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陔馀丛考》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陔馀丛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587(2000)02—0111—02
《陔馀丛考》是清代学者赵翼所撰的一部学术笔记。赵翼号瓯北,江苏阳湖(今常州市)人,生于清雍正五年(1727年),卒于嘉庆十九年(1814年),正当清代所谓的乾嘉盛世。中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辛巳科进士。作过广西镇安府(治所在今德保县)、广东广州府知府、贵州贵西道兵备道等职。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以奉母侍养为辞,退归乡里,其后未再出仕,以诗文著述终其身。《陔馀丛考》全书四十三卷,其中经学四卷(卷1—4),廿四史十卷(卷5—14), 通鉴钢目一卷(卷15),重要史事五卷(卷16—20), 诗文杂事四卷(卷21 —24),一般史事与制度八卷(卷25—32),杂俎十一卷(卷33—43)。书前有小引,自称:“以其为循陔时所辑,故名曰《陔馀丛考》。”即谓为奉母家居时所作者。
笔记杂著的由来很早,宋代以后尤为发达。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二大类。其一类是记事型的,以杂记事实为主,多为正式史书的补充资料,如宋代陆游的《老学庵笔记》,明代沈得符的《万历野获编》是其例。另一类为考订型的,其形式为提出问题,列举有关资料,或有结论,或无结论,以供后人作进一步的探讨,如宋代王应麟的《困学纪闻》,清代顾炎武的《日知录》等。《陔馀丛考》是属于后一类的。其成就虽不足与《日知录》相比,而性质与之相当,学者能善用之,自然可得到有益的启发。
赵翼为著名的诗人和史学家,所以《陔馀丛考》的内容,以诗文和史事为主。他的重要史学著作《廿二史紮记》,就是从《陔馀丛考》分立出去的,某些未写入《紮记》者,即仍留在《丛考》中。如关于《史记》,惟有汉建国以后之事,与《汉书》共论,在汉建国以前部分便收于《丛考》中。又如《紮记》目录在第二十三卷有“宋辽二史不相合处”、“辽金二史不相合处”及“宋金二史不相合处”三目,书中皆无其文,而《丛考》卷十三有此三篇,是此三篇原拟收于《紮记》者,后经改写而未用,便仍存旧稿于《丛考》中。故《丛考》与《紮记》有相辅相成之效,不可因《紮记》已单独成书而以《丛考》为无足观者。
赵翼治学的特点,主要为能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不为传统的说法所束缚,或为时人的说法所左右。他在评论诗文时有一首七言绝句:“只眼须凭自主张,纷纷艺苑漫雌黄。矮人看戏何曾见,都是随人说短长。”(《瓯北诗钞》绝句二)当然在时代的制约下,他的独立见解有很大的局限性,要相对的来看。乾嘉时期的考证之学,以汉人所传的经学为主,要严守汉人的家法,所以有汉学之称,如王鸣盛就是宗奉郑玄的,对于郑氏的经说奉之惟谨。赵氏则接受了经学家的考证方法,而不用以治经,转用以治史。他说:“资性粗钝,不能研究经学;惟历代史书,事显而义浅,便于流览,爰取为日课,有所得辄紮记别纸,积久遂多。”(《廿二史紮记·小引》)他虽然不受经学的约束,并非否定经学,而经学原有严格的要求,赵氏既不受其限制,转多粗疏之弊,是其美中不足之处。
《陔馀丛考》的主要成就,仍在史学方面。如《六朝重氏族》(卷十七),列举魏晋与南北朝各史书中的有关资料,甚为详尽,有补史之用。又如十二相属,为相沿已久之习俗,直到现代,邮局为顺应此习俗,曾逐年发行相关之邮票,其起源于何时,则诸书皆无明文。赵氏蒐集多项资料,写成《十二相属》与《十二相属起于东汉》二文(卷三十四),最早见于记载者为王充《论衡》之《物势》、《四讳》等篇,而北方之匈奴等少数民族多用以纪年,于是推断:“此本起于北俗,至汉时呼韩邪款塞入居五原,与齐民相杂,遂流传入中国耳。”其说颇为可取。又如“万岁”一词,罗列古籍中之实例达20余条,指出其本为古人庆贺之词。又罗列实例20余条,是特用以称天子者;然不十分固定,故多有以万岁为名者,如《北史》后周有李远字万岁,隋时有史万岁,《唐书》颜真卿守平原时有将刁万岁。归纳各种实例,得出以下的结论:“盖古人饮酒必上寿称庆曰万岁,其始上下通用,为庆贺之词,犹俗所云万福、万幸之类耳。因殿陛之间用之,后乃遂为至尊之专称,而民间口语相沿未改,故唐末犹有以为庆贺者。”(卷二十一)按,此类事例在赵氏所举之外,尚多有之,如明末农民军失败后,张献忠之旧部士兵犹称之为“老万岁”,有双关之意,可为民间口语相沿未改之例证。自从皇帝在现实政治中消失后,以“万岁”为祝贺之词,使用起来更无限制了。
《有明进士之重》篇,特指出:“凡京朝官清要之职,举人皆不得与。即同一外选也,繁要之缺,必待甲科;而乙科仅得边远简小之缺。其升调之法,亦有不同,甲科为县令者,抚按之卓荐,部院之行取,必首及焉,不数年即得御史、部曹等职;而乙科沉沦外僚,但就常调而已。积习相沿,牢不可破。”(卷十八)这已形成为一种不成文法了,虽为统治阶级内部的失衡,对于历史发展则有一定的影响,而史书绝无专篇记载。此外关于一般史事与制度等,多有助于增广见闻,释疑解惑。如关于科举考试的名称制度等,自秀才、监生,至甲榜、乙榜共列三十六目,达两卷之多。(卷二十八、二十九)又政府至亲族间之称号,如至尊、寡人,以及娘子、小姐等,共列六十三目,达三卷之多。(卷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均叙述简明扼要,引据详明。又如眼镜,在今日为最普通之物,据赵氏考证,“古未有眼镜,至明代始有之,本来自西域”,至以良马易之。摺扇又名聚头扇,为朝鲜人所创制,宋元时已传入中国,原为贡品,故未见流行,明永乐以后,始盛行于中国。习俗之烧香,是由于佛家的影响,古代为焚柴升烟以降神。民间习见之放利债、立合同等,也都作了很细致的考证。(并见卷三十三)于此可见,赵氏注重实际事物及其用心之细。
赵氏大胆立言,使本书有出色的成就,而有时则陷于粗疏,以成白圭之玷。如《古文尚书》为魏晋时人所伪作,在清代已成定案,最明显之处为今文皆诘屈难读,古文书则平顺易读,赵氏为古文书辩护,以为古文书曾经汉人译写,故与保持原文之今文书不同。(卷一)其实古文书伪作之迹甚多,其内容有明为以后人之言为依据者。如《五子之歌》中有一段:“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乃取自《左传》所引《夏书》之文,原文作:“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哀公六年)《左传》所引者仅称《夏书》,古文书强加之于太康失国时事,略改数字以示异,而删去“帅彼天常”之文,则明为有意乱其出处者。更为明显者,如伪《周官》篇有“不学墙面”之文,“墙面”二字原出于孔子之言:“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论语·阳货》)伪《周官》之文正为压缩孔子的话而来。赵氏于此类矛盾皆避而不言,其所谓汉人译写古文书之说亦无所据,不过出于臆测,自无说服之力。
《赵高志在报仇》篇云:“赵高之窃权覆国,备载《李斯传》中,天下后世固无不知其奸恶矣。然《史记索隐》谓高本赵诸公子,病其国为秦所灭,誓欲报仇,乃自宫以进,卒致杀秦子孙而亡其天下。则高直以勾践事吴之心,为张良报韩之举,此又为世论所未及者也。《金史》宦者梁珫本宋奄人也,劝海陵伐宋,人谓其与宋通谋,使海陵疲敝国中云。”(卷四十一)此说颇为新奇。赵高之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与《李斯传》,未言其出处与如何进身,所谓《史记索隐》云云,不知何所依据,而赵氏遽比之于勾践与张良,可谓孟浪之言。或因《金史》所载梁珫事而联想及之,然梁珫事与赵高事亦不相类。梁珫不过以宋有刘贵人劝诱金海陵王伐宋,以致兵败身死,金人反对伐宋而归咎于梁珫。赵高则为弄权偾事,以致败亡。在赵高迫杀二世后,子婴对其二子说:“我闻赵高乃与楚约,灭秦宗室而王关中。”(《史记·秦始皇本纪》)是赵高乱秦后明显的政治活动,根本无恢复赵国之说。此为大胆立言以致造成脱离正轨的结果,故读此书时须取批判的态度,以防止被导入歧途。
〔收稿日期〕199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