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以关系中的“两国论”:历史渊源与前景分析_阿拉伯民族论文

巴以关系中的“两国论”:历史渊源与前景分析_阿拉伯民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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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总统奥巴马上台后,在巴以问题上较明显地表现出赞同“两国论”基调,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简而言之,所谓“两国论”,即巴勒斯坦人建立自己的国家,与以色列共处。但是,在巴以错综复杂的关系史上,“两国论”解决方案其实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物。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第一个重要决议——《联合国第181号决议》本质上就是“两国论”。①只是后来由于巴勒斯坦问题演变为以阿以冲突为表现形式的地区冲突,巴勒斯坦建国的目标渐行渐远。在巴以和谈停滞不前和美国奥巴马政府致力于解决中东冲突的背景下,“两国论”再起,预示解决阿以矛盾重返本质问题的解决轨道。

“两国论”是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态度的重大转变

早在20世纪40年代以色列建国以前,阿拉伯国家曾经支持巴勒斯坦当地政治势力尝试建立一个包括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在内的“双民族国家”②。联大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通过使这一设想丧失了任何现实基础。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宣告成立后,在相当长时期内,阿拉伯世界对以色列的态度是不承认以色列、不与以色列谈判、不与以色列实现和平。③虽然个别阿拉伯国家如埃及和约旦先后于1979年及1994年与以色列实现建交与和平,但作为整体的阿以关系仍然是“不战不和”。

阿拉伯国家整体对以色列的态度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色列宣布建国至埃及和以色列实行和平之前)。此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在阿以力量对比中以色列优势不明显,阿拉伯国家不相信这个新生的犹太国家能够生存下去,而是决心“把以色列赶下地中海”。在经过几次战争后,埃及认识到用武力消灭以色列已不可能,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埃及决心单独与以色列媾和。1977年,埃及总统萨达特突然访问以色列,随后通过谈判签署《戴维营协议》,埃以在1979年建交,阿拉伯国家整体对抗以色列的历史结束。

第二阶段(1979年埃以实现和平至1991年马德里中东和会之前)。主要特点是,由于埃及与以色列单独媾和,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的立场严重分裂,埃及被中止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资格,阿盟在解决阿以冲突问题上的作用进一步弱化。1988年的菲斯会议上,巴勒斯坦宣布“建国”,且得到一百多个国家的承认,尽管以色列、美国等一些国家不承认巴勒斯坦为主权独立国家,但这期间,巴解组织作为巴勒斯坦人民唯一合法代表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第三阶段(1991年马德里和会至2001年巴以冲突升级)。1991年马德里中东和会后,以阿拉法特为代表的巴解组织主流派对以色列的立场发生重大转变,开始寻求与以色列谈判。1993年,巴以签署《奥斯陆协议》,双方互相承认,阿拉法特随后回到被占阿拉伯领土,巴勒斯坦自治取得进展。但巴以之间在巴勒斯坦建国、难民、耶路撒冷等关键问题上的谈判迟迟不能取得进展,巴勒斯坦几次宣布推迟“建国”。2000年,以色列强硬政治人物沙龙参观圣殿山,引发巴以新一轮大规模冲突。

第四阶段(2002年贝鲁特阿盟首脑会议之后)。在巴以冲突愈演愈烈的背景下,2002年3月28日,第14次阿盟首脑会议在贝鲁特举行,会上沙特阿拉伯提出一项旨在最终结束阿以争端的中东和平新建议。经过磋商,会议一致通过了以沙特新建议为基础的“阿拉伯和平倡议”,并将其确定为与以色列谈判解决阿以争端的基本原则。该倡议要求以色列遵守联合国有关决议,全面撤出1967年以来占领的所有阿拉伯领土,接受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拥有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并根据联合国第194号决议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在此基础上,阿拉伯国家将同以色列签署和平协议,并在实现全面和平的前提下逐步与以色列建立正常关系。“阿拉伯和平倡议”提出后,阿盟多次重申这是它在解决阿以问题上的主要立场。在2007年3月阿盟利雅德峰会上,与会各国元首再次同意重新激活2002年的“阿拉伯和平倡议”,目标是使该倡议成为各方都能接受的中东和平方案。

不难看出,“阿拉伯和平倡议”是在巴以爆发大规模冲突的背景下,阿拉伯国家为尽快平息冲突,缓和局势,实现本地区持久和平而提出的一项主张。由于当时巴以双方正处于“以暴制暴”的对抗状态,倡议提出后并没有获得各方的积极回应。但该倡议的提出,反映了阿盟作为阿以冲突的主要历史当事方,试图在解决阿以冲突问题上重新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同意在实现巴勒斯坦建国后,考虑与以色列实现关系正常化。

“两国论”在巴、以内部分歧犹存

(一)巴勒斯坦首先建国是“两国论”解决方案实现的前提

历史上巴勒斯坦方面并非自始就赞同“两国论”。1968年,巴解与其他巴勒斯坦抵抗组织协商通过的《巴勒斯坦国民宪章》规定,巴解是巴勒斯坦各种力量的代表,对巴勒斯坦人民收复国土、返回家园的斗争负责。巴解最初的目标是通过武装斗争,在整个巴勒斯坦土地上建立一个民主的巴勒斯坦国。可见,巴解组织最初也不承认以色列,当然也不会赞成“两国论”。随着国际和中东形势的变化,巴解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立场逐渐趋于温和、务实。1988年11月15日,巴解全国委员会特别会议通过《政治声明》和《独立宣言》,宣布接受联合国第242号、第338号决议,并宣告巴勒斯坦国成立,由巴解行使国家和政府的职能。1991年马德里和会召开后,以阿拉法特为代表的巴解主流派法塔赫逐步转向通过政治谈判谋求建国的道路。1993年,以色列解除禁止与巴解接触的禁令,双方开始秘密接触。经过多轮秘密谈判,1993年9月,以色列与巴解就加沙和杰里科先行自治问题达成原则协议,即《奥斯陆协议》。1994年5月,巴解接管加沙和杰里科,巴勒斯坦开始实行有限自治。按照巴以达成的《奥斯陆协议》,巴以应该在1999年5月完成巴勒斯坦自治最终地位的谈判。④但由于双方在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上的谈判迟迟不能取得突破,巴勒斯坦建国问题一拖再拖,“两国论”解决方案似乎离现实越来越远。

(二)巴勒斯坦内部分歧是巴方各派接受“两国论”的主要障碍

巴勒斯坦方面对“两国论”的争论,主要体现在法塔赫与哈马斯两大派别在建国方针、边界、道路等问题上的严重分歧。

法塔赫是巴解的主流派。无论在本土还是在流亡海外期间,法塔赫曾主张通过武装斗争,在整个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但在《奥斯陆协议》签署,巴以互相承认后,法塔赫转向与以色列政治谈判,谋求建国。1996年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成立后,巴以签署了多个阶段性协议,但都没能得到严格执行。2006年前,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一直由法塔赫控制,哈马斯成为在野的主要反对派。

哈马斯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末巴勒斯坦第一次反以起义期间,代表巴勒斯坦本土反对以色列占领的一股力量。哈马斯是一个集政治、军事、宗教于一体的组织,立场激进,主张通过武装斗争,反抗以色列占领,在包括以色列在内的整个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巴勒斯坦白治政府成立后,由于和法塔赫立场不同,法塔赫一直拒绝加入巴勒斯坦自治政府。2006年,哈马斯在巴勒斯坦大选中击败法塔赫获胜,组建了新的巴勒斯坦自治政府。2007年,又通过武力把法塔赫势力赶出加沙,以阿巴斯为首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只得退居约旦河西岸,巴勒斯坦由此出现了两个政治实体各居一方的分裂局面。巴勒斯坦领土和行政的分裂状态,成为巴勒斯坦实现建国目标的最大现实障碍。

(三)以色列内塔尼亚胡政府抵触“两国论”

2009年3月31日,由利库德集团主席内塔尼亚胡为首的以色列新一届政府宣誓就职。在此前举行的以色列议会大选中,利库德集团虽然得票数少于利夫尼领衔的前进党,但由于前进党及其联盟无法在议会中形成多数,在经过协商后,以色列总统佩雷斯指定内塔尼亚胡组阁。最终利库德集团与本届议会选举第三大党——极右翼党派“以色列是我们的家园”和第四大党——工党达成联合组阁协议。新政府中,内塔尼亚胡任总理,兼任财政和战略事务部长。工党主席巴拉克任国防部长,“以色列是我们的家园党”主席利伯曼任外交部长。

内塔尼亚胡是以色列政坛上著名的右翼强硬派人物,曾经在1996~1998年出任过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的重新崛起,标志着以色列国内政治中右翼势力增强,给国际社会积极推动的“两国论”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内塔尼亚胡在以前的公开谈话中,从未表示过赞成巴勒斯坦建立独立国家。2009年4月16日,他在会见美国中东问题特使米切尔时表示,“以色列并不急于与巴勒斯坦进行和谈”⑤。内塔尼亚胡还要求巴勒斯坦必须在今后的谈判中承认以色列的犹太国家地位。以色列外长利伯曼更是一个极右翼代表人物。他在2009年4月21日的一次讲话中甚至说,“阿拉伯和平倡议”是“毁灭以色列的处方”。⑥同年6月14日,内塔尼亚胡在以色列巴尔依兰大学“贝京—萨达特研究中心”就新政府的对外政策发表演讲。他呼吁巴勒斯坦人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他说:“如果巴勒斯坦方面保证满足以色列提出的非军事化等条件,且承认以色列是犹太民族的国家,我们将准备达成真正的和平协议,以找到一个解决办法,建立一个与犹太国家并存的非军事化的巴勒斯坦国。”⑦但内塔尼亚胡拒绝冻结约旦河西岸的所有犹太定居点的建设,他主张应该允许现有的定居点随其人口“自然”增长。此外,内塔尼亚胡在难民问题上继续强调了强硬立场,他认为,如果数百万巴勒斯坦难民涌入,以色列将被“摧毁”。

从以色列的官方表态看,在美国已明确表态支持“两国论”的情况下,内塔尼亚虽然没有公开反对巴勒斯坦建国,但他为此提出了苛刻条件。在现代国际政治条件下,领土、军队和必要的武装,以及安全控制权是主权国家的基本特征。而按照内塔尼亚胡提出的条件,巴勒斯坦国不仅没有统一的领土,而且不能拥有军队和安全控制权,流亡国外的巴勒斯坦难民也没有回归权,实际上,还是否认一个拥有主权的巴勒斯坦国家与以色列并存。不出所料,巴勒斯坦方面很快对内塔尼亚胡的讲话进行了反驳和谴责。巴勒斯坦立法委员穆斯塔法·巴尔古提博士从三大核心问题对内塔尼亚胡就巴勒斯坦建国所提出的要求进行了逐一反驳。他说:“在定居点问题上,内塔尼亚胡没有按照美国总统奥巴马、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和国际法的有关规定,承诺冻结定居点建设活动;在巴勒斯坦建国问题上,他谈的是建立一个‘非军事化的’国家,一个没有完全主权的国家,没有能力掌控自己的边境、领空、进出口、自然资源,他谈的不是巴勒斯坦国,而是以色列的属地。”⑧

美国为“两国论”背书的政策考虑

众所周知,美国是巴以冲突的主要调解者。无论是过去的马德里中东和会还是“四方会谈”提出的“路线图”计划,美国都是积极的参与者。奥巴马总统的前任布什总统,以及更早的克林顿总统都曾试图在巴以和谈问题上取得突破,但最终无法打破和谈僵局。究其原因,除了巴以矛盾错综复杂和巴以双方内部势力不和的牵制外,美国调解的一个先天缺陷是过于偏袒以色列,而这又是由美国在中东的战略利益和美国国内犹太势力强大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因此,无论哪一届总统上台,在中东问题上免不了信誓旦旦,发誓要推进中东和平进程,但最后都成为任期内无法完成的遗憾。

奥巴马就任后,美国外交智囊人士积极为奥巴马的外交指点迷津。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理查德·哈斯(Richard N.Haass)在美国《外交》杂志发文指出,“在以巴问题上,迫切需要(美国政府)去做出努力,推动可行的两国方案。”⑨

奥巴马总统和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就任后多次就美国支持“两国论”解决方案吹风。2009年3月3日,希拉里·克林顿在就任国务卿后首次出访以色列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美国政府将积极推动建立一个巴勒斯坦国,旨在实现巴以和平的两国方案是“不可避免”的。奥巴马总统在同年3月24日就巴以局势发表讲话时说,巴以之间的现状不可持续,实现巴勒斯坦建国并与以色列和平共处至关重要。4月21日,奥巴马在接待到访的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时告诫对方接受巴勒斯坦建国目标。为了向巴以双方和国际社会进一步阐述美国支持“两国论”的解决方案,6月4日,奥巴马特意安排了就任后首次出访埃及在开罗大学发表演讲。他说,“许多穆斯林都认识到以色列不会消失。同样,许多以色列人也认识到需要有一个巴勒斯坦国的存在”。奥巴马还希望,“阿拉伯国家必须认识到‘阿拉伯和平倡议’是一个重要的开端”。他还指出:“阿以冲突不该再成为阿拉伯人民关注的焦点,相反,它应该引发帮助巴勒斯坦人民建立他们国家的行动,同时,以色列也应该得到合法承认。”⑩

奥巴马总统就任之初就如此高调宣扬“两国论”,具有以下背景:

首先,奥巴马的政治创新才能和外交处事风格。 作为美国首个非洲裔当选总统,奥巴马清新的政治风格和演讲才能赢得了国内各族群的广泛接受。他在重大内政和外交问题上摒弃了模棱两可的政治话语,如他在竞选总统期间就明确提出,如当选就限期从伊拉克撤军,关闭关塔那摩囚犯基地。此外,他明确主张与伊朗接触,通过对话解决伊朗核问题。在巴以和平问题上,虽然他不会不知道建立巴勒斯坦国的艰难,但他显然看清了,不建立巴勒斯坦国就难以从根本上实现和平。为此,他冒着一定的风险,直接向巴以双方和中东其他国家传达美国赞同“两国论”的解决方案。

其次,奥巴马宣扬“两国论”,实际上也是借此表达美国希望与阿拉伯国家改善关系的愿望。九一一事件后,美国借口“反恐”和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动了阿富汗战争与伊拉克战争,继而在中东推行以民主改革为核心的“大中东计划”。虽然在巴以冲突问题上美国主导提出了“路线图”计划,但巴以双方并没有配合,阿拉伯国家也不积极参与。美国卡特时期的国家安全顾问布热津斯基在奥巴马当选总统后提出建议,奥巴马应该把美国外交政策的“概念革命”转变为具体的“战略和战术”。(11)奥巴马总统显然不像前几届总统那样热衷提出“美国特色”的和平方案,而是推举阿拉伯国家自己提出的“阿拉伯和平倡议”,为“两国论”背书,显示美国支持阿拉伯国家在地区和平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美国外交决策班子明确建议,奥巴马应该“把解决中东巴以冲突作为个人议事日程的优先选择”(12)。事实上,奥巴马在就任总统仪式结束后,给外国领导人打的第一个电话就是给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因此,奥巴马不失时机地表达“两国论”解决方案,既可以借此改善美阿关系,又显示美国在一定程度上尊重阿拉伯国家,赞同阿拉伯国家在中东和平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不失为较明智之举。

“两国论”解决方案前景分析

无论是最初的巴勒斯坦分治决议中表述的“阿拉伯国”和“犹太国”概念,还是2002年在贝鲁特阿盟首脑会议通过的“阿拉伯和平倡议”,或者是最近一个时期美国积极推动的“两国论”,反映的基本目标都是巴勒斯坦地区应该实现两国并存,以色列与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各有自己的领土和主权特征。“两国论”的前景,不仅取决于以巴双方的最终态度,还取决于未来成立的巴勒斯坦国家是否具有实际控制的领土范围和基本主权。

(一)以色列政府的态度

现在的以色列国犹太人口约占80%,阿拉伯人约占20%,国际社会对以色列是一个以犹太人为主的国家这一点并没有太多异议。以色列在多次回应“两国论”时都坚决拒绝巴勒斯坦难民的回归权,主要是担心数百万巴勒斯坦难民回归(即使这些难民回归不定居在以色列国内)会改变整个巴勒斯坦地区(包括以色列)的人口和社会结构。以色列基于自己的建国理念和犹太国家长远的安全利益考虑,始终把拒绝难民回归作为重要条件。内塔尼亚胡政府是一个右翼、极右翼和左翼的联合体,虽然内塔尼亚胡是一个政治强势人物,但他在议会和施政过程中受到的钳制力量不容忽视。因此,在“两国论”问题上,他既要考虑美国的立场和要求,也在尽量照顾极右翼势力的反对呼声。他为巴勒斯坦国的建立设置种种条件,表明以色列现政府并不准备在巴勒斯坦建国问题上作大的让步。

(二)巴勒斯坦方面的障碍

“两国论”能否实现,巴勒斯坦方面首先要解决法塔赫和哈马斯之间的战略分歧与政治分裂现状。值得注意的是,哈马斯在巴勒斯坦建国领土范围上的立场较以前有所松动。2009年4月27日,巴勒斯坦哈马斯政府“外交部长”扎哈尔在接受阿拉伯半岛电视台采访时表示,不排除通过第三方与以色列进行间接对话的可能。扎哈尔还对2002年的“阿拉伯和平倡议”首次作出积极反应,认为“联合国关于解决巴以冲突的决议,以及承认以色列都在讨论范围内”(13)。当然,哈马斯与法塔赫的积怨已久,双方争夺巴勒斯坦政治主导权的斗争不会轻易结束。更为艰难的是,即使将来巴勒斯坦政令重新统一,在和以色列的谈判中,仍将面临以色列是否让步的问题。因此,目前“两国论”对巴勒斯坦民众来说还是遥远的目标。

(三)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两国论”是作为解决巴以冲突的最终目标而提出的,它的前景除了巴以双方需要排除巨大的障碍外,国际社会的支持也必不可少。尤其是阿拉伯国家、联合国组织,以及社会其他方面都需要为此作出巨大的努力。

阿拉伯国家需要为此切实承担责任。历史上,阿拉伯国家曾是巴勒斯坦人民利益的代言者。沙特在2002年提出“阿拉伯和平倡议”,在解决巴以冲突问题上的作用不容忽视。海湾阿拉伯国家一直是巴勒斯坦自治政府重要的财政支持者。在今后巴以谈判解决巴勒斯坦难民和经济发展等问题上,海湾阿拉伯国家的经济援助是不可缺少的。埃及作为重要的阿拉伯国家,在调解巴勒斯坦内部冲突,保障巴勒斯坦安全方面能起的作用是其他阿拉伯国家难以取代的。“阿拉伯和平倡议”包含着在巴勒斯坦建国后与以色列全面实现关系正常化的后续行动。因此,阿盟在实现“两国论”解决方案上的作用值得期待。

联合国是历史上巴勒斯坦“分治”的缔造者,从逻辑和道义上说,联合国不应成为“两国论”解决方案的旁观者。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和第338号决议迄今仍然是全面解决阿以冲突问题的重要国际文件。在阿拉伯国家和美国联手推动“两国论”方案后,联合国也对“两国论”解决方案作出了积极回应。联合国负责政治事务的副秘书长林恩·帕斯科于2009年4月20日在安理会公开会议上通报中东局势时说,旨在实现巴以和平的“两国方案”是解决巴以问题唯一可行的出路,联合国将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实现这一目标。(14)联合国作为中东问题“四方会谈”的一方,有必要协调有关各方立场,向巴以施加政治压力。

“两国论”方案的前景还需要国际社会的多方参与。目前,在巴以局势方面受人关注的焦点是以色列政策动向和巴勒斯坦内部和解进程。如在犹太人定居点问题上,内塔尼亚胡仍然以“自然增长”为借口,无视停止扩建定居点的国际呼声。巴勒斯坦内部分裂状态和人道主义危机仍在持续。像欧盟这样的国际组织就有可能在经济上向以、巴施加影响。欧盟不仅是巴勒斯坦重要的财政支持者,也是以色列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以英、法为代表的欧盟国家近年来在中东问题上发出的声音越来越多。有欧盟、俄罗斯参与的中东问题“四方会谈”机制应继续在解决巴以冲突问题上发挥作用。在“两国论”解决方案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支持的背景下,中国也及时向中东有关国家派出中东问题特使,传递中国希望“两国论”方案获得进展的良好愿望。

总之,巴以问题“两国论”解决方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对从根本上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一种“正本清源”。虽然解决的道路不会平坦,但应该是向正确轨道迈出的重要一步。巴以双方的政策调整和国际社会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都是必不可少的。

注释:

①1947年11月29日,第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巴勒斯坦将来治理(分治计划)问题的决议》,决定对巴勒斯坦实行分治,分别建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宗教圣地耶路撒冷则建立一个由联合国管理的“特殊国际政权下的独立主体”。

②见[英]沃尔特·拉克著;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330~331页。

③在1950年召开的阿拉伯联盟理事会上,通过了成员国共同防御条约,明确规定了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采取共同立场;在1967年召开的第四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上,进一步确定了对以色列的“三不政策”(不承认、不谈判、不和解)。

④参见殷罡主编:《阿以冲突——问题和出路》,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240页。

⑤Jerusalem Post,February 17,2009.

⑥http://www.chinanews.com.cn/gj/zd/news/2009/04-22/1658963.shtml.

⑦http://www.jpost.com/servlet/Satellite?apage=1&cid=1244371096849&pagename=JPost%2FJPArticle%2FShowFull.

⑧http://gb.cri.cn/27824/2009/06/15/3785s2536353.htm.

⑨Richard N.Haass and Martin Indyk:Beyond Iraq,A New U.S.Strategy for the Middle East.Foreign Affairs,January/February 2009,p.42.

⑩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6868995/

(11)Washington Post,April 26,2009.

(12)Richard N.Haass and Martin Indyk:op.cit.,p.58.

(13)http://news.china.com/zh_cn/news100/11038989/20060429/13285962.html.

(14)See http://news.jschina.com.cn/world/200904/t262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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