尽管同是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有些地方归建设系统管理,有些地方归发改部门管理,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归财政部门管理,交通、水利、国土、路桥也是“各行其责”,五花八眉、乱象众生,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管理规定、不同的公告媒体、不同的招标文件范本、不同的评标本法、不同的专家库等等,管理交叉、收费重叠、资源浪费、众多“小圈子”操作,其规范性大打折扣。除此之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问题一直困扰投标企业,政府监管部门虽然指定或授权报刊、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但还仍然存在建设单位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标准、报名时间仓促、有意规避潜在投标人等现象。也有部分建设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甚至搞虚假招标。
2.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有待严谨
目前,各地主管部门对资格要求比较多,基本都是以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按比例设置分值,由资格预审小组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选择入围投标企业,但由于评审靠人为进行打分,评分不公等人为因素难以避免。
3.招标人及代理人的行为有待规范
招标人及代理人目前是招标投诉中相对较多的主体,社会上认为“中介不中”,“业主不公”主要行为表现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违规日益增多,已成为建筑市场新的问题焦点。
4.部分有形市场的信息、场所、服务三大功能不明确
与政府招标监督管理职能混为一体,一些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重收费,轻管理,弱服务,对招标投标活动干预过多或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的现象较突出;对民营企业、个体投资项目监管缺乏灵活性,死板硬套,甚至断章取义、人为设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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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析规范建筑招标投标市场的措施
中国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各行各业一样,都是在不断探索与完善中发展,以我从事建筑业招投标的体验和理解,提出几点技巧。
1.不管是交通、水利,还是国土、路桥,只要在“建筑市场”范畴之内的,应统一归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包括对企业、人员资格,以及招投标活动、专家库管理等等。
2.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公告时间和投标时间
考虑工程类型、规模、紧急程度、季节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两个”时间,并发布公告,假如出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应尽快向上级反映,以期早日解决,在此过程中对确实与实际情况不适合法律条款,应适当灵活变通,比如有好多造价较低、结构简单,又急于开工的项目,特别是一些民营、个体投资小项目、没有必要在不得短于“5个工作日”、“20个日历天”上“较真”,特别是根据《招标投标法》根本就不用招标的项目,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下,“严格”招标,继而出现这条款不能违反,那制度不能践踏的“条条、框框”,不按市场经济规则“出牌”,背离管理就是服务的宗旨。
3.加大招标代理监管力度,提升招标工作质量。
首先,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后,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更应当加强。一经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要严格依法查处。二是组织评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和标准进行。不能按招标人(或代理人)的意志来操纵评标走过场,更不能修改和补充评标办法,要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要真正体现公正、科学、合理,按招标文件评标、定标。
4.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
一要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规律进行整顿。但有形市场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一定要彻底分离,与政府监管部门脱钩,有形市场应暂按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提前先运行,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政企分开”是大势所趋,有形市场应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提供发挥信息、服务、场所三大功能作用;二要对地方政府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对过去有形市场制定的不符合市场动作规定一律清除。
5.要加强招标备案
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招标人或代理人应将拟招标项目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结束之后要加强资料归档管理,建立诚信档案,不管是哪个单位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首先计入诚信档案,与本企业以后的工作挂钩。
6.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依法依规、公正评标
要招标监管部门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可操性强的专家管理办法。首先是全省(或全市)技术、经济等各方面专业人才要达到一定数量,但素质参差不齐,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办法、典型案例等的学习及研讨,提高评标专家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筑市场中的重要交易方式招标投标,必然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通过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强化监管,才能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健康有序发展。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管理是我国各项招投标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只有提高了建筑市场招投标的工作效率,我们才能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规范完善对专家的管理,避免减少出现假招标问题;完善招投标法,避免盲目报价的指导策略;优化开标方式,简化开标程序等是目前的一些简单思考,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还是要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不断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班洪,文彩雪.建筑市场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分析与管理[J].科技资讯,2008(13):56-57.
[2]姜楠.建筑市场招投标中的风险管理[J].城乡建设,2011(13):90-91.
论文作者:杨泽川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4
标签:招标投标论文; 招投标论文; 建筑论文; 市场论文; 评标论文; 政府论文; 主管部门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