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熹、陈理昂的王八思想_朱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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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朱陈之辩看朱熹陈亮的王霸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朱熹论文,思想论文,陈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1)11-0131-05

自淳熙十一年(1184年)春起,朱熹与陈亮围绕王霸、义利关系而展开论辩,即从三代至汉唐的历史演进是体现为义利之分,还是义利双行?是王霸之别,还是王霸并用?在这一论辩中,朱熹和陈亮关于王霸的观点得到充分的展现。当然,就其辩论的主旨而言,是落在现世中的人应做一个“实事实功”的英雄豪杰,还是做一个“醇儒自律”的谦谦君子,但由于他们二人在王霸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和反复辩难,其论辩的主旨反倒不如王霸之辨引起广泛重视。

一、霸固迥异于王还是本于王

朱陈之辩虽起于淳熙十一年(1184年)春,但在淳熙五年陈亮上书孝宗皇帝的奏折中,即已表达了对以朱熹为代表的注重性命之学的儒者的不满:“始悟今世之儒士自以为得正心诚意之学者,皆风痹不知痛痒之人也”①。而就陈亮的人生历程和性格特征而言,则是“自少有驱驰四方之志,常欲求天下豪杰之士而与之论今日之大计”②,有相当强烈的事功情怀。

“朱陈之辩”的导火索是陈亮的一次蒙冤入狱。淳熙十一年(1184年)春,陈亮因受诬陷而入狱近百日,朱熹在陈亮获释后,修书一封,借机对其进行规劝,希望陈亮“绌去义利双行,于霸并用之说,而从事于惩忿摩欲,迁善改过之事,粹然以醇儒之道自律”③,也就是说,所谓“义利双行,王霸并用”是朱熹对陈亮在王霸、义利观上的总结,非陈亮的自我肯认。对于朱熹的规劝,尤其是对自己思想的看法,陈亮自然不能接受,便复信辩论:

自孟、荀论义利王霸,汉唐诸儒未能深明其说。本朝伊洛诸公,辨析天理人欲,而王霸义利之说于是大明。然谓三代以道治天下,汉唐以智力把持天下,其说固已不能使人心服;而近世诸儒,遂谓三代专以天理行,汉唐专以人欲行,其间有与天理暗合者,是以亦能长久。信斯言也,千五百年之间,天地亦是架漏过时,而人心亦是牵补度日,万物何以阜蕃,而道何以常存乎?故亮以为:汉唐之君,本领非不宏大开廓,故能以其国与天地并立,而人物赖以生息。惟其时有转移,故其间不无渗漏。……谓之杂霸者,其道固本于王也。诸儒自处者曰义曰王,汉唐做得成者曰利曰霸,一头自如此说,一头自如彼做;说得虽甚好,做得亦不恶:如此却是义利双行,王霸并用,如亮之说,却是直上直下,只有一个头颅做得成耳。④

正如陈亮所谓,以三代为王道流行的时代,以汉唐为霸道把持的时代乃以二程为代表的北宋理学家所坚持的观点。而程朱一派之所以以三代为王道流行的时代,是因为三代体现了天理之正,“三代之治,顺理者也”⑤。就此而论,王道之所以为王道,不仅是先王政治经验的提升,更在于它是符合天理的政治,王道的内涵就是合于天理,这样就把王道论建立在理本论的基础之上。程颐即言“如忠质文之所尚,子丑寅之所建,岁三月为一时之理……孔子知是理,故其志不欲为一王之法,欲为百王之通法,如语颜渊为邦是也,其法度又一寓之《春秋》。”⑥ 也就是说,《春秋》所明的王道,既是三代之制,又不是三代之制,说它是,是因为三代乃王道流行的时代;说它不是,是因为三代之所以为王道流行的时代,在于它体现了天理,而不是它本身就是王道。这样,王道之治就是得天理之正的统治,而王霸之别也就是天理人欲之别。程颢在《答王霸剳子》一文中就对这一以天理论王道,以人欲、私心论霸道的观点做了详细阐述:“臣伏谓得天理之正,极人伦之至者,尧舜之道也;用其私心,依仁义之偏者,霸者之事也。”⑦“尧舜之道”即王道,在于上得天理,下及人伦。基于此,他们认为,“两汉以下,皆把持天下者也。”⑧

朱熹则绍承二程,明确提出三代之所以为王道时代,是因为三代圣王顺承天理,循理而行,这样,就把王道的逻辑起点建立在天理上。就此而论,朱熹之美化三代一方面是其治符合天理,另一方面则是自孔子以来称颂三代的儒家固有的思维方式使然。也正因为此,朱熹的王道以纳入天理内涵的仁义为内容,“古之圣人,至诚心以顺天理,而天下自服,王者之道也。后之君子,能行其道,则不必有其位,而固已有其德矣。故用之则为王者之佐,伊尹、太公是也;不用则为王者之学,孔孟是也”⑨。并且他非常强调统治者的心术,认为人主之心术乃纲纪之所系,人主心术正,则天下万事无不正。“然而纲纪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然后纲纪有所系而立。”⑩ 相反,假仁义以济私欲,即是霸道,“若夫齐桓、晋文,则假仁义以济私欲而已。设使侥幸于一时,遂得王者之位而居之,然其所由,则固霸者之道也。故汉宣帝自言:汉家杂用王霸,其自知也明矣”(11)。由此可见,朱熹以天理、王道限制规范君权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其强烈的现实关怀精神可见一斑。

很明显,在陈亮看来,“霸道”与“王道”是紧密相连的,二者只是程度的差异,而无本质的区别,“霸道”以“王道”为根本目的,体现着“王道”的根本要求,即霸道“固本之于王也”。因此,汉唐君主也有可以称道之处。因此陈亮尽管也肯定霸道,但反对朱熹以“王霸并用”指称自己的观点,并指出像朱熹那样,将王、霸分裂开来,以三代君主行王道,汉唐君主行霸道,才真正是“王霸并用”。他说:“有公则无私,私则不复有公。王霸可以杂用,则天理人欲可以并行矣。”(12) 因此可见,“王霸并用”是朱熹对陈亮思想的批评用语,而陈亮本人并不同意这一表述。

当然,就认为王霸之间只是程度上的差异,并无本质区别而言,北宋司马光也有相类似的观点。他在《资治通鉴》卷二十七中,就汉宣帝所谓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13) 议论道:“王霸无异道……其所以行之也,皆本仁祖义,任贤使能,赏善罚恶,禁暴诛乱。顾名位有尊卑,德泽有深浅,功业有巨细,政令有广狭耳,非若白黑、甘苦之相反也。”(14) 很明显,在司马光看来,王霸均本于仁义,都能任贤使能、赏善罚恶,禁暴诛乱,二者的不同仅在对仁义践行的程度上的深浅差异。因此,从一定意义而言,与其说司马光是在肯定霸道,不如说是在肯定王道所代表的仁义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另外,从将“赏善罚恶,禁暴诛乱”视为治道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可以看出司马光对强力手段的认可,这一点在陈亮称颂唐太宗有“禁暴戢乱”之功中也可见一斑。

二、霸者有发于仁政处还是纯是人欲把持

朱熹认为陈亮关于汉唐诸君的议论错误之极,便在回信中提出一系列的反驳和诘难,其中朱熹基于理本论的王道就是行仁义而顺天理的观点得到鲜明体现。在他看来,“尝谓‘天理’‘人欲’二字,不必求之于古今王伯之迹,但反之于吾心义利邪正之间,察之愈密,则其见之愈明;持之愈严,则其发之愈勇”(15)。汉高祖、唐太宗纵然有盖世之事功,但难掩其私欲,尤其唐太宗,“无一念之不出于人欲”(16)。故王与霸的区别,“在心不在迹”,“太宗诛建成,比于周公诛杀管蔡,只消以公私断之。周公全是以周家天下为心,太宗则假公义以济私欲也”(17)。

陈亮质问,若汉唐专以人欲行,则“万物何以阜蕃,而道何以常存乎?”朱熹则认为道并不会因人之行为而消灭,坚决否认道必须体现在不同的政治中,他说:“若论道之常存,却又初非人之所预设,只是此个自是亘古亘今常在不灭之物,虽千百年被人作坏,终殄灭它不得耳”(18)。在给陈亮的另一封信中,他同样说:“盖道未尝息而人自息之,所谓‘非道亡也,幽厉不由也’,正谓此耳”(19)。也就是说,在朱熹这里,道具有价值独立性,无论是三代,还是汉唐,只是一个道,各代君王,只能遵道而行,顺承天理。“夫人只是这个人,道只是这个道,岂有三代汉唐之别?但以儒者之学不传,而尧、舜、禹、汤、文、武以来转相授受之心不明于天下,故汉唐之君虽或不能无暗合之时,而其全体却只在利欲上。”(20) 在他看来,陈亮的观点,“然其大概不过推尊汉唐,以为与三代不异;贬抑三代,以为与汉唐不殊”(21)。

因此,朱熹一再强调王道就是顺理而行,就是道心的体现,他认为古代圣王正因为有“惟精惟一”的功夫,所以能无不顺理而为,成就王道,后世所谓英雄豪杰不过是有与道暗合的方面而已,不能完全尽善。之所以只是暗和,是因为他们只是在“利欲场中头出头没”(22),只是为一己之私利。他一再说,三代之所以为王道流行的时代,是因为三代帝王的心术最正,最能以道心治天下。“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尧所以修此道而成尧之德,舜所以修此而成舜之德,自天地以先,羲黄以降,都是这一个道理,亘古今未尝有异,只是代代有一个人出来做主。”(23) 因为朱熹认为诸侯若能做到无一毫私心,也是王道。他在对管仲的评价中,这一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古人论王、伯,以为王者兼有天下,伯者能率诸侯。此以位论,固是如此。然使其正天下,正诸侯,皆出於至公,而无一毫之私心,则虽在下位,何害其为王道。惟其‘搂诸侯以伐诸侯’,假仁义以为之,欲其功尽遍於己,故四方贡赋皆归於其国,天下但知有伯而不复知有天子。此其所以为功利之心,而非出於至公也”(24)。对于这一点,朱熹在给陈亮的信中又申言之:“且如管仲之功,伊、吕以下谁能及之?但其乃利欲之心,迹乃利欲之迹,是以圣人虽称其功,而孟子、董子皆秉法义以裁之,不少假借”(25)。而陈亮则认为,孔子之所以称赞管仲,是如伊川所谓,“称其有仁之功用也”(26)。朱熹还将这一王道论落实到一般人的日用常行中,认为“凡日用常行应事接物之际,才有一毫利心,便非王道,便是伯者之习,此不可不察也”(27)。

对于朱熹的批评,陈亮自然不能接受。因此,他又写了一封长信,对王霸义利观点再作解释。他认为,像汉高祖、唐太宗都是“禁暴戢乱、爱人利物”(28) 的本领宏大开廓的建国立业的帝王,“察其真心”,都是“发于仁政”,“无一念不在斯民”,他们既具有三代之王的“真心”,又体现三代之义理,从而充分肯定了汉唐君主开创霸业的道义性。在这里,陈亮和朱熹的不同在于,朱熹认为汉唐诸君只是一个私欲,而他认为他们所推行的“霸道”是以实现“王道”为目的,无一念不在百姓,体现的也是如“赤子入井之心”的仁义情怀和宏大开廓的本领,和三代君王没有区别。就此而论,此时的陈亮是接受朱熹关于何为王道的认定的。但是,如前所引,在《又甲辰秋书》中陈亮肯定汉唐诸君时,恰恰先是以赞扬其本领的宏大开廓,即以其事功来立论的,以事功来说明其行为的正当性,而对于这一点,朱熹坚决反对:“若以其能建立国家、传世久远,便谓其得天理之正,此正是以成败论是非,但取其获禽之多而不羞其诡遇之不出于正也。千五百年之间,正坐如此,所以只得架漏牵补,过了时了。”(29) 在朱熹看来,国家富强是王道的必然结果,但不能因此而认为富强均因行王道而得,若如此,则是以成败论英雄。这可能也是朱熹认为陈亮之重在事功,而非真正“察其真心”的原因,也是他视汉唐诸君专以私欲行的原因。而陈亮则由衷地推崇这些被朱熹斥为“霸道”的君主们,他说:“竞智角力,卒无有及沛公者,而其德义又真足以君天下,故刘氏得以制天下之命……使汉唐之义不足接三代之统绪,而谓三四百年之基业可以智力而扶持者,皆后世儒者之论也。”(30)

为了反驳朱熹所谓的三代专以天理行的观点,陈亮说,即便是三代,也并不是王道天下,并不是专行天理:“秘书以为三代以前都无利欲,都无要富贵底人,今《诗》《书》载得如此净洁,只此是正大本子。亮以为才有人心便有许多不净洁,革道止于革面,亦有不尽概圣人之心者。圣贤建之于前,后嗣承庇于后,又经孔子一洗,故得如净洁。”(31) 而且,“自三代圣人固已不讳其为家天下矣。天下大物也,不是本领宏大,如何担当开廓得去”?也就是说,从三代圣人开始即已不否定人欲的正当性,而他们正是以“本领宏大”的气概行王道的。这里,陈亮并不是要否定三代,而是要说明人欲、霸道的正当性。

当然,汉唐和三代毕竟还是有区别,在陈亮看来,这一区别就在于,“其大概以为三代做得尽者也,汉唐做不到尽者也”(32)。“亮大意以为本领闳阔,工夫至到,便做得三代;有本领无工夫,只做得汉唐。而秘书必谓汉唐并无些子本领,只是头出头没,偶有暗合处,便得功业成就,其实则是利欲场中走。使二千年之英雄豪杰不得近圣人之光,犹是小事,而向来儒者所谓‘只这些子殄灭不得’,秘书便以为好说话,无病痛乎!”(33) 还是说三代与汉唐在王道上只有程度上的差异,并无本质的差别。

结论

对于陈亮的思想,朱熹深表忧虑,他在说明陆学与陈亮浙东之学的弊端时指出:“江西之学只是禅,浙学却专是功利,禅学后来学者摸索一上,无可摸索,自会转去。若功利,则学者习之,便可见效,此意甚可忧”(34)!朱熹之所以认为这种混功利与义利为一途,认为“义必有利”、“道必有功”的观点贻害甚深在于:“才如此,人必求功利而为之,非所以为训也。固是得道义则功利自至;然而有得道义而功利不至者,人将于功利之徇,而不顾道义矣”(35)。由此就会动摇作为儒家思想基础的义的价值取向,动摇儒家所认为的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动摇儒家以义利之别为人己之分,进而为学求道的基本追求,走向唯利之途。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就陈亮所讲的“利”不仅指无节制的一已之私利,而且也泛指本于人心的“生民之利”,以及“生民”的一切感性欲望及获利之心,对于后者,朱熹其实是有限认可的。

就王霸之辩本身而言,朱熹认为陈亮的观点法最终会导致人主放弃王道而追逐霸道,最终使道义原则丧失,从而将儒家之王道落入法家之霸术。王道之批判现实的维度必然由此丧失;而他自己正是要通过王霸之辩,强调仁义原则的优先性,认为只有“天理”和“道”才能成为人们政治生活的准则。另外,由于陈亮是攻辩的一方,故多是在回应朱熹的批评的基础上阐述观点。

就二人观点的分和而言,对王道所体现的道义原则,陈亮也是肯认的;不同在于,陈亮认为霸道亦有体现仁政处,霸者的伟业也是仁心之发现,霸固本于王。很显然,二人的观点与他们对当时政治不同的关注点有一定的关系。如前所论,朱熹以天理论王道,王霸迥异的观点,体现了他试图规制统治者的过分欲求,限制君权过分膨胀的努力,有强烈的现实批判意识;而陈亮以事功言王霸则和对南宋朝廷偏安一隅,苟且偷生的状况的不满有关,他试图通过对汉唐君主的褒扬,激励君主励精图治,收复失地,有强烈的现实关怀精神。就两人观点的缺失而言,朱熹的王霸论在具体理论的阐述上,偏离了其原始初衷,有空谈性命义理之失,部分地抹杀了其真正价值所在。而陈亮对汉唐君主事功事能的赞美,从思想逻辑的推衍来看,有可能导向道义维度的缺失。也正是因为如此,余英时先生谓:“由此可知在当时儒家政治思维的脉络中,陈说实为君权张目,是比较保守的;朱说约束君权,反而是比较激进的”(36)。束景南也谓朱熹是批判帝王的,陈亮礼赞帝王的(37),这种见解有一定道理。

收稿日期:2011-07-15

注释:

①② 《上孝宗皇帝第一书》,载(宋)《陈亮集》(增订本),卷之二十八,邓广铭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页。

③ 《答陈同甫》之四,载(宋)《朱熹集》卷三十六,郭齐、尹波点校,四川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0页。

④ 《又甲辰秋书》,载(宋)《陈亮集》(增订本),卷之二十八,邓广铭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0页。

⑤⑧ 《河南程氏经说》卷第四,载(宋)程颢、程颐:《二程集》,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89页。

⑥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三,载(宋)程颢、程颐:《二程集》,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2页。

⑦ 《河南程氏文集》卷第一,载(宋)程颢、程颐:《二程集》,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50-451页。

⑨(11) 《孟子或问》卷一,《四书或问》,《朱子全书》(第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923页。

⑩ 《庚子应诏封事》,载(宋)《朱熹集》卷十一,郭齐、尹波点校,四川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56页。

(12) 《丙午复朱元晦秘书书》,载(宋)《陈亮集》(增订本)卷之二十八,第354页。

(13) 《汉书·元帝纪》,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77页。

(14) 《资治通鉴》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881页。

(15)(16)(18) 《答陈同甫》之六,载(宋)《朱熹集》卷三六,郭齐、尹波点校,四川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1、1591-1592、1592页。

(17)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三十六,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3245-3246页。

(19)(20)(21) 《答陈同甫》之八,载(宋)《朱熹集》卷三十六,郭齐、尹波点校,四川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600、1600、1597页。

(22) 《答陈同甫》之九,载(宋)《朱熹集》卷三十六,郭齐、尹波点校,四川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603页。

(23) 《朱子语类》卷第十三,第231页,载(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96年版。

(24)(27) 《朱子语类》卷第二十五,第629页,载(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96年版。

(25) 《答陈同甫》之九,载(宋)《朱熹集》卷三十六,郭齐、尹波点校,四川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603页。

(26)(32) 《又乙巳春书之二》,载(宋)《陈亮集》(增订本),卷之二十八,邓广铭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8页。

(28) 《又乙已春书之一》,载(宋)《陈亮集》(增订本),卷之二十八,邓广铭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5页。

(29) 《答陈同甫》之六,载(宋)《朱熹集》卷三十六,郭齐、尹波点校,四川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2页。

(30) 《问答上》,载(宋)《陈亮集》(增订本),卷之三,邓广铭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3-34页。

(31)(33) 《又乙巳秋书》,载(宋)《陈亮集》(增订本),卷之二十八,邓广铭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52、351页。

(34)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十三,第2967页,载(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96年版。

(35)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三十七,第3263页,载(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96年版。

(36) 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0页。

(37) 参见束景南《朱子大传》,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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