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经济效应再分析&基于GTAP模型的研究_东南亚国家联盟论文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经济效应的再分析——基于GTAP模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协定论文,中韩论文,自由贸易论文,效应论文,模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

当今国际贸易格局正在发生快速变化,在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难以取得进展的情况下,以自贸区为主要形式的双多边经济合作方兴未艾,主要贸易大国都在追求区域经济合作的主导权。中韩两国同为世界重要经济体,也在积极推动同主要贸易伙伴的自贸区建设。韩国按照2003年制定的“多轨道”(multi-track)自贸谈判战略,在完成同东盟、美国、欧盟等自贸谈判后,将下一个重点谈判目标转向中国。近年,中国也将自贸区战略作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逐步加快自贸区建设步伐。在与东盟建立自贸区后,考虑到地缘政治、区域经济、贸易规模等因素,中国选择将韩国作为推进自贸区建设的突破重点。从时机选择上讲,双方可谓不谋而合。

毋庸置疑的是,自贸区的建立顺序将对其经济效应产生重要影响。2010年6月中韩自贸区官产学共同研究结束后,截至2012年5月中韩自贸区政府间谈判启动为止,韩国与一些主要贸易伙伴建立了自贸区,中国—东盟和韩国—东盟自贸区的经济效应不断扩大,这使中韩两国的经济环境、进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相应发生了一定调整,从而导致中韩自贸协定的经济效应发生了相应变化。在上述新情况下,应结合中韩两国已生效的主要贸易协定的影响对中韩自贸协定的经济效应进行再分析,为我国制定相关谈判战略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支撑,以促使中韩自贸区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

截至2013年2月,中国已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签署并实施了10个自贸协定,双边自贸协定覆盖率①为27.9%。此外,中国正与挪威、瑞士等国家和地区进行8个自贸协定谈判。前10位贸易伙伴中,中国已同东盟、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建成自贸区(表1),如中韩自贸区建成,中国的双边自贸协定覆盖率将上升至32.2%。

截至2013年2月,韩国已与东盟、欧盟、美国和土耳其③等国家和地区签署并实施了9个自贸协定,双边自贸协定覆盖率为43.1%。此外,韩国已与哥伦比亚签署自贸协定,正待议会批准生效,正与加拿大、印度尼西亚等进行6个自贸协定谈判。前10位贸易伙伴中,韩国已同东盟、美国、欧盟、印度建成自贸区(表2),如中韩自贸区建成,韩国的双边自贸协定覆盖率将上升至67.6%。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美国、欧盟、东盟、日本均是中韩共同的重要贸易伙伴。韩国作为典型的出口导向型国家,与我国相比更加重视同主要贸易伙伴建立自贸区,并将其作为国家优先战略加以实施。事实证明,韩国同东盟、美国和欧盟建立自贸区,不仅巩固和扩大了出口市场,确保其在国际市场抢占优先地位,而且为推动韩国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东盟、韩国—东盟、韩美和韩国—欧盟自贸协定的经济效应逐步显现。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生效后,2011年双边贸易额即超过中日贸易额,达到3,629亿美元,⑤东盟迅速上升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2007年韩国—东盟自贸协定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货物贸易协定生效后,2009年双方又完成了服务业、投资协定谈判。韩国成为“东盟+3”对话伙伴中首个完成双边自贸协定框架下的货物贸易、服务业、投资及争端解决机制等四大协定的国家。2012年东盟成为韩国第二大贸易伙伴。2012年3月韩美自贸协定生效后,同年韩国对美国出口总额增加4.1%,其中汽车出口增加19.5%,汽车零部件出口增加12.5%,钢铁制品出口增加17.3%,石油制品增加10.9%。2011年7月韩国—欧盟自贸协定生效,受欧债危机等特殊因素影响,其经济效应尚未完全显现,2012年韩国对欧盟出口同比减少11.4%。⑥

二、模型设计

国内学者已对中韩自贸区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近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有:魏巍(2009)[1]运用动态GTAP模型对中韩自贸区的预期宏观经济效应进行了模拟,黄鹏和金佑炯(2010)[2]比较了中韩两国自贸区的战略并对双边自贸区的谈判前景进行了展望,黄鹏和汪建新(2010)[3]运用GTAP模型模拟了中韩两国不同部门例外组合的谈判可选方案,并针对模拟结果提出了有利于中方的谈判策略。另一方面,针对韩美、韩国—欧盟自贸区的签订和生效,李丽(2008)[4]运用GTAP模型模拟了韩美自贸协定生效后对我国的经济影响,杨欣和武拉平(2010)[5]使用GTAP模型研究了韩美自贸区对中韩农产品贸易的潜在影响,刘宇和张亚雄(2011)[6]基于动态GTAP模型探讨了韩国—欧盟自贸区的建立对我国经贸的影响。

总体而言,迄今研究多为孤立考虑中韩、韩美或韩国—欧盟自贸区等单个自贸区的经济效应,没有结合中韩各自签订且已生效的自贸区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其次,除了黄鹏和汪建新在探讨中韩自贸区谈判方案时考虑了中韩两国不同的部门例外组合,其他大部分研究在运用GTAP模型模拟自贸区的经济效应时均假设建立双边自贸区的国家或地区将取消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全部商品关税,这同实际达成的自贸协定有很大差距。⑦从中韩两国各自业已签订的自贸协定来看,双方必会选择不同产品作为例外安排。本文将从以上两个新角度对中韩自贸区的经济效应进行再分析。

在中韩各自业已签订的自贸协定中,中国—东盟、韩国—东盟、韩美和韩国—欧盟自贸协定对中韩两国经济产生的影响最大。中国—东盟和韩国—东盟自贸协定都是采取“负面列表”(negative list)方式,凡是没有列入敏感产品清单的产品均视为正常产品。敏感产品的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税目,同时一方敏感产品所影响的进口额也不能超过该方进口总额的10%。考虑到东盟6个老成员国和4个新成员国在关税减免方式和时间上存在差异,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协定⑧和韩国—东盟自贸协定的具体情况后,⑨为简化分析,本文采取自贸协定双方整体关税减免90%的方法对其经济效应进行模拟。

本文将韩美自贸协定和韩国—欧盟自贸协定的经济效应假设为生效后5年,这同标准静态GTAP模型对短期静态效应的分析是一致的。从这两个协议达成的情况看,农产品的开放程度低于工业产品,因此本文区分了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关税减让程度(表3)。其中,在韩国—欧盟自贸协定中,欧盟对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的关税减让程度都是最高的,在5年内欧盟将减让98.2%种类的农产品和100%种类的工业产品。在韩美自贸协定中,韩美双方对工业产品的关税减让程度比韩国—欧盟自贸协定要低,在这两个协定中韩国对农产品的关税减让程度比较相近。为简化分析,在模拟韩美和韩国—欧盟自贸协定的经济效应时,本文采用了各国农产品和工业产品在5年内减让的产品种类比率作为关税的减让比率。⑩

鉴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韩国—东盟自贸区、韩国—欧盟自贸区和韩美自贸区系当前影响中韩自贸协定经济效应的最重要因素,同时考虑到上述自贸区的实际建立顺序,本文假设以下3种情景:

情景1:中韩均未与他国建立自贸区时,中韩两国建立自贸区,双方取消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全部商品关税。

情景2:中国—东盟、韩国—东盟、韩美和韩国—欧盟建立自贸区后,中韩两国建立自贸区,双方取消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全部商品关税。

情景3:中国—东盟、韩国—东盟、韩美和韩国—欧盟建立自贸区后,中韩两国建立自贸区,中国选择汽车和化工产业作为例外部门,韩国选择农业作为例外部门,两国例外部门产品的关税减让率为50%,(11)同时两国取消其他生产部门的全部关税。

本文构筑的模型基于标准静态GTAP模型,[7]采用普渡大学2009年发布的GTAP第7版数据库,该数据库覆盖全球113个国家/地区和57个产业部门,总体宏观经济数据接近2004年全球经济水平。为模拟中韩两国在双边自贸区中的获益情况,同时考虑到两国共同的主要贸易伙伴和自贸区建设现状,本文将GTAP数据库中的113个国家/地区分为7个国家和地区:中国、韩国、东盟、美国、欧盟、日本和其他国家。将57个产业分为9个部门:(12)农业、纺织和服装、纸制品、化工、橡胶及塑料制品、钢铁、汽车及零部件、其他运输工具、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三、模拟结果分析

(一)对GDP增长的刺激效应

根据GTAP模型的模拟结果,本文计算了3种情景下中韩自贸协定对两国GDP增长的刺激效应(表4)。结果显示,在中韩均未与他国建立自贸区的情况下,中韩自贸协定对中韩GDP的刺激效应最大,分别达到0.34%和2.68%。

在情景2中,中韩自贸区对中韩两国GDP的刺激效应略微下降为0.29%和2.56%,对韩国GDP的刺激效应下降得略微多一些(-0.12%)。总体而言,中国—东盟、韩国—东盟、韩美和韩国—欧盟自贸协定生效,虽对中韩两国的贸易结构和GDP增长产生一定影响,但总体而言对中韩自贸区的经济效应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限。其中,由于中国—东盟、韩国—东盟的贸易结构与中韩双方的贸易结构存在相似之处,这也直接导致中国—东盟、韩国—东盟自贸区和中韩自贸区对中韩两国GDP增长产生的刺激效应较为相似,从而减弱了中韩自贸协定对中韩两国GDP增长产生的刺激作用。由于美国、欧盟的产业结构同中韩两国都存在很大互补性,因而韩美、韩国—欧盟自贸区的建立并未对中韩自贸协定的经济效应产生很大负面影响。

情景3中,中韩自贸区对中韩两国GDP的刺激效应大幅减弱为0.07%和0.48%,与情景2相比分别下降了0.22%和2.08%。这主要是因为中韩两国分别设定了例外部门后,使得中国对韩国农产品的出口、韩国对中国汽车及工业产品的出口受到很大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到中韩自贸协定对两国GDP的刺激作用。从中韩两国各个产业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将汽车和化工产品列为例外产品、韩国将农产品列为例外产品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中韩自贸区对两国GDP的刺激效应要比预期中小很多。

(二)对进出口的刺激效应

与情景1相比,情景2中韩自贸区对中韩两国进出口的刺激效应都有所下降。其中对中国进出口的刺激效应分别下降了0.25%和0.19%;对韩国进出口的刺激效应分别下降了0.59%和0.32%。这是由于中国—东盟、韩国—东盟、韩美和韩国—欧盟建立自贸区后,双边关税减免和贸易便利化对贸易转移产生重要影响。贸易转移的额度直接取决于中韩商品的相似程度及价格上的相互替代性。[9]商品相似度和价格替代性越高,意味着韩美、韩国—欧盟自贸协定生效后,韩国开始享受关税减免待遇,中国同类产品受到挤压,受到贸易转移效应的冲击越大。

情景3同情景2相比,对中韩两国进出口的促进作用出现了大幅下降,其中对中国进出口的刺激效应分别下降了2.08%和1.58%;对韩国进出口的刺激效应分别下降4.39%和2.02%。主要原因是例外部门在两国进出口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将这些部门作为例外安排会对两国进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各生产部门的影响

从表5可以看出,3种情景下中韩自贸协定对9个生产部门产生的影响存在很大差异。

1.农业部门从情景1到情景3,中韩自贸协定对中国农业部门的正面经济效应逐渐降低,由1.35%降低到0.34%;韩国农业部门受到的负面经济效应逐渐减少,由-3.1%降低到-0.58%。情景1和情景2相比,中国农业部门受到的正面经济效应小幅下降,这是由于中美两国均是韩国农产品进口的重要来源地,2011年美国占韩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26%,而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总额中的比重下降至14%,中美两国合计共占韩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40%。[8]韩美自贸协定生效后,相互减免农产品关税,进一步扩大了农产品的相互进口额,相应替代了从中国的进口,但因中美两国农产品种类不近相同,中国在运输条件上的地缘优势,且韩国对敏感产品采取例外安排,韩美自贸协定对中国对韩农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有限。

情景3假设韩国将农业作为例外安排,农业的关税减免率设定为50%,这使中韩自贸区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刺激作用大大降低,与情景2相比下降了0.69%,同时韩国受到的负面影响也减少了1.98%。从韩国—东盟、韩美、韩国—欧盟自贸协定达成的结果来看,韩方选择采用维持现行关税、进口配额、季节性关税等方式保护本国农产品的可能性很大,这将大大削弱中韩自贸协定对中国农业部门产生的刺激作用。

2.工业部门在情景1和情景2中,中国除电子产品外的其他工业部门都受到负面冲击,其中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橡胶及塑料制品受到的冲击较大,其次是机械设备和钢铁部门。在模拟情景中,电子产品是中国唯一受到正面作用的工业部门,这与该部门的特殊性有关。中韩两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根据WTO信息技术协议(13)从WTO成员国进口半导体、电脑等信息科技产品已实现零关税。2011年中国进口总额中,电子产品进口额占20.4%;进口电子产品全部种类中,免税电子产品种类占24%;电子产品进口总额中,免税电子产品额占82.1%。2011年,韩国进口总额中,电子产品进口额占15.8%;进口电子产品全部种类中,免税电子产品占21.4%;电子产品进口总额中,免税电子产品额占72%。(14)由此可见,免税电子产品在中韩两国电子产品进口中所占的比重都非常高,如果仅仅考虑中韩自贸区的关税减免效应,双方电子工业产品的贸易额不会发生很大变化。

情景2与情景1相比,除了电子产品外,中国受到的负面影响都有所下降,其中纺织品和服装部门受到的负面作用下降最多,减少了0.32%,对电子产品的正面作用则略微上升了0.11%。这是由于美国和欧盟是韩国纺织品和服装、汽车及零部件、化工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韩美和韩国—欧盟自贸区的建立进一步扩大了韩国产品更多出口到美国和欧洲市场,间接降低了中韩自贸协定对中国相关部门的负面影响。而中国—东盟和韩国—东盟自贸区建立则进一步扩大了电子产品在东亚的生产网络,[9]因此在情景2中中国电子产业受到的正面作用略微扩大。在情景3中,中国选择了对化工、橡胶及塑料制品、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进行50%的关税减让保护后,这两个部门受到的负面冲击分别下降了0.68%和0.72%,同时对造纸、钢铁、其他交通工具等部门的负面影响减弱,但对纺织和服装部门的负面影响略为上升。

在情景1和情景2中,韩国纺织品和服装、化工、橡胶及塑料制品部门受益最大,钢铁、纸制品和电子产品受到较小负面冲击,其他交通工具受到较大负面冲击。韩国纺织品和服装受到的正面作用最大,这主要是由于中韩两国产品结构不同,且中国的进口关税较高,(15)韩国产品具有更强竞争力,减免纺织品关税对韩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刺激作用更大。在情景2中,受到韩美、韩国—欧盟自贸区的影响,中韩自贸区对韩国汽车和零配件部门的刺激作用由正面转变为负面。与情景2相比,情景3中国对汽车及零部件、化工部门进行50%的关税减免保护后,韩国汽车及零部件部门受到的负面影响上升了0.51%,而化工部门受到的正面作用也下降了2.69%。

四、结论和建议

从宏观层面看,中国—东盟、韩国—东盟、韩美和韩国—欧盟自贸协定虽然已经生效,但对中韩自贸协定的经济效应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限,影响中韩自贸协定经济效应的更重要的因素是中韩双方对各自敏感部门的保护程度。东盟、美国、欧盟同为中韩两国共同的贸易伙伴,韩国已经同其全部达成自贸协定,受到贸易转移效应的影响,中韩自贸协定对韩国GDP和进出口的刺激作用减少的幅度更大。

从各个产业部门来看,中国—东盟、韩国—东盟、韩美和韩国—欧盟自贸协定的生效将小幅减弱中韩双方各个产业受到的冲击,同时也将小幅减少双方的获益程度。在韩国对农业进行保护后,中韩自贸协定对中国农业部门的刺激效应大幅下降,生产刺激效应十分有限。在中国对化工、橡胶和汽车部门进行保护后,韩国的化工、橡胶和汽车部门的刺激效应也有所下降,但对韩国化工和橡胶部门的刺激作用仍十分显著。

目前,中韩自贸协定已经进行了四轮谈判,双方正在加紧磋商。针对以上研究结果,在进行中韩自贸区谈判时,我国政府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有所作为,积极推动中韩自贸协定谈判进程

在自贸区日益成为国际地区经贸合作主要形式的情况下,中国宜审时度势,加快推进这一进程,积极参与制定有关规则。韩国是中国重要经贸伙伴,双方经济互补性强。建立中韩自贸区,虽会给中国相关产业带来一定压力和冲击,但对扩大中国进出口、推动产业和技术升级、保持GDP增长大有裨益,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也要看到,如中国率先与韩国建立自贸区,将有利于中国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取得主动地位,进而引导东北亚经济一体化进程。

(二)趋利避害,针对不同影响采取妥善应对措施

从模拟结果看,中韩自贸协定对中国的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橡胶及塑料制品和机械设备的冲击较大,随着东盟分别与中韩、韩美和韩国—欧盟建立自贸区,这些冲击有所减弱。同时,随着韩美、韩国—欧盟建立自贸区,中韩自贸协定对韩国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橡胶及塑料制品部门产生的正面效应有所减少,这会对韩国谈判策略产生一定影响。鉴于韩国在同东盟、美国和欧盟达成的自贸协定中对农产品采取的保护措施,在中韩自贸协定谈判中韩国必将选择将部分农产品作为例外安排,中韩自贸区对中国农业部门生产的刺激效应不断下降。此外,除了大米、牛肉这样高度敏感的农产品之外,对其他农产品保护时间和方式将成为影响自贸协定经济效应的关键。

①本文将双边自贸协定覆盖率定义为一国对已经实施自贸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出口在该国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

②CEPA是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的缩写,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

③韩国—土耳其自贸区于2012年11月在韩国国会获得批准,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生效。

④BEPA是Bilateral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的缩写,即双边经济合作伙伴协定的英文缩写。

⑤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⑥数据来源:韩国关税厅。

⑦GTAP模型仅仅计算基于商品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经济效应,这同自贸协定的实际经济效应存在一定差距。自贸协定的成员国之间仍会相互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机制,如减少市场进入范围、限制贸易自由化范围、采取严格复杂的ROO原产地原则等,这都将对自贸协定的实际效应产生影响。本文仅从取消关税的角度对自贸协定的经济效应进行模拟。

⑧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2010年1月1日将正常产品关税最终削减为零,对东盟新成员,至2015年将关税降为零。中国与东盟老成员的敏感产品不超过400个6位税目,进口额不超过进口总额的10%。

⑨韩国—东盟自贸区:东盟老成员6国在2012年前,2020年全部东盟国家,90%的产品实现零关税,正常产品种类占90%以上,占双方进口的90%。敏感产品在2012年下降到20%,2016年下降到0~5%。

⑩关税减让比率和关税种类的减让比率虽略有不同,但基本的方向是相同的,可以反映自贸协定双方在农产品和工业产品减让方面的差异。

(11)在实际自贸协定中,例外产品不仅仅是关税减半,但这样的假设也能反映出对敏感部门的影响。

(12)本文仅假设商品部门实现了贸易自由化,未将服务业包括在内。

(13)世界贸易组织的信息技术协议,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ITA)。

(14)数据来源:世界贸易组织2011年世界关税报告书。

(15)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2011年中国纺织品行业的平均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为9.6%,其中最高税率为38%;服装行业的平均最惠国进口关税为16%,最高为25%。韩国纺织品行业的平均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为9.1%,其中最高税率为13%;服装行业的平均最惠国进口关税为12.6,最高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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